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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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湘万源采矿权评[2013]033号 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湘万源采矿权评[2013]033号 评估机构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 评估目的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采矿权,需对其准采范围内新增资源部分形成的采矿权进行有偿处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 评估日期2013年4月8日~2013年5月16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保有资源储量66.10万吨;新增资源储量10.1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66.1万吨;采矿回采率8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46.15万吨;储量备用系数1.5;原煤生产能力6.00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5.13年;产品方案为原煤;产品销售价格420.00元/吨(不含税价);采矿权权益系数3.8;折现率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为人民币390.92万元,大写叁佰玖拾万零玖仟贰佰元整。 其中新增资源部分对应的采矿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为人民币59.73万元(390.9210.1066.10=59.73),大写伍拾玖万柒仟叁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目 录 一、正文目录 1.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人和采矿权受让人1 3.评估对象和范围2 4.评估目的3 5.评估基准日3 6.评估原则3 7.评估依据4 8.评估过程5 9.采矿权概况6 9.1矿区位置和交通6 9.2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6 9.3矿区地质工作概况7 9.4矿区地质概况8 9.5矿产资源概况9 9.6开采技术条件10 9.7矿山开发现状12 10.评估方法13 11.技术指标和参数的选取与计算13 11.1对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的评价13 11.2保有资源储量15 11.3新增资源储量(未有偿化处置部分)15 11.4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6 11.5开采技术指标17 11.6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7 11.7采矿方案18 11.8产品方案18 11.9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18 11.10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19 12.采矿权权益系数20 13.折现率20 14.评估假设21 15.评估结论21 15.1评估结果21 15.2评估结论21 16.评估评结论使用有效期22 17.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22 18.特别事项说明22 19.评估报告使用限制23 20.评估报告日23 21.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24 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25 附表二、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计算表...........................................26 附表三、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计算表. ........................................27 三、附件目录 附件一、关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共1页); 附件二、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共1页); 附件三、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及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共3页); 附件四、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3]第19号)(共5页); 附件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06195)(共1页); 附件六、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1120102754)(共1页); 附件七、核定矿区范围表(共1页); 附件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翠屏山井田中城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福建省华飞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7月)(共29页); 附件九、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翠屏山井田中城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2]70号)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共15页); 附件十、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生产勘探地质报告(翠屏山井田)(部分)及评审备案证明(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07]150号)(共17页); 附件十一、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开发利用方案(四川蓉鑫安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共32页); 附件十二、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闽矿协煤审字[2012]024号)(福建省矿业协会,2012年12月)(共9页); 