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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 ((2022年年版版))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 6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 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 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自然 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 发〔2020〕57 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提高规划编制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 最新标准规范,结合安徽省地方实际,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总 结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经验做法基础上,对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 工作指南(试行)和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进行修订,形成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 年 版)。 本指南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合 肥市黄山路 619号,邮编230088)。 组织单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主编单位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 垦整理中心) 参编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 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 主要起草人王栋、张明锋、卢凯、马玉杰、付百东、黄 斌、肖磐、张琳、马明、徐涛松、朱可嘉、焦科文、吴艮、陶冠 军、韩守江、曹东、程晋宝、骆玉林、夏祥、金磊、汪树群、谷 古、刘亚东、汪方胜 主要审查人黄发儒、王辉、江莹、黄莲、胡厚国、刘洋 兵、程堂明、吴运法、刘复友、王刚、奚星伍 目 录 1 总体要求..................................................................................1 1.1 适用范围........................................................................1 1.2 规划期限........................................................................1 1.3 规划范围........................................................................1 1.4 规划原则........................................................................1 2 术语和定义..............................................................................1 3 工作程序..................................................................................2 3.1 工作准备........................................................................2 3.2 规划方案编制................................................................4 3.3 规划成果审批................................................................5 3.4 规划实施........................................................................6 4 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7 4.1 居民点分类....................................................................7 4.2 行政村分类....................................................................8 5 规划内容..................................................................................9 5.1 发展定位与目标..........................................................10 5.2 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11 5.3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13 5.4 历史文化保护及村庄风貌.......................................... 14 5.5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5 5.6 产业空间引导..............................................................19 1 5.7 农村住房......................................................................19 5.8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22 5.9 人居环境整治..............................................................22 5.10 近期实施项目............................................................22 6 成果要求................................................................................22 6.1 成果形式......................................................................22 6.2 报批备案版..................................................................22 6.3 村民公告版..................................................................24 附录 A 基础资料收集参考.......................................................26 附录 B 驻村详细调查要点.......................................................28 附录 C 村庄规划指标表...........................................................30 附录 D 规划用途分类...............................................................31 附录 E 规划分区与规划用途分类对照表................................35 附录 F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参考格式................................37 附录 G 规划文本表格...............................................................39 附录 H 规划图件制图要求.......................................................43 附录 I 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62 附录 J 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 64 附录 K 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73 附录 L 数据库成果质量要求....................................................76 -1- 1 总体要求 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规划编制。 