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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回执单 报告编码5309620220201038378 评 估 委 托 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评估机构名称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名称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 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报告内部编号俊成矿价清字[2022]第004号 评 估 值191.05万元 报 告 签 字 人何文俊(矿业权评估师 李春林(矿业权评估师 说明 1、二维码及报告编码相关信息应与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系统 内存档资料保持一致; 2、本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回执单仅证明矿业权评估报告已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评估 报告统一编码管理系统进行了编码及存档,不能作为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免除相关 法律责任的依据; 3、在出具正式报告时,本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回执单应列装在报告的封面或扉页位置。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1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 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目 录目 录 一、正文目录一、正文目录 1.评估机构1.评估机构....................................................................................................................1 1 2.委托方及采矿权人2.委托方及采矿权人....................................................................................................1 1 3.工作目的3.工作目的....................................................................................................................2 2 4.采矿权基本情况4.采矿权基本情况........................................................................................................2 2 4.1 采矿权登记情况...............................................................................................2 4.2 采矿权有偿处置概况.......................................................................................2 4.3 价款退还计算范围...........................................................................................3 4.4 停产关闭注销情况...........................................................................................3 5.计算依据5.计算依据....................................................................................................................3 3 6.矿区概况6.矿区概况....................................................................................................................5 5 6.1 矿区位置和交通...............................................................................................5 6.2 可采煤层及煤质...............................................................................................5 7.计算实施过程7.计算实施过程............................................................................................................5 5 8.资料评述8.资料评述....................................................................................................................6 6 8.1 价款评估报告评述...........................................................................................6 8.2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述...................................................................................6 8.3 停产关闭时间资料评述...................................................................................7 9.退还采矿权价款计算公式9.退还采矿权价款计算公式........................................................................................7 7 10.计算参数的确定10.计算参数的确定......................................................................................................8 8 10.1 已评估备案的采矿权价款.............................................................................8 10.2 已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8 10.3 已评估利用的剩余可采储量.........................................................................8 11.退还采矿权价款计算结果11.退还采矿权价款计算结果....................................................................................1111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2 12.特别事项说明12.特别事项说明........................................................................................................1212 13.计算说明及计算结果的使用限制13.计算说明及计算结果的使用限制........................................................................1212 14.出具计算说明日14.出具计算说明日....................................................................................................1212 15.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15.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1313 二、附表目录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 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 计算表 附表三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 已动用可采储量计算表 三、附件目录三、附件目录 附件一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及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附件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登记证书 附件三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106746) 附件四矿业权人营业执照及资料提供方承诺函 附件五 政策性关闭矿山退还采矿权价款的申请 附件六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历次采矿许可证 附件七 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滇)矿复[2011]第 164 号) 附件八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 合洲四号井的报告(绥政报[2018]63 号) 附件九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 四号井停产整顿的情况说明(绥江县煤炭工业局,2019 年 1 月 8 日) 附件十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注销大关县上高桥新民民族煤矿等 38 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公告(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 年 7 月 19 日) 附件十一 云南省绥江县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苏五星矿评字[2009]第 218 号)、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云国 土资矿评备字[2009]第 71 号)及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采矿权价款收费通知 单及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3 附件十二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云国土资储备字[2008]12 号)及评审意见书 (云国土 资矿评储字[2007]207 号) 附件十三关于绥江县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矿井生产地质报告的备案证 明(云工信煤地备[2013]26 号)及评审意见书(云工信煤技审地[2013]23 号)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1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 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俊成矿价清字[2022]第 004 号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对“绥江县合洲 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退还价款进行计算。