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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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编制 2021年12月 目 录 前 言- 2 -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3 - (一)地质灾害现状- 3 - (二)“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3 - (三)“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6 -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8 - (一)指导思想- 8 - (二)规划原则- 8 - (三)规划目标- 9 -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11 -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11 - (二)地质灾害防治区- 13 -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15 - (一)加强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掌握风险底数。- 15 - (二)完善“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17 - (三)深入实施综合治理,提升防御工程标准。- 18 - (四)提升基层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全民防灾。- 20 - 五、保障措施- 21 - (一)组织保障- 21 - (二)制度保障- 21 - (三)资金保障- 21 - (三)社会保障- 22 - (四)机制保障- 22 - 海南省“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规划表- 24 - 海南省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图(2021-2025) 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图(2021-2025) 前 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等,对接自然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所指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基层防灾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等。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规划是指导全省、各市县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涵盖范围为海南岛及省辖海域重点岛屿。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岛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84处,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规模以小型为主;主要分布于海南岛中南部的五指山、琼海、万宁、三亚、昌江、陵水等市县,其他地区分布较少。直接威胁人口3152人,威胁资产23798万元。 专栏1地质灾害分类及分布 按灾种统计 (处) 崩塌 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 134 27 10 1 按规模统计 (处)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1 0 3 183 按险情统计 (处)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1 0 5 178 按市县统计 (处) 海口市 三亚市 五指山市 琼海市 儋州市 陵水县 1 11 20 14 4 13 文昌市 万宁市 东方市 定安县 屯昌县 保亭县 2 19 3 6 6 8 澄迈县 临高县 白沙县 昌江县 乐东县 琼中县 6 1 9 13 7 41 (二)“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十三五以来,在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督导各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地责任,推动交通、水务、住建、旅文、教育、应急等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基础台账,区分自然因素、人为活动等不同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类型,依法依规划定防治主体责任,齐心协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实现全省因地质灾害零伤亡。 专栏2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2017年12月,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7号)。 2 2019年5月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办发〔2019〕20号)。 3 2019年12月,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琼应急〔2019〕296号)。 4 2020年5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保〔2020〕129号)。 5 2020年9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御群测群防体系的指导意见(琼自然资保〔2020〕281号)。 6 2017年6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琼中府办〔2017〕46号)。 1.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完善。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作部署,省直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加强各级资规、应急、气象等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协同合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御群测群防体系的指导意见,全民动员、动态管理,落实配备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细化群测群防员工作职责,制定群测群防保障措施,明确考核表彰奖励措施;建立完善海南省地质灾害速报、汛期雨期“三查”等制度机制,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末端落实,不断完善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市县政府制定出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加强统一领导,压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及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进展突出。 “十三五”期间,完成全省19个市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完成琼中、五指山、保亭、白沙和昌江5个市县重点地区11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编制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及图件,基本摸清各地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组织技术单位汇总基础数据统编形成全省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编制海南省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研究与监测预警示范,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组织完成全省20个重点产业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为产业园区建设和营商环境改善打下基础。制定出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快落实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2021年完成各市县落实多规合一明确的建设开发边界内的区域地质灾害查询评估工作,代替单一项目查询评估,促进加快自由贸易港项目建设。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治理工程效果明显。 