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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部标准 YB 523一 82 冶金用二氧化钦技术条件 代林 Yll 5 2 3 一6 气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各种类型含钦耐高温合余以 及对铁纯度要求较高的其他制品用的二 氧化钦。 1 技术要求 1 . 1_ 氧化钦按其化学成分划分为下列两个等级 等级 一 一 牌号 化学成分 ,坏 T I O, 含量 不小于 杂质含量, 不大于 CuP卜SnAs gbBi 5 0 3 P , 0 。凡。 0 ,5 1 02 C 级 Y T I O z 一 1 9 9 . 50 . 0 2 0 . 0 0 10 0 0 1 0 . 0 0 10 0 0 1 0 . 0 0 10 . 0 50 . 0 50 l0 2 50 . 0 5 _级Y T j O ,29 日0. 0 2 0 . 0 0 1 50 . 0 0 1 50 . 0 0 1 0 . 0 0 1 0 0 0 10 0 50 . 0 5O 1D. 3 5咬 . 1 1 。 2 ‘ 氧化钦的烧减量不大于。 . 5 洲。 氧化 钦的粒度,超过。 . 09m m 1 60目 筛 部分不大于。 . 5 。 氧化钦不允许含有外来杂质及凝块。 2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21 二 氧化 钦分析检验方法按供方惯用的方法进行。 22 户 一 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 2 . 3 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的 _ 氧化钦组成。批重应不超过3 t , 经双方协议,口 丁 酌情增减。 2 . 4 需方可 对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 可在收到产品之日 起六个 月内 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需方由 供需双方共同取样。 2 . 5 取样方法 从每批交货总袋数中任意抽取10 , 如一批少于4 。 袋者, 则抽取20 。 拆袋后用探 管从中 心擂 至底部, 取等 量的试 样混合,其总 量应不少于I k g 。 将试 样混匀, 用四 分法缩分至 5 009 左 右 , 装入洁净 { 飞 燥的带磨口 塞的 ‘ 一 日 瓶内。经检验后余下的密封保存备查 保存六个月。如检验结果与 人标准规定不符,应在该批中 再抽两倍数量的袋取样,对该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不合 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3 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 31 产品应以塑料编织袋或双层牛皮纸袋内衬一层塑料薄膜袋包装。每袋净重2 5 k g 。袋上注明 供厅 名 称、 产 品名 称 及牌号、 批号 、 净重, 并 标有 “ 轻放防潮”等字样。 3 . 2 产 品应用 带篷的车辆运输,防止包装袋损伤、雨淋及化学药品的浸蚀。 3 . 3 每批产品应附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中注明 a. 供方名 称; b . 产品名称及牌号 ; ; . 产品批号、净重、袋数; 各项分析检脸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中 华人民 共和国冶金 工业部19 8 2 一 10一 扭 发布 1 , 83一 璐 。 奄 实施 YB 523一 82 e . 本标准编号; f . 检验日 期; 9 . 出厂日 期。 3 . 4 产品应存放于凉爽、通风、于 燥、无腐蚀性气氛的仓库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冶余下 业部标准化研究所提出。 木标准由卜 海东升金属厂负责起草。 木标准主要起草人裴润。 自 本标准实施之日 起,原冶金下 、}卜 部部标准Y B 5 2 3 -6 5 不 一 氧化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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