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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煤矿2011年 “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考试试卷 单位 姓名 (采煤、掘进专业) 得分 一、填空题(共60分,每空2分) 1. 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的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观测的; 2.一个月内同一采面乳化液配比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 3.未进行采区设计而进行采掘面设计、施工的; 4.新采面未经子公司、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 5.采面缺柱连续2棵或累计5棵以上的; 6.掘进工作面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两帮未按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的; 7.斜巷架棚迎山角度超过设计3度,棚腿蹬空,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的; 8.交岔点、巷道开口及贯通处加固未按设计施工的; 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10.锚杆角度超过设计规定15度、锚杆锚固力连续3根不符合规定的; 11.正常行人、运输、通风巷道严重失修未及时修护的,独头巷道修护时有2处及以上同时进行施工的; 12、施工措施与现场严重不符或无措施组织施工的。 13、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职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14、未按公司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15、重大危险源无监控措施的; 16、未按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 17、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或未按要求设安全警戒的; 18、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19、一次查出1条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判断题(共20分,每空2分) 1、 单位自行排查出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在隐患旬报周期内上报上级部门的,给予追究处罚。() 2、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 3、 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隐患整改,待隐患整改后方可生产。(√) 4、凡隐患单位无能力整改的隐患,且已经及时汇报到了系统业务部(科)室,而该业务部(科)室未及时安排处理的,该系统业务部科室领导应负有主要责任。(√) 5、实行公司制的单位有关人员,比照矿、厂制相同职级,执行本文的相关规定。(√) 6、责任单位无能力整改的安全隐患,应以最短的时间报告给相关业务部门或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罚款。() 7、凡发现有重大隐患的,除给予必要的纪律和组织处分外,同时对相关责任人1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责任单位10000-200000元的处罚,同时,在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时给予1-3分的处罚。() 8、永煤公司查出的一般 “三违”,比照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 9、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及变电所、绞车房、注浆站等重要岗位出现脱岗、空岗的属一般隐患。() 10、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隐患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三、简答题(共20分,每空10分) 1、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等的种类包括哪些 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处罚的种类包括扣减薪酬(罚款、停止岗位职务待遇)。 组织处理的种类包括取消荣誉待遇、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免职。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包括哪些 领导责任、业务管理责任、技术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违章指挥责任、违章作业责任、业务保安责任、培训教育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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