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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洛湾煤矿 安全奖罚实施细则 霍洛湾煤矿 二O二O 年 三 月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管理4 第二章 一通三防8 第三章 采掘工程管理17 第四章 调度管理35 第五章 机电、运输管理44 第六章 消防环保卫生92 第七章 奖 励96 第八章 附 则87 前 言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安全行为,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奖罚实施细则。 凡违反本细则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事故责任者,按照我矿的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追究。 第一章 安全管理 1、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矿年度签订的安全责任状执行处罚。 2、矿内职工井下发生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按照矿年度签订的安全责任状执行处罚。 3、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完善调查报告,制定防范措施的,根据情节处罚单位负责人500~2000元。 4、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者,对主要责任者处罚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按照矿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处罚。 5、带班领导不进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0元。 6、现场带班期间,所检查地点未能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上级部门查出的,每次对带班责任人罚款1000元。 7、矿井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除按第5条处罚外,再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按矿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处罚。 8、各部门的跟班值班干部,未经矿领导批准或同意,空班脱岗迟到早退的,根据情节,每发现一次处罚500-2000元。 9、干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根据情节处以500-20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矿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经济处罚外,矿安委会还要根据情节研究决定行政等处分。 10、职工对领导带班情况有权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11、各部门都必须对上级和本矿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指令、命令等,认真贯彻执行,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矿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处罚。 12、对上级和本矿开展的安全活动不认真落实、记录不齐全的单位或者部门,对其负责人处罚500元。 13、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于私自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根据情节处罚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特种作业人员有证但未随身携带,不能做到持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4、已取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证件复审培训,否则罚款300元,并取消其特种作业培训资格。 15、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上岗作业。对无证或伪造入井许可证入井的,罚款500元,对其所属单位罚款1000元。有证人员私自带无证人员入井的,发现一人次,根据情节严重性,罚款500~2000元。 16、对发现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影响全矿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性,罚款1000~5000元。 17、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而不制止者、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者,与“三违”人员同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18、对检查、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或打击报复的,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19、因“三违”或工作失误,造成影响采区正常生产2小时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20、无安全措施进行井下氧、电焊的,或有措施而落实不力的,罚跟班队干部、电焊工各500元,罚单位1000-2000元。 21、仓库、材料库、煤场等岗位工或其他人员违反防火制度而引起火灾者,处以1000~5000元罚款,事故损失较严重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等处分。 22、对事故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责任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等处分。 