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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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新增资源 储量储量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陕德衡矿评[2021]第 006 号 陕西德衡矿业权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二二一一年年十十月月二十一二十一日日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 39 号金石柏朗 15 层 邮编 710065 Email sxdh2006 电话029-88324819 传真029-84508732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新增资源增资源 储储量量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摘摘 要要 陕德衡矿评[2021]第 006 号 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评估委托人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 评估目的评估目的为委托人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评估日期评估日期2019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评估主要参数 本次评估的采矿权为两次整合后又缩减面积的采矿权,第一次整合后为 原矿区范围已有偿处置,第二次整合的扩大范围在缩减了面积后为在原矿区 范围基础上的扩大区。 ①技术参数 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原矿区范围原矿区范围内储量估算基准日2016 年 9 月 30 日经评审备案保有保有331332333资源量 417.00 万吨;至评估基 准日动用资源量 5.27 万吨; 因采矿许可证面积缩减减少推断资源量 0.20 万吨; 评估基准日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原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 411.53 万吨。采矿 许可证范围内的原矿区新增资源量无动用。 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扩大区范围扩大区范围内储量估算基准日2016 年 9 月 30 日经评审备案保有保有331332333资源量 551.00 万吨;至评估基 准日动用资源量 2.63 万吨;因采矿许可证面积缩减减少控制推断资源量 164.20 万吨;评估基准日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扩大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 384.17 万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扩大区动用新增资源储量 2.63 万吨。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保有331332333资源量 795.70 万吨; 评估利用 资源储量 795.70 万吨,其中评估利用新增资源储量 622.97 万吨其中采矿 许可证范围内的原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 238.80 万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 的扩大区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 384.17 万吨。 评估利用需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新增资源储量 2.63 万吨。 331332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1.0,333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0.9;设计损失 251.62 万吨其中 大巷煤柱 46.57 万吨; 采矿回采率 85.10, 采矿损失量 78.12 万吨;可回收煤柱 23.29 万吨大巷煤柱回收率 5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469.48 万吨,其中评估利用新增可采储量 367.57 万吨其中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 原矿区范围内新增可采储量 140.90 万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扩大区范围内 新增可采储量 226.67 万吨。 评估利用需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新增可采储量 2.24 万吨。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795.70 万吨, 设计损失中河流及村庄压覆资源量 165.90 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矿井动用资源储量 629.80 万吨,其中评估利用 新增资源储量的矿井动用资源储量 470.63 万吨其中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原 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的矿井动用资源储量 234.49 万吨;采矿许可证范围 内的扩大区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的矿井动用资源储量 236.14 万吨。 评估利用需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新增资源储量的矿井动用资源储量 2.63 万吨。 储量备用系数 1.30;生产规模 45.00 万吨/年;矿井理论服务年限 8.03 年, 评估计算年限 8.03 年。 ②经济参数 固定资产投资 26585.19 万元不含税;无形资产投资 143.00 万元;产品方 案为洗煤末精煤、块精煤、中煤、煤泥;洗煤的选煤回收率为 80.68;综合 不含税销售价格 495.91 元/吨。单位总成本费用 247.01 元/吨原煤,单位经营成 本 207.16 元/吨原煤;折现率 8.00。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本评估机构经过充分调查和了解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 上,依据评估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评估 基准日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保有资源量 470.63 万吨万吨矿 井动用资源储量,评估价值 4082.94 万元万元;需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动用资源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量 2.63 万吨万吨矿井动用资源储量,评估价值 22.82 万元万元。从而确定“米脂县 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资源量 473.26 万万吨吨矿井动用资源储量,评估价值人民币人民币肆仟壹佰零伍肆仟壹佰零伍万万柒柒仟仟陆佰陆佰元元 整整4105.76 万元万元。折单位资源量评估单价为 8.68 元/吨。 矿业矿业权出让权出让收益市场基收益市场基准价准价核算结核算结果果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财 政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首批30 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及部分矿种 收益基准率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19]11 号,陕北三叠纪煤田子长矿区煤炭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 8.50 元/吨资源量。该井田处于米脂县芦则沟~ 郇家河煤矿区内,该区域为陕北三叠纪煤田,陕北三叠纪煤田主要分布于子 长矿区及其周边地区,该井田与临近的子长矿区相近。本次评估参照子长矿 区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确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 8.50 元/吨资源量。评估范围内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资源量 473.26 万吨矿井动 用资源储量,以基准价估算采矿权出让收益为 4022.71 万元,低于本次评估结 果。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 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 号有关规定,通过协议方 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要求,对于具备评估资料条 件且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 估,通过合理比较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由于本次评估资料条件限制,不具 备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条件,本项目仅采用一种方法进行了评 估。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自评估 结果公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 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规定有效期,此评估结果无效,需要重 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为特定评估目的以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使 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 公开。