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研究,制定施行海南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指南,全面开展省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十三五”期间,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省气象部门在海南新闻频道等媒体共发布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31次,同期琼中县资规局等单位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0次,提前发出预警,指导提前撤离受威胁人员,实现了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零伤亡。全省各市县积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资金7100余万元,实施琼中县红毛镇抱胶村、上安乡什联村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5处,保护1575人免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开展琼中县营根镇大朗村、白沙县高峰村委会等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4处,搬迁避让人数137人,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栏3“十三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统计 时间 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 蓝色预警 累计次数 2016年度 5 3 6 0 14 2017年度 0 1 6 0 7 2018年度 0 0 5 0 5 2019年度 0 0 5 0 5 2020年度 0 0 10 0 10 (三)“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预报预警难度大,防范难度大,社会影响大;加之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常态化,工程建设、矿山开采、旅游活动等对脆弱地质体的干扰日益增大,突发地质灾害的风险不断升高。近年来,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成效显著,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地质灾害风险底数掌握还不够准确。 地质灾害不仅受地质条件控制,还与降雨、植被、地震、工程建设等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十三五”期间,我省已组织完成了各市县15万和5个市县重点地区11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但受植被覆盖、调查精度和水平限制,目前尚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没有被发现或对其危害认识不清。2020年,我省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6起,而发生于在册隐患点的仅有3起,亟需通过高精度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风险底数。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水平亟待提高。 目前,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主要依靠群测群防体系对已探明隐患点进行人工监测,依据气象部门气象预报统计进行预测预警,专业监测、信息化建设滞后,监测预警覆盖面和精准度不足。亟需将综合遥感识别、激光雷达成像等新技术手段引入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监测预警工作,提升专业化、科技化防灾能力。 3.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问题日益突出。 据分析统计,目前全省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有130余处属于农村切坡建房等人为工程建设引发。随着自贸港建设加速,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开挖山体修建道路等工程建设不断增多,突发地质灾害风险较大。亟需将地质灾害治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统筹谋划,强化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问题的源头管控。 4.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新目标新要求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注重堵漏洞、强弱项,创新自由贸易港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的治理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全力保障海南自贸港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什么时候发生”等关键问题,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信息化,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识别、风险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能效率,保障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对人民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提升能力、降低风险。把减轻地质灾害风险贯穿地质灾害防治全过程,创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技术方法,全方位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风险管控、基层防灾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努力把地质灾害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及重点地区、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部署,务求实效,有效防范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地质灾害问题。 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坚持全省一盘棋,省政府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源头管控,切实减少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治体系,明显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防御工程标准,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隐患识别能力大幅提升。实现基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综合遥感识别技术的风险调查全覆盖,完成全省20个市县(经济开发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完成人口稠密或风险较大的重点区域11万精细调查评价3600平方公里,进一步提高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精细化程度,基本摸清全省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底数。 “技防”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升。完善“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普适性监测预警,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和形成机理研究,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 专栏4“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隐患识别与风险调查 1.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区域面积(104km2) / 3.2 预期性 2.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市县区数量(个) 0 20 约束性 3.实施重点地质灾害调查区数量(个) 0 1 约束性 风险双控 4.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推行市县区数量(个) / 20 预期性 5.开展汛期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市县数量(个) 20 20 约束性 监测预警 6.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点数量(个) 0 2 预期性 7.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型监测点数量(个) 0 30 预期性 8.