本公司接受 委托之后,依据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价款退还 计算程序对委托价款退还计算的“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 号井采矿权”进行了尽职调查、收集资料和计算,现将计算情况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1.评估机构 名称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 315 号云投财富商业广场 B3 栋 23 层; 法定代表人何文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87376342N;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12]001 号。 2.委托方及采矿权人2.委托方及采矿权人 2.1 委托方 名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2 采矿权人 企业名称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60642634084;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新滩镇银厂村 25 组; 法定代表人邓仁术;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煤矿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2 经营活动)。 3.工作目的3.工作目的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属于 2018 年绥江县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性关闭煤矿,采矿权人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定,申 请退还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本次计算工作即为委托方确定退还采矿权价款提供 参考依据。 4.采矿权基本情况4.采矿权基本情况 4.1 采矿权登记情况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 (以下简称 “合洲四号井” ) 建矿于 1983 年,1994 年 9 月正式投产。2011 年 8 月 23 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 发了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滇)矿复[2011]第 164 号),合洲四号井 矿区面积变更为 2.96km 2,开采标高为 1302m~400m。截止矿山关闭,合洲四号 井未取得变更矿区范围的采矿许可证。 本次计算收集了 2006 年以来的 4 条采矿许可证登记信息, 各采矿许可证登 记的内容如下 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证号采矿权人 证载生产规 模 (万吨/年) 矿区面 积(km 2) 有效期 绥江县银厂办事 处合洲四号井 5300000630761 绥江县银厂 办事处合洲 四号井 30.61042006.9-2008.2 C53000020101211 20090462 62.87452010.12.14-2015.12.14 绥江县合洲煤业 有限公司银厂办 事处合洲四号井 C53000020101211 20090462 绥江县合洲 煤业有限公 司 62.87452014.4.8-2015.12.8 C53000020101211 20090462 62.87452017.12.28-2018.12.28 4.2 采矿权有偿处置概况 2009 年 11 月 24 日,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云南省绥江 县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苏五星矿评字[2009]第 218 号),评估目的为处置价款,评估基准日 2009 年 7 月 31 日(储量核实基准日 2006 年 9 月 30 日),评估结果绥江县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煤矿采矿权评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3 估价款为 233.04 万元。根据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NO.01100079), 采矿权价款已缴纳 233.04 万元(详见附件 P30)。 4.3 价款退还计算范围 本次计算合洲四号井应退还采矿权价款范围为 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滇)矿复[2011]第 164 号)批复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为 2.96km 2,开采标 高由 1302 米至 400 米。 云南省绥江县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煤矿采矿权评估 报告书评估范围为矿区面积 2.865km 2,开采标高 400~850m,该范围包含 在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滇)矿复[2011]第 164 号)批复的矿区范 围内。 4.4 停产关闭注销情况 根据绥江县煤炭工业局 2019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 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绥 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停产整顿的情况说明,合洲四 号井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停产整顿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关闭期间,未开展生产 活动。 2019 年 7 月 19 日,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昭通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关于注销大关县上高桥新民民族煤矿等 38 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公 告,合洲四号井采矿许可证注销。 5.计算依据5.计算依据 5.1 经济行为文件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4530000HT202106746); 5.2 主要法律法规 (1)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建[2008]22 号); (2)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地及权益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 号); (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 发展安全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2 号);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4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 9 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通 知(云政办发[2014]19 号); (5)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整合重组 中直接关闭注销矿业权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76 号); (6)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整合重组中直接关闭 注销矿业权价款处置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77 号); (7)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 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 号); (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 见(云政发[2016]50 号); (9)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矿业权价款退还等有关 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97 号)。 5.3 退还价款计算依据 (1)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历年采矿许可证; (2)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滇)矿复[2011]第 164 号); (3)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 合洲四号井的报告(绥政报[2018]63 号); (4)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 四号井停产整顿的情况说明(绥江县煤炭工业局,2019 年 1 月 8 日); (5)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注销大关县上高桥新民民族煤矿等 38 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公告(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 年 7 月 19 日); (6)云南省绥江县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苏五星矿评字[2009]第 218 号)、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云国土资 矿评备字[2009]第 71 号)及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采矿权价款收费通知单 及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 (7)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云国土资储备字[2008]12 号)及评审意见书 (云国土资 矿评储字[2007]207 号); (8)关于绥江县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矿井生产地质报告的备案证明 (云工信煤地备[2013]26 号)及评审意见书(云工信煤技审地[2013]23 号); (9)矿业权人提供及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6.