23、对于上级公司和本矿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重复出现的,发现一次罚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 24、偷盗矿井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或破坏安全消防设施的,罚款500-5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5、擅自动用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随便挪动井下路标和各类安全标志的,视情节严重性,处罚500-1000元。 26、对拒绝签收或撕毁隐患整改通知单或者罚款通知单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严重性,处罚500-1000元。财务部门如私自撤销罚款,处以罚金50的罚款。 27、全矿各部门都必须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根据情节处罚责任者200~500元。 28、上岗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9、在距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0、井下带烟火(电气焊作业者带规定以外的火机)者、吸烟者,工作面发现有吸烟痕迹、闻到烟味的,对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并汇报矿安委会。 31、酒后上岗,地面岗位罚款500元,井下岗位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除按安全责任状执行外,报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32、在井下或工作岗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对打架双方分别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 33、上班期间脱岗者,工作时间睡觉者,罚本人500元,罚部门负责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报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34、所有入井、升井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对拒绝或阻挠检查的人员,没收其入井许可证,并处以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 35、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矿井规定要求进行穿戴。如发现有穿化纤衣服、安全帽未系帽带、未携带自救器等穿戴不合格的人员,罚款200元。未经审批带手机、电子表、照相机、音响等非防爆电器入井者,每次罚款500元。 36、在井下有意关闭矿灯、摘下安全帽的,每项处罚100元。 37、不按规定交接班,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8、无故旷工,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找人顶班上岗,处罚500~2000元,造成事故的,报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39、职工在上、下班或出差工作途中发生交通肇事,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交警部门,否则根据情节严重性,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的管理,使我矿“一通三防”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违反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的处罚 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没有报批手续,罚通风队负责人500元。 2、掘进巷道贯通没有贯通措施(有措施但通风队未接到),罚区队1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正常掘进时的联巷贯通除外)。 3、矿井无配风计划,罚通风队技术员500元,通风队负责人500元。 4、风速不符合要求的,罚通风队技术员500元,通风队负责人500元。 5、不进行矿井反风演习,罚通风队技术员500元,通风队负责人500元;未按规定时间(一季度)检查反风设施,罚责任人1000元;未按规定时间(半年)防爆门,罚责任人1000元。 6、测风人员未按规定时间(10天)测风,处罚责任人500元。 7、扩散通风未执行规定,盲巷未按要求及时封闭,处罚通风队负责人500元。 8、上级部门及矿内自查“一通三防”存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视情节罚区队200010000元,队长5002000元。 9、通风图纸未按照规程规定更新,罚责任人200元。 10、未及时组织瓦斯等级鉴定、通风阻力测定、主通风机性能测定、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及爆炸性测定、外部漏风率测定等,每项罚通风队技术员500元,通风队长500元。 二、对违反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的处罚 1、未经通风队同意在井下擅自安设局部通风机,不按通风队指定位置安设,罚区队5000元。 2、局部通风机吸风口没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无衬垫、无消音器,发现一处次罚区队2000元,责任人500元。 3、局部通风机无专人管理、随意开停、未吊挂局扇管理牌板,发现一处次罚区队2000元,罚跟班队长500元,队长300元。无计划停风按“三违”处罚,一次罚区队5000元,跟班队长1000元,队长500元。 4、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发现一次处罚区队1000元,跟班队干部500元。 5、风筒接口漏风、无双反压边、有破口(末端20米、小于10mm的除外),发现一处罚区队和跟班队长各200元。 6、风筒吊挂不平直,发现一处(次)罚区队500元。 7、风筒拐弯不设弯头、有死弯、异径风筒不设过渡节、有花接现象的发现一次处罚区队500元。 8、无风电闭锁或闭锁不能正常使用的,罚区队1000元,队长200元,机电副队长200元。 9、无计划停风的处罚 (1)、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安监员、跟班干部、专职瓦检员各200元,罚责任者200元,罚区队2000元。 (2)、无计划停风后责任单位不积极组织处理,每延误1小时罚款500元。 (3)、对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正常汇报的无计划停风,如本单位能够及时找出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将根据追查分析结果,对有关责任者处罚200~500元。 (4)、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按第①条加倍处罚;同一类型事故当天出现二次以上时按①条加倍处罚;公司及其以上部门检查时出现无计划停风按①条加倍处罚。 (5)、凡无计划停风,组织、主持事故追查的业务科室必须查清原因,故意隐瞒事故真相,造成事故追查不清对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6)、任何职工对无计划停风负有监督举报权力,发现无计划停风事故首先向调度室举报者,奖励500元。 三、对违反瓦斯管理制度的处罚 1、通风部门必须配齐专职瓦检员,各区队配齐兼职瓦检员,当班未安排专职、兼职瓦检员罚区队2000元,跟班队长1000元,队长500元。 2、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测瓦斯,空班、假检、漏检,一经发现,正式工待岗三个月,临时工直接辞退。瓦斯牌板填写不清、距离工作面超过规定距离、不履行交接班手续,发现一处(次)罚专职瓦检员200元。 3、各区队兼职瓦检员出现假检、漏检、不检的,发现一次罚区队2000元,跟班队长500元,兼职瓦检员500元,队长300元,重复出现的加倍处罚。 4、正常通风巷道停风、临时停风地点及盲巷没有设栅栏、没有警示牌发现一处次罚区队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队长200元。 5、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没有及时交回通风队,罚瓦检员500元。 6、瓦斯检查没有做到“三对口”,罚当班瓦检员1000元。 7、瓦斯日报表上报审查不及时,罚通风队负责人200元,瓦斯日报表瓦检员上报不及时,罚当天三班瓦检员各200元。 8、临时停风地点不进行甲烷、氧气等有害气体检查,且不及时汇报通风队,罚当班专职瓦检员500元。 9、瓦斯检查牌板损坏不及时汇报的,罚专职瓦检员200元。 10、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处罚区队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兼职瓦检员500元。 11、瓦斯巡回路线未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罚通风技术员500元,队长500元。 四、对违反防灭火管理制度的处罚 1、井下消防供水系统不完善的、不按规程规定安设、不能正常使用的,罚维护管理区队1000元,责任人500元,队长300元。 2、没有按规定配全消防器材,相关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500元,队长300元。 3、井下电焊、气焊没有安全措施或有措施未审批,且现场措施不到位,罚区队5000元,现场负责人1000元,队长500元。 4、胶带机底带下、转载点附近、卸载点、机头机尾、煤仓、溜煤眼的煤尘等杂物清理不及时,发现一处,罚跟班队长和清浮煤专职人员各200元。出现一处有浮煤摩擦托辊或皮带的,罚区队1000元,清浮煤专职人员500元,跟班队长和队长各200元。 5、地表堵漏不及时罚相关封堵人员500元,通风队负责人200元。 6、各区队教育员工必须加强束管保护意识,一旦束管被损坏,将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对区队罚款10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照价赔偿,组织恢复。 7、综采回风顺槽铺设束管必须超前铺设,未组织超前铺设罚责任人500元。 8、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相关部门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相关区队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相关区队罚款500元,不需灌浆期间,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试运行,未组织试运行的罚负责人500元。 9、地面灌浆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相关区队罚款1000元。 10、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区队罚款10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1、区队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对区队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12、通防工未能按规定时间(10天)检测密闭内外气体成份、温度、压差的罚责任人1000元。 13、束管检测人员未按规定时间(10天)抽取采空区气体进行检测分析,罚责任人1000元。 14、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按工期进行封闭,处罚区队10000元,队长1000元。 15、未按规定时间(一季度)检查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等情况的罚责任人1000元。 1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的罚区队2000元,队长300元。 17、注氮系统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注氮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相关部门罚款1000元。不需注氮期间,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试运行,未组织试运行的罚负责人500元。五、对违反防尘管理制度的处罚。 1、井下没有按规定设防尘管路的、没有按规定安设三通和闸阀的,缺设一处,罚相关区队1000元,责任人500元,队长200元,并限期整改。 2、井下没有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的,罚相关区队1000元,责任人500元,队长200元,并限期整改。 3、各转载点封闭不好、防尘设施使用不灵敏、喷雾雾化不好的发现一次处罚罚相关区队1000元,责任人500元,队长200元,并限期整改。 