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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地质保障、防治水部分释义,华北科技学院尹尚先,Contents,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说明,地质防治水修订要点详解,问题解答,2,3,4,煤矿安全法规体系概况,1,一、安全法规体系,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安全生产基本法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安全生产法规a、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b、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3、安全生产规章a、部门规章-煤矿安全规程b、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章4、安全生产标准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法律法规的基本解决规则,宪法的最高性安全生产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但不溯及既往地方政府与国务院部门规章,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做出解释或者裁决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2.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基于已有部分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执法监察提出异议的情况,以国家局令的形式颁布,以使煤矿安全规程成为部门规章,解决作为执法依据的法律地位问题。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现公布规章制定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一、安全法规体系,第71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法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一、安全法规体系,1.煤矿安全规程的形成与沿革1951年制订了第一部煤矿安全规程。其间经过14次制订与修订,时间分别1955、1961、1972、1980、1986、1992、2001、2004、2007、2009、2010、2011年,本次2016为第14次全面修订。,,二、修订总体说明,建国以来大量煤炭生产的安全生产经验和血的事故教训,铸就了煤矿安全规程的不断完善和成熟。从1949年起,规程先后经过14次制订和修改。1、1951年9月由燃料工业部制订了第一部煤矿规程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草案)。2、1955年12月仍由燃料工业部组织修订和颁发了中国煤炭工业第二部规程煤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受前苏联煤矿、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的影响,所以第二部规程是仿效它而制订的。3、1961年10月,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三部规程煤矿保安暂行规程4、1972年4月,煤炭工业部颁发了第四部规程煤矿安全试行规程,5、1980年2月,煤炭工业部组织修改制订并颁布了第五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6、1986年7月,在1980年版规程的基础上,经过修订而重新公布执行第六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7、于1992年10月22日能源部以能源安保[1992]1017号文颁布了第七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并于1993年1月1日贯彻实施8、自1998年开始,国家煤炭工业局着手将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等修订为统一的煤矿安全规程,即2001年第八版煤矿安全规程,于2001年9月28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9、2004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又着手对国家安全监察局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改,以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6号令发布。10、2006年、2009年、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规程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分别颁布2006、2009、2010年版煤矿安全规程。11、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规程(防治水部分)进行了修订。12、201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m;,2.重要变化点,严控开采深度,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多头多面开采,新建、扩建矿井应当布置专用回风井。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严格通风要求,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严格灾害严重矿井建设和安全保障,删除了‘年产6万吨(不含6万吨)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定义了双回路供电,严格双回路供电,吸取2009年2.22屯兰事故教训,专用排瓦斯巷在排瓦斯时浓度不可控,实际会形成‘瓦斯库’。删除专用排瓦斯巷,就是倒逼企业先抽后采,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3.防治水修订,2)煤矿安全规程中防治水部分的形成与沿革防治水部分与规程制订、修正与完善同步进行。但其中最重要的是1978年、1999年和2011年三次修改。(1)1978年原煤炭工业部集中煤炭生产、科研、院校等各方面的专家30余名,经过两年时间,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了1980年2月颁布的第五部规程中防治水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绝大部分条款。(2)1999年原国家煤炭工业局决定修订规程,并于2001年公布了第八部规程。该规程与1992年版本比较,主要是增加了有关顶板水和建井中的防治水条款,并且考虑到国内外科技进步和我国煤矿防治水的状况,对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和“带水压”开采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次共修订34条。(3)2011年全面修订。(4)2016年重新全面修订。,,防治水修订原则,以人为本、企业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简化、量化、可操作性。吸取事故教训、重点防治老空水害。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探放水工作。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防排水系统。增加新建、闭坑矿井防治水内容。,防治水部分主要修订内容(44条不变),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企业、矿井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的职责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防治水预防和预警机制,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先人后报告再预警明确了采掘工作面的探水方法,井下超前探放水必须采用“三专”(专用钻机、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增加了新建、闭坑矿井有关防治水规定对水淹区下采掘作出了明确规定,防治水部分主要修订内容,探放水原则,以钻探为主,物探化探等为辅的综合探测方法。进一步明确了突水系数的含义。细化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规划等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要求明确提出隐患排查要求。增加了重大事故带给我们的教训。强调了封孔的重要性。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的,采用大功率潜水泵,地质保障单独设一编意义,本部分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共计12条,地质保障是进行煤矿建设和生产活动的重要前置条件,是规范煤矿地质工作、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因此新修改规程中,新增第二编地质保障部分。