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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单独选址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以下简称规划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种矿产、战略性矿产和我省优势矿产等41种矿产资源。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经地质勘查工作后,经评审备案的推断、控制、查明资源量,以及财政资金勘查项目经过评审验收的推断、控制、查明资源量。 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不能开发利用的已查明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范围的确定应遵循相关行业规定,无行业规定涉及露天开采的用地边界外扩300米;地下开采的按建筑物、水体、铁矿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66号)确定压覆范围;因压覆部分矿产资源导致整个勘查开采范围不再具有勘查开采经济价值的,压覆范围应按整个矿区范围确定。 第四条 建设项目或规划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 压覆矿产资源管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选址前,应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查询机构)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查询范围不小于用地边界外扩300米。经查询初步认定压覆范围内有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首先考虑调整选址方案,不能另行选址的,要统筹兼顾矿产资源的保护和项目的建设,避免压覆或尽量少压覆矿产资源。 第六条 编制空间规划确定城镇开发边界时,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产资源规划情况,充分考虑城镇建设发展和保护重要矿产资源的关系,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 第七条 建设项目或规划区压覆范围内有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应提交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备案。 第八条 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确需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履行审批程序。 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晶质石墨、萤石等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第九条 已批准压覆的矿产资源,不得新设矿业权。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作压覆处理, (一)仅压覆地热、矿泉水等流体矿产的; (二)埋深在1200米以深的矿产资源; (三)建设项目单位与矿业权人协商,依法签署互不影响协议的; (四)拟建建筑物保护等级为Ⅲ、Ⅳ级,由乙级以上资质的矿山设计部门出具不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论证意见,同时建设方承诺不干涉矿业权设置的。 (五)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不影响其它矿业权人权益的。 第三章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压覆以下矿产资源由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一)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的; (二)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压覆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到大型矿区规模以上,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资源储量占三分之一以上的。 第十二条 压覆十一条以外重要矿产资源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不作压覆处理的由设区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单位或规划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申请文件;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评估范围坐标资料; (四)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的协议(压覆补偿协议、互不影响协议、同意项目建设意向书); (五)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备案文件; (六)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七)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勘查项目进展的说明; (八)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初审意见。 申请不作压覆处理的,只需提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报告,涉及第十条第(四)项还需提交设计部门论证意见和建设单位不干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承诺。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评估范围内有矿业权的,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涉及补偿和有偿压覆的依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压覆范围内财政资金勘查项目勘查程度达到普查以上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成勘查项目承担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勘查项目的进展、资源赋存情况及建设项目对勘查工作的影响等。 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压覆后,由矿业权所在地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成矿业权人在4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要重新履行压覆矿产资源申报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压覆已查明非重要矿产资源采矿权或者压覆范围内已设探矿权尚未查明资源储量的,由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自行协商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要矿产资源目录 2.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3.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编写提纲 4.关于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编写提纲 5.建筑物分类标准 9 附件1 重要矿产资源目录 1. 煤 2.石油 3.油页岩 4.烃类天然 5.二氧化碳气 6.煤成(层)气 7.放射性矿产 8.金 9.银 10.铂 11.锰 12.铬 13.钴 14.铁 15.铜 16. 铅 17.锌 18.铝 19.镍 20.钨 21.锡 22.锑 23.钼 24.稀土 25.磷 26.钾 27.硫 28. 锶 29.金刚石 30.铌 31.钽 32.石棉 33.地热 34.矿泉水 35.锂 36.锆 37.晶质石墨 38.萤石 39.碎云母 40.水泥用灰岩 41.冶金用白云岩 附件2 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一、报告的名称、扉页 (一)报告名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二)扉页报告名称、报告编写单位、单位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报告编写人、报告提交日期 二、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正文目录 第一章 概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由来、主管机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机关及文号,拟建地点,拟用地范围、面积、坐标,拟投资规模。 