采煤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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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2011-2-6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规定 第1条 矿压观测与顶底板分类 1、新采区、新煤层投产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量”观测,并提出矿压观测报告。 2、所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提出监测分析报告,各矿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各矿必须按照[MT554-1996]、[MT553-1996]标准进行顶、底板分类,并提出顶、底板分类报告。 第2条 顶板控制设计 1、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根据矿压观测资料、顶(底)板分类结果和顶板控制设计专家系统进行顶板控制设计,确定合理的工作面支护参数,为编制作业规程提供技术依据。 2、控顶距 垮落法和缓沉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正常推进中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4.8m,上、下缺口处的最大控顶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高档普采工作面一般采用“见四回一”的支回方式,对于稳定、非常稳定顶板的工作面可采用“见五回一”,条件具备的工作面可采用“见三回一”。 穿推采煤法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7.2m。 特殊条件下的控顶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支护密度和支护强度垮落法、缓沉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支护密度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已经进行矿压观测和顶、底板分类的,可以根据矿压显现情况和顶、底板的分类结果确定合理的支护密度。 ②新上综采支架,应根据矿压显现情况和顶、底板分类结果,进行架型选择并确定合理的支护强度、工作阻力、初撑力等技术参数,支架选型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批准。 ③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不等长布置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4、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等情况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用反程序开采时,应根据岩层应力及层间距的变化,编制专门的开采设计,确保上层煤不发生结构破坏,其开采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3条 工作面投产及初采初放 1、新采区的第一个工作面及第一次采用综采(综放)开采工艺的工作面投产,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其它工作面由矿组织验收。 2、所有综采(综放)工作面安装和撤除前必须编制控制顶板的安全技术措施。 3、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本单位各有关部门与安装单位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安装质量达不到标准不准投产。上级主管部门将对有关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4、凡一次采全高的工作面开切眼时要见顶见底,切眼支护应采用锚网带支护为主(十三层煤工作面开切眼,其支护方式可采用锚杆支护);中、下分层开切眼时要采用金属顶梁配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并铺设金属网或塑料网。复合顶板以及综采(综放)开切眼时要采用锚索进行加强支护,并制定可行的切眼支护措施。 5、工作面初次放顶所允许的最大悬顶距离及加强支护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从切眼采至最大控顶距开始回柱前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上全特殊支护措施。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自切眼推进8m,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倾斜长度超过工作面长度的三分之一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推进15m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倾斜长度超过15米时,必须停止采煤进行强制放顶。 6、垮落法管理顶板的高档普采工作面正常推进过程中,出现25m2及以上悬顶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悬顶距离超过下列规定时中厚煤层悬顶距大于5m,倾斜长度超过15m;薄煤层悬顶距大于7m,倾斜长度超过15m;必须采取强制放顶和其他加强支护措施。中厚煤层悬顶距达到8m,倾斜长度达到15m;薄煤层悬顶距达到10m,倾斜长度达到15m;必须停止采煤,进行强制放顶。强制放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 机、炮道支护 1、采高在0.85m以上的高档普采正规采煤工作面都必须使用金属铰接顶梁配单体支柱支护十三层除外。 2、使用金属铰接顶梁的机采工作面,必须采用预挂顶梁、柱梁同步升起的机道支护方法。炮采工作面顶梁端面距不得大于300mm,综采工作面端面距不得大于340mm。 3、炮采工作面炮道宽度大于0.6m时,必须支设贴帮柱,贴帮柱距一般不大于正规柱距的两倍;炮道宽度在0.6m及以下攉煤时,必须支设临时柱,临时柱距一般不大于正规柱距的两倍。 4、π型钢支护复合顶板、中下分层工作面、托夹矸开采或留顶煤开采的高档普采工作面的机炮道,必须坚持使用π型钢梁加强支护。高档普采的工作面煤机进刀处、过断层、过顶板破碎带、过老巷等特殊情况也必须用π型钢梁加强机、炮道支护。综采工作面要及时移超前支架。特殊情况下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作业规程中要对π型钢梁的长度、支移方法、间距等作出明确规定。π型钢梁支护必须采用一梁二柱(或三柱),严禁用π型钢代替工作面基本支护。 