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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工频电场工频电场 Measurement of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in the workplace 2007 年年 4 月月 20 日发布日发布 2007 年年 11 月月 1 日实施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发 布布 GBZ/T 189.3-2007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是在 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有关测量方法部 分的基础上修订的。 与 GB16203-1996 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 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方法,增加了注意事项。 本标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奥德力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何丽华、黄方经、苏敏。 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工频电场工频电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工频电场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输电系统工作及操作地点工频电场的测量。 2 测量仪器 采用高灵敏度球型球直径为 12cm偶极子场强仪进行测量,场强仪测量范 围为 0.003kV/m~100kV/m。 其他类型场强仪的最低检测限应低于 0.05kV/m。 3 测量对象的选择 3.1 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的工频设备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及其接触人 员进行测量。 3.2 不同型号或相同型号不同防护的工频设备及其接触人员应分别 测量。 4 测量方法 4.1 仪器校准 场强仪在直径 3m,极间距离 1m 的平行平板电极产生的均匀电场中校准定 标。 4.2 测量时应考虑工作场所地面场强的分布、工作方式、工作地点,进行有代表 性的选点测量。 地面场强是测定距地面高 1.5m 的电场强度,测量地点应比较平坦,且无多 余的物体。对不能移开的物体应记录其尺寸及其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并应补充测 量离物体不同距离处的场强。 变电站内进行测量时应遵守高压设备附近工作的安全规程。 环境条件温度 0℃~40℃,相对湿度<60。 5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 湿度) 、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 、设备型号和参数、 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6 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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