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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卖酒坪铝土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海地人矿评报字[2009]第147号总第1459号) 一、评估对象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卖酒坪铝土矿采矿权。 二、评估委托人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三、矿业权人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四、评估机构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 五、评估目的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拟办理卖酒坪铝土矿采矿权,该采矿权部分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处置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卖酒坪铝土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 七、评估日期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4月30日。 八、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九、评估主要参数 评估范围内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原矿量2004.92万吨,净矿量1318.67万吨,其中(121b)原矿量703.90万吨,净矿量424.52万吨;(122b)原矿量1105.87万吨,净矿量721.55万吨;(2M21)原矿量4.06万吨,净矿量1.82万吨;(2M22)原矿量34.19万吨,净矿量13.88万吨;(2S22)原矿量156.90万吨,净矿量156.9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原矿量1430.74万吨,净矿量826.08万吨;采矿回采率为9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原矿量1307.31万吨,净矿量738.46万吨;生产能力213.94万吨/年原矿量;矿石贫化率3;矿山服务年限6.30年,评估计算年限7年4个月(其中基建期12个月);产品方案为铝土矿原矿经水洗后的合格成品矿(净矿);销售价格(不含税)为140.00元/吨;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为1568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4428.46万元;流动资金为2164.27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41.82元/吨,单位经营成本费用36.85元/吨;折现率取8。 十、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及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卖酒坪铝土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3177.66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柒拾柒万陆仟陆佰圆整。其中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716.6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陆万陆仟壹佰圆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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