1.2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应与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近期一 般为 5年,远期至 2035年。 1.3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以一 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 1.4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坚持以村民为中心,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反映村民诉求,满 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传承历史文化,突出乡村风貌和地域特色。 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编制,详略得当。 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安排规划内容,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 接。 2 术语和定义 村庄建设边界村庄集中建设的用地控制线,一般包括保留 建设用地和近远期发展所需要的宅基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 地、基础设施用地、留白用地等用地。 规划重点区域根据村庄发展和建设需要,规划期内需要重 -2- 点提升的居民点、新建居民点,以及重点建设的农业产业、旅游 功能等相对集中的区域。 3 工作程序 村庄规划一般依照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 批、规划实施的程序开展(具体见下图)。 3.1 工作准备工作准备 包括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组织准备包括建立健全工作机 制、确定规划编制单位、明确村民参与机制和村民动员培训。技 术准备包括基础资料收集和工作底图准备。 3.1.1组织准备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市、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自然资源部门 牵头,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 的工作机制,负责全市、县(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各部 门和单位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力量,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 的矛盾和问题。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方案制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协调提供等工 作,并组织专家咨询,开展规划审查等。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 划编制的责任主体,组织做好调查研究、规划方案编制、村民审 -3- 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数据库汇交等工作。 (2)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承担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规划资质,参 编人员应具有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土地整治和园林 景观等村庄规划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或业务背景。 (3)明确村民参与机制 规划编制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运用问卷、 宣讲、讨论、培训等方式鼓励村民在村庄调研、方案编制、公示 审批、规划实施等阶段全程参与规划编制,通过线上与线下多种 方式广泛征集村委与村民意见,落实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 -4- 权。 (4)村民动员培训 规划编制主体和编制单位围绕村庄规划的意义、主要内容、 调查表格填写、公众参与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培训村委干 部、村民。 3.1.2技术准备 (1)收集基础资料 根据规划编制需要,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成果和文件资料, 具体可参考附录 A。 (2)准备工作底图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及其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为基础,农村地籍调查、地理国情普查、实地调查或监测数据为 补充,形成村庄规划现状基数。统一采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和 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准,村域范围宜采用比例 尺 15000-12000地形图或数字正射影像图(因条件限制,可采 用 110000比例尺),规划重点区域宜采用比例尺 11000-1500 地形图。 3.2 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方案编制 3.2.1调查研究 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作基础和成果,在驻村调查基础上,充 分掌握村庄规划所需基础信息,主要包括现状、政策、发展诉求 -5- 和村民意愿等。驻村调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5天。驻村详细调 查具体可参考附录 B。 3.2.2编制规划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和村庄类型,充分采纳村民合理意见,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南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规划内容、编制深度和 成果要求,科学编制规划方案。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要组织村 民、土地承包经营者、相关企业代表和专家对重要问题和规划方 案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优化规划方案,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 行性。 3.3 规划成果审批规划成果审批 3.3.1村民审议 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成果进行 审议,并形成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讨论通过的决议。 