矿区概况6.矿区概况 6.1 矿区位置和交通 合洲四号井位于绥江县城 105方向,直距约 13.5km 处,地处绥江县新滩 镇境内。 矿区有 7km 的简易公路与新滩镇相通, 矿区至绥江县城公路里程 17km, 至水富县 28km,水富至宜宾公路运距 33km,铁路运距 31.5km,水富至昭通市 公路距离 189km,铁路距离 178km;另外矿区经新滩镇可转水运,由金沙江汇入 长江可达泸洲、重庆等地。 6.2 可采煤层及煤质 矿区可采煤层为 C1煤层,位于须家河组下段;C1煤层距雷口坡组顶界面 3.91~7.82m,纯煤厚度 0.40~0.41m,平均 0.40m,一般含夹矸一层,夹矸厚 度 0.04~0.06m,结构较简单。煤层稳定,全区可采。 C1煤层属于低中灰分、低挥发分、中高固定碳、低中硫、低磷、三级含坤、 特高热值煤。煤类为烟煤中的瘦煤。适合作工业和民用燃料。 7.计算实施过程7.计算实施过程 本项目计算自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止,共分为以下四个阶 段 (1)项目洽谈阶段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为2021 年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评估工作,2021 年 9 月 26 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与 本公司签订了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106746) 。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6 2021年11月29日我公司接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承接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 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 (2)尽职调查阶段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2 年 2 月 26 日,由本公司有 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评估人员通过电话询证,首先听取矿山负责人对矿权的 基本情况介绍,收集与评估对象退还价款有关的资料,对矿业权人提供的退还 价款相关的材料进行了核实。 (3)计算阶段2022 年 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依据收集的相关 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价款缴纳情况,按照云国 土资[2015]76 号文的规定,对退还价款进行计算,编写计算说明,对计算说明 和计算结果内部复核。 (4)提交计算结果阶段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计 算说明和计算结果。 8.资料评述8.资料评述 8.1 价款评估报告评述 2009 年 11 月 24 日,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云南省绥江 县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苏五星矿评字[2009]第 218 号)(以下简称“采矿权评估报告”)。 “采矿权评估报告”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矿业权 评估报告备案证明(云国土资矿评备字[2009]第 71 号)进行了备案,“采矿 权评估报告”可以作为本次计算的基础资料。 8.2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述 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于 2007 年 5 月编制了 云南省绥江县银厂办事处合洲四 号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该“储量核实报告” 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取得了评审意见书 (云国土资矿 评储字[2007]207 号),并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取得了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 明(云国土资储备字[2008]12 号)。 云南雄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编制了 云南省绥江县银厂办事 处合洲四号井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以下简称“生产地质报告”)。该“生产 地质报告”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行业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专 家评审,取得了评 审意见书(云工信煤技审地[2013]23 号),并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备案,取得了关于绥江县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矿井生产地质报告的备案证 明(云工信煤地备[2013]26 号)。 “储量核实报告”、“生产地质报告”及其评审备案文件可以作为本次价 款退还计算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 8.3 停产关闭时间资料评述 根据绥江县煤炭工业局 2019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 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绥 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停产整顿的情况说明,合洲四 号井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停产整顿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关闭期间,未开展生产 活动。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停产关闭时间符合矿山实 际,本次计算依据上述文件确定煤矿停产、关闭时间。 9.退还采矿权价款计算公式9.退还采矿权价款计算公式 合洲四号井属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性关闭煤矿,根据财政部国 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 知(财建[2016]110 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矿 业权价款退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97 号)相关规定,可以退 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整合重组中直接 关闭注销矿业权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76 号) 第二条 (一) 款规定“采矿权人申请退还价款,按已评估利用的剩余可采储量占已评估利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8 用的可采储量的比例,确定应退还的矿业权价款”。其计算公式为 退还的矿业权价款=已评估备案的矿业权价款已评估利用的剩余可采储 量已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10.计算参数的确定10.计算参数的确定 关于各参数的取值说明如下 10.1 已评估备案的采矿权价款 根据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云国土资矿评备字[2009]第 71 号), 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 233.04 万元(详见附件 P29),矿业权人已全额缴纳采 矿权价款(详见附件 P30)。 10.2 已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整合重组中 直接关闭注销矿业权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76 号),已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根据原价款评估报告、备案证明或确认文件确定。 根据“采矿权评估报告”,储量估算基准日 2006 年 9 月 30 日参与价款评 估的可采资源储量为 80.37 万吨(详见附件 P26)。 矿业权人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233.04 万元, 已缴纳价款对应的已评估利用 的可采储量为 80.37 万吨。 10.3 已评估利用的剩余可采储量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整合重组中 直接关闭注销矿业权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76 号),已 评估利用的剩余可采储量计算公式如下 已评估利用的剩余可采储量=已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已动用的可采储量 上式中已动用的可采储量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已动用的可采储量=开采消耗资源储量核定采区回采率 10.3.1 开采动用资源储量 合洲四号井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告关闭,则本次价款退还计算合洲四号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9 井开采动用资源储量期间为价款评估储量估算基准日 2006 年 9 月 30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 (1)价款评估储量估算基准日 2006 年 9 月 30 日至储量估算基准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动用资源储量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统一矿业权价款评估时剩余(保有)资源储 量估算基准日规定的通知 (云国土资储[2009]46 号) ,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动用资源储量, 在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备案通过的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单列(或明确)的,以其为依据;否则,按采矿许可证上 所规定的生产规模进行换算确定。