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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灵丘县石家田乡寒岭梁沸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方 案 名 称山西省灵丘县石家田乡寒岭梁沸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编制单位山西盛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方案汇报人员渠晓婷 专家组组长梁建中 专家组成员张俊鸣 狄九俊 苏厅云 赵海燕 邢剑波 郑永红 评审会议地点 山西盛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会议室 评审会议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山西省灵丘县石家田乡寒岭梁沸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意见书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0月13日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依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晋国土资函[2016]430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晋自然资函[2020]414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山西盛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提交的山西省灵丘县石家田乡寒岭梁沸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科及县区相关主管科室派员参加评审会议。会议提出了修改意见及应补充的文件资料要求。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了补充修改,经专家复核,于2020年10月30日形成如下意见 一、矿区概况 该矿位于灵丘县东北41方向,西南距牛角坝村约1.8km处,行政区划属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石家田乡、柳科乡管辖。其地理位置为(CGCS2000坐标系)东经 11422′12″-11422′31″,北纬 3934′45″-3935′16″。 矿区西距S201省道约6km,南距荣乌高速公路约13km,西南距灵丘火车站约18km,距灵丘县城19km,东距张石高速约26km,由矿区至灵丘县城有公路相通,矿区至牛角坝村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十分便利。 2018年6月27日原大同市国土资源局换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002010127120100617,采矿权人灵丘县鑫源沸石矿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灵丘县石家田乡牛角坝村,矿山名称石家田乡寒岭梁沸石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沸石,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5.00万t/年,矿区面积0.431km2,有效期限贰年自2018年6月27日至2020年6月27日,开采深度1550m-1475m。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矿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点号 1980西安3带坐标 CGCS2000 3带坐标 CGCS2000 6带坐标 CGCS2000坐标系经纬度 X Y X Y X Y 纬度BDMS 经度LDMS 1 4383826.04 38531673.96 4383828.45 38531790.39 4389192.81 19789537.29 3935′16″ 11422′12″ 2 4383825.41 38532133.95 4383827.82 38532250.38 4389207.56 19789997.52 3935′16″ 11422′31″ 3 4382895.69 38532141.01 4382898.10 38532257.45 4388277.64 19790035.66 3934′45″ 11422′31″ 4 4382896.09 38531674.02 4382898.50 38531790.45 4388262.44 19789568.43 3934′45″ 11422′12″ 2007年至今矿山未生产,储量未发生变化。本次设计依据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二一七地质队2009年5月提交的山西省灵丘县富鑫源沸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07年年底累计查明沸石矿资源/储量333334为297.55万吨。其中保有资源/储量333334 245.32万吨,动用资源/储量为333 52.23万吨。本次设计矿体可全部采出,因此可采储量为 245.32万吨。 现状已形成1处采场,位于矿区东部,面积2.19hm2,形成一个边坡一个底场,采底标高1475m,边坡角30~40,边坡高1~25m。 矿区300m范围内无高速公路、无水利工程、无电力工程及重要建筑设施,无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旅游景区,矿山开采对其无影响。 二、方案简介 1、资源储量情况 依据山西省灵丘县富鑫源沸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07年年底累计查明沸石矿资源/储量333334为297.55万吨。其中保有资源/储量333334 245.32万吨,动用资源/储量为333 52.23万吨。本次设计矿体可全部采出,因此可采储量为 245.32万吨。 2、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方案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对象为矿区范围内沸石原矿,生产规模为5.00万t/年,矿山服务年限为46.61年。 3、产品方案 沸石原矿。 4、露天采场及开采工艺 方案矿山采矿方法为露天开采。 方案根据矿体圈定,设计采用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工作线布置为南-北方向,工作面推进方向由西向东。 露天采场要素最低台阶高度1475m 最终边坡角23(下盘)、45(上盘) 开采台阶高度10m;台阶坡面角55(上盘) 最小底盘宽度40m;清扫平台宽度6m 安全平台宽度4m(每个两个安全平台设置一个清扫平台) 爆破安全距离300m 方案采装采用CAT320D1.2m3挖掘机装岩、矿,运输采用15t的自卸车运输矿石。 5、总平面布置 矿山由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取土场、矿山道路等各部分组成。 6、职业卫生 方案加强工业卫生及安全保护管理,加强职业病预防措施、按照工种和作业环境、作业条件配备了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发生及安全防护劳保用品。 7、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5.00万t/a。评估区重要程度为“较重要区”,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类型,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二级”。评估区面积45.00hm2。 方案根据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结果,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I1、I2、I3、I4共4个亚区)和一般防治区(Ⅲ)。 