地质灾害综合信息平台(个) 0 1 约束性 综合治理 9.完成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数量(个) / 17 约束性 10.完成全省切坡建房调查市县数量(个) 0 20 约束性 提升防灾 减灾能力 11.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研究(项) 0 1 预期性 12.开展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市县数量(个) / 20 预期性 13.常态化综合遥感调查核查次数(次) / 3 约束性 防御工程标准不断提高。基本完成对重要人口聚集区和极高、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对已经实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修缮加固;强化因切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问题源头管控,引导已有切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问题受威胁群众,采取适宜的截水沟、小挡墙等小微型治理工程,改善居住环境,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模式持续创新。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探索构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在新修编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御群测群防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完善“1(资规部门)8(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应急、教育、农业农村、铁路)”地质灾害防范模式,形成“管行业管地灾”工作合力。 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能力持续加强。强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普查)成果应用,探索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助查询,实施重点产业园区、重要项目聚集区等已明确建设项目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代替单个项目危险性评估;依托“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统一配号系统”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网上审批和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类型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因素将我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非易发区四个级别。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1572.73km2,占全省陆域面积的4.64;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9308.72km2,占全省陆域面积的27.44;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8454.62km2,占全省陆域面积的24.92;地质灾害非易发区面积14591.52km2,占全省陆域面积的43.00。 1.高易发区。海南岛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霸王岭、尖峰岭自然保护区、五指山境内主要公路沿线-琼中红毛镇-什运乡-白沙公路沿线、白沙南开乡南妹村-方通村、牙叉镇、青松乡、昌江鸡心村、琼中营根镇、中平镇公路沿线、保亭什玲镇、保城镇南九-打南村、毛感乡番亲-响水镇、三亚天涯区、乐东福报农场、乐中农场十五队-十八队公路沿线和抱由镇等地区,区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2.中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分布于海南岛中部-南部山、儋州峨蔓镇-洋浦-排浦镇沿海、海口西秀镇、南渡江沿岸、文昌抱虎岭、铜鼓岭、重兴镇、蓬莱镇西北部、海口甲子镇长昌煤矿、定安黄竹镇、岭口镇、澄迈文儒镇-红岗农场、澄迈加乐镇、昌江白石岭-三架岭、东方大田镇、八所镇鱼鳞洲、保亭保城镇、陵水白茅岭-九所岭、英州镇、群英乡、南湾猴岛-牛白山、长水岭-东高岭、万宁华侨农场、东岭-港门岭、屯昌黄竹岭林场-琼中县乌石农场、琼海南奉农场-东太农场-中平仔水库、龙江镇-石壁镇万泉河沿岸、屯昌中坤农场-琼中新进农场和白沙细水乡,区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3.低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分布于临高-澄迈-海口新港沿海一带、临高文澜江沿岸、澄迈-海口南渡江沿岸、瑞溪镇、海口永兴镇、龙桥镇西北部、江东新区沿海、大致坡西部、文昌铺前-清澜沿海、清澜港-琼海排港村沿海一带、琼海白石岭周边、万宁沿海一带、黎安镇、三亚中部-陵水中部、三亚安罗-鹿回头、南山、保亭中东部、东方-乐东-三亚港门村沿海一带、东方中部南部-乐东中部地区、东方北部昌化江沿岸、昌江西北部-白沙西北部-儋州中部-屯昌中西部-琼中北部、儋州排浦镇-海头镇沿海一带、白沙西南部-五指山西北部、白沙东南部-琼中莺歌岭、屯昌屯城镇-定安岭寨村、屯昌中建农场五队-中建农场十三队、琼中中平镇、中平镇加铁岭、五指山山脉、通什镇-水满乡和五指山毛道乡以及三沙市永兴岛,区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 4.非易发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主要分布于儋州北部-临高-澄迈-海口-文昌-定安-琼海北部、琼海中南部-万宁龙滚镇-礼纪镇一带、万宁东澳镇、陵水中南部-三亚南部-乐东西部-东方西部区、东方天安乡-东河镇旧村、屯昌十月田镇-白沙邦溪-卫星农场和陵水光坡镇港坡村、坡尾村、光坡镇农场区。 (二)地质灾害防治区 根据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特征和人类工程建设等因素,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与一般防治区三类。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海南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1306.27km2,占全岛面积的3.85,主要分布于白沙阜龙乡打腰村-牙叉镇木开村-南开乡方通村、白沙元门乡翁村-高案村、白沙青松乡打松村-智在村、白沙金波乡-金波农场4队、昌江王下乡周围、东方大田镇罗旺岭-大田村、东方S314省道广坝农场31队-天安乡白查村、东方感城镇陀烈村、乐东尖峰岭自然保护区沿线、琼中红毛镇-什运乡-五指山毛阳镇-番阳镇-水满乡、五指山毛道乡-通什镇-畅好乡-保亭毛真二级水电站、保亭保城镇北部-陵水打铁村、保亭毛感乡番亲村-响水镇南春牧场、三亚天涯区抱前村-扎南村、三亚天涯区文门村-育才区抱安村、陵水蒙水岭-香水湾、万宁华侨农场兴隆山区、万宁长丰镇南勇村、琼中营根镇城区和琼海博鳌镇万泉河出海口等地区。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小规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面积4706.43km2,占全岛面积的13.87。主要分布于儋州西北部、儋州南丰镇-泉水岭、松涛水库南岸、儋州兰洋镇大后村-南报村-番宝村一带、临高调楼港、文澜江下游沿岸、红牌湾、澄迈桥头镇沿海-海口新港区、加乐镇新坡村-上岭脚村、澄迈文儒镇-红岗农场、澄迈-海口南渡江入海口沿岸、海口永兴镇、秀英区丘海一横路南侧、江东新区沿海区、文昌蓬莱镇西北与海口定安交界区域、文昌抱虎岭、铜鼓岭、文城镇、重兴镇区、定安黄竹镇、岭口镇镇区、中瑞农场场部河岸及南斗2队、琼海沿海一带、琼海博鳌镇-龙江镇万泉河沿岸、南俸农场、琼海会山镇烟云水电站、屯昌雨水岭、木色湖、加乐潭规划旅游度假区、屯昌南吕镇、中建农场;万宁东部沿海、琼中黎母山森林公园旅游公路、营根镇-中平镇公路沿线、中平镇、琼中南部、陵水中西部、保亭中南部亚区、三亚吉阳区三平村-安罗村、乐东千家镇东南-三亚崖州区北部、五指山畅好乡保国毛道乡公路两侧、五指山南圣镇、通什镇、海榆中线、琼中什运乡、白沙牙叉镇、细水乡、昌江白石岭-三架岭、长岭-昌化大岭、昌江北部沿海和白沙中西部-昌江中部-东方中东部以及东方乐东三亚沿海等地区。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居民区周围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一般防治区面积27911.97km2,占全岛面积的82.28,另包括三沙市永兴岛也属于该区。分布于除高危险区和中危险区之外的其他地区。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居民区周围的崩塌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加强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掌握风险底数。 1.加强隐患综合遥感识别。