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矿山累计动 用资源储量为 12 万吨,合洲四号井建矿于 1983 年,“储量核实报告”未列明 以往每年动用资源量, 本次计算 2006 年 9 月 30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共 0.25 年(=312)动用资源储量按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进行换算。 2006 年 9 月 30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为 3 万吨/年(详见附件 P14),则采出原煤量为 0.75 万吨(=30.25)。 同时,根据“云国土资[2015]76 号”文要求实际采区(采矿)回采率按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列出的综合采区 (采矿) 回采率确定。 根据 “储 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实际采区回采率为 65(详见附件 P39)。 则价款评估储量估算基准日 2006 年 9 月 30 日至最近一次储量估算基准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动用资源储量为 1.15 万吨(=0.7565)。 (2)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17 日期间动用资源储量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整合重组中 直接关闭注销矿业权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原价款评估缴纳后,又提 交了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已明确列出或据此可计算出原价款评估所依 据的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储量核实基准日至煤矿关闭期间开采消耗资源 储量,依据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确定已开采消耗资源储量。原价款评估 所依据的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储量估算基准日至煤矿关闭期间,无其他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10 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按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难以确定已 开采消耗资源储量的,依据矿业权人所持有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及实 际采区(采矿)回采率(综合回采率)确定已开采消耗资源储量。计算公式为 开采消耗资源储量=(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采出原煤量实际采 区(采矿)回采率 根据“云国土资[2015]76 号”文要求实际采区(采矿)回采率按经评审 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列出的综合采区(采矿)回采率确定。 原价款评估所依据的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储量估算基准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后,又提交了经评审备案的“生产地质报告”,储量估算基准日为 2012 年 7 月 30 日。根据“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矿山累计动用资源量 12 万吨(详见附件 P44);根据“生产勘探报告”评 审意见书,截止 2012 年 7 月 30 日,矿山累计动用资源量 12 万吨(详见附件 P62),则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7 月 30 日期间动用的资源储量为 0。 “生产地质报告”之后无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则 2012 年 7 月 31 日至 2014 年 4 月 17 日期间共 1.72 年(=1365201217365)动用资源 储量按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进行换算。 2012 年 7 月 31 日至 2014 年 4 月 17 日期间证载生产规模为 6 万吨/年详见附件 P15, 则 2012 年 7 月 31 日至 2014 年 4 月 17 日期间采出的原煤量为 10.32 万吨(=61.72),如上所述矿山实 际采区回采率为 65,则 2012 年 7 月 31 日至 2014 年 4 月 17 日停产期间动用 的资源储量为 15.88 万吨(=10.3265)。 (3)2014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期间动用资源储量 根据绥江县煤炭工业局 2019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 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绥 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停产整顿的情况说明(详见附 件 P23),合洲四号井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停产整顿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关闭 期间,未开展生产活动。则 2014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期间动用资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11 源储量为 0。 综上所述,合洲四号井 2006 年 9 月 30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关闭期间动用 的资源储量共计 17.03 万吨(=1.15+0+15.88+0)。 10.3.2 核定回采率 根据“云国土资[2015]76 号”文要求核定采区(采矿)回采率按实际开 采煤层的厚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 求(试行)的公告(2012 年底 23 号)确定。即对井工开采煤矿,薄煤层(< 1.3 米)、中厚煤层(1.3-3.5 米)和厚煤层(>3.5 米)采区回采率 85、80 和 75。 根据“生产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采矿权可采煤层仅 C1一个煤层,平均 煤层厚度为 0.40m(详见附件 P56),属于薄煤层。本次计算核定采区回采率取 85。 10.3.3 已评估利用的剩余可采储量计算 已动用的可采储量=开采消耗资源储量核定采区回采率 =17.0385 =14.48(万吨) 已评估利用的剩余可采储量=已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已动用的可采储量 =80.37-14.48 =65.89(万吨) 计算过程详见附表三。 10.3.4 退还的矿业权价款 退还的矿业权价款=已评估备案的矿业权价款已评估利用的剩余可采储 量已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233.0465.8980.37 =191.05(万元) 11.退还采矿权价款计算结果11.退还采矿权价款计算结果 经计算人员调查分析,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煤炭产 绥江县合洲煤业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价款退还计算说明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12 业转型升级整合重组中直接关闭注销矿业权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 土资[2015]76 号)规定的计算公式和参数确定原则,计算出“绥江县合洲煤业 有限公司银厂办事处合洲四号井采矿权”应退还的采矿权价款为 191.05 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零伍佰元整。 计算过程详见附表二。 12.特别事项说明12.特别事项说明 本计算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 次计算人员与委托方及采矿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本计算说明提交委托方之后,采矿权人又发现新的材料,可能对计算结果 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另行委托本公司依据新材料重新计算。 本次计算工作中委托方及采矿权人及相关采矿权相关管理部门所提供的有 关文件材料是本次计算的基础, 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计算说明含有若干附表和附件, 附表是构成本计算说明的必要组成部分, 与计算说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编制本次计算的重要依据。 本计算说明及计算结果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并 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及矿业权评估师专用章后生效。 13.计算说明及计算结果的使用限制13.计算说明及计算结果的使用限制 本计算说明及计算结果仅供委托方用于本计算说明载明的目的和用途,不 应同时用于或另行用于其他目的。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同意,本计算 说明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未经委托方许 可,本公司不会随意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或公开。 本计算说明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4.出具计算说明日14.出具计算说明日 本计算说明的出具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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