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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旅游保险“富矿”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休闲已逐渐成为广大民众的一种时尚消费。尤其是1999年实行“黄金周”以来,全国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一直保持着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虽然2003遭受SARS袭击,旅游业饱经重创,但全年入境人数仍达到9166万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74亿美元。全年国内出境人数达2022万人次,增长21.8%。其中因私出境1481万人次,增长47.2%,国内旅游人数达8.7亿人次,旅游总收入高达3442亿元。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共接待旅游者6329万人次,比去年春节“黄金周”增长6.4%,实现旅游收入28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4%。由此可见,旅游业不仅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产业,同时,也是人们选择休闲消费的种重要方式。 旅游是一种户外行为,人数多,流动性强,除乘机、乘车、乘船等存在风险以外,特别是些新型旅游项目推出后,旅游的风险因素加大,如蹦极、攀岩、漂流、骑马、峡谷探险、雪山滑行、高空缆车等风险。对此,旅行社很难控制,加之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旅游风险增多,由此产生的投诉案件和旅游纠纷居高不下。 旅游保险叫好不叫座 怎样规避旅途中的种种不测和意外风险,减轻因旅游风险给旅游者本人家庭及旅行社带来的严重经济和心理负担专家认为,建立风险分摊机制,即利用少量的保费支出来转嫁旅途中难以预料的风险,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有效的手段。 其实旅游保险在我国已开办多年,出门旅游一趟,个人花几十元钱买数份保险应不成问题,但这项业务目前推广起来十分缓慢。以2002年为例,国内外旅游近8亿人次,若以国内一般旅行社规定的每个旅游者30元保险计算,一年的旅游保险费收入应该在240亿元左右,但当年的实际旅游保险费收入仅10亿左右。 这一巨大反差,问题在哪里业内普遍认为,一是游客的保险意识弱化。大多数旅游者认为外出旅游就那么几天时间,没必要花钱买保险。二是随团出行,景点门票中含有保险,即使出险也有旅行社兜着。其实,随着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旅行社只对发生在行程内的保险事故负责,旅行者一旦游离规定的旅行时间或线路而遭遇风险,后果还得自负。三是保险公司不重视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和营销,认为旅游保险收费量小,工作量大,难以达到规模经营,因此吸引力不大。四是在国内旅游市场上除强制推行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外,为游客提供保险的品种看来很多,但真正深受游客欢迎的很少,特别是难以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多样化需求,因旅游包含着相当多的风险因素,除旅途意外伤害外,还有旅游盗抢、自然灾害、天气突变和出游后家庭财产安全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等都面临损失的可能,而现有的保险品种又无法满足游客的上述需求。五是险种不配套。在我国由于人身险和财产险业务属分离经营,旅客需要分别到经营寿险的公司和经营产险的公司咨询和投保,并且,国内保险公司目前只为通过旅行社组团游客的随身财物上保险,而没有为散客自助旅行财产上保险的业务,更没有经营包括人身、财物和游客家庭财产在内的旅游综合保险项目。六是投保渠道狭窄。目前主要是旅行社代理、机票销售点代售、网上投保三种形式。因旅游保险保费少,佣金低,旅游公司、机票销售点对代理销售的热情不高,而网上买保险对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还相当陌生,游客一般选择到保险公司网点去购买,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大家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此外,大多数保险公司只售团体保险,而将自助旅游者拒之门外,有限的承保方式和陕窄的投保渠道,不仅使自助、半自助式的脖客享受不到保险保障的权益,也使保险公司失去一块相当大的保险市场。 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旅游的人群中约80%选择自助游。此外,如十分流行的探险、蹦极、攀崖、漂流、滑雪等一些刺激性较强的新兴高风险旅游项目都属个人行为,一般都不在保险责任之内,使绝大多数散客只能选择与保险“再见”。 出行前备把“保险伞” 2001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14号令,全面施行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规定,该规定要求,凡境内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所有旅行社,都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实施,理顺了保险各方和现行保险法规的关系,使其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即由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旅游期间一旦发生事故,则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为游客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实行旅行社责任保险以后,因组团旅行社和当地接待旅行社均已投保,可避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象,发生事故后各方都不会互相推诿,能使旅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可行的保障。加之旅行社责任险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宽泛,不仅负担游客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同时还负责游客携带的首饰、现金,摄像机、照像机、衣物等随身物品和财产以及旅客因病所支出的交通费、医疗费等等。按照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国内旅客既使自己不掏钱也能获得一份8万元、出入境游客16万元最低基本保险保障。