5、复合顶板、不稳定顶板、托夹矸开采、留顶煤开采的高档普采工作面顶板必须铺金属网、塑料网,并铺严、连接牢固。 6、分层开采时,上分层必须铺设菱形金属网或塑料网,采用黄泥灌浆,黄泥浆厚度不低于20mm,形成再生顶板。 对网的连接、铺设方法以及黄泥灌浆的具体要求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采高在2.0以上的综采工作面,支架必须设有防片帮装置,并坚持使用好,片帮严重时,要及时移架。 8、综采工作面移架后,护帮装置及时支护,防止煤壁片帮,有伸缩梁的支架,要及时伸出伸缩梁,防止片帮冒顶。 9、综采工作面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严禁全工作面割完后再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空顶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并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10、大倾角综采工作面必须有防滚矸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5条 采高 1、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煤厚在2.8m及以下时,要一次采全高,不得留顶、底煤。煤厚超过2.8m一般应采用留底煤开采。留底煤的厚度机采工作面不得小于0.3m,炮采工作面不得小于0.5m。如需留顶煤开采(局部逮顶除外),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当局部伪顶掉落或局部煤层变厚超过2.8m支柱不够高时,可在顶梁上部用方木按井字型支设木垛接顶支护顶板,但必须在顶梁下使两排倾斜对接戗棚或抬棚,否则,应采取降低采高的措施,保持工作面支柱的稳定性,并采取向煤壁打长度不小于1.8m的全锚式锚杆或其它措施护帮逮顶。 3、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必须根据采高正确选用高度适合的支柱,在采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换相应高度的支柱。 4、综采工作面必须做到煤壁直、底板平、不留伞沿,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综采(综放)工作面要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要超前支护,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6条 支柱(架)稳定性 1、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不得低于90KN,泵站压力不低于18MPa。使用内注式支柱的初撑力不得低于60KN。综采(综放)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值的80%,泵站压力不低于30MPa。 2、高档普采工作面采高大于1.6m中等以上稳定顶板、复合顶板、托夹矸开采、中下分层开采、留顶煤开采的工作面靠切顶排必须至少支设一排对接倾斜戗抬棚加强支护。其倾斜戗抬棚的棚梁材质规格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采高小于1.6m时,其加强支架稳定性的措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厚煤层、中厚煤层高档普采工作面煤壁两排支柱必须有防倒措施。 4、综采工作面在正常情况下移架时,支架可略为下降,以移动支架为标准。在破碎顶板下,必须采用带压移架,移架过程中,应随时调正支架。 5、升架时,要注意侧护板的伸出情况,防止升架损坏侧护板或出现压架、爬架现象。 6、升架时,应给支架以足够的初撑力与顶板严密接触。移架全过程完成后,必须将操作手柄打到零位,并关闭截止阀。 7、综采(综放)工作面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要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度。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制定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施的安全措施。倾角大于15度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7条 软底开采 1、底板允许载荷强度小于16MPa、软底厚度大于0.1m以及留底煤开采的工作面,均视为软底工作面。高档普采软底工作面开采时支柱及π型钢支柱必须穿铁鞋(不包括密集支柱和临时支柱)。 2、工作面开采时,要对底板载荷进行测定,高档普采工作面要根据底板允许载荷强度确定铁鞋尺寸。 3、工作面支柱穿铁鞋后,初撑力仍达不到要求时,要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接好。 5、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浆。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采用倾斜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下进行。上下分层的回采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8条 两端头和超前支护 1、采用铰接顶梁支护的工作面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必须采用双楔调角定位顶梁进行支护;未用铰接顶梁支护的工作面及中下分层工作面可采用四对八架π型钢梁或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支护;机头外上侧和机尾外下侧要加设一组联柱。 使用π型钢梁时,其梁长为2.8~3.5m,一梁三柱,迈步交替前移,可采用移梁器移梁。 使用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时,沿倾斜使用不少于六架。运输机与煤壁之间的双楔调角定位顶梁双楔必须齐全并打紧。 2、采用自溜运输及采用运输机简易溜尾的工作面,端头支护可以采取在其正规支柱(架)之间套用四架π型钢梁加强支护。十三层工作面两端头可采用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支护或在正规支柱(架)之间套用四架π型钢支架支护(四架木棚梁加强支护)。 3、工作面正规支护与平巷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m,架棚巷道在工作面与平巷接茬处要加使一对π型钢梁(或11#工字钢梁)。 4、作业规程必须对两端头的支护形式作出明确规定。 