3.3.2规划审查 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规划成果审查, 审查要点可参考附录 I。 3.3.3批前公示 通过审查后,在村内公开栏公示不少于 30日,并在乡镇人 民政府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成果包括“二图一表一则”,即村 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总平面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表和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6- 3.3.4成果报批 规划成果经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 府审批,其中市辖区的村庄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上报成果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数据库须通过安 徽省村庄规划质检软件质量检查。 3.3.5批后公告 编制主体收到规划批准之日起 20日内,通过“上墙、上网” 等多种方式公告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 求。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村 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总平面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表、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等。 3.3.6数据库汇交 村庄规划(含修改、新编的规划成果)批准之日起 15 日 内,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将规划成果通过国 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逐级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 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 3.4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 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坚持先 规划、后建设,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村 庄规划。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 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 划相应调整,并同步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7- 4 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村庄分类按照先对行政村内所有居民点进行分类,在此基础 上综合统筹,最终确定行政村类型的方式进行。 4.1 居民点居民点分类分类 在对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 素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将居民点分为提升型、稳定型、收缩型和 撤并型。 (1)提升型 提升型是指具有一定基础,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建设和人口相 对集中安置的居民点。在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基础 上,注重生活、产业空间保障,保护乡村风貌,提升对周边村庄 的带动能力和服务水平。 (2)稳定型 稳定型是指规划期内基本稳定,搬迁或建设需求较少,一时 难以研判发展方向的居民点,以及因历史文化保护、传统村落、 生态环境等需要保护的居民点。应注重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强化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保护历 史文化资源,塑造乡村特色风貌等。 (3)收缩型 收缩型是指逐步萎缩,但短时间内仍将存续的居民点。应根 据村庄实际需要,在维持村民基本生产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注重 完善必要的设施,统筹安排危房改造、闲置和废弃宅基地整理、 -8- 基本人居环境整治等,原则上限制新建扩建行为。因重大工程、 地质灾害、土地整治等多种原因需要安置建设的,可优先引导向 提升型居民点或城镇周边集中。 (4)撤并型 撤并型是指因进行整体搬迁而需要撤并的居民点。居民点搬 迁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上楼”。位于生态保护红线 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居民点搬迁、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以 及采煤沉陷区、行蓄洪区、大型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高压线路安全距离内等因安全保护需要搬迁的,需提供证明材 料;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需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的 居民点搬迁,需提供利益相关村民同意意见的材料。 4.2 行政村行政村分类分类 按照发展趋势,行政村分为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集聚 提升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类五种类型。若行政村符合多种分类 导向时,应根据其主导功能确定村庄类型。 (1)特色保护类 应重点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突出特色 空间的品质设计。 (2)城郊融合类 应重点考虑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 务共建共享等。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应分析与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的地理关系和发展关联度,鼓励纳入城镇统 -9- 筹编制详细规划。 (3)集聚提升类 应重点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 环境、保护乡村风貌等。 (4)搬迁撤并类 搬迁撤并类1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在县、乡镇 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用途管控规则,统筹谋划布局搬迁村民安 置用地等。 (5)其他类 其他类是指除上述四类以外,发展方向和前景暂时难以判断 的村庄。重点考虑村民建房、人居环境整治等建设需要。 5 规划内容 村庄规划内容分为基本内容与可选内容,详见表 1。 根据村庄实际建设发展需要,可丰富规划内容,增加和深化 村庄设计、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绿化景观等方面,强化对 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行动的引导。 若干个行政村合并编制村庄规划,应在满足本指南要求的规 划内容基础上,突出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产业共兴,发挥资源 叠加效应,解决空心村资源闲置、用地布局零碎等问题,实现资 源高效配置、空间高效融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将合编村庄 的目标指标等规划内容细化至单个行政村。 