除依法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见诸于任何公开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的媒体。 重要提重要提示示 原采矿权价款,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已于 2010 年 5 月 10 日以“陕国土资采 评备字[2010]51 号”文备案,备案价款 620.32 万元,矿业权人已全额缴纳。 截止评估基准日,矿业权人已预缴新增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 600.00 万 元。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矿业权人目前所持有的采矿许可证面积比资源储量估算面积小 4.06 平方 公里,西安荣岩地质勘探有限公司编制了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资源 量分割说明书,因面积缩减减少资源量 164.40 万吨,本次评估予以采用。 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因采矿许可证面积缩减,榆林市榆神煤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米 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资源量分割煤柱变动说明书,估算设计损失量合 计 251.62 万吨,本次评估予以采用。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评估确定永久煤柱损失中的河流及村庄煤柱资源量 165.90 万吨其中河 流 45.70 万吨;村庄 120.20 万吨,其中新增资源量的河流及村庄煤柱资源量 152.34 万吨。本次评估新增资源量的河流及村庄煤柱资源量 152.34 万吨其中 河流 45.70 万吨;村庄 106.64 万吨不参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评估计算。提请报 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以上内容摘自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 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 告全文。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此页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目录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目目 录录 正文目录正文目录 1.评估机构 ............................................................................................................................. 1 2.评估委托人与矿业权人 ................................................................................................... 1 3.评估目的 ............................................................................................................................. 2 4.评估对象及范围 ................................................................................................................ 2 5.评估基准日......................................................................................................................... 7 6.评估依据 ............................................................................................................................. 7 7.采矿权概况....................................................................................................................... 11 8.评估过程 ........................................................................................................................... 18 9.评估方法 ........................................................................................................................... 19 10.主要技术经济参数指标 ............................................................................................... 21 11.评估假设条件 ................................................................................................................ 45 12.评估结论 ......................................................................................................................... 45 13.特别事项说明 ................................................................................................................ 46 14.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 48 15.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 50 16.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签字、盖章 ..................................................................... 50 附表附表目录目录 附表一、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 值估算表 附表二、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可 采储量及服务年限估算表 附表三、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销 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四、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固 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五、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固 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估算表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目录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附表六、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单 位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七、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总 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八、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税 费估算表 附件目录附件目录 与报告附件装订,独立页码 附图目录附图目录 附图一、地形地质图含水文地质1100002016 年 10 月 附图二、V 号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量估算图1100002016 年 10 月 附图三、V 号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量估算图1100002021 年 9 月 附图四、井田煤柱留设分布平面图150002021 年 9 月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米脂米脂县龙县龙镇煤矿芦镇煤矿芦则沟矿井则沟矿井新新增资源增资源 储储量量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陕德衡矿评[2021]第 006 号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的委托,根据 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 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 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进行了出让收益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研与询证,对委托评估的采 矿权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采矿权评估 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评估机构 名称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 39 号金石柏朗第 1 幢 1 单元 15 层 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群战; 注册资本壹佰零壹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09 月 19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77993915XR;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01 号。 