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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 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 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7]第035号 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评估目的采矿权出让 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评估日期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3月1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评估基准日后延续10年期(2017年1月至2026年12月),评估计算年限10年,生产规模1.32万m3/年;矿泉水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87.83元/m3;采矿权权益系数4.7;折现率8。 评估结果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10年)评估价值为36.56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伍仟陆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 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 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 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7]第035号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委托的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进行了实地勘查与核实,并作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昌区中北路车家岭尚城国际28层2号房; 法定代表人汪海林;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737500093P。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3、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福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肆佰壹拾捌万圆整; 住 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下店工业区; 经营范围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 采矿权人于1998年9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为3500009810002),有效期自1998年9月至2008年9月,生产规模0.3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20平方公里。 经询证,本矿以往未缴纳过采矿权价款,也未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为首次评估。 4、评估目的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情况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范围 5.1评估的对象 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的对象为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5.2 评估范围 本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18110084539)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11月30日核发,有效期限为2010年11月30日至2016年10月30日,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0.35万吨/年。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如下 点号 点号 X Y 1 2756287.4110 40349737.9190 2 2756287.4110 40350137.9190 3 2756787.4110 40350137.9190 4 2756787. 4110 40349737.9190 矿区面积0.20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20米至-85米 目前上述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根据国土资发[2011]14号文第十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2018年10月30日。 本次评估矿区范围为上述采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 6、评估基准日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7]第6号),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6年12月31日。报告中所采用的取费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7.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7.3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7.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7.5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7.6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 7.7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18号“关于实施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参数的公告”; 7.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 7.