附件十三、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及价款缴纳凭证(共5页); 附件十四、福建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价款缴纳凭证(共6页); 附件十五、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文件(龙价认[2012]211号)(共2页); 附件十六、评估人员自述材料(共3页); 附件十七、龙岩市新罗区翠屏山井田中城煤矿33、34、37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福建省华飞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7月)(共3份); 附件十八、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开发利用方案矿井开拓方式(方案一)平面图(四川蓉鑫安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共1份); 附件十九、现场勘查照片(共1页)。 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文艺路乔庄一号/邮编410011/电话0731-85590151、85590161传真0731-85590161 - 5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湘万源采矿权评[2013]033号 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通过实地调查、市场调查询证、资料收集和综合分析计算等工作,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的“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在2013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该时点的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乔庄1号; 法定代表人吴跃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30100000107061;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06号。 2.评估委托人和采矿权受让人 本次评估项目为出让项目,评估委托人和采矿权出让人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受让人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翠屏山。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始建于1986年,属集体企业。 2004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有偿出让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采矿权。根据福建省采矿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资源量(122b)29.8万吨,采矿权出让价款为15.08万元。根据价款缴纳凭证,矿山仅缴纳了部分采矿权价款。 2004年9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为矿山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430140。 2007年,矿山委托福建省121煤田地质勘探队编制并提交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生产勘探地质报告(翠屏山井田),该报告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以“闽国土资储评字[2007]150号”备案。 2008年8月,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对矿山新增资源储量形成的采矿权进行评估,提交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7月31日,储量核实基准日为2007年6月底,评估利用新增资源储量(122b)45.0万吨,采矿权评估值为264.32万元。根据价款缴纳凭证,矿山已足额缴纳了该采矿权价款。 2010年12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为其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1120102754,有效期限叁年,自2010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7月,福建省华飞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矿山委托,对矿山范围内资源储量进行核实,编制并提交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翠屏山井田中城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于2012年9月24日经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10月22日以“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2]70号”文予以备案截止2012年6月底,矿区准采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为(122b)66.1万吨。 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申请延续登记采矿权。 3.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1120102754),采矿权人为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矿山名称为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经济类型为集体企业,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6万吨/年,矿区面积1.093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为560米至440米标高(详见附件六)。 本次评估范围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1120102754)及核定矿区范围表载明的矿区范围为依据,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详见表1 表1 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80坐标) 点号 X Y 1 2777081.1800 39507526.4520 2 2775871.1670 39507546.4560 3 2776001.1670 39507116.4510 4 2776581.1720 39506806.4460 5 2776646.1720 39506641.4440 6 2776591.1690 39506011.4370 7 2777081.1750 39506011.4360 矿区面积1.0937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560米440米标高 本次评估采矿权矿区范围为上述范围,矿区范围内无矿业权纠纷。 