14号令还同时规定,对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限期内不改正的旅游企业,将受到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并处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实施,无疑维护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由国家强制推行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承担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旅游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这只是转嫁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而游客在旅行途中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只能由旅游者自己承担。旅行社投保旅行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强调,由于旅游者自身疾病、个人过错以及在个人活动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旅游者并不能因为有了旅行社责任保险而高枕无忧,有些风险仍然需要游客通过购买旅游保险来加以分散。这样才能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险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扩大,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旅游保险产品的开发、宣传、营销、后期服务等方面做文章。 将重点放在旅游意外险,游客住宿人身保险。旅游责任险、旅游救助保险这几类主要产品的开发上。比如某公司推出的“团体旅游求援保险”,境内5日游仅用5元钱即可获得5万元的保障,而且保险责任涵盖范围比较广泛,如24小时中文求援热线电话、安排就医、转院治疗,转运回原居住地、后事安排、给付医疗费用等等。还有的公司推出了被称为“海陆空”一****的“世纪行差旅出行保障卡”,这是一种专门为经常旅游和出差人士定做的一款低保费、高保障的综合人身保险。该产品一年只需支付50元,即可获得总计40万元的风险保障,包括航空、火车、轮船、汽车人身意外保障,并可享受全国40个城市免费急难救助。 开通电子商务网站,实现在线投保。随着一些大中城市家用电脑的增加,通过网络购买保险已成为一种便利、时尚的生活方式。目前旅游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能实现网上在线投保。居民只要在网上输人相应保险公司的名字,很快就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旅游保险险种。 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方便出行者及时快捷投保。如95511、95522、95500、95518、95519、95567等等。这些专线电话简单易记。 一一增加服务附加值,实行延伸服务。如某国有人寿保险公司与国际求援中心(SOS)推出的商务旅游计划,就保证了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通过拨打专线电话,就可获得旅游咨询和行李、物品、旅游证件遗失援助等多项服务,从而增加了人性化服务色彩,使游客在旅途中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开采旅游保险“富矿” 在我国旅游业属于朝阳产业。据有关人士分析,2004年我国入境人数将达9790万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205亿美元,国内旅游人数8.8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3900亿元,国际国内旅游业总收入将达5600亿元。 另据国家旅游局预测随着我国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举办及奥运经济的开发,未来20年,既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历史阶段,也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关键性时期。旅游业有望在21世纪前10年成为多数地方的支柱产业,并进一步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我国在过去的20年已经实现了从旅游资源大国到亚洲旅游大国的历史性跨越。再用20年左右时间,我国将跻身世界旅游强国的行列。 有关资料显示,到2020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将达到2.1至3亿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80至820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2.1至3万亿元人民币,届时,旅游业总收入将超过3.6万亿人民币,相当于占当时国内生产总值的11%。由此可见,旅游业在我国的确是一项大有开发前途的新兴产业。 随着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旅游保险如何做大首先是扩大宣传,提高认识,让人们认识旅游风险。应通过媒体和社会力量扩大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如在旅游景点设立宣传牌、旅游车上播放宣传片、景点门票提示旅游保险等,让游客认识旅途风险,自觉参加保险。 其次是进一步开发和完善适销对路的保险条款,以适应不同游客消费层次的要求。在旅游保险市场细分、风险细分的同时,还可借鉴国外的经验,推行旅游综合保险,游客只要到旅行社或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单,就可以转嫁包括人身和购物风险保障在内的一揽子风险,使旅游者投保更加简便。 再次是加强社会配合,共同将旅游保险的“蛋糕”做大。旅游保险所涉及的范围广,工作量大,保险公司应加强同旅行社、银行、旅馆、酒店等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一是加强同旅行社之间的合作。旅行社在自觉投保责任保险的同时,应积极为随团游客宣传、介绍、推荐和代办各种由游客自愿掏钱购买的保险品种,这既是国家旅游局14号令的要求,同时也是职业所赋予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加强财产险与人寿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联合进行市场调查,共同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品种,同时,产、寿险经营网点之间也可以相互代办,使旅客即使在一家保险公司也能同样买到财物和人身、甚至全方位的保险保障,以满足游客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三是加强与银行的合作。银行在办理旅游消费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推荐和出售旅游保险,这样,既方便了旅游者,同时也能有效地解决银行因贷款人万一发生意外而产生的贷款风险,以保持银行的稳健经营I四是加强保险公司、旅馆、饭店之间的合作。通过宾馆、酒店代理销售保险把服务台办成旅游保险的“窗口”,重点向非组团的自助游客销售保险,这样,不仅能悉心培育人们的保险意识,推销保险业务,同时也能为自身增加收入,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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