5、上、下两巷自切顶线向外超前支护,应根据矿压观测资料确定超前支护长度,但不得小于30m;冲击地压工作面不得小于50米;超前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双排金属铰接顶梁十三层工作面及断面为半圆拱支护的巷道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沿走向支设,其他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确定。超前支护的支柱必须穿铁鞋,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上、下两巷回撤不得滞后切顶排并保持1-2棵关门支柱。 6、工作面超前支护人行道宽度上平巷不小于1.2m、下平巷不小于0.8m,上平巷超前支护段巷道宽度不小于2.0m,高度不低于1.6m,综采工作面高度不低于1.8米。 7、采用沿空留巷及带采煤柱的工作面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特殊支护措施作出规定。 8、后退式工作面的平巷溜子要及时缩短,溜尾不得滞后于放顶线。特殊采煤法的工作面,溜尾处的支护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作出具体规定。 9、综放工作面上下端头留5架支架不得放煤,以维护上下两巷安全出口。 第9条 稳定、非常稳定顶板煤层开采 1、相邻煤层开采时,上覆煤层必须超前下层煤1-2个亚阶段,上、下煤层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必须采用内错式布置。开采上覆煤层时,不得任意留煤柱,特殊条件下支设的木垛、水泥板垛等,要及时进行回撤或处理,防止下覆煤层开采时形成应力集中区。 2、沿断层构造走向布置回采巷道时,要对构造形态及原生裂隙进行探测分析,尽量避免工作面与断层裂隙走向平行,具体开采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制定。 3、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观测,摸清顶板动态及来压规律,并对工作面的来压进行预测预报。 4、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使用中流量或大流量三用阀。 5、直接顶为稳定、非常稳定顶板或冒落后不能接触老顶的高档普采工作面,支回方式要采用见“五回一”,支护密度一般不低于2棵/米2,靠切顶排必须支设一排丛柱加强支护,每组不少于3棵支柱,丛柱的间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垮落法管理顶板的高档普采工作面,初采必须在切眼内布置一排放顶眼将顶板切断,工作面推进8米开始进行强制放顶,放顶眼每组3个,眼深不低于采高的1.5倍。 7、预测预报工作面顶板来压及出现顶板来压征兆时,要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保证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安全。 第10条 支柱(架) 1、高档普采工作面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每支柱小组所带工具其规格数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高档普采工作面必须做到“八个三”的施工和质量要求,即 “三直”煤壁直、溜子直、支柱直。 “三线”顶梁鱼口一条线、顶梁走向一条线、支柱走向一条线。 “三对号”支柱、顶梁、铁鞋三对号。 “三朝上”支柱手把体朝上、水平销小头朝上并成对使用、三用阀卸载阀朝上。 “三整齐”顶梁竖放整齐、回出的支柱支设整齐、放顶线整齐不窜矸。 “三达到”泵站压力达到18MPa以上,支柱初撑力达到90KN以上,乳化液浓度达到2%以上。 “三齐全”移溜器齐全、特殊支护齐全、施工工具齐全。 “三畅通”上、下出口及平巷畅通、工作面人行道畅通、回柱退路畅通。 3、支柱迎山角、迎山距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放炮打倒的支柱必须及时扶起、打牢,否则不准继续放炮,一次拉炮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使用DZ28型及以上支柱的工作面,具体操作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工作面备用柱、梁、鞋不得低于总用量的5%,其它备用支护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综采支架必须编号管理,工作面煤壁、刮板运输机和支架必须保持一条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 8、综采支架间隙不得大于150mm,错茬不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不准出现挤架、咬架和间隙过大的现象,间隙和支架错茬的要求在作业规程明确规定。 第11条 回柱 1、垮落法管理顶板的高档普采工作面分段回柱的间距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但稳定和非常稳定顶板不小于15m。必须按“三角回柱法”回柱,回柱过程中必须一人回柱一人观察顶板。 2、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采高大于1.6m的不稳定和中等稳定顶板的高档普采工作面切顶排必须挂挡矸帘(铺网工作面除外)。 4、割煤与回柱间距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柱点以上5m以下8m禁止其它工作。支柱与回柱平行作业时,支柱必须超前,其间距不得低于8m。 5、工作面上、下平巷回棚,必须使用机械回撤。上、下平巷的金属支柱可以人工回撤(包括超前替棚),但必须有安全措施。 6、使用DZ28型及以上支柱的工作面,回柱的具体操作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7、薄煤层综采工作面移架方式必须采用临架操作。 第12条 撤面 1、采煤工作面撤除必须制定专门措施。采煤工作面停采线位置应避开工作面周期来压或支撑压力高峰区。 2、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撤除前如有悬顶(超过25m2)必须进行加强支护并强制放顶。 3、煤层倾角超过10度时,必须采用由下向上一次撤除工作面柱梁(架)的方法。特殊情况下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工作面撤除前靠煤壁处要支设一排贴帮柱,并将工作面缩至最小控顶距(连同贴帮柱可保留3排支柱)。退路应保持畅通,防止柱梁堆积。 5、工作面撤除回柱应3人一组,设专人监护。回柱时回柱地点以上5m禁止有其他人员工作。 6、回撤过程中发现工作面顶板来压、支柱严重变形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回柱,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认安全方可继续回柱。 7、综采(综放)工作面撤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第13条 支柱(架)管理 1、新支柱必须按规定检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方可下井使用。