2.评估委评估委托人托人与与矿业权矿业权人人 2.1 评估委托评估委托人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 180 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 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府组成部门。 2.2 矿业权矿业权人人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名称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98448631K; 类型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法定代表人王会春; 成立日期2009 年 09 月 09 日; 营业期限长期; 营业场所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郭兴庄乡芦则沟村; 经营范围煤矿的技术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3.评评估目的估目的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需征收“米脂县龙镇煤 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 出让收益。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遴 选,委托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 目的即为委托人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4.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估的采矿权为两次整合后又缩减面积的采矿权,第一次整合后为 原矿区范围已有偿处置,第二次整合为在原整合区范围基础上扩大范围,二 次整合后因涉及生态红线缩减了扩大范围的面积。 4.1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采矿权; 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0002010041120061001; 采矿权人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 地址陕西省米脂县; 矿山名称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开采矿种煤;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45.00 万吨/年; 矿区面积25.0854km2; 有效期限壹年,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其平面范围由 12 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下表 拐点 编号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X 坐标 Y 坐标 1 4184957.14 37389923.47 2 4184957.16 37393763.52 3 4184157.12 37396293.53 4 4183097.17 37399023.60 5 4185417.21 37400263.61 6 4186837.21 37397973.57 7 4187660.54 37394894.99 8 4186278.48 37393933.18 9 4186588.61 37392694.15 10 4187159.64 37392688.50 11 4187105.84 37390654.71 12 4187292.37 37389923.47 开采标高1060~990 米;开采煤层V 号煤层。 4.2 储储量量估算估算范围及设计开采范围范围及设计开采范围 经评估人员核对,本次评估所依据的陕西省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 井扩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根据第二次整合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确定的储 量核实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包含缩减面积后的现采矿许可证批采范围。 本次评估所依据的陕西省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扩大资源储量核 实报告的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矿资源整合开 采设计及选煤厂设计变更说明书设计开采范围均一致。平面范围均由 8 个 拐点圈定,范围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1980 西安坐标系 X 坐标 Y 坐标 1 4184951.69 37389808.63 2 4184951.70 37393648.66 3 4184151.69 37396178.68 4 4183091.69 37398908.71 5 4185411.71 37400148.72 6 4186831.72 37397858.69 7 4187751.72 37394418.66 8 4187751.71 37389808.63 资源储量估算标高1060~990 米。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4.3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上述采矿许可证批采范围,评估结论对应该采矿许可证 范围内二次整合新增资源量。 经备案的经备案的资源储量资源储量估算估算平面平面范围与采矿许可证批采平面范围关系示意图范围与采矿许可证批采平面范围关系示意图 4.4 矿业权沿革史矿业权沿革史沿革沿革、以往评估史及有偿处置情况、以往评估史及有偿处置情况 4.4.1 采矿权历史沿革 该矿前身是米脂县芦则沟煤矿,井田面积 3.922 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能力 3 万吨/年,属地方国有小型煤矿,其后进行了两次整合、一次缩减面积。 一次整合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对煤炭资源整合政策,根据陕西省人民 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167 号,米脂县 龙镇管道咀矿井与芦则沟煤矿参与整合,整合后井田面积扩大到 6.5269 平方 公里,生产能力提升为 9 万吨/年。 二次整合2011 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矿整顿关闭和 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11]1 号,正在整合的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 矿井整合周边资源,再次进行资源整合。2014 年 12 月 24 日,榆林市能源局同 意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生产规模由 9 万吨/年提升为 30 万吨/年。2015 年,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划定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范围的批复 陕 国土资矿采划[2015]56 号,井田面积扩大为 29.148 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 45 万吨/年。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缩减面积2019 年 5 月 22 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米脂县龙镇煤矿 芦则沟矿井井田范围是否涉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区的复函,芦则沟矿井井 田范围与榆林市生态红线科学评估区重叠面积为 4.06 平方公里。2019 年 6 月 24 日,矿业权人办理的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手续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将 矿区面积缩减为 25.0854 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 2020 年 10 月 21 日, 矿业权人办理的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并取得采矿许 可证,有效期限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即矿业权人目前 持有的采矿许可证。 4.4.2 以往评估史 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调查了解,该采矿权为部分有偿处 置性质,原采矿权在第一次整合时进行了有偿处置,第二次整合扩大未进行 有偿处置。 2009 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价款评估为目的,委托北京中宝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原采矿权第一次整合区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陕西省米脂县龙 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整合区采矿权评估报告 中宝信矿评报字[2009]第 043 号, 评估基准日2009 年 7 月 31 日;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保有资源储量 265.00 万吨含334资源量 64.00 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201.00 万吨;生 产规模 9.00 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 1.3,矿井评估计算年限 13.94 年含基建期 22 个月;评估价值为 612.92 万元;2004 年 1 月至储量核实基准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动用可采储量 1.71 万吨,评估价值为 7.40 万元;采矿权评估价值总计 为 620.32 万元。334资源量 64.00 万吨未参与评估计算。 