4.评估目的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采矿权,需对其准采范围内新增资源部分形成的采矿权进行有偿处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根据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根据矿业权评估合同书,本次采矿权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3月31日。评估报告中一切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6.评估原则 (1)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原则; (2)采矿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3)资源最佳利用原则; (4)尊重地质科学及客观地质规律原则; (5)企业持续经营原则; (6)遵守煤炭资源开采规范原则。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具体如下 7.1法规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1998 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6)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7)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 (8)国土资源部公告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9)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CMV 13051-2007); (10)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11)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7.2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3]第19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06195); (3)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1120102754); (4)核定矿区范围表; (5)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翠屏山井田中城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福建省华飞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7月); (6)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翠屏山井田中城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2]70号)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7)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生产勘探地质报告(翠屏山井田)(部分)及评审备案证明(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07]150号); (8)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开发利用方案(四川蓉鑫安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10月); (9)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闽矿协煤审字[2012]024号)(福建省矿业协会,2012年12月); (10)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及价款缴纳凭证; (11)福建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价款缴纳凭证; (12)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文件(龙价认[2012]211号); (13)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它资料。 8.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2013年4月8日,接受委托,项目接洽,与委托方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 (2)现场查勘阶段于2013年4月19日至4月21日,由本项目负责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张晓玲等人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进行了现场查勘。矿山位于龙岩市区东南方向,直距约3公里,隶属于新罗区中城办事处管辖;矿山至龙岩火车站运距约9公里,交通运输便利;矿区属中低山地形,植被发育,地表水系不发育;矿山周边居民分布较多,劳动力充裕;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区内经济状较好,矿山开采所需的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均有保障。矿山井筒及工业广场设施完好,属生产矿山。 (3)评定估算阶段于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12日,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确定评估方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提交报告阶段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5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书,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复核审查。5月16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9.