支柱下井前必须按规定棵棵试压,不合格支柱不准下井使用。 2、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严禁用单体液压支柱推移运输机。 4、综采支架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运输机联接必须紧固可靠。 5、综采(综放)支架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检修,必须保持支架完好状态,不缺件、不漏夜、不串液。 第14条 非正规采煤工作面 1、采用非正规采煤法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无规程不准施工。采用非正规采煤法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作业规程必须对下列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采煤方法、落煤方式、支护材料、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离、支护密度、悬顶的处理方法、炮道的支护、采高、支柱的稳定性、软底的控制、超前支护距离、支柱、回柱、撤面要求等。 第15条 冲击地压工作面 1、工作面的防冲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管理规定。 2、工作面及两巷支护,所有支柱应有防倒措施。 3、顶梁必须使用防飞水平楔,单体液压支柱应使用中流量或大流量三用阀。 4、严重冲击影响范围内必须做到⑴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的70%;⑵不准存有闲置的设备和物料;⑶正常使用的设备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⑷巷道内铺设的管路严禁使用金属管。 5、工作面放炮或卸压放炮时,躲炮半径不得小于150 m,躲炮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第16条 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 1、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⑴作业规程的编制依据 ①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区设计; ②地质说明书及工作面平面图、两巷煤层素描图、工作面综合柱状图(包括8倍采高的顶板岩层厚度和1.5米的底板岩层厚度); ③同采区(或邻近采区)同煤层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及支护设计计算说明书; ④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⑤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等。 ⑵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①作业规程必须按山东安全监察局制定的样本格式进行编制; ②由技术科分管采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区技术员任工作面作业规程主编人; ③各专业部门负责工作面作业规程各生产系统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④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中本专业编制的内容进行审查; ⑤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安监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2、第一次新上的综采(综放)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规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综采安装规程,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当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遇地质构造、过老巷及条件变化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补充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批准执行的规程措施必须传达贯彻到工区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要考试合格,工人要签字,否则不准下井工作,并抓好现场的落实兑现。 第17条 采煤工区技术管理 1、要有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比例为1500或11000的工作面平面图,图中要有影响开采的井巷或地表建筑物位置;本工作面巷道布置及相邻采区边界状态、地质构造及水文情况;附有顶底板柱状图,该图作为工区技术人员对工作面前方预测工作的依据,必须把工作面顶板变化情况以及分层开采工作面分层煤厚和铺网情况及假顶上的冒落大块岩石记录在图上,作为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和分析顶板事故规律的依据。该图每月由地测科核实一次。 2、要有同煤层、同岩性的矿压观测“三量值”及顶、底板分类结果。 3、要有顶板事故分析和顶板管理分析记录簿。 第18条 顶板管理责任制 1、各矿公司必须制定各级顶板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制度及责任制,责任制应包括工作面投产验收、初采初放、过断层构造带、撤面、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质量验收、顶板事故处理分析等,各级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顶板技术及管理工作。 2、必须坚持顶板管理分析会议制度,矿公司每月一次,工区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 3、建立健全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学习贯彻制度,确保操作规程在现场的落实,保证施工安全。 第19条 附则 如有特殊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与本规定不符时,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与规程措施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综采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证综采工作正常运行与发挥综合机械化采煤的效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业务保安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上级主管部门各矿从事综采活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负责主抓综采生产的矿长或总工程师是第一责任者。