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嫩江市塔溪乡人民政府-塔溪乡扶贫产业木耳种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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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嫩江市塔溪乡人民政府-塔溪乡扶贫产 业木耳种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嫩江市塔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嫩江市塔溪乡人民政府-塔溪乡扶贫产业木耳种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我局后,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5444m2,包括钢结构木耳吊袋大棚 9 栋,建筑面积4452m2,钢结构木耳晾晒棚 2 栋,建筑面积共 992m2。年使用黑木耳菌袋(吊袋)2.5 万袋,年产黑木耳 13.8t。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用地面积7661.8m2,选址于嫩江市塔溪乡河北村,选址合理,同意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其它部门审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告表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敏感目标和环保目标介绍清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准确,符合当地功能区划。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活污水排入现有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积肥; 2、采用低噪声水泵,采用软管连接,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菌袋用于当地居民冬季暖燃料;废塑料膜外售综合利用。 4、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相关土地复垦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对建筑物进行拆除、 固体废物进行清理,进行土地平整,将整个项目用地进行土地恢复和植被恢复等措施。 四、嫩江市塔溪乡人民政府-塔溪乡扶贫产业木耳种植项目由嫩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黑河市嫩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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