1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应符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皖办发 〔2021〕9号),如有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10- 表1 村庄规划内容一览表 规划内容规划内容 特色保护特色保护 类村庄类村庄 城郊融合城郊融合 类类 集聚提升集聚提升 类类 其他类其他类 搬 迁 撤搬 迁 撤 并类并类 主 要 内 容 发展定位与目标●●●●在县、 乡镇级 国土空 间规划 中明确 国土空 间用途 管制规 则和建 设管控 要求, 进行用 地审批 和核发 乡村建 设规划 许可 证。 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 态修复 生态保护修复●●●● 国土综合整治●●●● 历史文化保护及村 庄风貌 历史文化保护●○○○ 村庄风貌●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 道路交通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 公用设施●●●● 产业空间引导○●●○ 农村住房 宅基地布局●●●○ 住房设计○○○○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人居环境整治●●●● 近期实施项目●●●● 备注●指基本内容、○指可选内容 注1 注2 ●指基本内容、○指可选内容 以生态功能为主导的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5.1 发展定位与目标发展定位与目标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结合村庄类型、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 展条件等因素,合理预测人口规模,明确村庄发展定位,确定具 体规划指标2,规划指标具体参考附录 C。 规划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可参照表 2综合确定,但新建居 民点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 150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面 积宜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 地面积根据地方实际,结合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统筹考虑。 2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批准前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 相衔接。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应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 -11- 表2 规划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指标(m2/人) 行政村行政村类型类型人均村庄建设用地人均村庄建设用地 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164.0 其他类 平原≤178.0 山区≤164.0 注特色保护类村庄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在城郊融合类和集聚提升类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要 求。 5.2 国土空间布局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及用途管制 5.2.1村域空间布局 (1)落实上位空间管控要求 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落实已划定的永 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等控 制线,对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造林绿化空间、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规划等成果,明确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 (2)衔接区域性基础设施及共建共享设施安排 落实上位规划,衔接专项规划中区域性交通、水利、能源、 通信以及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殡葬等设施布局。根据县 域、镇域道路交通布局安排,与过境公路、铁路充分衔接,确定 对外道路等级、走向和用地安排。 (3)完善生态空间网络 摸清河、渠、沟、坑塘等现状情况,将水系彼此相连、相互 贯通,形成布局合理、连通有序、引排得当的水网体系。梳理现 有林地和主要道路、水系两侧林带,优化林地空间布局,形成点 线面结合的林网系统。 -12- (4)优化农业空间布局 在现状耕地、园地等空间分布基础上,结合土地适宜性,合 理确定农业空间布局以及旱改水、补充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等内 容。统筹安排设施农业用地,引导设施农业充分利用荒山荒坡、 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5)细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结合村庄分类情 况,明确村庄建设边界。根据需要适当细化宅基地、商业服务 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的规划布局,规划用 途分类细化至二级类或三级类,规划用途分类见附录 D,规划分 区与规划用途对应关系参考附录 E。 (6)明确规划“留白” 对规划期内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 用地性质,作为留白用地3。可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 标4,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 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 5.2.2重点区域布局 明确重点区域范围,结合区域发展方向,确定重点区域类 型,编制重点区域规划图、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1)居民点建设集中区域 3即规划用途留白,可在图上预留空间范围,用地留白面积计入上图建设用地规模。 4即规划指标预留,预留指标图上不指定具体位置。 -13- 重点明确宅基地、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 设施和道路交通用地的规模、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 建筑风貌、配套设施等控制与引导内容。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 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 化创意等业态。 (2)产业集中区域 农林牧副渔、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集中区域应重点明 确产业功能分区、产业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布局和规模。农林牧副 渔应统筹考虑区域内主干渠、排水沟道和农用桥、涵、闸、泵站 等水工建筑物布局。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应统筹考虑停车场、驿 站、绿道、服务中心等布局。 5.2.3用途管制规则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 规则,制定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可参考附录 F。 