综采生产各岗位工种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执行操作规程,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第3条 新组建的综采队要成建制的组织进行脱产培训,新补充人员培训期不少于三个月。对支架工,工作面机电维修工和采煤机、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泵站等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达到“四懂四会”(懂采煤工艺、设备性能、结构、原理、会操作、检查、维护保养、排除故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综采队换用新设备时,要根据新设备特点,由矿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操作。 第4条 综采质量标准化是安全技术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要求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上级主管部门每季、矿每月要对综采安全生产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做出分析报告。 第二章 生产技术管理 第一节 设计、施工与验收 第5条 凡使用综采的新采区或改造的旧采区,必须严格执行采区设计的有关规定并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采区设计。综采工作面设计必须以采区设计为依据,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在巷道施工前一个月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否则不准施工。 第6条 采用综采放顶煤、综采分层开采等特殊开采工艺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开采设计,其相关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开采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至少在施工前一个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否则不准施工。 第7条 综采工作面整体仰采角度大于12○,俯采角度大于15○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开采方案设计和设备配套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8条 综采设计要根据矿井各相关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安装撤除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巷道布置和设备选型,综采生产环节的能力要保证能够充分发挥综机效能,设计时必须力求合理、配套。新上综采,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提出综采设计和设备选型、配套方案,经过论证对比选择最佳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9条 地质保障,在综采设计前要做好探查分析和地质评价,并依此作为设计依据,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前,要进行物探或钻探,进一步做好地质调查。对工作面的煤层赋存变化、断层构造、顶底板岩性、水文地质、火成岩侵入等要全面探查,根据探查情况确定最终开采方案。 第10条 综采工作面的轨道巷、运输巷要尽量平行布置,保证工作面等长。综采工作面走向长度要考虑与设备的使用维修周期匹配;工作面斜长应根据地质条件、设备性能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般以150-180米为宜。 第11条 综采巷道净断面,运输巷一般不小于9m2,轨道巷一般不小于8m2,应满足施工、检修、运输、通风、行人、安装撤除的需要,并按满足采煤机不做人工缺口和支护允许变形后的净断面考虑。工作面顺槽均应设计集中装、运、卸车场及硐室。综采工作面巷道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断面和支护不符合规定不准安装综采设备。 第12条 综采工作面的通风、防尘设计要根据综采产量、瓦斯涌出量、产尘量、工作面通风断面等因素综合考虑。工作面风速、温度、回风风流中瓦斯煤尘浓度均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当瓦斯超限时,瓦斯断电装置必须能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综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合理选择水源和布置供水管路,主管路4吋,水压不低于1.5MPa。 第13条 工作面要尽量保证自然疏水,否则要根据地质报告的预计涌水量设置机械排水设备,要保证疏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14条 在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患威胁的煤层中布置综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在设计中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15条 根据采区各种设备的装机容量和负荷,必须合理确定电缆断面和变压器容量。从采区变电所到工作面的电缆必须采用屏蔽电缆,各类电气开关的过流、短路保护装置,要验算整定值。漏电保护和漏电闭锁装置要动作可靠。工作面和主要运输巷要有照明和通讯装置。 第16条 生产接续,各综采矿井每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下月的综采接续计划和设备需求计划,并于当月的最后一天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机电处设备中心。 第17条 新采区第一个综采工作面或老采区第一个新上综采工作面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后方可正式投产;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本单位各有关部门与安装单位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安装质量达不到标准不准投产。 