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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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信达评报字[2014]第113号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JIANGXI XINDA KUANGYE ZIXUN FUWU YOUXIAN GONGSI 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938号 邮政编码330030 电话0791-85260259 传真0791-85212823 E-mailPfy1991@ 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信达评报字[2014]第113号 评估对象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对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进行价款处置,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并委托我公司对该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探矿权价款处置提供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评估日期2013年9月27日至2014年7月24日 评估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 主要评估参数勘查区面积为11.96平方公里,目标矿种为锰矿,重置成本为53.75万元,效用系数为1.40。 评估结果本公司评估人员在调查、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探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和公认的探矿权评估方法,对“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运用勘查成本效用法进行评估,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勘查区探矿权评估价款为75.25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 特别说明本项目评估结论仅针对该探矿权的国家出资勘查部分对应的工作量,而不是截止评估基准日探矿权范围内全部勘查工作量,在此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注意。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评估报告书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备案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公司法人代表(周雪桂) 项目负责人(彭发芽)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发芽、严如忠)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正 文 目 录 1.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人及探矿权人1 3.评估对象和范围2 4.矿业权变更及评估史2 5.评估目的3 6.评估基准日3 7.评估原则3 8.评估依据3 9.评估过程5 10.探矿权概况6 11.勘查区地质特征8 12.矿体地质特征8 13.矿床开采技术条件9 14.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评价10 15.评估方法的确定11 16.评估指标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12 17.评估结果与结论15 18.有关问题的说明16 附表目录 附表1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款计算表18 附表2 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勘查直接成本现值明细表(地质测量)18 附表 3 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勘查直接成本现值明细表(工程测量)19 附表4 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勘查直接成本现值明细表(浅井)19 附表 5 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勘查直接成本现值计算汇总表20 附表6 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重置成本计算表20 附表 7 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效用系数评判及计算表21 附图目录 1、广西柳江县里高矿区锰矿地形地质及工程分布图(110000); 2、广西柳江县里高矿区锰矿00 线地质剖面图(11000)。 附件目录 附件一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二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四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桂国土资矿评合字【2013】第32号); 附件五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六广西来宾地区锰矿普查报告(2002-2004年)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2006年5月10日); 附件七关于印发广西来宾地区锰矿普查地质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勘【2006】11号,2006年6月2日); 附件八广西柳江县里高矿区锰矿普查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2008年6月); 附件九广西柳江县里高矿区锰矿详查报告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2010年8月); 附件十广西柳江县里高矿区锰矿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书(南宁储伟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储伟审[2010]103号); 附件十一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勘探勘查许可证; 附件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件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附件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3年9月23日的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抽签活动通知及项目信息表; 附件十五评估人员现场调查照片; 附件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组织有关专家出具的探矿权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附件十七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修改说明; 附件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未备案的探矿权评估报告修改建议的函; 附件十九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修改说明(2); 附件二十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附件二十一评估机构说明; 附件二十二关于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信达评报字[2014]第113号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组成了评估项目组,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进行了实地调研与询征,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探矿权评估方法,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进行价款处置的“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进行了评估。