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7.10 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11国土资发[2002]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7.12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T 13722-92); 7.13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 7.1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7]第6号); 7.15 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18110084539)及采矿权人营业执照; 7.16福建南方地热矿泉研究院2016年3月编制的福建省泉州市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2016年储量地质报告及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2016年6月29日出具的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评字[2016]18号); 7.17福建南方地热矿泉研究院2016年8月编制的福建省泉州市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2016年10月28日出具的评审意见(闽矿协水审字[2016]17号); 7.18采矿权人提供的财务资料及销售发票; 7.19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 8、采矿权概况 8.1矿区交通及水文气象 紫帽山矿泉水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镇下店村,距市区约l0km。行政隶属江南镇下店村管辖。江南镇位于晋江下游,东与晋江市吡邻,西和南安市接壤,南至紫帽山系,北过晋江直通市区,324国道和306省道分别贯穿辖区。矿泉水厂区位于308省道边,距泉州高铁站7.3km。交通十分方便。 区内地形呈南高北低,直濒晋江,按地貌成因可分为侵蚀剥蚀低山丘陵和堆积平原两种地貌类型。 低山丘陵分布于工作区的南侧,最高峰为紫帽山,海拔标高517.8m,山顶为尖项,沟谷为“V”字型,山坡坡度大于30,局部可达60~70,在山前低丘台地带,山坡坡度一般为10~15,由火山岩、花岗岩等构成,植被发育,主要为灌木等。 堆积平原由第四系冲海积物构成,沿晋江口展布,地势平坦开阔,海拔标高小于6m。 紫帽山矿泉水井位于丘陵山前台地上,海拔标高17.0m,其南侧为低山丘陵,北部为堆积平原,自然地理条件较优越。 区内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温高,日照充足,蒸发量大。年平均气温17.5℃~20.7℃,最热月平均气温26℃~29℃,最冷月平均气温10℃~13℃;夏季长而炎热,冬季短无严寒,春温低于秋温;境内大部分地区常年无霜。降水充沛,空气湿润,常年降雨量1200~1550毫米;丰、枯水期分明,3~9月为丰水期,降水量占全年80%,l0月至翌年2月为枯水期,降水量不足全年的20%;降水量年际蛮化较大。 低山丘陵区沟谷发育,但沟谷很小,降雨多沿沟排泄于平原区,随后汇入晋江。金鸡水渠经过矿区的北东侧,该水渠是引自于晋江,用于农田灌溉,为淡水,流量受上游水闸控制,一般为0.9~1.1m3/d。紫帽山矿泉水井离晋江的最近距离为4km,在紫帽山矿泉水西侧约40m有一小溪沟,水源来自于南面的低山丘陵区,流量为3.82L/s,随季节性变化大,与矿泉水无水力联系。 8.2地质工作概况 省区域地质调查大队、省第一水文工程地质队、闽东南地质大队等单位在区内开展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等勘查工作。1994年6月~1995年6月,福建省第七地质大队在此基础上施工矿泉水井,并开展相关工作。于1995年6月提交了福建省泉州市江南镇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报告,同年7月,福建省矿产储量委员会提交了审查批准“福建省泉州市江南镇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报告”决议书[闽储决字1995029号],9月福建省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评审委员会下发“福建省泉州市江南镇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报告”技术鉴定书[闽矿泉鉴字1995016号]。确定紫帽山矿泉水为富含偏硅酸型优质饮用天然矿泉水,B级允许开采量为100m3/d。 2008年9月,受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编写提交了福建省泉州市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08年10月经福建省瓶装饮用水协会评审,出具了福建省泉州市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本次工作充分利用了2008年紫帽山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的水质分析资料。 2016年3月,福建南方地热矿泉研究院编制了福建省泉州市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2016年储量地质报告,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于2016年6月29日出具的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评字[2016]18号)。 8.3区域地质 区内出露地层有侏罗系南园组火山岩、第四系松散堆积层,侵入岩为燕山早期黑云母花岗岩,构造以北西向断裂Fl为主。地下水的赋存、分布及富水性主要受岩性、地貌、构造等因素的制约。 8.3.1地层 本区地层出露较简单,主要有侏罗系上统南园组火山岩、第四系全新统松散堆积层及第四系残积层。分述如下 ⑴第四系全新统松散堆积层Q4al-m主要分布于晋江河口两岸,岩性为灰、灰黑色粘土、中细砂、泥质砂砾卵石等。含水层主要为基底部的中细砂。 ⑵第四系残积层Q4el主要分布于台地及山前地带,岩性为褐红、红色砂质粘性土,透水性、含水性差,为相对的隔水层。 ⑶侏罗系上统南园组火山岩J3n主要分布于中部的低山丘陵,岩性为灰~深灰色凝灰熔岩。地下水赋存于基岩构造裂隙中,富水性不均一,在与侵入岩接触地带及构造带裂隙发育部位,形成富水块段。 8.3.2侵入岩 本区侵入岩为燕山早期黑云母花岗岩γ523c,主要分布于中部的低山丘陵及部分第四系基底,岩性为灰白色黑云母花岗岩,地下水主要赋存于侵入岩基岩裂隙和构造破碎带中,富水性不均一,在构造破碎带,有利于地下水的赋存。 8.3.3构造 矿区位于长乐~诏安深大断裂的北西侧,构造形迹表现为断层及花岗岩的入侵。区内构造以北西向断裂Fl为主,倾向南西,为张扭性断裂,见有断裂破碎带,裂隙发育,为导水断裂。 紫帽山矿泉水井位于火山岩与侵入岩接触带上,在接触带上,裂隙较发育,这为地下水富集提供了空间,加之其上游花岗岩裂隙发育,且山坡上植被良好,有利于地下水的富集,而形成中等富水区。 8.4矿泉水水源地水文地质特征 8.4.1矿泉水动态变化特征 紫帽山矿泉水开采井自1994年6月施工完成,经过12个月的动态观测,其最大水位埋深4.61m,最小水位埋深3.51m,动水位21.38~22.99m;水温常年稳定在22~22.5℃;水量变化为102.99~111.97m3/d;其水位、水温、水量均无明显变化,受季节等因素影响较小,矿泉水动态变化较稳定。