4、采掘机内外喷雾雾化不好不能覆盖滚筒的,罚相关区队1000元,责任人500元,队长200元,并限期整改。 5、巷道及管线有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发现一次罚相关区队500元,责任人200元,队长100元,并限期整改。 6、巷道冲洗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罚单位责任区主管负责人100元。 7、没有健全防尘制度、没有足够的防尘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帐不齐全的罚区队负责人200元。 8、测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15天)测尘,处罚责任人1000元。 9、井下工人未佩戴防尘口罩,每人处罚100元。 10、生产过程中未开启喷雾,罚区队1000元,带班队长500元。 六、对违反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的处罚 1、未经通风队同意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和拆除通风设施,发现一处罚相关区队10000元,责任人1000元,队长5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照价赔偿,恢复通风设施。 2、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通风队下达的技术交底施工,未按技术交底施工的,视情节严重罚区队2000100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 3、砂浆比例、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发现一次,罚区队1000元,现场负责人1000元,队长5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 4、风门、密闭墙体掏槽及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少1cm,罚区队1000元,现场负责人200元。 5、墙体干垛砖、立垛砖、空心墙,每一层砖罚区队2000元,现场负责人500元,队长3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 6、墙体接顶不严,罚区队5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 7、墙体裙边不够20cm罚区队5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 8、墙面不平整、有裂缝发现一处罚区队5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 9、密闭前5米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浮煤,杂物,罚区队500元。 10、密闭、挡风墙等通风设施前严禁停放车辆,否则罚司机500元。 11、有专人看管的风门,发现一次开、关不及时罚看风门人200元。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罚看风门人1000元。 12、车辆损坏通风设施,如能及时汇报,罚司机500元。如不汇报,一经查出,罚司机2000元,司机所在单位1000元,并负责赔偿、维修。 13、发现有人故意破坏通风设施,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罚所在区队2000元,正式工待岗,临时工辞退。 14、密闭前、盲巷等需安设栅栏及警示牌板的地点未安排安设的罚通防工300元,安排安设未执行的罚责任人300元,区队负责任人200元。 15、瓦检员对沿线通风设施检查不到位,视情节罚瓦检员200500元。 16、未按照施工图设计布置管路、安设阀门、反水管的每处罚区队1000元,队长300元。 17、密闭施工完成后未及时吊挂说明牌板,罚通防工500元。 七、对违反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的处罚。 1、造成传感器损坏的,除按传感器的原价赔偿外,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队领导罚款100元。 2、造成传输电缆损坏者,一处罚款500元。 3、盗窃或破坏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施者,按被盗物资的原价进行赔偿;同时加罚管理单位50。 4、工作面传感器不按规程移设的,处罚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跟班队长200元。 5、井下作业地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对使用人罚款200元 (1)按规定应佩带多功能便携式检测仪上岗而未佩带的。 (2)佩带的仪器没有及时打开使用的。 (3)佩带的仪器没有充电无法使用的。 6、使用人员丢失仪器或造成仪器损坏不能修复的要照价赔偿。 7、不及时交回使用仪器,无故延误交回时间的,对使用人罚款200元;造成仪器严重亏电不能使用的要照价赔偿。 8、故意损坏仪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仪器不能使用的照价赔偿。 9、发现在井下私自拆开或修理仪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0元。 10、使用人员私自调校仪器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1、未按规定校验仪器仪表,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章 采掘工程管理 1、为了适应矿井建设的需要,保证矿井矿务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施工安全和管理规范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以下改色段落可以考虑删除,因为是奖罚细则 一、组织与职责 2、矿务单位工程管理由矿长总负责。 3、分管领导具体分管,对工程要提前考虑,超前安排布置。 二、工程立项与审批 4、生产办具体负责工程管理,并按期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检查验收。 5、生产办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整改、验收汇总等具体业务,对所负责的单位工程进行全面动态检查。 工程内容及计划管理 6、工程应为年度成本及专项审定时所列明细。