现谨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雪桂 通讯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938号 资质证书号矿权评资〔2003〕009号 营业执照号360100210030515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系根据国办发[2000]51号文件规定由具有资格的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矿业开发技术咨询、矿业权咨询、矿业权登记代理、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等。 2.评估委托人及探矿权人 本项目为探矿权价款处置项目,评估委托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探矿权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事证第145000060049号,法定代表人梁官华,单位住所南宁市五一西路20号,单位业务范围水文、工程、矿产地质调查及地质技术咨询、化验、测试。 3.评估对象和范围 3.1 评估对象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见附件四),本次评估对象为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45120080902013595。 3.2评估范围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见附件四)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知的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十四),本次评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2年7月颁发的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勘探勘查许可证所标定的范围,勘查面积11.96平方公里,勘查区由27个拐点圈定,各拐点经纬度坐标如下 编号 X坐标 Y坐标 编号 X坐标 Y坐标 主区域 1 10903′30″ 2406′15″ 11 10904′45″ 2407′15″ 2 10903′30″ 2406′30″ 12 10904′45″ 2407′00″ 3 10903′45″ 2406′30″ 13 10904′30″ 2407′00″ 4 10903′45″ 2407′00″ 14 10904′30″ 2406′45″ 5 10904′15″ 2407′00″ 15 10904′00″ 2406′45″ 6 10904′15″ 2407′15″ 16 10904′00″ 2406′15″ 7 10904′30″ 2407′15″ 17 10903′45″ 2406′15″ 8 10904′30″ 2408′30″ 18 10903′45″ 2404′45″ 9 10905′30″ 2408′30″ 19 10902′15″ 2404′45″ 10 10905′30″ 2407′15″ 扣除区域 20 10902′58″ 2404′54″ 24 10903′38″ 2405′04″ 21 10903′16″ 2404′56″ 25 10903′22″ 2405′13″ 22 10903′23″ 2405′19″ 26 10903′15″ 2404′51″ 23 10903′42″ 2405′11″ 27 10902′58″ 2404′49″ 4.矿业权变更及评估史 该探矿权设以往历经多次变更和延续。2012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发了新的勘查许可证,证号为T45120080902013595,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自2012年7月27日至2014年7月10日。经本项目评估人员征询了解,该探矿权2011年曾由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过评估。 5.评估目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对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进行价款处置,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并委托我公司对该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探矿权价款处置提供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6.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见附件四)及关于未备案的探矿权评估报告修改建议的函(见附件十八),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12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为2013年12月31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7.评估原则 本探矿权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和谨慎的基本工作原则; 2、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3、遵循矿业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4、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8.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8.1法规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6〕694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6)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7)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8)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9)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9〕200号文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1)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10、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0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 (1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6)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18)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 8.2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2006年5月10日编写的广西来宾地区锰矿普查报告(2002-2004年); (3)关于印发广西来宾地区锰矿普查地质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勘【2006】11号,2006年6月2日); (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2008年6月编写的广西柳江县里高矿区锰矿普查报告; (5)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勘探勘查许可证; (6)中国地质调查局2009年10月发布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7)评估人员收集和掌握的有关资料; (8)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9.