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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S 7 3. 0 8 0 D 5 2 1 1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黑 色 冶 金 行 业 标 准 Y B / T 0 4 2 -2 0 0 4 代替 Y B / T 0 4 2 -1 9 9 3 冶金石灰 L i me f o r me t a l l u r g i c a l 2 0 0 4 - 0 6 - 1 7发布2 0 0 4 - 1 1 - 0 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布 YB / T 0 4 2 -2 0 0 4 月 U吕 本标准代替 Y B / T 0 4 2 -1 9 9 3 冶金石灰 。 本标准与 Y B / T 0 4 2 -1 9 9 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普通冶金石灰品级由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修改为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取消磷含量指标。 取消二氧化碳含量指标。 对理化指标作了相应的调整。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武汉钢铁 集团 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 洪学勤、 莫瑛、 魏文权、 游道铭、 白汉芳、 高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B 2 4 0 4 -1 9 7 9 , Z BQ 2 7 0 0 1 -1 9 8 5 , YB / T 0 4 2 -1 9 9 3 0 Y B / T 0 4 2 -2 0 0 4 冶金石灰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石灰的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运输、 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工业用新烧石灰 。 2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 T 2 0 0 7 . 1 散装矿产品取样、 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 G B / T 2 0 0 7 . 2 散装矿产品取样、 制样通则手工制样方法 GB / T 2 0 0 7 . 7 散装矿产品取样、 制样通则粒度测定方法手工筛分法 GB / T 3 2 8 6 . 1 石灰石、 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氧化钙量和氧化镁量的测定 GB / T 3 2 8 6 . 2 石灰石、 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二氧化硅量的测定 G B / T 3 2 8 6 . 7 石灰石、 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硫量的 测定 G B / T 3 2 8 6 . 8 石灰石、 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灼烧减量的 测定 YB / T 1 0 5 冶金石灰物理检验方法 3 . 1 3. 2 分类 根据原料将冶金石灰分为两类。 普通冶金石灰普通石灰石锻烧而成。 镁质 冶金石灰镁质石灰石媛烧而成 。 4技 术要 求 4 . 1冶金石 灰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规定 。 表, 冶金石灰的理化指标 YB / T 0 4 2 -2 0 0 4 4 . 2产品粒度应符合表 2 规定, 其他粒度的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2产品粒度范围 用途 粒 度 范 围 n ll 〕1 上限允许波动范围 肠 下限允许波动范围 允许最大粒度 1 llnl 电炉 转炉 烧结 2 0- 1 0 0 5 - 5 0 5 蕊 1 0 镇 1 0 簇 1 0 1 0 簇 1 0 1 2 0 6 0 6 4 . 3产品中的熔瘤、 焦炭等杂质应拣出。 4 . 4 产品应保持干燥、 不得混人外来杂物。 5试 验方法 5 . 1 冶金石灰中氧化钙、 氧化钙氧化镁合量及氧化镁的测定按 G B / T 3 2 8 6 . 1的规定进行。 5 . 2冶金石灰中二氧化硅的测定按 G B / T 3 2 8 6 . 2的规定进行。 5 . 3冶金石灰中硫的测定按GB / T 3 2 8 6 . 7 的规定进行。 5 . 4冶金石灰中灼烧减量的测定按 G B / T 3 2 8 6 . 8 的规定进行。 5 . 5 冶金石灰中活性度的测定按 Y B / T 1 0 5的规定进行。 5 . 6 冶金石灰中粒度的测定按 G B / T 2 0 0 7 . 7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 . 1组批 出厂产品的批量按表 3 规定, 每批产品为一个检验单位。 表3出厂产品的批f 日 产 量, t} 1 0 0 0 批 量 , t 1 0 0 镇 2 0 0 3 0 0 6 . 2取样和制样方法 6 . 2 . 1取样 在成品输送皮带上或进人成品库前的 卸料槽处按G B / T 2 0 0 7 . 1 的规定取样。- 6 . 2 . 1 . 1 样品. 连续出料生产时, 每2 h 采取样品约l o k g ; 间 歇出 料生 产时, 每出一次料采取样品约1 0 k g . 6 . 2 . 1 . 2取样方法 用取样机、 取样铲或铁锹均匀截取整个料流; 每采取 1 0 k g 样品, 其截取次数不得少于 4 次. 6 . 2 . 1 . 3样 品贮存 贮存样品的容器必须密闭、 防潮、 并置于干燥处。 6 . 2 . 2制样 将所抽取的份样合成大样, 然后破碎至全部通过4 0 mm筛, 再按G B / T 2 0 0 7 . 2有关规定制备样品。 6 . 3 判定规则 6 . 3 . 1 产品的质量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 6 . 3 . 2所楠取试样 的理化 指标和粉度应符合夫 1和奔 2的抓宁 _ Y B / T 0 4 2 -2 0 0 4 7运输、 贮存和质f证明书 7 . 1 产品贮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天。贮存、 运输必须防雨、 防潮。装车前车厢必须清扫干净。 7 . 2每批出厂产品必须附质量证明书, 并注明 a .供方名称; b .需方名称; c .产品名称; d .品级; e .理化指标检验结果; f .重量 ; 8 .生产日 期; h .执行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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