确因条件变化且生产需要须增加的项目,要及时报公司生产、计划、财务等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因需要开工的零星工程,必须经生产办、调度室、安监站、通风队及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7、工程开工管理 (一) 一般工程由生产办绘制施工图、出具技术交底或施工任务书(开工准备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较大工程(招标工程)由生产办或公司设计部门出图后,由公司组织会审后方可开工。 (二) 对施工单位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开工准备通知单,要明确时间、地点、工期、技术要求等;各施工单位在接到开工准备通知单后,零星工程在3天内,必须具备完毕相应手续,编制规程或措施并经矿审批后方可开工,没有手续、措施的不得开工。 三、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8、零星工程未经生产办及分管领导批准,没有施工开工通知单,矿生产办不予验收;无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不予结算工程款。 9、较大工程竣工验收由矿生产办组织,公司生产、计划、财务等部门参加,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备好工程施工资料。一般工程竣工后三日内由矿生产办组织,矿分管矿长、机电科、调度室、财务科、安监站等参加验收。 四、矿务施工工程质量目标 10、砼底板(包括机头与机尾基础浇灌)工程质量100合格,基础预留孔无跑模现象且位置准确,基础坑砼浇灌密实。 11、炮掘主要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法进行掘进,巷道合格率≥90,其余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与使用。 12、射混凝土喷厚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100合格。 13、淤泥积水按要求及时清理、排放,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保质保量为生产服务。 14、大巷卫生干净整洁、无片帮煤、巷道湿润、道钉、管路卫生干净,各种图牌板吊挂整齐无空缺及牌面干净。 15、锚索施工工程质量100合格,保证项目全部合格,允许偏差项目达优良标准。 五、矿务施工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要求及处罚标准 16、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对所有作业人员全部进行贯彻并考试(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试和签名记录),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如发现施工单位作业规程或措施没有执行贯彻、学习、考试手续,必须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处罚该队5000元罚款,如地面学习考试等手续齐全而在现场发现每一人不知道主要的技术参数,对该队罚款1000元,对本人罚款100元。 17、作业现场要求图牌板齐全,必须包括符合规范的、符合现场的施工断面图、避灾路线图、循环作业图表,如以上图牌板与设计要求不符罚款2000元,责令其在三日内整改;如以上图牌板制作不符合矿规范要求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在三日内整改,缺少一项罚款500元,责令其三日内补全,以上三日内未整改者,均加倍处罚。 18、图牌板吊挂整齐,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否则每项罚款500元。 19、作业地点回风巷内必须安设降尘喷雾,否则处罚1000元。 20、生产办安排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工期按时完成,否则每推迟一天处罚1000元。 2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不得超过5m长,0.1m深,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22、材料、工具码放整齐,否则罚款200元。 23、管线吊挂整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否则罚款500元。 24、巷道净宽度较设计宽度,不小于50mm,不大于200mm为合格巷道;如小于巷道设计净宽50~200mm,每米巷道罚款3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如大于设计净宽200~500mm,每米巷道罚款500元;如大于设计净宽500mm以上以无效巷道结算。 25、巷道施工必须及时放中线或腰线施工,要求至少每30m放一次腰线,每100米延一次中线。否则,每超过一次罚款500元;同时要求已掘巷道的腰线必须用白漆全线标在两帮,否则罚款500元; 26、巷道净高度较设计高度,不小于50mm,不大于200mm为合格巷道;如小于设计净高50~200mm,每米巷道罚款3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如大于设计高度200~500mm,每米巷道罚款500元;如大于设计高度500mm以上以无效巷道结算。 27、巷道帮、顶不得留大于100mm的台阶,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28、拱形巷道拱顶成形好,否则处罚1000元。 29、顶板无活煤、活矸,否则处罚500元。 30、巷道有欠挖以及底角不齐者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否则予以罚款50元/米。 31、遇地质构造必须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后执行,措施到位后方可作业,否则,立即停止作业,并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 32、超挖或施工与设计不符的巷道,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以无效进尺计算。 33、施工大断面巷道或坡度大的巷道时,工作面必须有符合矿规定的工作平台,否则罚款500元。 34、锚杆、托盘、锚固剂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强度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规范的规定;每有一项不合格,罚款500元。 