5.3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5.3.1国土综合整治 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与项目安排,重 点围绕耕地、园地和拟整治、搬迁居民点,统筹确定农用地整 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整治范围。开展全域土 地综合整治的村庄要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落实到具体地块。 专栏专栏1国土综合整治规划指引国土综合整治规划指引 -14- 1. 农用地整理。根据农用地的类型和总体分布情况,分析优化调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统筹安排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的规模、位 置及建设时序等; 2. 建设用地整理。从村庄类型、发展定位、产业需求、群众意愿等方面,分析建设用地 拆旧复垦、盘活、规模减量化的潜力和可行性,梳理闲置低效的农村建设用地,明确农 村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具体安排; 3. 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结合村庄当前和历史的生态状况,针对突出生态问题,统筹乡村 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明确生态修复的类型、空间范围、修复方式及修复 标准。 5.3.2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上位规划任务,摸清各类生态系统退化和受损程度及空 间分布情况,聚焦生态敏感区以及问题突出区域的生态修复需 求,保护重要生态空间、整治失序低效空间、修复损毁退化空 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系统治理,提出生态修复目标和 整治任务,确定慎砍树、禁挖山、不填塘(湖)等管制措施,尽 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地貌、自然形态等。 5.4 历史文化保护及历史文化保护及村庄村庄风貌风貌 5.4.1历史文化保护 严格落实已划定(认定)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 围等重要控制线,鼓励将有价值的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农业遗 迹等保护范围一并纳入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对于已编制保护专项规划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所在行 政村的村庄规划,应当落实保护专项规划提出的历史文化价值挖 掘及评价、保护要素、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相 关内容及要求。对于未编制保护专项规划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 -15- 村落所在行政村的村庄规划,要开展保护专项研究,将保护内容 纳入村庄规划合并编制。对于未列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传统村 落名录,但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文化保护资源,应录尽录纳入历 史文化和特色资源名录,内容参考附录 G.4。 5.4.2村庄风貌 立足村庄所处自然环境,挖掘凝练村庄自然、历史文化要素 符号及传统建筑特色,延续村庄传统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和建筑 布局,从村庄全域视角,围绕田、水、路、林、村、文,从道路 铺装、公共空间、景观绿化、重要节点、环境设施、农村住房等 方面进行风貌引导,提出村庄景观风貌、乡村设计的内容和控制 要求。 5.5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5.5.1道路交通设施 优化村庄内部道路,在保证地面排水顺畅、尽量减少土石方 量、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村内道路位置、宽度、材 质等。消防车通行路面宽度应不小于 4米5。根据村庄交通特点 和发展需求,合理布置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台等设施。合理配置 路灯,路灯可单侧布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间距。 有旅游需求的村庄,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旅 游道路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设计。 5引用自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 -16- 5.5.2公共服务设施 依据服务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和村庄定位,结合设施现状和 居民点分类,按照“量”的充分和“质”的均衡要求,合理确定 健康管理、为老服务、终生教育、文化活动、体育健身、商业服 务、行政管理、就业引导、日常出行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 模,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应符合专栏 2要求6。鼓励公共服务 设施在建筑条件允许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闲置的既有建筑进行改 造利用。有旅游需求的村庄可参考相关规范标准统筹考虑设施配 置,可适当提高配置规模。 专栏专栏2设施设施要素要素配建配建建议建议7 序号要素分项要素名称单处一般规模 ㎡备注 1健康管理村卫生室*100~200(建筑面积)宜综合设置 2 为老服务 老年活动室200(建筑面积)宜综合设置 3村级幸福院*应独立占地 4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0(建筑面积)宜综合设置 5 终生教育 村幼儿园*应独立占地 6乡村小规模学校*应独立占地 7 文化活动 文化活动室200(建筑面积)宜综合设置 8农家书屋宜综合设置 9红白喜事厅可综合设置 10特色民俗活动点600(建筑面积)宜综合设置 11体育健身健身广场400~1000(用地面积)可综合设置 12 商业服务 便民农家店120~250(建筑面积)宜综合设置 13金融电信服务点可综合设置 14行政管理党群服务中心≥300(建筑面积)可综合设置 15其他垃圾收集点*宜独立占地 6引用自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7如相关部门发布最新配建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 -17- 16公共厕所*可综合设置 17小型排污设施*宜综合设置 18就业引导物流配送点宜综合设置 19 日常出行 村级客运站点*宜独立占地 20公交站点*宜独立占地 注 1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及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注 2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 注 3加的配套设施,为一般情况下宜配置的服务设施。 5.5.3公用设施 (1)供水 合理确定水源、水质标准、给水方式、供水规模及工程设施 布局和规模。 供水水源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衔接,水源水质应符合现 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有关规定。 供水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应优先采用集中式供水,靠 近城镇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到户,距离城镇较远 的,倡导高位水池、水塔等供水方式或建设联村连片的集中供水 方式入户;暂无条件建设集中供水的,应加强分散式水源(水 井、水池、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应清除水井周围 50米范 围内污染源。