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调查(普查)工作基础上,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探索利用测绘部门卫星遥感影像初级产品、航空遥感影像原始数据和数字正射影像(DOM)等高精度综合遥感成果,常态化组织技术力量实施疑似隐患的野外核查工作,开展中部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早期识别和地面验证,叠加分析我省“多规合一”平台推送的建设项目数据信息(含规划用地信息等),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动态变化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风险点、风险区信息,夯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基础。 2.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在文昌、万宁试点单位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完成剩余18个市县(经济开发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同步完成重点调查区11万调查评价3600平方公里。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风险动态排查,常态化核查综合遥感调查(解译)发现的地质灾害风险点和风险区,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等级,适时更新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图、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建立健全切坡建房隐患台账;探索开展海口、三亚市地面沉降监测和机理研究,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和国土空间编制提供对策建议和基础数据支撑。 3.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积极推进东部沿海牛岭地区的万宁市石梅隧道至陵水县蒙水岭特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区域,中部山区南尧河沿线的昌江县王下乡黎花里、十里画廊旅游项目至东方市境内南尧河水电站厂区周边区域等重点调查区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针对特大型、长带状地质灾害隐患区,县乡道路沿线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以及高位远程、植被覆盖度高、地面调查难度大的滑坡、泥石流隐患特点,充分利用激光雷达成果数据、物探及揭露工程手段,精准实施地面调查,以及地质灾害演变研究、治理工程成效评估,系统掌握上述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和潜在致灾体的结构特征、失稳趋势、威胁范围和风险等级,查清地质灾害体动态变化情况,提前提出消除引发类似灾害隐患的对策措施,解决重点地区的关键问题。 (二)完善“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1.建设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建设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实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等功能,构建起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以及气象预警体系,共享气象和地质灾害隐患信息,系统成果实现“国家-省-市县-群测群防员”和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2.构建“专业化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选择陵水县蒙水岭特大型泥石流、昌江县王下乡洪水村泥石流、滑坡等2处隐患点实施专业化自动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探索海南省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的形成机理,为监测预警精细化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夯实工作基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选取一批威胁人口财产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探索安装普适性监测设备,充实海南省地质灾害综合信息平台隐患点末端数据支撑,完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和精准度。 3.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度。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加强精细化预警模式的联合攻关,进一步加大预警网格密度(空间5*5公里),加密预警频次(时间6-12小时),提升预警精准度和实效性。结合海南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汇集气象、应急、铁路、林业、水务等部门雨水情监测信息,完善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推进省、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实现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全覆盖。 (3) 深入实施综合治理,提升防御工程标准。 1.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根据因地制宜、轻重缓急原则,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实施工程治理17处。根据2021年发生的威胁较大、紧迫的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以及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重点调查区风险调查向项目成果,进一步梳理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实施专项治理。对威胁人口聚集区,且难以实施工程治理或治理费用高昂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如五指山、屯昌等地部分乡村区域,要因地制宜,灵活应对,实施避险搬迁工程。 2. 提升防御工程标准。以最大限度减少受灾害威胁人员为目标,提高中部市县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根据轻重缓急原则,集中必要财力实施工程治理或排危除险,特别是要加大力度开展人口稠密区的工程治理。进一步加强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控制、资金使用和过程管理,确保综合治理措施取得实效。 3. 严控切坡建房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农房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部署,严格管控农村切坡建房,防止引发地质灾害问题问题。对已有因切坡建房(符合“3850”标准坡脚至房角小于3米,或坡高大于8米,或切坡后坡度大于50度”)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要适时启动后续处置,引导村民采取简易措施,修建引洪沟、排水沟、挡土墙等小微型治理工程,落实其防治主体责任,逐步解决已存在的切坡建房隐患。强化切坡建房源头管控,压实乡镇政府农房报建审批监管责任,优化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严格管控切坡建房,杜绝新增因切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问题发生。对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切坡建房问题台账外,新增因切坡建房等人为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治责任。对确需组织切坡建房等工程建设的,应落实“先治理、后建设”要求,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4.实施县乡道路沿线地质灾害专项治理。结合2021年地质灾害汛后复查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道路沿线,特别是县乡级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早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查清隐患类型与成因、诱发因素、特征和危害等基础情况,落实人防技防、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形成属地县乡道路沿线地质灾害动态隐患台账。根据事权和财权划分,由各级交通部门牵头,对威胁较大的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实施专项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四)提升基层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全民防灾。 