,第二十二条(新增),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第二编地质保障,三、修订要点详解,第二十三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第二十三条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第二十四条,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第二十五条,井筒设计前,必须按下列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当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三)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详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第二十六条,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调查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第二十七条,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当采取探测和预防措施。,第二十八条,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第二十九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第三十条,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第三十一条,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第三十二条,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当制定安全措施。,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是指隐伏在煤层及其围岩内、在开采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不良地质体,其具有隐蔽性、时变性和突发性等的特点,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隙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突出表现在瓦斯、水、火和顶板等方面,第三十三条,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第二编第六章变为第三编第七章,修改要点1.修改三条,增加四条;2.新增16字方针原则、补勘、动态观测、5图件。3.重新(主要文字组织)修改制度、人员、设备、队伍、救灾物资。重要变化先撤人再报告调度,充裕逃生时间(288条),第一节一般规定(7条),第二百八十二条新增要点1.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2.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三条。,第一节一般规定(7条),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要点1.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2.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条3.关于2013年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煤安监调查〔2013〕6号,第一节一般规定(7条),文字顺序,增加‘物资’;新增‘专门机构’,第二百八十四条修改要点,1.编制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2.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3.删减‘查明老空积水情况’;4.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五条新增要点,1.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十四条;2.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第二百八十六条新增要点,1.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十六条;2.矿井应当对主要含水层进行长期水位、水质动态观测,设置矿井和各出水点涌水量观测点,建立涌水量观测成果等防治水基础台账,并开展水位动态预测分析工作。,第二百八十七条新增要点,1.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十五条;2.矿井应当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并至少每半年修订1次(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1.第二百六十六条移动到一般规定中,加强征兆判断处置;原文字先报告后撤人。修改先撤人后报告,争取人员逃生时间。2.修改后增加了几个透水征兆,如煤层变湿、片帮、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等;3.发生透水征兆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第二百八十八条修改要点,第二百八十八条修改要点,修改要点1.修改六条,292条拆分为三条;2.雨季前工作、灾害天气预警、地面建筑场地选择、地表水体安全防范措施、大暴雨巡查撤人、地灾威胁撤人、河道清理、封孔。,第二节地面防治水(8条),第二百八十九条修改要点,1.该条款沿用2010年仅个别文字修改;2.雨季前必须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3.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救援队伍;4.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第二百九十条修改要点,2011修改后增加了一是要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二是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要求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山东华源“8.17”洪水淹井案例教训深刻。,第二百九十一条修改要点,1.矿井井口太低不能防御洪水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2.注重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御。,第二百九十二条修改要点,1.不能破坏煤层露头防隔水煤岩柱。2.在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要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措施。,原来六项地表水体安全防范措施,改为四项,删除以下两项(第一项在其他条款中有,如297第六项拆分为两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要点,上一条(六)前一句话单独成条,降雨巡查与地表水体威胁不是一类从井下第二百六十一条移到地面防治水中。,1.强调了专业人员在暴雨期间对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观测,并向负责人报告,记录在案;2.当情况危急时,要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第二百九十四条修改要点,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出现滑坡或者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当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治措施。,上一条(六)后一句话单独成条,地质灾害与地表水体威胁不是一类。,第二百九十五条修改要点,先报告政府,再决定由谁清理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第二百九十六条修改要点,几乎无变化,强调了封孔的重要性。案例1999年6月18日,郑煤集团超化煤矿在井下21下山开拓时,发生突水,最大突水量达600m3/h,导致采区被淹。经认真分析,该突水处附近有一个未封孔的水文勘查孔,也未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经重新封孔处理,才解除了水患。,修改要点1.全部修改;2.留设煤柱要求、老空水三线、水体下开采规定、带压开采及安全防范措施、导水构造、大巷布置。3.防排水系统先行;防水闸门、闸墙,强排系统二选择一,第三节井下防治水(14条),第二百九十七条修改要点,1.矿井边界防隔水煤(岩)柱在矿井设计中确定。2.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3.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第二百九十八条修改要点,1.