第二节 作业规程与矿压观测 第18条 每个综采工作面必须有符合工作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综采工作面投产前一个月,矿生产技术部门要编制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无作业规程不准生产。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当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写出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19条 规程审批后,综采队要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考试,考试成绩要存档,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20条 各矿的矿压观测小组,要加强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逐步摸清各煤层综采工作面的矿压显现规律,分析研究液压支架的工作状况,为安全生产和今后支架选型提供科学依据。综采队采煤技术人员要负责收集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和有关地质资料,认真分析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并制定有效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三章 综采工作面生产 第一节 试生产 第21条 综采工作面配备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选型设计要求。试生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矿、队有关人员,按照“设备完好标准”对工作面机电设备逐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2条 全面检查采煤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皮带运输机、泵站、绞车等设备的各个注油部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油量适中、油号正确、油质良好)注油,要严格执行润滑制度,然后方可试运转。 第23条 送电试车前,应全面检查各类电气设备,各种开关、电机、接线盒、电缆,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杜绝失爆现象,核对各供电系统、各类保护装置载频频率,防止事故发生。乳化液泵站、皮带运输机、转载机、刮板运输机、采煤机等依次逐台送电试车,待无问题后,方可全部送电,联合试运转。 第24条 通风防尘和疏排水设施、设备必须齐全可靠,并符合煤矿规程、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25条 运输、轨道两巷应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并做到文明生产。综采工作面还必须储备足够的油脂、易损件、维修工具及备用材料,以利于生产正常进行。 第26条 在试生产前,应清理机道,确保浮煤里没有金属物件、杂物,以防损坏采煤机、刮板运输机,避免发生事故。 第27条 准备工作完成以后,进行工作面试生产;首先开动乳化液泵站,使液压支架升紧,达到支撑状态;需回收的支护材料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回收的方式、方法及保安措施。 第二节 初次放顶 第28条 综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必须成立以矿领导为首的由矿、队有关人员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直到初放工作结束。 第29条 初次放顶期间,两巷出口处及超前支护区内,应严格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30条 对冒落法开采的坚硬煤层顶板,应制定专门顶板管理措施,严禁采空区大面积悬顶超过采区设计规定。 第三节 放顶煤开采 第31条 在工作面采空区必须坚持注浆,洒水,加阻燃剂等措施,以防止采空区浮煤燃烧。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32条 工作面在含水层下开采时,必须进行水文地质评价,并将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33条 在工作面上下端头留5架支架不得放煤,以维护上下两巷的安全出口。 第34条 在放煤过程中发现淋水增大、瓦斯增加,温度增高等情况,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停止放煤,只有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放煤。 第35条 放煤方法,要根据煤层条件和厚度,制定放煤量,合理确定采放比和放煤步距,减少采空区丢煤量,提高资源回收率,严禁超高或超低放煤,避免采空区浮煤过多和超前冒落。 第四节 上下安全出口 第36条 综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行人宽度均不小于0.8米,高度不低于1.8米,出口内无杂物,要求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支护可靠。上下出口支护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顶板要刹紧背实,支柱要迎山有力,并打在硬底或柱鞋上,严禁过山、退山、架设单悬臂梁。 第37条 端头应实现无缺口开采;特殊条件确需开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其规格尺寸和支护要求应在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在下缺口内作业,要注意转载机工作情况,以免伤人。 第五节 采 煤 第38条 工作面应采取双向割煤;当煤层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伤人的措施,煤机应采用遥控操作。 第39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流量与机型匹配,雾化效果良好,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必须停机。 第40条 采煤机必须装备信号装置、能停止工作面刮板机的闭锁装置。采煤机运转时,不论何种原因,需要返刀,都要及时发出信号,严禁突然返机。采煤机运行,发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停机时要使采煤机、刮板运输机停电闭锁。