1.创新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模式。在现有运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控体系基础上,基于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结果,综合考虑地质、地形、诱发因素、承灾体等,划定更为精确和精细的风险防范区,在我省探索形成“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建立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机制,强化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极高、高风险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2.健全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建立完善市县地质灾害应急防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省地质局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技术支撑和汛期雨期应急联动机制,推行专业技术队伍包县技术服务,提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能力。 3.强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普查)成果运用。充分运用全省各市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调查区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成果,主动公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成果图件,推动建设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助查询平台。在已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重点产业园区、重要项目聚集区等地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代替单个项目危险性评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依托“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统一配号系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网上电子件审批和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4.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群测群防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众等各类人员防灾减灾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政府主导、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共享平安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会同有关部门,面向全社会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针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支撑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及群测群防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每年对地质灾害防治区内的县及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进行不少于 1 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机制,明确各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工,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逐步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制度保障。参与修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做好地质灾害风险区风险防控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联防联控,强化源头管控与综合治理。 (三)资金保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市县在现有相关规划、事权划分和已部署开展任务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量和资金需求,充分征询意见,研究确定各项工作经费需求规模。按自然资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支出责任;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情况,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支出,按照预备费管理规定执行。结合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综合治理工程、景区建设改造等统筹多层次、多领域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搬迁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四)队伍保障。加强省地质局有关院队、高等院校、地勘队伍与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合作,强化科学研究,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培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机制保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原则,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落实、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各级资规、住建、交通、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落实各自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责任;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和施工单位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 25 - 附表 海南省“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规划表 编号 县市 位置 坐标 类型 规模 威胁 人口 威胁 资产 治理经费(估算) 经 度 纬 度 (人) (万元) 万元 1 保亭县 毛感乡南春村委会番慢村 10932′20″ 1836′03″ 崩塌 小型 55 300 140 2 保亭县 六弓乡石艾村委会祖册村 10947′32″ 1835′06″ 崩塌 小型 5 100 100 3 陵水县 陵水县岭门农场十三队 11001′26 ″ 1838′44″ 滑坡 小型 2 30 30 4 陵水县 陵水县光坡镇移辇村 11004′59″ 1831′21″ 崩塌 小型 11 50 150 5 陵水县 陵水县提蒙乡喃平苗村 11002′03″ 1839′40″ 崩塌 小型 9 60 30 6 陵水县 陵水县群英乡芬坡村委会梯一、二村 10952′21 ″ 1835′05″ 崩塌 小型 11 40 153 7 陵水县 陵水县南平农场南旦村 10952′53 ″ 1836′06″ 滑坡 小型 4 50 57 8 陵水县 陵水县群英乡昌旦村 10950′15.″ 1834′37″ 崩塌 小型 36 30 82 9 陵水县 陵水县群英乡坝头上村 10951′09 ″ 1835′45″ 崩塌 小型 5 45 87 10 陵水县 陵水县群英乡占内村 10948′39″ 1835′51″ 崩塌 小型 19 100 161 11 陵水县 陵水县群英乡芬坡村委会梯三村 10952′16″ 1834′56″ 崩塌 小型 6 30 60 12 万宁市 万宁市长丰镇山架村委会南勇村 110゜140长丰镇 18゜490长丰镇 崩塌 中型 345 1000 166.99 13 东方市 八所镇鱼鳞洲崩塌地质隐患点 108鱼鳞洲崩塌地质 198鱼鳞洲崩塌地 崩塌 小型 100 1000 902 14 琼海市 琼海市会山镇东太农场东太街 110太街街东太农场 190太街街东太农 崩塌 小型 36 526 738.64 15 琼海市 琼海市石壁镇南俸农场新林队 110林队队南俸农场 190林队队南俸农 崩塌 小型 48 250 270.21 16 琼海市 琼海市博鳌镇沙美村委会第四村小组 110博鳌镇沙美村委 1906′08″ 崩塌 小型 30 约300 200 17 琼海市 琼海市万泉镇丹村村委会水口园村 110水口园村水口 190水口园村水口 崩塌 小型 约30 约18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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