方案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总体部署及保障措施。 8、土地复垦 方案该矿复垦区面积10.39hm2,包括永久性建设用地和损毁土地,分别为0.50hm2和9.89hm2。 方案确定了土地复垦目标和任务,矿山土地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10.39hm2,复垦土地类型为林地和其他土地,其中林地7.76hm2、其他土地2.63hm2。 方案对土地复垦投资进行了估算,土地复垦费用静态投资为125.97万元,动态投资为368.89万元。 方案确定了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 9、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方案内容反映了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土地利用现状、土壤侵蚀现状、植被现状等内容。 方案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进行了现状评估、对生态环境破坏进行了预测评估。 方案确定了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任务及内容。 三、评审意见 1、方案编制目的是合理规划矿山采、掘工作部署,有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规范矿山开采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做到保护与利用结合,开发与治理并重;积极主动地保护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增加生物多样性与植被覆盖度,为实现生态矿山、绿色矿山的目标而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方案编制目的明确。 2、方案依据山西省灵丘县富鑫源沸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07年年底累计查明沸石矿资源/储量333334为297.55万吨。其中保有资源/储量333334 245.32万吨,动用资源/储量为333 52.23万吨。本次设计矿体可全部采出,因此可采储量为 245.32万吨。方案按照计划的开采方式和开拓部署,对设计利用资源储量进行了圈定和估算,进而计算得出可采储量,在现有地质资料基础上,资源利用合理,可采储量计算基本正确。 3、方案确定的露天开采方式合理,设计生产规模为5.00万t/年,矿山服务年限为46.61年。在现有地质资料基础上,保有资源量、设计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三者基本匹配。 4、方案确定的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可行;露天采场结构参数正确,剥采工艺合理可行,采场采用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规划的开采顺序合理。 5、方案采用的采矿和运输设备合理,工业场地、取土场布置基本合理。 6、方案依据原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及其它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以及矿山工程技术文件,对该矿环境保护进行工作与编制、依据充分。 7、方案编制中充分利用了已有的矿山地质报告、矿山情况,矿区及周边人文和社会经济等资料,完成了矿山环境调查和室内资料整理,分析研究工作。工作程序、主要内容与格式均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方案确定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二级”。定级准确。 8、方案对评估区进行了矿山环境影响现状和预测评估,结论基本正确。 9、方案围绕治理目标、任务及预测的矿山环境问题,提出的矿山环境保护技术方法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和矿区实际,保护目标明确,治理对象具体;治理工程投资估算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估算结果比较合理;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等叙述符合实际;矿山监测方案中重点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10、方案将评估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I1、I2、I3、I4共4个亚区)和一般防治区(Ⅲ)。分区基本合理,并符合规范要求。 11、方案围绕治理目标、任务及预测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技术方法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和矿区实际,保护目标明确,治理对象具体;治理工程投资估算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估算结果比较合理;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等叙述符合实际;矿山监测方案中重点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12、方案符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求,调查研究与数据处理方法正确,基本反映了项目区土地复垦有关情况。 13、方案对土地复垦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价依据充分、参数可行,指标选取基本合理,对已破坏土地调查清楚,勘测面积准确;对破坏土地的分析方法基本正确,数据测算基本合理,可作为本项目土地复垦的依据。 14、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和任务明确,土地各利用类型数据清晰明了、指标量化,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方法和过程基本完整、正确,结果基本可信。 15、方案制定的土地复垦标准、技术路线正确,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比较科学合理,复垦工艺符合实际。 16、方案提出的预防控制及复垦措施、工程技术及生物化学措施基本可行,方向正确,针对性较强,基本达到了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水土保持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 17、方案中土地复垦投资估算依据正确,测算较为客观,符合国家的土地复垦取费标准,可基本保证实施复垦方案的资金需求。 18、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基本可行,所分析的土地复垦效益较为合理。 四、存在问题说明 1、该方案不替代相关工程勘查及治理设计。 2、采矿破坏的环境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恢复设计、监测和防治工作。 五、结论 该方案文字及图件齐全,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晋国土资函[2016]430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晋自然资函[2020]414号”文件的要求。资源量估算可靠,矿山开采、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在技术上、经济上可行,可以满足采矿登记的需要,可以作为矿山开采、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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