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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嫩江市海江镇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黑龙江省嫩江市海江镇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我局后,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彩钢结构办公室1座,工业广场9380m2,工业广场内设置1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及产品堆场、临时堆场,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生产能力7.5万m3/a,服务年限9.77a,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用地面积82342m2,选址于嫩江市东北24km处,矿区中心坐标范围北纬4921′05″,东经12524′26″,选址合理,同意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其它部门审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告表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敏感目标和环保目标介绍清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准确,符合当地功能区划。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储池,定期拉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运输道路、产品堆场洒水降尘;爆破前孔口填充水袋,对凿岩打孔、爆破、集堆铲装工序采取洒水措施抑制粉尘产生;表土堆场采用表面播撒草籽绿化方式抑尘,堆场上方采用密目网苫盖,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破碎筛分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 99,除尘后的废气经 15m 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4、产生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降噪装置,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禁用高音喇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员工排泄物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堆肥;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用于闭矿后恢复地表植被;剥离的废石暂存于临时堆场,定期外售铺路;炸药包装物(纸壳、塑料等)由爆破部门进行回收再利用;废机油更换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上门更换、回收,厂区不贮存。 6、生产运营期表土堆场、临时堆场、产品堆场周围设置挡土编织袋(编织袋下方设置排水孔)防止水土流失;开采境界汇水上方设置截流沟,防止外部地表径流汇入厂区,导致水土流失和泥石流。开采境界内汇水经排水沟汇入沉淀池。本项目采矿边坡边开采边恢复,采取挂网喷播、种植藤本植物等工程与生物措施进行恢复,并使恢复后的景观与周围景观相协调。闭矿期对原地类草地和采矿用地复垦为草地。土地平整后,在工业广场上播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和施撒化肥对土壤培肥,可有效降低本项目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四、黑龙江省嫩江市海江镇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由黑河市嫩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黑河市嫩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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