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泉州市怡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派专门人员对矿泉水开采井水动态进行长期观测工作,每月1日、l5日观测一次,历时两个水文年,观测内容包括钻孔静水位、动水位、涌水量、水温等,流量以水表观测,水位用万用表观测,水温用水银温度计观测。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开采期间,开采井水温稳定在22℃,水位降深为21.45~23.25m,涌水量为l02.7~112.1m3/d。根据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长期动态观测资料,紫帽山矿泉水水量、水位降深、水温动态变化受季节等因素影响较小,基本保持稳定。 8.4.2矿泉水开采井结构及岩性 紫帽山矿泉水开采井由福建省第七地质大队于l995年6月施工完成,井深85.0m。根据钻孔资料,开采井结构及岩性如下开采井结构为0~16.0m井径Φ150mm,16.0~85.0m井径中110mm。0~16.0m下入Φ127mm套管,水泥止水;其中16.0~85.0m为裸井。 揭露岩性为0~0.45m为棕黑色耕植土,0.45~6.8m为残积粘性土,红色,含少许块石,呈可塑状态,透水性差,为相对隔水层6.8~9.0m强~中风化凝灰熔岩,浅灰色,浅灰色,原岩结构清晰,见有少量风化裂隙,但被粘土全充填,透水性差,为相对隔水层;9.0~85.0m凝灰熔岩,灰~深灰色,隐晶质结构,块状构造局部似流纹状构造,岩石致密坚硬,局部地段见有裂隙发育,其中36.0~40.2m岩芯较破碎,弱含水;67.85~73.9m岩芯极为破碎,采取率低,裂隙发育,水蚀现象明显,为主要含水段73.9~85.0m岩芯完整,局部见闭合裂隙。 8.4.3矿泉水允许开采量核实结果 紫帽山矿泉水于1994年11月枯水期及1995年5月丰水期进行抽水试验,静止水位3.62~4.21m,稳定水位降深18.78~18.97m,涌水量为102.99~107.40m3/d,水温22~22.5℃;开采井施工完成后,对矿泉水动态经过一个水文年的观测,其水温常年稳定在22~22.5℃,水量变化为l02.99~111.97m3/d。紫帽山矿泉水自批准之日起,按要求依法开采,日开采量均小于允许开采量,每年水质年检质量合格、流量稳定。泉州市怡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015年12月派专门人员对矿泉水开采井水动态进行长期观测工作,水量变化在102.7~112.1m3/d,水位降深为21.45~23.25m,水温稳定在22℃,观测期间紫帽山矿泉水水量、水位、水温较稳定。本次储量核实进行抽水试验总历时125h,稳定时间81h,静止水位4.85m,动水位28.25m,水位降深23.40m,稳定涌水量105.6m3/d4.4m3/h,水温22℃。根据矿泉水动态长期观测和抽水试验资料确定,紫帽山矿泉水水量稳定,较勘查时没有明显变化。现在确认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B级允许开采量100m3/d,可作为申请办理矿泉水采矿许可证延续的依据。 8.4.4矿泉水水质特征 紫帽山矿泉水在勘查期间进行了多次水质分析的采集检测;在近年矿泉水开发生产过程中,每年均有进行水质全分析样采集测试工作。紫帽山矿泉水于2008年进行过储量核实工作,本次工作充分利用了该矿泉水2008年储量核实的水质分析资料。核实工作时2016年3月,采集水质全分析样1件,送往国土资源部福州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测试。所检测项目及试验方法,均按GB8538.1~GB8538.63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进行。 根据紫帽山矿泉水在2008年5月及2016年3月水质分析资料对比,该矿泉水水质基本稳定。水质类型为HCO3-CaNa型,PH值6.65~7.16,溶解性总固体l71.04~208.8mg/L,偏硅酸74.4~88.64m9/L,钠含量l6.99~18.00mg/L,钙含量l7.16~26.42mg/L。紫帽山矿泉水属重碳酸钙钠型偏硅酸饮用天然矿泉水,其它各项指标均符合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要求。 经采集测试的水样的水质检测报告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其感官指标、界限指标、限量指标、污染指标、微生物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的范围,其含量变化在合理范围内,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质基本稳定。 8.5开采技术条件 8.5.1地下水类型 本区地下水的赋存条件与分布主要受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气象、水文以及植被等多因素综合制约,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含水岩组。根据地下水的赋存条件、水理性质及水力特征,区内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岩组、风化带孔隙裂隙含水岩组及基岩构造裂隙含水岩组三种类型。 1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岩组 分布于水源地东及北东侧,含水岩组为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含水层岩性为中细砂,局部为泥质砂砾石。厚度0.7~3.5 m,水位埋深约2.1m,涌水量20m3/d。地下水动态随季节变化大。 2风化带孔隙裂隙含水岩组 分布于台地及山前地带,地下水主要赋存于下部基岩风化带裂隙中,厚度2.20~25.0m。上为粘土、砂质粘土,厚6.80~20.0m,透水性及含水性较差,为相对隔水层,下部过渡到强~中风化带,赋存着一定风化裂隙水,与基岩裂隙水有水力联系,单孔涌水量50m3/d。 3基岩构造裂隙含水岩组 分布于低山丘陵区及第四系基底,含水岩组岩性为黑云母花岗岩、凝灰熔岩等,地下水主要赋存于基岩裂隙及构造破碎带中,富水性不均一,在构造发育部位可形成相对富水地段。涌水量为102.99~107.4m3/d,单孔涌水量大于l00m3/d。 8.5.2地下水补迳排条件 区内地势呈南高北低,南侧低山丘陵地下水主要补给源为大气降水。该区沟谷发育,降雨大部分沿地表流失;部分沿构造裂隙入渗,形成脉状裂隙水,以脉状或网状潜流向台地和平原径流排泄。紫帽山矿泉水井位山前台地上,含水段位置为36.0~40.2m、67.85~73.9m,且矿泉水中的偏硅酸为约70mg/L,水温22.0~22.5℃,这些表明了该矿泉水是经过深循环的基岩裂隙水,补给区为南部的低山丘陵区,补给途径为大气降水沿构造裂隙入渗,经过长期深循环运移至贮水空间,由该井揭露而上涌的深部地下水,径流区为台地及平原区一带,排泄区为下游河流沿岸一带,在排泄区地下水与地表水成互补关系。 8.5.3矿泉水赋存条件 紫帽山矿泉水井位于火山岩与侵入岩接触带上,在接触带上,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它为地下水的赋存和运移提供了空间条件,加之其上游花岗岩裂隙发育,且山坡上植被良好,有利于地下水的富集,而形成富水区。 