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发展历程,原国家煤炭部曾在1964年就已经提出煤矿质量标准化,1986年在全国开展实施。国家煤矿安监局分别于2004年2月23日对原部颁标准进行修订,以煤安监办字〔2004〕24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于2009年8月8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对标准再次修订,联合颁布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1月1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煤安监行管[2013]1号文件下发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2017年1月24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发展历程,2019年12月23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以煤安监司函办〔2019〕147号文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修订意见。2020年2月13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以煤安监司函办﹝2020﹞18号文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修订意见。2020年5月11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文件,下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2020(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2017(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新增内容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新增内容,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新增内容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新增内容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新增内容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新增内容,、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新增内容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新增内容4.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新增内容,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申报一级的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申报二级、三级的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等各环节工作。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信息化方式开展考核定级等工作的,不予公告确认。下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等各环节工作。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信息化方式开展考核定级等工作的,不予公告确认。新增内容,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一)自评申报。煤矿对照管理体系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初审。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检查合格、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1.自评申报。煤矿对照评分方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检查初审。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三)考核。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对申报煤矿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煤矿整改完成后需重新自评申报,且1年内不得申报二级以上等级。修订,3.组织考核。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四)公示。对考核合格的申报煤矿,由初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该矿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考核定级部门,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4.公示监督。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五)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并予以公告。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部门应同时将公告名单经信息系统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对考核未达到一、二级等级要求的申报煤矿,初审部门组织按下一个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进行考核定级。,5.公告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并予以公告。,,第八条煤矿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应等级后,考核定级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核。由煤矿在3年期满前3个月重新自评申报,各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按第七条规定对其考核定级。,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效期管理。一级、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第九条按照本办法考核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的煤矿,作出符合一级体系要求的承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在3年期满时直接办理延期1.煤矿一级等级3年期限内保持瓦斯“零超限”和井下“零突出”“零透水”“零自燃”“零冲击(无冲击地压事故)”;2.井工煤矿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3.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露天煤矿采剥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新增内容,,,第十条办理直接延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应在3年期满前3个月通过信息系统自评申报,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条件进行审核,并就该矿是否在3年期限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的情况征求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意见,审核合格后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并予以公告。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的煤矿不执行延期制度。新增内容,,,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的监管。(一)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对照管理体系进行抽查。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管。1.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停产超过6个月的煤矿,应撤消其原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待复产时重新申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达标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的,应及时通报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予以撤消等级。新增内容,,,(二)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2.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降低或撤消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后,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进行公告并更新系统相关信息。(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被撤消的煤矿,实施撤消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3.降低或撤消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并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进行公告确认。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消的煤矿,实施撤消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撤消等级的煤矿原则上1年内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直接延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开展重点抽查。对达不到一级等级要求的煤矿,应予以降级或撤消等级,并将有关情况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国家煤矿安监局。被降级的煤矿1年内不受理一级等级申请,被撤消等级的煤矿2年内不受理一级等级申请。新增内容,,,(六)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录入信息系统,煤矿上级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没有上级企业的煤矿自行组织开展),形成自查报告,并依据自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通过信息系统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的自评结果应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汇总,于每年年底通过信息系统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1次。,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形成自查报告,并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自评结果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由其汇总并于每年年底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1次。,,(七)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并通告相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6.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参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39号,第十条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可依据其相应的评分方法进行考核定级,考核等级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对等,其考核定级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删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删除,,第十二条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十二条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2017年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试行,2013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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