采矿权概况 9.1矿区位置和交通 矿区位于龙岩市区东南120方向,直距约3公里,隶属于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办事处管辖,位于翠屏山井田东部。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703′36″11704′31″,北纬2505′20″2506′00″。 矿山有多条简易公路与龙岩特钢厂公路相通,至龙岩火车站运距约9公里,交通便利。 9.2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属中低山地貌,地表植被覆盖严密,区内最高点标高897.0米,最低点标高425.0米,相对高差442.0米。区内地形较陡峻,沟谷较发育,有利于大气降水和地表水的自然排泄。 矿山地处亚热带,东南季风气候,常年温湿多雨。年平均气温16~20℃,年平均降水量1500~1900毫米,平均无霜期291天。 当地农业以种植稻谷为主,经济作物有烟、水果、食用菌等;林业资源丰富,盛产木、竹及林产品松脂、笋干;矿产有煤、铁、锰、石墨、石灰石等。水力资源丰富,电力充足。 9.3矿区地质工作概况 1956年1957年,地矿部华东342队在矿区开展工作,获得煤炭C1C2级资源储量334.9万吨。 1968年1971年,华东121队在矿区开展工作,获得煤炭资源总储量2938万吨,其中工业储量1100万吨,远景储量1839万吨。1971年9月福建省冶金局审批了该报告。 1972年1977年,福建省地质一团对该区的塔后、十字山,茶山等井田分别进行了补充勘探。 1981年1983年,福建省121煤田地质勘探队根据历次勘探资料及生产井的资料对该区进行综合研究,于1983年12月提交龙永煤田翠屏山勘探区综合地质报告,获得资源储量1176万吨,其中B级储量249万吨,C级储量568万吨,D级储量359万吨。1984年10月19日福建省煤炭工业总公司以“闽煤基字(1984)304号”文批准了该储量。 2003年11月,福建省121煤田地质勘探队对矿区进行了煤炭资源储量核实,编制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十八层坑煤矿(翠屏山井田)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经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闽国土资源审[2004]39号),审定结论截止2002年底,保有表内无烟煤资源储量(122b)29.8万吨。 2007年7月,福建省121煤田地质勘探队对矿山进行生产勘探地质工作,编制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生产勘探地质报告(翠屏山井田),该报告经过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闽国土资源评字[2007]150号),审定结论截止2007年6月底,保有表内无烟煤资源储量(122b)62.5万吨。 2012年7月,福建省华飞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矿山委托,对矿山准采范围内资源储量进行核实,编制并提交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翠屏山井田中城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于2012年9月24日经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组织评审,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10月22日以“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2]70号”文予以备案截止2012年6月底,矿区准采范围内保有无烟煤资源储量(122b)66.1万吨。 9.4矿区地质概况 9.4.1 矿区地层 矿区内出露的地层主要为童子岩组(P1t),其岩性特征如下 童子岩组(P1t)为区内主要含煤地层,厚度814米。根据古生物、岩性、岩相特征分为三个段。 童子岩组第一段(P1t1)主要出露在矿区西部,为一套浅海相与过渡相交互出现的碎屑岩沉积,厚238.5米。上部为一套以浅海相为主的海陆交互相碎屑沉积,含煤16层。下部为一套以泻湖相、湖泊相为主的海陆交互相沉积,细砂岩、泥质砂岩、砂质泥岩、泥岩、煤呈规律性交替出现,含煤15层,其中33、34、37煤层为可采煤层。 童子岩组第二段(P1t2)主要出露在矿区西部,为一套浅海相不含煤的碎屑沉积,厚90米。 童子岩组第三段(P1t3)上至上二叠统翠屏山组底砾岩底界,下至III1标细砂岩为底界,为一套以陆相为主的海陆交互相含煤沉积,厚485.5米,本段为矿区主要含煤地层。含煤40层以上,其中22、25、27、28煤层为可采煤层。 9.4.2 矿区构造 矿山位于翠屏山井田东块段,总体构造为一向斜,轴向近南北,东翼地层较缓,地层倾角1545,平均31;西翼地层较陡,地层倾角3075,平均50。 矿区范围地表出露的有三条断层,即F3、F4、F6断层。 F3正断层走向北东东南西西,倾向南东,倾角3035,断层上、下盘均为童子岩组三段上亚段地层,落差为3050米。 F4正断层走向近南北,倾向西,倾角6070,地表延伸达5000米以上,落差大于1000米,上盘为童子岩组第三段上亚段地层,下盘为文笔山组地层,深部造成煤系地层与栖霞组灰岩直接接触,为翠屏山井田的东部边界断层。 F6正断层走向总体近北西南东,倾向南西,倾角6575,地表出露长度4000米以上,上盘为童子岩组第三段中亚段地层,下盘为童子岩组第三段上、中亚段地层,落差为100150米。 9.4.3 岩浆岩 矿区内只零星出露辉绿岩,产状以脉状或岩墙状产出,规模小。在坑道中未发现大的岩浆岩体吞蚀煤层现象。 综上所述,矿区地质构造条件属复杂类型。 9.5矿产资源概况 9.5.1 煤层特征 矿山的主要可采煤层为童子岩组第三段的25、27、28煤层和第一段的33、34、37煤层;各可采煤层倾角在1562之间,平均倾角32。 25煤层厚度为0.101.13米,平均为0.76米,简单结构,属较稳定煤层。 27煤层厚度02.10米,平均0.71米,简单结构,属不稳定煤层的第一种情况。 28煤层厚度0.401.70米,平均0.64米,为较稳定煤层。 33煤层结构简单,细条带状结构,块状构造。煤层厚度0.402.00米,平均厚1.24米,属较稳定煤层。 34煤层结构简单,粉粒状结构,块状构造。煤层厚度0.301.80米,平均厚1.03米,属不稳定煤层第一种情况。 37煤层结构简单,粉状结构,块状构造。煤层厚度0.301.80米,平均厚1.17米,属较稳定煤层。 综上所述,矿区可采煤层属较稳定型不稳定型第一种。 9.5.2 煤质 25、27、28、33、34、37煤层均为似金属光泽、条带状或粉、粒状结构,块状构造,局部受构造挤压,呈鳞片状,以亮煤为主,属半亮型煤。各煤层煤质指标见下表2。 表2 煤质指标一览表 煤层号 工业分析 全硫 磷 容重 发热量 灰熔点 Mad Ad Vdaf St,d Pd ARD g/cm3 Qnet,d MJ/kg ST ℃ 25 4.66 10.26 3.42 0.87 0.009 1.61 31.11 1169 27 4.35 12.30 3.54 0.90 0.025 1.54 32.15 1205 28 4.54 11.16 3.48 0.89 0.016 1.60 32.80 1218 33 4.14 19.54 3.63 1.01 0.009 1.69 28.11 / 34 4.32 13.54 3.30 0.91 0.027 1.68 27.03 / 37 3.98 16.88 3.15 1.23 0.006 1.62 28.63 / 根据上表25煤层为低灰,特低硫,特低磷,低熔灰份,高发热量的无烟煤; 27煤层为低灰,特低硫,低磷,低熔灰份,高发热量的无烟煤; 28煤层为低灰,特低硫,低磷,低熔灰份,高发热量的无烟煤; 33煤层为中灰,低硫,特低磷,中高发热量的无烟煤; 34煤层为低灰,特低硫,低磷,中高发热量的无烟煤; 37煤层为中灰,低硫,特低磷,中高发热量的无烟煤; 原煤可用作为电力、制氨、水泥及生活用煤。 