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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境内木兰溪流域河道砂石开采权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福顺恒[2009]P-023号 项目名称 城厢区境内木兰溪流域河道砂石开采权项目(圆头采砂区) 招 标 人 城厢区水政水资源站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2009年03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资料 (四) 开标、评标和定标 (五) 办理采砂许可证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范围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河道采砂规划中莆田市城厢区河道采砂可采取河道示意图所示的木兰溪河道万坂桥上游300米至圆头桥下游300米。 2 地点 华亭镇木兰溪万坂桥上游300米处始至圆头桥下游300米 3 开采规模 2009-2011年内,每年采砂量控制在0.15万m3内,鹅卵石开采量控制在0.15万m3内。 4 投标人要求 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且信誉良好的公民,承包者必须是合法公民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5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6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7 采砂管理费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价费B05SL01收费许可证及市场询价,2009年定为壹万贰仟元每年(12000元/年)。2010-2011年根据砂石市场价格做相应调整。 8 履约保证金 壹万伍仟元,采砂许可证到期后15日内退还。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地点 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二层 时间2009年04月03 日15时00分 10 竞标方法 按招标文件规定 11 安全要求 中标人应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自负。 12 办证时限 每年3月底前办理好采砂许可证,并缴纳采砂管理费、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 项目规模圆头采砂区自万坂桥上游300米处始至圆头桥下游300米处止全段长1.3Km,河砂的理论蕴藏量为4万m3,鹅卵石理论蕴藏量为4万m3,年采砂量控制在0.15万m3,鹅卵石量控制在0.15万m3; 1.3 项目地点华亭镇木兰溪万坂桥上游300米处始至圆头桥下游300米 1.4 开采期限3年,其中每年5-7月为禁采期 1.5 安全要求中标人应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自负。 1.6 招标发包范围莆田市城厢区河道采砂可采区河段示意图所示的木兰溪河道万坂桥上游300米至圆头桥下游300m。 1.8开采深度控制按河岸迎水面坡脚为起点实际开挖点为终点计算,其由河岸迎水面坡脚与开挖深度新形成的夹角应控制在20-25度范围,且不应超过25度范围。 1.9堆砂场确定堆砂场应设在交通方便,同时对堤岸安全不构成影响的地方,应离堤脚外15米处。 1.10河道采砂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等。 2 合格的投标人 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且信誉良好的个人,承包者必须是合法公民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3 现场踏勘 3.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5.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采砂应注意事项 6.1必须服从防洪的要求,不能影响防洪安全。堤洪、护岸工程(包括护脚、护坡、护摊坝等)、束导工程及堤(坡、坝)脚附近,闸坝、引渠以及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重要管路、缆线附近,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山区河道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河段,其它依法禁止采掘的区域应划为禁采区。 6.2必须满足河势控制的要求。采砂许可审批前,必须对河势变化的可能影响进行论证。严禁在可能引起河势发生变化的河段进行采砂。 6.3必须服从保持水土和水生态环境的原则,采砂许可审批前,应实地勘察规划,避免引起水流倒灌冲刷堤岸滑坡、崩塌,造成水土流失和恶化生态环境。 6.4采砂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执行。 7 中标人只能在规划划定的可开采区域内作业,同时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7.1禁止在大型、中型、小型水库大坝的上、下游各300m、200m、150m河段内采砂。 7.2禁止在大型、中型拦河闸、坝的上下游各150m、100m河段内采砂。 7.3禁止在大型、中型跨河渡槽、倒虹管的上、下游各100m、50m河段内采砂。 7.4禁止在大型、中型泵站取水头部的上、下游各200m、150m河段内采砂。 7.5禁止在架空电力线路的河滩铁塔周围50m内采砂。 7.6禁止在水文测验河段的基本断面上、下游各500m河段内采砂。 7.7禁止在大桥(总长大于100m)、中桥(总长大于30m)、小桥(总长大于8m)的上、下游各300m、200m、100m河段内采砂。 7.8禁止在沿重要公路各路基30m、20m河段内采砂。 (三) 投标资料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承包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并随身携带以上证件原件以备核对。 9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9.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仟 元整 5000 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1.1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当场以现金提交。 9.1.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办理好采砂许可证并交纳采砂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9.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2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采砂许可证,上缴采砂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 (四) 开标、评标和定标 10 开标 1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监察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10.2 投标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承包者应是本人参加,并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开标会上接受有关部门查验身份。 10.3 开标程序 10.3.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10.3.2 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 10.3.3 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10.3.4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并公布查验结果; 10.3.5 主持人介绍本项目招标情况及投标方式; 10.3.6 主持宣布竞标结果 11 确定中标人 11.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11.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11.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并签字确认; 11.1.3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作为抽签代表人; 11.1.4 由抽签代表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11.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11.3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11.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城厢区预防腐败网(http//)和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12 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13 在竞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4 投标人不得串标围标。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违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招投标法、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处罚。 五 办理采砂许可证 16 办理采砂许可证 16.1 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到城厢区水政水资源站办理采砂许可证。 16.4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履行义务,完成开采期限,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17 履约担保 18.1中标人在办理采砂许可证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采砂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 18.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及采砂规划所规定的可采区域、作业方式、安全措施、可采禁采期等进行开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吊销采砂许可证,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砂石开采权。同时,给堤防、护岸、桥梁等工程造成危害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 投标承诺函 城厢区水政水资源站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福顺恒[2009]P-023号的城厢区境内木兰溪流域河道砂石开采权项目(圆头采砂区) 招标文件,本人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等文件的所有内容后,本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上缴采砂管理费。按上述文件的条件申请项目的砂石开采权。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以满足招标人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整个项目的开采工作,无条件服从城厢区水政水资源站行政调度。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以不超过一艘采砂船的数量按规定的可采区域、可采期进行开采砂石。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开采作业安全由我方自负。 5、我方保证,每年三月底前办理好采砂许可证,并上缴当年度的采砂管理费、履约保证金。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将构成我们双方的合同。 承包人 (签字并盖手印) 日期2009年 月 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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