老空积水要搞清最低位置。2.突水点和老空积水不但要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还要标在矿井充水性图上,便于分析。,第二百九十九条修改要点,1.水淹区下采煤必须在排除积水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2.无法排除积水,属倾斜、缓倾斜煤层的,按水体下采煤规定进行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3.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第三百条修改要点,1.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按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2.删除了执行第259、260、262条的要求。3.更加简单、清晰、准确,可操作,第三百零一条修改要点,开采水淹区域下废弃防水煤柱时,没有疏干上部积水,不得进行开采。,第三百零二条修改要点,井田内地质构造是薄弱地带,也是导水通道,因此,必须查明,并采取有效措施。(注浆加固、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删除了后一段话,穿过时探放水,第三百零三条修改要点,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第三百零四条修改要点,1.水体下采煤关键是确定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2.当上部有老空积水时,必须彻底疏放水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3.明确水体的规模,而不是不论大小都要确定,第三百零五条修改要点,由269、270条合并1.突水系数等方法仅是判断是否突水的参考,各矿区应根据实际寻找规律2.专项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查,主要负责人批准,体现防治水的技术性。3.采取的防突水措施要经过检验;,第三百零六条修改要点,原条删除修改后是所有矿井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应当先建防、排水系统。,第三百零七条修改要点,1.三条大巷(原两条大巷)布置不受灰岩水影响并隔离;2.已建巷道不满足上述条件应有保障措施。,第三百零八条修改要点,2010年3月已修改过。删除最后一款主要考虑是第二款已包括。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的,主要增加排水能力,特别是采用大功率潜水泵。,第三百零八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透)水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防水闸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当分别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必须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应当符合设计。(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应当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者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应当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都必须与防水闸门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时,必须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六)防水闸门必须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七)防水闸门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防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应当在24h以上,试压时应当有专门安全措施。(八)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当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第三百零九条要点,2010年3月已修改过,这两次未修改。强调防水闸墙要有设计后方可施工,投入前要进行验收。,第三百一十条要点,本条上次未修改,本次文字修改,强调了‘突水’可能地段;对井下揭露的地质构造出水点,要加强观测,防止滞后突水。,修改要点1.修改五条,亮点主水泵房允许无人值守;2.新增一条规范煤矿分区独立排水。,第四节井下排水(6条),第三百一十一条修改要点,1.所有矿井必须有排水系统;2.供电能保障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能同时运行;3.取消最后一款考虑在第251、273条中已有所体现。,第三百一十一条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第三百一十二条要点,本条上次未修改,本次满足条件的主水泵房允许无人值守,体现科技进步;泵房是矿井的心脏,应当按要求建设,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要点,删除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应当有专门设计(应急救援预案)。,第三百一十三条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第三百一十四条要点,本条上次未修改,本次文字修改;强调雨季前进行联合排水试验。,第三百一十五条(新增),大型、特大型矿井排水系统可以根据井下生产布局及涌水情况分区建设,每个排水分区可以实现独立排水,但泵房设计、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至第三百一十四条要求。,第三百一十六条修改要点,1.上次修改原条删除,内容合并在第283条;2.本次仅个别文字修改;3.井下要优先施工防排水系统。,修改要点1.全部修改理顺;2.地面无法查清时,强调井下探查工作;探放水八种条件3.钻探为主;简化了“三专”的叙述;规定了探放水程序、处置等,第五节探放水(9条),第三百一十七条修改要点,地面无法查清时,强调井下探查工作。探放水条件八种情况,第三百一十七条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当在采掘前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者相邻煤矿时。(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八)接近其他可能突(透)水的区域时。,第三百一十八条修改要点,1.强调物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方法配合钻探更进一步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确保探放水的可靠性2.本条在2010年已修改,上次又修改,更强调了探放水的重要性,这次简化了“三专”的叙述;3.规定了探放水程序删除探放老空水必须有超前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第三百一十九条修改要点,第285、288条合并简化探放水钻机安装。探放水钻孔布置、超前距的规定,第三百二十条修改要点,探放水前必须制定撤人避灾路线,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第三百二十一条修改要点,水压过大修改为大于1.5Mpa,便于操作。,第三百二十二条修改要点,本条未进行大的修改。有透水征兆时,专业人员监测水情,研究采取措施。,第三百二十三条修改要点,规范探放水时的安全操作。,第三百二十三条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等。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放水时,应当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并进行检测验证。钻探接近老空时,应当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甲烷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三百二十四条修改要点,探放水时要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水量突然变化处置规定,第三百二十五条修改要点,排除积水过程中,要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第三百二十五条,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排水过程中,应当定时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并由矿山救护队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请各位领导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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