采煤机维修或更换截齿,也必须停电闭锁,并摘掉滚筒离合器。采煤机运行,应时刻注意拖拽装置,不准卡住或出槽;采煤时防止挂坏、挤伤电缆及水管;并要注意观察支架顶梁与煤壁的距离,严禁割顶梁。 第41条 正常情况下,必须做到煤壁直、底板平,不留伞沿,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遇断层、构造时,必须有采煤机通过的补充措施,禁止采煤机超过设计截割硬度割矸。割煤时,煤机上下5米范围内不准平行作业。斜切进刀要有足够长度,以前滚筒为准一般不少于23米。 第六节 工作面调斜与缩延 第42条 工作面调斜与缩延应尽量选择在良好的地质条件下煤层赋存基本稳定,顶板中等稳定以上,不受邻近工作面采动影响,地质构造少,无老巷和应力集中。 第43条 调斜前要作周密的工艺设计,依据不同地质条件和设备条件确定调斜方式和调斜参数,要严格掌握调斜进度。 第44条 调斜时,应使支架侧护板处于可伸缩状态,专人移架,及时调正支架。移架、推溜工作应协调及时,保证刮板运输机不上窜下滑。拉架、推溜后,应达到“三直一平”。严禁将刮板运输机推成陡弯,严禁工作面中部超前,防止溜槽脱节。调斜端部的顶板应加强管理,要及时拉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 第七节 防片帮与冒顶 第45条 采高在2.5米以上的工作面,支架必须设有防片帮装置,并坚持使用好,片帮严重时,要及时拉架。 第46条 仰斜采煤,要使用好采煤机调斜装置。采煤机割煤后,要追机移架,移架后护帮装置及时支护,防止煤壁片帮。有伸缩梁的支架,要及时伸出伸缩梁,防止冒顶。 第47条 割煤后应尽快移架,及时维护新暴露出来的顶板,禁止全工作面割完后拉架。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而发生冒顶。 第八节 推移支架、刮板运输机和转载机 第48条 液压支架操纵手把要设置闭锁装置,并制定防止误操作的措施。推移支架前检查推移联接件是否紧固,活柱、缸体有无变形,阀类、管接头、立柱等密封部位要不漏液、不串液;坚持按线拉架;要清理好架间、底座前端的浮煤和障碍物;严格执行移架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49条 移架时如果阻力过大,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严禁硬拉、硬推,避免压铁销子切断伤人。本架操作时,移架工应站在架箱内,面向煤壁操作,禁止脚登在底座前,移架时,架前方、下方不得有任何人作业或停留。支架邻架操作(尤其是下架操作上架)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防止顶板从架间掉矸伤人。 第50条 移下端头支架时,要注意端头架与转载机机尾及刮板运输机机头架的搭接情况,防止顶架、增大移架阻力。 第51条 倾角小于15○时和倾角大于15○推机割煤时,工作面移架要追机作业,移架距离采煤机后滚筒6-9米;倾角大于15○提机割煤时,应分段停机拉架,分段距离视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如果顶板破碎,必须停机移架或拉超前架,以控制顶板。移架时,支架可适当下降,以移动支架为准;在破碎顶板下, 必须带压移架,移架过程中,应随时调整支架。 第52条 升架时,要注意侧护板伸出情况,防止升架损坏侧护板或出现压架,爬架现象;应给支架以足够的初撑力,与顶板严密接触。工作面严禁超高,防止支架不接顶而造成倒架。同时也要防止因采高过低而压死支架。 第53条 移架过程中,如发现掉顶、抽条、严重片帮时,必须及时刹顶处理,加强超前临时支护,处理时,刮板运输机、采煤机必须停电闭锁,并有专人监护。 第54条 严格掌握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平、直”,遵循顺序推溜的原则,不准任意分段或由两端向中间挤推。推溜工作应在刮板运输机运行中进行,不准停机时推溜,但停机时,允许推上下机头。移架、移溜时注意观察,避免挤坏电缆、水管等。 第55条 推溜距移架的距离不小于5米,最远不超过15米,刮板运输机的弯曲段长度不得小于15米,严禁出现陡弯。移后刮板运输机要求成一直线。每次推溜要推够一个步距,若因机道有障碍物,推不动溜子时,应进行返刀或清理,清理时,必须将设备闭锁并有专人监护,若顶板破碎,必须进行临时支护。 第56条 推移上下机头时,必须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浮煤杂物清理干净,以防机头飘起,损坏过渡槽。推移后,上下机头不能落后或超前。移上下机头,不允许用单体柱进行;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安措施,严禁单体柱顶住电机、减速箱等。 第57条 移转载机前,应检查机头处巷道两帮及顶板情况,注意电机接线嘴和电缆距煤壁的距离,若有擦帮碰顶现象,必须提前处理,禁止硬移。推移转载机时,应使两侧的千斤顶推力平衡,转载机两侧禁止行人或作业。 第九节 倒架与压架处理 第58条 综采工作面预防咬架、挤架、歪架、倒架技术措施,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59条 出现倒架或歪架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进行处理,扶架前,应清理架间底座上的障碍物。若顶板破碎时,应加强顶板的维护,安全可靠时方可扶架。处理倒架拉不动时,不得强行操作,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坏设备。处理压架需放炮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节 防 尘 第60条 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尘规定,采取煤层超前注水、架间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工作面机头及转载点要保持出煤洒水,避免煤尘堆积,采煤机内、外喷雾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61条 机电设备上的煤尘,应保持班班清理,无煤尘积聚。 第62条 放顶煤,煤尘较大时,除支架放煤口设置喷雾外,同时在工作面放煤下风流设置2-3道水幕。 第十一节 电 气 第63条 所有电气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电气设备使用性能和一般维护技术,保证设备完好,运行可靠。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坚持做到停电挂牌,专人看管。 第64条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保护性能和使用性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配件应及时处理更换。通讯、照明设备和保护系统严格按成套设备选型配套使用,生产过程中不得任意损坏、甩掉保护系统。 第65条 工作面电缆使用,要明确用途、电压等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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