二、目的任务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 位置、交通,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 四、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以往地质工作 简述以往地质勘查工作单位名称、工作时限、提交的地质成果、评审备案(审批、认定)情况及储量类型与数量;建设用地压覆区内矿区(产地)情况。 五、建设项目评估范围矿业权设置情况 建设用地压覆区内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勘查、开采单位名称、矿种、范围及拐点坐标、法人、生产规模、探矿权、采矿权证号、有效期等情况。 六、本次调查情况简述 (一)调查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范围及投入的主要工作量 。 (二)调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储量报告)。 (三)调查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主要包括地质测量工作方法、精度;地质编录、取样方法、化验及其质量等)。 (四)调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第二章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必然性论证 一、建设项目必要性论证 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 (一)项目选址方案对比分析及现选址方案最优化论证。 (二)项目设计方案对比分析及现设计方案最优化论证。 三、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评价 第三章 建设项目压覆资源储量估算 一、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及其依据 二、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三、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确定的依据、方法,计算公式,压覆区边界拐点坐标、标高及面积 四、压覆矿体圈定及块段划分原则 五、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 六、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按矿体(层)、矿区、探矿权、采矿权人估算被压覆的资源储量(含表格)。 七、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评述 (一)本次储量估算结果与所依据的储量报告估算结果对比分析(储量类型、数量变化及其原因)。 (二)本次储量估算结果与对应储量表中资源储量数据对比分析(储量类型、数量变化及其原因)。 第四章 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 详细论述建设项目与被压覆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 第五章 结论及建议 总结调查评估目的任务完成情况。对能否压覆矿产资源作出结论性意见;确定压覆矿产资源量;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探矿权、采矿权提出处理意见,对矿产地的压覆矿产资源量提出相关建议。 说明压覆评估报告编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附件 1.项目批准(备案)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委托函或者合同(原件) 3.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材料 4.确定压覆矿产资源论证的相关材料 5.项目建设单位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签订的互不影响协议(若有) 6.项目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或矿产地管理方)认可压覆矿产资源范围的函 7.压覆评估报告评审备案中要求的其他附件 附图 1.建(构)筑物平面分布图(含拐点坐标) 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范围区域地质图及探矿权、采矿权、矿产地分布示意图 3.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范围地形地质图(11000-110000) 4.最近一次报告或经核实认可的其他地质成果资料在压覆矿产资源范围的资源储量估算图(或组图) 5.压覆矿产资源估算图 6.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范围代表性地质剖面图 7.压覆矿产资源估算所利用工程的钻孔柱状图 8.压覆矿产资源估算范围与最近一次报告或经核实认可的其他地质成果资料资源量估算范围叠合图 9.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压覆矿产资源范围、压覆矿产资源范围内探矿权范围、采矿权范围和矿产地范围关系图 附表 1.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坐标表 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范围坐标表 3.测量成果表(必要时) 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估算相关块段矿石质量(品位)统计表 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估算相关块段估算参数对照表 6.压覆矿产资源估算结果表。 7.压覆矿产资源变化对比表(资源储量类型、数量变化) 附件 3 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 (编写提纲)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项目概述简述立项背景、审批(备案)状况、项目基本情况(位置,拟用地范围、拐点坐标、面积,压覆区范围、拐点坐标、标高、面积)。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简要说明。 压覆区矿产资源概况矿种、资源储量类型、埋深、质量,并分矿区、矿业权人列出压覆的资源储量。 现按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材料提交,请批准压覆建设用地压覆区范围内矿产资源。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 4 关于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 (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由来、主管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批准(核准、备案)机关及文号,拟建地点,拟用地范围、面积、坐标、标高,拟投资规模。 (二)建设项目压覆区内矿产资源、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及协议签订情况,按矿区(产地)说明矿产资源分布情况。 二、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性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已经尽量避免或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三、结论及建议 压覆与否的建议,负责协调处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涉及矿业权人权益的有关事宜等。 附件5 矿区建(构)筑物保护等级划分 Ⅰ级 国务院明令保护的文物和纪念性建筑性;一等火车站,发电厂主厂房,在同一跨度内有两台重型桥式吊车的大型厂房,平炉,水泥厂回转窑,大型选煤厂主厂房等特别重要或特别敏感的、采动后可能导致发生重大生产、伤亡事故的建(构)筑物;铸铁瓦斯管道干线,大中型矿井主要通风机房,瓦斯抽放站,高速公路,机场跑道,高层住宅楼等。 Ⅱ级 高炉,焦化炉,220kV以上的超高压输电线路杆塔,矿区总变电所,立交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设有桥式吊车的工业厂房,铁路煤仓、总机修厂等重要的大型工业建(构)筑物;办公楼,医院,剧院,学校,百货大楼,二等火车站,长度大于20m的二层楼房和三层以上的多层住宅楼;输水管干线和铸铁瓦斯管道支线;架空索道,电视塔及转播塔,一级公路等。 Ⅲ级 无吊车设备的砖木结构工业厂房,三四等火车站,砖木、砖混结构平房或变形缝区段小于20m的两层楼房,村庄砖瓦民房,高压输电线路杆塔,钢瓦斯管道等。 Ⅳ级 农村木结构承重房屋,简易仓库等。 注凡未列入的建(构)筑物,可依据其重要性,用途等类比其等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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