35、不得使用锈蚀、变形、径缩等杆体的锚杆,否则,每套锚杆罚款50元。 36、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凝结的树脂锚固剂,否则,以失效锚杆处罚,每套锚杆处罚50元。 37、工作面锚杆间排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设计要求,锚杆间排距不得大于或小于设计间排距100mm;否则,每套锚杆处罚100元。 38、锚杆的锚固力要求为金属锚杆锚固力不得小于5吨,否则,每根锚杆罚款500元。 39、锚杆的扭矩要求为金属锚杆扭矩不得小于100Nm吨,否则,每根锚杆罚款200元。 40、锚杆外露长度不超过50mm;单轨吊锚杆外露长度不小于100mm,不大于200mm;否则,每根锚杆罚款50元。 41、树脂药卷从外观上看必须达到树脂胶泥质地柔软,颜色均匀,封口严密,否则视为不合格,不得使用。如没有按照规定回收仍在使用,对其所有锚杆进行锚固力和扭矩进行检查,如10%不合格,每根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补锚杆;如20%不合格,按照总工程量的50%予以罚款;如30%不合格,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 42、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否则,每套锚杆处罚50元。 43、要随打眼随安装锚杆,严禁打完多个眼后再装锚杆,否则每个眼处罚100元。 44、锚杆和树脂锚固剂必须配套,若发现没有填充树脂锚固剂,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5、网片挂设必须平齐均匀,否则,每米罚款20元。 46、两片网片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0mm,不得大于250mm,搭接后交替绑扎,每根上的绑扎间距不大于200mm;严禁对接,否则,搭接距离不合格每10m罚款500元;对接网片,每米罚款100元。 47、网片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48、网片必须张紧,同时必须紧贴岩体(煤),严禁出现网片不贴岩(煤)体现象,否则,每平方米罚款100元。 49、挂网前必须将顶、帮的活岩(煤)撬掉,否则,每1平方米罚款500元。 50、钢筋网片要求钢筋搭接处必须全部进行铁线链接,否则以不合格产品对待,予以1000元罚款。 51、严禁挂网后充填矸石或其它材料,否则,每平方米罚款100元。 52、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水泥、骨料、砂、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每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 53、喷射混凝土应配比准确 称量的允许偏差为水泥和速凝剂为2,砂石为3, 搅拌均匀,不按规定进行配合,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并要求责令整改。 54、喷射混凝土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的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 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运输过程中应严防淋雨、滴水及大块石头等杂物混入,送入喷浆机前应过筛,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5、混凝土应分层自下而上喷射。复喷应在初喷终凝后进行,当间隔超过 2 小时后,先喷水湿润混凝土的表面,复喷后厚度达到设计要求,否则,违反规定一次罚款300元。 56、喷射前应设置控制喷厚的标志,施工单位完成一段成巷后,与矿内联系,共同在现场按规定打眼验收,不按规定执行不予验收结算。 57、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潮湿、有光泽,粘结牢固。无干斑流淌下坠现象,无干缩、裂纹、离层、剥落、露钢筋和锚杆尾端露出等缺陷,每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 58、喷层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的 90,不按规定执行不予验收结算且必须进行补喷。 喷射混凝土的回弹在喷完一个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并清至原巷道底板,两边不得有穿裙、赤脚现象,喷射积聚在巷道里的淤泥必须彻底处理干净,否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 59、喷射混凝土前必须对水管、缆线、桥架、反光贴、电缆沟、开关、风筒等进行保护,保护严禁使用塑料薄膜,必须使用彩条布,否则,每次处罚5000元。 60、局部喷射工程至少对施工地点前后50米范围进行保护,且一次性保护到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生产办、机电科、安监站、调度室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未经过验收私自开工的每次处罚5000元。整条巷道喷射工程对巷道设施一次性保护200米做为节点来进行验收。 61、施工完的水沟底板必须达到设计坡度,或满足积水畅通流入指定地点,否则,每米罚款30元。 62、开挖水沟的矸石或煤严禁在巷道内堆积,必须当天清理出去,否则,堆货的巷道每处处罚500元。 63、水沟宽度、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深度50mm,宽度不得大于设计宽度100mm,否则,每米水沟处罚100元。 64、水沟位置不得偏离设计位置50mm,否则,每米水沟处罚100元。 65、砼底板施工铺砼前必须将底板上的淤泥、杂物和水清理干净,砼必须铺在实底上,如铺砼前底板仍有积水,积水深50mm,长2m,处罚1000元;积水深大于50mm或长度大于2m,视现场情况,罚款1000~100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铺砼前底板有2m2的淤泥,处罚500元;有2~10 m2的淤泥,处罚500~1000元;10m2以上,必须返工,并处罚10000元;砼底板施工时,混凝土内混入编织袋、煤块、煤泥、石块等杂物,每件罚款100元;铺砼前底板不实,视现场情况处罚500~5000元罚款。 66、对于底板局部低凹处,先用碎石或片石砂浆(砂浆标号为100)充填找平,或拉底找平,然后方可铺砼,砼底板面必须平整或按照腰线施工,不得出现较大起伏,底板左右高程一致(或按照设计要求)。