9.6开采技术条件 9.6.1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1、地表水 矿区内无较大的地表水体,地形较陡峻,沟谷较发育,有利于大气降水和地表水的自然排泄。 2、岩层的含水性 矿区内各岩层可概略分为含水岩组和隔水岩组。 (1)含水岩组 第四系(Q)除溪沟中有少量冲、洪积物外,主要为残、坡积物。由粘土、亚粘土夹碎石块等组成,厚度05米,属孔隙潜水岩组,富水性一般较弱,主要靠大气降水直接补给,对煤层开采影响不大。 童子岩组(P1t)第一段、第三段由泥质砂岩、砂质泥岩、细砂岩及煤层组成,厚度分别为238.5米和485.5米,均属不均匀弱裂隙含水岩组,含水部位主要在裂隙发育的细砂岩层中,岩层富水性弱。 岩浆岩分布于煤系中的岩浆岩主要为辉绿岩,通常接受大气降水补给条件较差,对煤层开采影响不大。 (2)隔水岩组 童子岩组第二段(P1t2)属相对隔水岩组,岩性以砂质泥岩、泥质砂岩或泥岩为主,岩层一般不富水,对煤层开采无充水危害。 3、断裂构造水文地质特征 矿区内发育的断层有F3、F4、F6,矿区巷道中仅F6断层有出露,该断层在矿井中发现约有5.0米以上的破碎带,具淋水现象,成为矿井充水的主要补给通道之一。F4断层使煤系地层现栖霞灰岩直接对口,F3断层位于矿区的南部边界附近,对矿井的开采影响不大。 4、地下水的补给、迳流、排泄条件及规律 矿区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的补给,然后通过风化带、裂隙带、构造带等补给岩层,再向深部迳流或向矿坑排泄。矿坑涌水量受降水影响而变化,一般浅部较深部明显。 5、矿坑涌水量预测 矿井462米水平正常涌水量为15.9m3/h,最大涌水量为27.6m3/h。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 9.6.2 矿区工程地质条件 1、工程地质条件现状 矿区25、27、28、33、34、37煤层顶板为砂质泥岩或泥质砂岩,较稳定,底板为泥质砂岩或细砂岩,稳定性好。但局部受构造挤压破坏地段(如F6断层带),岩石较为破碎。 矿区25、28、33、37煤层为较稳定煤层,27、34煤层不稳定第一种,局部因挤压揉皱,引起煤层变薄。遇到小断层处岩石受挤压,节理发育,结构被破坏。 2、工程地质条件预测 矿山未来工程地质问题仍是边壁坍塌、掉块、片帮等不良现象,在近断层处,裂隙增多,岩石破碎。 综上,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 9.6.3 矿区环境地质条件 1、环境地质条件现状评价 翠屏山井田地形总体切割较深,一般沟谷至山顶的高差在200米至450米左右,地貌多为山间谷地,基岩风化带一般为30米,第四系厚度不大于10米,区内不具备产生泥石流的物质条件。但由于小煤窑大量开采后矸石随意堆弃,连日暴雨可能诱发局部崩塌和滑坡现象,造成河谷堵塞等破坏现象。 煤矿生产对地面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在采空区卸压地段由于“三带”波及地面产生裂隙、裂缝、塌陷等,造成大气降水及地表沟谷水等直接渗入到矿坑,一方面地下水位因采动影响而下降,另一方面又增加矿坑涌水量,甚至会发生矿坑突水事故。另外,地表植被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部分地段因公路开挖,而存在水土流失现象。由于矿井水的排放,矸石的自然堆放,对地表水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 2、环境地质条件预测 随开采水平的不断降低,巷道的开拓会产生大量矿渣、矸石,已建好挡矸坝和沉淀池,做到矸石规范堆放;同时矿井周围做好了截洪沟、排洪沟等措施,以防因暴雨而使矿坑充水。 综上所述,矿区环境地质条件良好。 9.6.4其他开采技术条件 1、瓦斯根据翠屏山煤矿瓦斯测定,地表垂深100200米,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03m3/t,属I级瓦斯矿。 2、煤尘爆炸性及煤的自然性自建矿以来,未发生过煤的自燃现象;煤矿及周边小煤窑,未发生过煤尘爆炸事故。 3、地温矿区地温在1923℃之间,平均约21℃,属地温正常区。 9.7矿山开发现状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始建于1986年,属集体企业。 矿山采用平硐开拓,走向短壁后退式炮采,绞车加矿车运输,机械通风,矿灯照明,自然排水。 矿山原来主要开采童子岩组第三段的22、25、27、28煤层,2006年经揭露发现童子岩组第一段的33、34和37煤层可采且较稳定。自开采以来至2007年6月底,共产原煤30.8万吨,损失6.5万吨(其中自2003年初至2007年6月底产原煤10.8万吨,损失1.5万吨)。矿区范围内22煤层及F6断层上盘25、27、28煤层已采空,2003年初至2007年6月底期间主要开采27、28煤层F6断层下盘475米水平以上储量;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底主要动用25、34煤层6.5万吨,其中采出量5.6万吨,损失量0.9万吨。 矿区范围内不存在矿业权权属纠纷。 10.评估方法 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的要求,鉴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为生产矿山,储量规模和生产能力均为小型等特点,因此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 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一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一年销售收入; k一采矿权权益系数; i一折现率(折现系数[1/(1i)t]中t的计算,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 t一年序号(t1,2,3,,n); n一计算生产年限。 11.技术指标和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本项目评估技术经济指标的选取,主要参考福建省华飞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7月编制的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翠屏山井田中城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详见附件八)及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详见附件九)、四川蓉鑫安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10月编制的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开发利用方案(附件十一)及其审查意见(附件十二)和评估人员调查收集和平时积累的资料。 