4.4.3 有偿处置情况 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陕国土资采评备字 [2010]51 号,应缴纳采矿权价款 620.32 万元。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缴款票据, 第一次整合评估确定的价款已全部缴清。 第二次整合尚未进行有偿处置,经评估人员核实,采矿权人预缴了部分 采矿权出让收益,根据搜集的缴款票据,矿业权人预缴采矿权出让收益 600.00 万元。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4.5 资源储量类型及数量资源储量类型及数量 4.5.1 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原矿区范围保有资源量 依据“中宝信矿评报字[2009]第 043 号”价款评估报告,截止储量估算基 准日2007年12月31日, 原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332333334资源量312.00 万元, 动用资源量 47.00 万吨已有偿处置, 保有332333334资源量 265.00 万吨含村庄压覆资源量 17.87 万吨,其中已有偿处置资源量 201.00 万吨, 未有偿处置资源量 64.00 万吨注原划归334资源量,2016 年储量核实时已 提升为高级别资源量。 依据陕西省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扩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 止储量估算基准日2016 年 9 月 30 日, 原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331332333 资源量 487.00 万吨,保有331332333资源量 417.00 万吨,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动用资源储量 47.00 万吨,2008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动用资源储量 23.00 万吨。 储量估算基准日2016 年 9 月 30 日至评估基准日累计动用资源储量 5.27 万吨,根据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资源量分割说明书,原矿区因面 积缩减减少推断资源量 0.20 万吨见附件十一,P66。 综上,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原矿区范围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 411.53 万 吨417.00-5.27-0.20,其中已有偿处置资源量 172.73 万吨201.00-23.00-5.27, 未有偿处置资源量 238.80 万吨411.53-172.73。 原 矿 区 已 有 偿 处 置 资 源 量 应 分 摊 村 庄 压 覆 资 源 量 13.56 万 吨 [201.00 265.00-0.20 17.87],未有偿处置资源量应分摊村庄压覆资源量 4.31 万 吨17.87-13.56。 4.5.2 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扩大区范围保有资源量 依据陕西省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扩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 止储量估算基准日2016 年 9 月 30 日, 扩大区范围内累计查明331332333 资源量 551.00 万吨,保有331332333资源量 551.00 万吨。 储量估算基准日2016 年 9 月 30 日至评估基准日累计动用资源储量 2.63 万吨,根据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资源量分割说明书,扩大区因面 积缩减减少控制推断资源量 164.20 万吨见附件十一,P66~67。 综上,评估基准日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扩大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 384.17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万吨551.00-164.20-2.63。 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扩大区范围内动用资源储量 2.63 万吨及保有资源储 量 384.17 万吨,合计 386.80 万吨2.63384.17尚未进行有偿处置。 4.5.3 评估基准日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 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采 矿 许 可 证 范 围 内 保 有 资 源 量 795.70 万 吨 411.53384.17。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331334.10 万吨;控制的经济基 础储量332263.90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97.70 万吨。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的估算见附表二。 5.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结 果所反映的价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6.评评估依估依据据 6.1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6.1.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 年 7 月 2 日发布,2016 年 12 月 1 日执行; 6.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4 号公布, 1996 年 8 月 29 日; 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152 号发布, 1994 年 3 月 26 日; 6.1.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 修订国务院令第 653 号,2014 年 7 月 29 日; 6.1.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订,2014 年 7 月 29 日; 6.1.6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 号,2000 年 11 月 1 日; 6.1.7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 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 号,2006 年 6 月 15 日; 6.1.8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8]174 号,2008 年 8 月 23 日;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6.1.9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下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煤炭矿山采矿 权价款评估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陕国土资矿发〔2008〕30 号,2008 年 12 月 2 日; 6.1.10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综[2017]35 号,2017 年 6 月 29 日”; 6.1.11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 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7]68 号,2017 年 11 月 2 日; 6.1.12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国发[2017]29 号,2018 年 2 月 24 日; 6.1.13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价 款处置及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国土资储发[2018]2 号,2018 年 3 月 6 日; 6.1.14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储发[2019]2 号,2019 年 7 月 29 日; 6.1.15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首批30 个矿种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及部分矿种收益基准率的通知”陕自然资发 [2019]11 号,2019 年 3 月 19 日; 6.1.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70 号,2008 年 12 月 19 日; 6.1.17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0]98 号,2010 年 11 月 7 日; 6.1.1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2019 年 3 月 20 日; 6.1.19“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 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 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 号文,2004 年 5 月 21 日; 6.1.20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2012 年 2 月 29 日; 6.1.21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陕西省实施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2020 年 8 月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 陕西德衡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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