8.6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于1998年企业投资30万元在江南镇下店紫帽山下开发饮用天然矿泉水,于1998年9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为3500009810002),有效期自1998年9月至2008年9月,生产规模0.3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20平方公里。 自建厂以来,开采至今已有18年之久;水厂采用全自动灌装机GFP200一台,主要生产18.9L桶装矿泉水,生产能力为2000桶/d。近年矿泉水年产量约3000吨。 9、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自2017年1月6日开始至2017年3月15日结束。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与该评估项目相适应的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评估项目实施了如下的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2017年1月6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本公司为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评估。在此基础上我公司与委托方明确了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并组成评估工作小组,拟定评估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提供了评估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2)现场查勘阶段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4日。项目评估人员周江平(矿业权评估师)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鲤城分局沈美玲、采矿权人单位人员吴建筑的陪同下,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产权核实(附件十三)。评估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等基本情况,实地考察矿山地形地貌等情况,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调查走访了该矿周边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3)评定估算阶段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4日。本项目评估小组成员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4)提交报告阶段2017年2月25日至2月28日。评估报告书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17年2月28日提交给委托人。2017年3月15日,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评估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报告。 10、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年限和收益可以预测或确定以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本次采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由于该项目矿山生产规模为小型,虽然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但评估所需的其它经济数据欠缺,按照国土资源部对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以及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的条件,但适合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故本项目评估方法选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P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i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 (1)本项目评估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以福建南方地热矿泉研究院2016年3月编制的福建省泉州市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2016年储量地质报告(以下简称储量地质报告)为依据。 福建南方地热矿泉研究院开展的野外勘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对储量地质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储量地质报告所提交的资源储量可作为本次评估依据。 (2)本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以福建南方地热矿泉研究院2016年8月编制的福建省泉州市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为参考依据。 开发利用方案于2016年10月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开发利用方案编写依据较充分,内容基本完整,设计利用的允许开采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技术、经济参数选取基本合理,基本反映了当前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开发利用方案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依据。 11.2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1.2.1矿泉水允许开采量及生产规模 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根据“储量地质报告”及其评审意见,评审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ZK1管井允许开采量为B级100m3/d。 ⑵生产规模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年生产工作日330天,日平均开采量40m3/d,采矿权延续生产规模为1.32万立方米/年(3304010000)。 本次评估延续出让10年按此生产规模评估。 11.2.2采矿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本矿开采方案为地下开采,采用管井开拓,利用深井潜水电泵抽采将矿泉水送到储水罐,原水经过滤、灭菌、臭氧消毒等水处理程序后进入灌装间;桶装水生产工艺矿泉水桶经人工检桶、清洗外壁、水喷内壁杀菌消毒、原水清洗等净化过程后进行灌装、封口、检验、包装、入库等;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采用自动化灌装机,灌装间采用空气净化处理,达到无菌要求。