根据村庄常住人口规模,合理确定供水规模,一般 为 60-120升/人日。 (2)排水 根据农村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排放体制、处理方式,提 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和布局,明确管线直径、走向 和敷设方式。生活污水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 7585计算。积极 -18-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 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 后期建设预留空间。 合理确定村庄雨水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和布局,明确管线 直径、走向和敷设方式。雨水应结合地形地势,因地制宜利用地 表径流和沟渠就近排放。有条件的村可采用雨污分流制。 (3)电力 落实上级高、中压电网规划,合理确定用电量,明确电源及 变配电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线路走向要与村庄布局相衔接。配电 变压器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原则配置,应尽量靠近负 荷中心,对人口密集、安全性要求高的地区可采用箱式变压器或 配电站。 (4)通信 合理确定广播电视和网络通信覆盖目标及重要通信设施的位 置。通信主干网采用光缆网。农村通信设施一般向多接入方向发 展。村庄通信设施设置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滑坡的 地区,应便于架设、巡察和检修。电信、有线电视、移动、联通 等通信管道应综合建设,形成综合管道以减少重复建设。 (5)环卫 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具体措施、垃圾收集方式及公共 厕所、垃圾站等环卫设施配置要求。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垃 圾集中收集点。鼓励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 -19- 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 (6)有需求的村庄可以增加编制供热、能源利用(含燃 气、沼气、太阳能等)等设施规划内容。 5.6 产业空间引导产业空间引导 5.6.1产业空间布局 根据村庄资源特色和发展诉求,结合产业发展规划,以稳固 农业生产功能、凸显生态功能、激活乡村地区经济活力为目标, 研判村庄产业发展形势,提出产业发展引导策略,统筹安排农村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合理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用地。 鼓励经营性产业用地复合高效利用,禁止污染产业和规模较 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在村庄 布局。 5.6.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细化确定商业服务、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物流、旅游发展等 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控 制内容,编制重点区域规划图。 5.7 农村住房农村住房 5.7.1宅基地布局 在村庄建设边界内,根据宅基地选址条件、户均宅基地标准 等,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线。户均宅基地 标准应符合专栏 3要求。 -20- 专栏专栏3户均宅基地标准户均宅基地标准8 1.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 16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 300 平方米。 宅基地选址应符合专栏 4要求,对于山区选址条件困难的地 方,在保证安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选址 条件,但应通过充分论证。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规划,应 当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专栏专栏4宅基地宅基地选址条件导引选址条件导引 1.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开阔、环境适宜、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 排水通畅,适于建筑建设的地形、工程地质、交通条件的地段,避开地震地质塌裂、暗 河、沼泽、洪涝、滑坡、山崩、非岩质的陡坡、突出的山嘴、孤立的山包、地下水位 高、饱和砂层、软弱土层、软硬不均土层和容易发生砂土液化等自然、地基不稳和地质 灾害易发地段以及风口、窝风等不良条件地区; 2.应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区等; 3.应避开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国防光缆等特殊保护设施; 4.应避免沿乡道及以上道路两侧布置的“骑路”建房; 5.选址与饮用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电力线、污染工业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公用设 施等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6.在接近污染工业区、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时,要选择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污染物排 放上游,并按环保等法规规定间隔有必要的防护距离; 7.丘陵地区宜选择向阳、通风坡面,在可能情况下尽量接近水面和风景优美的环境。 宅基地应根据地域特点,尽量集中布局,避免沿公路两侧布 置的“骑路”建房及排列单调呆板的“兵营式”布局。对现有的“骑 路”建房村庄,要明确其中一侧为新增建设区域,布局扩展空 8引用自安徽省实施办法。 -21- 间,另一侧为禁止新增建设区域,在其外围可布局永久基本农田 作为禁止建设区域,防止“骑路”建房进一步蔓延。 5.7.2住房设计 充分考虑当地村民生活习惯和建筑文化特色,对传统农村住 房提出功能完善、风貌整治、再利用、安全改造等措施;对新建 住房提出层数、风貌等规划管控要求。按照适用、经济、美观、 绿色的原则,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参考方案。 农民建造住房一般以 2层为主,不得超过 3层。城郊融合类 村庄应在征求村民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科学确定设计 标准。对于具有传统风貌、历史文化保护特色的住房,应按相关 规定进行保护和修缮。 农村住房建设风貌可参考专栏 5,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历史文 化和地域特色制定地方建房风貌指引。不符合当地风貌要求的住 房,宜适当进行改造。 专栏专栏5农村住房风貌指引农村住房风貌指引 1.皖北片区住房建筑风貌宜采用敦实、质朴、方整形式,屋面坡度较平缓,与周边环境风 貌协调,色彩搭配自然; 2.皖中片区住房建筑风貌宜采用多样形式,组合自由,与周边环境风貌协调,色彩搭配自 然; 3.沿江片区住房建筑风貌应与村庄本底特征相协调,墙体色彩以浅白色为主,屋面坡度较 大,以灰色为主,注重与圩区地形地貌融合; 4.皖西片区住房建筑风貌宜采用简洁流畅形式,墙体色彩以浅白色为主,屋面坡度较大, 檐口挑檐较宽,以灰色为主,注重与山区自然风貌融合; 5.皖南片区住房建筑风貌宜采用徽派建筑风格,在保持粉墙黛瓦整体风貌的基础上,尽量 吸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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