11.1对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的评价 11.1.1 对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价 福建省华飞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7月编制的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翠屏山井田中城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估人员认为该报告储量核实范围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核定矿区范围表及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1120102754)中载明的矿区范围一致,进行资源储量核实的范围与本次评估对象对应的矿区范围一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以“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2]70号”文予以备案;该核实报告依据原地质勘探报告,在利用近年来矿山生产过程中获得的地质资料,结合野外实地核查的基础上,基本查明矿山的含煤地层、含煤性、可采煤层数、厚度及结构等;基本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开采技术条件等;核实了矿井范围内资源储量的变动情况;报告采用的估算方法正确、程序清楚、估算结果基本可靠。估算资源储量采用的工业指标与现行地质勘查规范中的一般工业要求一致,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对于国家出让矿业权、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所依据的资源储量,应以代表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或勘查规范推荐的一般矿产工业指标估算资源量和基础储量,故上述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所估算资源储量可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资源储量的依据。 11.1.2 对开发利用方案的评价 四川蓉鑫安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10月编制的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开发利用方案,评估人员认为该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煤炭行业(矿井)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其编制的内容深度基本符合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该开发利用方案中储量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翠屏山井田中城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2]70号),经济基础储量(122b)全部利用,储量利用基本合理;该开发利用方案根据矿山资源赋存的实际情况,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方式基本合理;设计原煤年生产能力6.0万吨;采矿回采率为85;采用平硐开拓方式,井下平巷为人力推车的运输方式,地面为公路运输;采矿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基本符合矿山生产实际情况。参照现行同行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开发利用方案符合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矿业权评估中应采用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和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及最佳用途开发为原则合理确定的有关技术、经济参数,故上述开发利用方案可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开采有关技术及经济参数的取值依据。 11.2保有资源储量 依据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翠屏山井田中城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2]70号),截止2012年6月底,矿区准采范围内保有无烟煤资源储量为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66.1万吨。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以上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2]70号)资源储量为依据。 11.3新增资源储量(未有偿化处置部分) 1、已有偿处置资源量 (1)根据福建省采矿权出让合同,2004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采取有偿方式出让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采矿权,储量核实基准日为2002年12月底,有偿出让资源储量(122b)29.8万吨,采矿权价款为15.08万元。根据缴款凭证,矿山仅缴纳了部分采矿权价款(附件十四)。 (2)根据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提供的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新增资源)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书,2008年8月,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矿山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储量核实基准日为2007年6月底,新增资源储量为(122b)45.0万吨,评估利用新增资源储量为45.0万吨,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64.32万元。根据缴款凭证,矿山已足额缴纳了该采矿权价款(附件十三)。 (3)综上所述,截止本次评估时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煤矿已依法有偿取得原矿区范围内(122b)74.8万吨(29.845.0)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 2、采损量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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