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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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初 审(专家审查)意 见 书 申请单位 取证单位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受 理 人 审查类别 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发证机关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表 说 明 一、 本意见书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及矿山生产系统和独立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的初审,由专家填写。对首次申请、延期申请的,在审查书封面“审查类别”的对应处打√,并对应填写“审查表”、“延期审查表”。 二、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只审查1-13项;露天矿山还应审查14-21项;地下矿山还应审查22-31项;有尾矿库的矿山还应审查32-35项;地质勘探企业还应审查36-42项。 三、 审查书的表格中“初审意见”栏,应由审查人员填写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写明理由;“审查人签字”栏由审查人员签字。 四、 审查书的表格中“审查人员”栏,应列明所有签字的审查人员。 五、 除初审内容审查外,带*号内容为审查项。 六、 定性意见为好、中、差,定量意见为数字化。 七、 审查记录要真实详细。 初 审 审 查 表 项目 序号 初审内容 审查记录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 备 注 1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 是否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图纸技术资料更新制度。 * 设有尾矿库的企业其职责部分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个生产组织和人员;其制度部分应包括尾矿库日常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特殊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尾矿库事故管理制度、监控制度(包括浸润线观测、坝体位移观测、排水构筑物变形观测、水位检测、沉积滩滩顶检测、干滩长度检测、沉积滩平均坡度测算、排洪构筑物检测、防洪能力核算、库区监控等内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要有尾矿库各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的内容;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有包括尾矿输送、回水、排水、检查设备的内容;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中要有专门的尾矿库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监理、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审批等文件、图纸、资料等内容);其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要有尾矿库的内容。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 是否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有投入购置安全设施设备等实物发票、有安全投入使用计划、各投入数额多少。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是否下发文件、聘任书,安全管理人员数、专职人数、兼职人数。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人数,是否有3人以上、有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从业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持证时间是否在有效期、承诺书。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是否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人数,持证时间、各特作工种人数,是否满足生产需要。 6 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 从业人员人数,是否取得合格证、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 是否有为从业人员缴纳雇主责任保险费证明、保险人数及保额是否与矿井实际职工总人数相符、从业人数、缴纳保险人数、保险费。 8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是否制定粉尘检测制度,配备粉尘检测仪器,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合格,配备品种,型号数量。 9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 评价报告评审情况,报告结论。 10 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 是否制定采掘工作面、井下探放水、主扇停止运转等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设备型号,检测检验报告结论是否合格;设有尾矿库的企业应制定防止洪水漫坝和尾矿库安全度汛及调洪的技术保障措施;防治尾矿坝坍塌、沉陷、滑坡、产生裂缝的技术保障措施;防治初期坝和堆积坝发生严重沉降、位移、变形以及坝面沼泽化、管涌、拉沟的技术保障措施;防治浸润线过高的技术保障措施;防止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不足的技术保障措施;防止排水设施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的技术保障措施。 11 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矿井,是否已经登记建档、已经申报、进行了安全评价、制定了监控措施,检测检验报告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12 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否有避灾线路图;要有尾矿坝垮坝、洪水漫顶、水位超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排泄系统堵塞、坝坡深层滑动、防震抗震等应急救援预案。 13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 是否有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清单。 14 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 * 是否有反映近期实际情况的图纸。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剥工程平面布置图、采场剖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避灾线路图、深凹露天矿山是否有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图纸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符合要求,设计单位、时间、设计审查情况。 15 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 是否分台阶开采、采用湿式凿岩,爆破方式。 16 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六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 * 挖掘机或装载机铲装时,爆堆高度不应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采场最终边坡角是否设计的要求,是否通过检测检验合格,设计、实际的台阶高度、边坡角。 17 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 爆破作业是否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预防措施、有关公安部门的审批意见。 18 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是否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 检测机构、报告出具时间,报告是否当地局备案,设备型号、规格、能力。 19 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泵站,排水方式、排水系统是否检测合格。 20 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 排土场是否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排土场的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总边坡角、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是否在设计中明确规定,设计规定值、实际值,是否符合标准。 21 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 排土场是否圈定危险范围,设立警戒标志。汽车排土时,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是否有固定的挡车设施,设施是否检测检验、符合要求。 22 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 是否有反映近期实际情况的上述图纸,包括充填系统图。图纸是否完善且是否与矿井的实际情况相符,设计单位、时间、审查情况。 23 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 每个采区(盘区、矿块),是否均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矿井行人安全出口个数、井口水平距离,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24 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矿井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 矿井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及风筒敷设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凿岩是否采用湿式作业;防尘用水是否采用集中供水;根据生产变化,是否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主扇型号、规格、检测检验情况,采场、掘进面个数、局部通风方式、局扇型号、规格。 25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 提升罐笼是否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两套制动系统;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和阻车器;检测检验机构、报告情况、是否当地安监局备案。 26 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是否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是否有足够的备用水泵;供配电是否有接地、漏电、过流等保护装置;照明电压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向井下供电的变电式电机是否中性点接地;井下一级负荷的电源电缆,是否敷设两条独立线路;井口标高(最高)、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标高、最大涌水量、水泵型号、数量。 27 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 地面爆破器材库建筑结构、库内、外安全距离是多少,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炸药、雷管的库容量是否超过有关规定,是否通过公安部门审批、全库储存设计、实际情况、炸药量。 28 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 矿井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水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设支管和闸门;井下是否设立消防器材库以及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29 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是否有采矿方法的回采设计;回采工作是否符合采矿方法设计 的要求;是否建立顶板管理制度;不稳固的采场是否有监测手段和 处理措施;采用留矿法和空场采矿法的采场,是否及时处理采空区; 是否有永久性保安矿柱图纸资料。 30 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 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阶段高度实际数值,设计多少。 31 排土场是否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 排土场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是否满足排水的要求,水泵数量、规格、型号。 32 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 设计单位、时间、等级,坝高度、坝顶宽度、外坡比、内坡比、排水凌体高度、排水凌体外坡比实际值,设计分别为多少。 33 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部分高程堆积坝边坡过陡的,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和渗流控制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在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 * 堆积坝高度、堆积坝顶宽度、堆积坝外坡比、堆积坝内坡比实际值,设计分别为多少。 34 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 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实际值,设计分别为多少米。 35 尾矿库排水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采取治理措施,运行工况正常。 * 排洪形式、排水井的断面尺寸、连接井的断面尺寸、排水斜槽 断面尺寸、排洪隧道的断面尺寸、紧急益洪道的断面尺寸、截洪沟的断面尺寸实际情况,设计情况分别为。 36 地质勘探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海上勘探时,勘查船应当具有导航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观察设备 * 地勘企业资质范围、条件、协议合同,开展工作情况等。 37 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剧毒物品应使用保险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审批使用管理制度;从事放射性矿石制样、分析测试、鉴定、选冶试验等,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工作安全规定。 38 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是否检查登记;发放时,是否按最小使用量发放;库存,是否定期检查。 39 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 * 向井下供电线路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其中性点是否接地;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 地质勘探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 40 钻探工程钻机应当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它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活动工作台应当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油气层钻探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保障条件执行。 * 安、拆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塔板台板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它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每台钻机设单独开关筒,一机一闸一漏保。 41 巷探工程应当有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风、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个井巷应当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 * 是否充分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影响坑探工程施工因素;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每个井巷是否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是否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坑口标高是否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水位1m以上;是否有防冒顶片帮、中毒窒息、尘毒危害、物体打击、淹溺等对策措施;提升运输、供配电是否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风机型号、水泵型号、坑口标高、当地历史最高水位标高为多少。 42 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应当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 * 精密仪器操作人员,上岗前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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