矿泉水产品经厂化验室检测,合格后出厂。厂内运输主要以输送机、叉车为主;厂外运输主要以公路为主,采用专用运输车辆。 评估人员现场踏勘后,认同上述采矿方案和生产工艺。 11.2.3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本矿产品方案为桶装水出售(18.9L)。但本项目评估方法采用的是收入权益法。矿泉水在采矿权权益系数表中归为“其他非金属矿产”,而“其他非金属矿产”仅有原矿产品的采矿权权益系数,根据口径一致原则,本项目评估确定产品方案为从井中抽吸上来的矿泉水原矿。 11.2.4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地热、矿泉水的矿山服务年限按10年计算。因此本次评估确定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服务年限为10年,评估年限自2017年1月至2026年12月。 11.2.5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⑴销售价格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规定“矿山服务年限短于10年的,产品价格应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本次评估对象服务年限为10年,故本次评估产品价格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来确定。 因本次评估的产品方案为从井中抽吸上来的矿泉水原矿,本项目评估以18.9L桶装矿泉水的出厂价格为基础扣除生产加工总成本费用(包括材料费、消毒费、人工费、折旧费、维修费等)估算矿泉水原矿的销售价格。 ①当地市场销售价格 评估人员通过走访、电话询价等方式对当地矿泉水生产厂家、矿泉水经销商进行市场调查。通过调查,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度桶装矿泉水(18.9L)平均出厂含税销售价格在5~8元/桶。 ②企业提供的销售价格 评估人员收集了采矿权人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前三个年度的财务资料(附件八)及销售票据。 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该矿评估基准日前三个年度销售价格比较稳定,含税销售价格在12~14元/桶之间,三个年度平均含税销售价格为12.67元/桶,折合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83元/桶。同时,采矿权人还提供了2014年~2016年的部分发货清单,其含税销售价格为6.5元/桶,折合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56元/桶。 据调查,采矿权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实为采矿权人代经销商向矿泉水用户开具,其价格为市场销售价格,包含了桶装水出厂后的运杂费、经销商店面房租费、水电费以及利润等,因此其价格不能直接利用。而采矿权人提供的发货清单,为桶装水实际出厂价格,与评估人员调查当地的同类产品出厂价格基本相符。 ③评估确定销售价格 为此,本次评估以不含税价格5.56元/桶扣除单位生产加工总成本费用确定矿泉水原水价格。 据调查,本矿桶装矿泉水生产加工总成本费用(包括材料费、消毒费、人工费、折旧费、维修费等)约为3.90元/桶。则原水不含税价格为1.66元/桶(5.56-3.90),折合87.83元/m3(100018.91.66)。评估人员综合分析当地矿泉水市场,并参照当地矿泉水出让市场行情,确定以此价格作为本次评估的计算依据。 ⑵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年开采量销售价格 假设本项目生产的产品能够全部销售,则 年销售收入1.32万m387.83元/m3 115.94万元 11.2.6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本次评估项目为采矿权出让评估,折现率取值为8。 11.2.7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规定,其它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区间为4.0~5.0之间。本项目为地下开采,开采技术条件简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环境地质条件为良好类型。综合各项因素,确定本项目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7%。 12、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评估结果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福建省泉州市怡新食品有限公司紫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10年)评估价值为36.56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伍仟陆佰圆整。 14、特别事项说明 14.1评估结果的有效期 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按现行法规规定,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本评估结果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14.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调整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评估采矿权价值的调整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源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4.3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相关方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评估报告及附件评估计算过程的说明,报告附表及附件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出让采矿权这一评估目的和送交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的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果无效。 16、评估责任人员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矿业权评估师 17、评估工作人员及报告日 周江平(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勘查工程师) 王 剑(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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