对巷道局部低洼段充填片石时,不使用砂浆,按照总回填量,每立方米处罚500元;砼底板施工完毕,砼底板表面起伏较大,施工总长度,处罚2000~10000元,如底板左右高程不一致或没有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每米底板处罚200元。 67、砼底板厚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如出现厚度不足,每米底板处罚1000元。 68、砼底板宽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如出现宽度不足,或没有按照中线施工砼底板,每米砼底板处罚300元。 69、施工完砼底板巷道高度必须保证设计要求高度,否则,无偿挑顶支护,确保巷道高度达到设计要求。 70、施工完砼底板后,不得出现蜂窝、孔洞或露筋,每出现一处罚款200元。 71、砼底板接茬处平缓、无缝。不平缓,按照起伏情况罚款500~2000元,如有明显裂缝,罚款2000元。 72、浇灌砼底板时必须震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73、砼底板表面必须做收光处理,否则,每米砼底板处罚50元。 74、混凝土配比必须按照设计的强度配料,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75、混凝土配置石子、水泥、沙子、其它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否则,每项不合格,按照混凝土总工程量的罚款10%处罚。 76、模板必须垂直底板,否则,每边每米罚款50元; 砼底板边缘(靠帮侧除外)必须直(拐弯处除外),否则,每边每米巷道处罚50元; 77、30万元以上的砼底板工程必须有一次混凝土强度监测试验。每缺一次罚款5000元。 78、矿内抽查的试块,每块不能达到设计强度,根据工程量大小,处罚1000050000元。 79、冬季必须有混凝土的防冻措施,否则,视工程量大小和砼底板的强度要求进行处罚。如工程量较大,按照工程量的20%进行处罚;如砼底板要求强度较高,按照工程量的50%进行处罚。 80、淋水较大的区域必须有防水措施,否则,每个水冲击点处罚50元,未凝固的砼底板表面积水面积达到1m2,处罚1000元。 管线吊挂整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否则罚款1000元。 81、工作面工具、材料摆放整齐,否则,罚款100~1000元。 施工完毕的砼底板面必须干净整洁,不得有石块、砖块、模板、杂物等,否则,视现场情况处罚500~1000元。 82、砼底板在不能行车之前,必须有明显的禁止通行标志,同时必须有人员看管和养护底板。否则,每班处罚1000元,如有其它车辆损坏底板,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83、严禁遗漏设计范围的砼底板施工,否则,每遗漏1m,罚款100元;严禁超设计施工底板,否则超设计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承担。 84、砼底板工程终身保证质量,没有特殊原因导致底板损坏,由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无偿修补,同时,每处罚款1000元。 85、基础挖至设计位置后,必须清净浮矸,排净积水,支好模板,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矿主管业务部门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浇筑,浇筑后经适当养护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86、基础坑尺寸不得小于设计尺寸20mm,否则,每米(坑的欠帮)罚款500元。 87、基础孔中心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有一孔偏离中心,罚款500元;如因基础孔偏离中心(基础设计正确)而导致设备安装不上影响生产,按照影响时间,每影响一天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 88、基础孔必须垂直底板,严禁前后左右倾斜,基础孔倾斜10以上,每孔罚款500元。 89、基础表面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凸出或凹下,否则,每一处罚款1000元。 90、基础上表面严格按照坡度施工,凸凹高度不大于5mm,否则每米巷道罚款300元。 91、基础施工完毕,巷道高度必须满足设备使用,如不能满足设备安装尺寸或设备运行尺寸,每米巷道处罚施工单位100元,影响生产一天罚款5000元。 92、基础施工完毕,巷道非行人侧宽度必须满足设备使用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宽度,如不能满足设备安装尺寸或设备运行尺寸,每米巷道罚施工单位100元,影响生产一天罚款5000元; 基础坑底部设计施工加固锚杆,每缺少一根罚款500元。 93、基础坑开挖时严禁超宽、超深,否则超消耗的材料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基础坑周围严禁用单一的料石堆积来补充,必须采用料石充填砂浆来补填,否则每米罚款200元。 94、施工砼底板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预留水沟,如不留水沟,按照水沟工程量进行处罚;如预留水沟不符合设计要求,包括位置、宽度、深度、坡度、抹面等要求时,每米水沟处罚50元。 基础坑充填时必须将坑内的积水排掉方可浇灌。否则,罚款2000~10000元。 95、浇筑用混凝土严禁在基槽内一边搅拌一边浇筑。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96、混凝土添加剂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浇筑过程中必须用振动棒振动密实,并用振动梁收好面的质量。如不用震动棒而浇基础,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每次罚款2000元。 97、浇灌基础坑时严禁在混凝土内混入大石块、煤块、煤泥、煤渣、编织袋等,每发现一次罚款依据现场情况罚款5000~10000元罚款。 98、浇灌混凝土的拆模期不应少于 1 天,拆模后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应超过 10 mm,并不得有蜂窝、麻面现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500元。 99、浇注基础孔时必须将孔内的杂物、积水处理干净,否则,每个基础孔罚款500元。 100、二次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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