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 2013年9月27日,通过公开摇号,本公司被选择成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而后,我公司与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2.尽职调查阶段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2013年10月3日~2013年10月7日,我公司评估人员彭发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何奕良(采矿助理工程师、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进行了现场踏勘,对勘查区的矿产赋存状况、勘查区的基础设施(水、电、路等)条件、勘查区周边的矿产开采生产状况以及当地的矿业市场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查,收集了相关的资料,对探矿权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3.评定估算阶段2013年10月8日~2013年11月9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价款进行评定估算,对估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4.出具报告阶段2013年11月10日~2013年11月20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并出具评估报告,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并申请备案;2013年12月25日~2013年12月27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组织有关专家出具的探矿权评估报告审查意见,本项目评估人员对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向委托方提交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并申请备案。2014年7月11日~2014年7月24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未备案的探矿权评估报告修改建议的函,本项目评估人员对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再次向委托方提交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并申请备案。 10.探矿权概况 10.1勘查区位置和交通 勘查区位于柳江县城南西方向直距约35公里处,行政区划属忻城县安东乡、柳江县里高镇管辖。勘查区地理坐标东经10902′15″-10905′30″,北纬2404′45″-2408′30″,勘查区面积11.96平方公里。 柳州金城江二级公路在矿区北部通过,距广西工业重镇柳州市仅35公里,勘查区内都有简易砂石公路与乡镇柏油公路连接,交通方便。 10.2勘查区自然地理概况 勘查区地处桂中盆地西部,区内海拔标高最高498.7米,最低202.1米,一般在225-450米之间。区内碳酸盐岩广布,大部分为岩溶地貌,局部为丘陵缓坡,地貌类型有峰林谷地地貌、峰丛谷地地貌。区内岩溶水系比较发育,山塘、渠沟众多,旱季几乎干涸。 本区属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20.5℃左右,年平均降雨量1100-1500毫米,降雨多集中于5-8月份。勘查区所在的忻城县和柳江县有壮、汉、瑶、苗等民族,以农业生产为主,盛产大米、玉米、甘蔗、花生、黄豆、龙眼、柑橙、茶叶等。当地农民部分外出劳务,劳动力充足。区内电力充足,各乡镇村屯间有10-100KVA电网相连。 10.3勘查区地质工作概况 1971-1972年,广西区域地质调查队在本区开展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1990-1992年,广西物探队在本区开展150万区域重力测量;1993年,广西第六地质队进行来宾幅、广西第七地质队进行柳州幅的120万化探扫面工作。 1999-200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对勘查区锰矿点开展了踏勘工作。 2002~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对勘查区及周边进行了普查工作,通过开展地质测量、工程测量、浅井和样品采集测试等工作,对该区成矿地质背景进行了较详细的了解,大致查明了勘查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等成矿控矿要素。2006年5月提交广西来宾地区锰矿普查报告,2006年10月经广西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出具广西来宾地区锰矿普查报告评审意见书。 因矿权进行评估、转让的需要,2008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根据2006年5月的广西来宾地区锰矿普查报告,对来宾市兴宾区里高锰矿探矿权单独编写了广西柳江县里高矿区锰矿普查报告,在勘查区内圈定堆积锰矿体6个,总面积1.51 平方公里,矿体平均厚度0.80米,平均含矿率19.95,估算原矿石资源量(333)334203.4559万吨(其中(333)类为4.0035万吨),净矿石资源量(333)33440.5992万吨(其中(333)类为0.8864万吨)。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在勘查区开展了详查工作,并于2010年8月提交了广西来宾地区锰矿普查报告,基本查明了勘查区地质构造及第四系分布特征;基本查明了勘查区内锰矿赋存层位、矿体数、分布、矿体形态、产状、厚度、矿层顶底板特征;基本查明了主要矿体含矿率、矿石品位、矿物成分、结构构造、矿石伴生有用、有害组分的种类和含量。 11.勘查区地质特征 11.1地层 勘查区内主要出露石炭系上统(C2)地层和第四系残坡积层(Qesl),现简述如下 石炭系上统(C2)岩性为浅灰、灰白色中厚层状灰岩,白云质灰岩,结构致密。富含类化石和百合茎生物碎屑。厚度153-178米。一般形成峰丛洼地地貌。 第四系残坡积层(Qesl)主要分布于岩溶洼地和较低缓的土坡上。自下而上可分为1土黄色亚粘土混杂大量硅质岩碎块,局部还混杂少量氧化锰矿粒(块),厚度约2-20米;(2)堆积锰矿,由亚粘土、氧化锰矿粒(块)、硅质岩碎块混杂组成,厚度0-1.30米;(3)褐红、土红、土黄色亚粘土,以泥质成分为主,略具粘性和塑性,常混杂少量氧化锰颗粒,局部地段混杂少量硅质岩碎块,厚度0-8米。 11.2构造 勘查区位于三都背斜的西南部,三都背斜轴向北东向,核部为下石炭统,翼部由中石炭统组成,地层倾角较平缓,一般为4-22,背斜轴呈北东向横穿矿区中部。区内构造简单,岩层总体上呈单斜状,北东走向,倾向南东或北西,倾角平缓,一般为6-19。 11.3岩浆岩 勘查区内未见岩浆岩出露。 12.矿体地质特征 12.1矿体特征 勘查区内共圈定堆积锰矿体6个,矿体赋存于第四系残坡积红土层中,由亚粘土与氧化锰矿及少量硅质岩碎块混杂组成。矿体总面积1.51平方公里,矿体平均厚度0.80米,平均含矿率19.95。 矿体形态各异,产出形态及展布主要受地形控制,平面上大多呈不规则状、带状,剖面上矿体呈似层状、透镜状,其产状多与地形形态一致,随地形起伏而变化。矿体产出标高一般205~250米,矿体埋藏较浅,盖层厚度一般为2-3.5米,最厚8.0 米。 区内主矿体为1号矿体,分布于矿区南部其烈村东面的山坡及谷地中,赋存标高202.1-261.8米。矿体平面上大致呈北西向不规则条带状,长1750米,宽20-500米,面积446852平方米。矿体在剖面上呈似层状,随地形而起伏变化。矿体盖层厚度1.50-3.30米,平均2.39米。矿体厚0.50-1.20米,平均0.80 米,矿体厚度较薄,但较稳定。矿体含矿率15.64-22.00,平均19.95,变化系数10,属稳定类型。 12.2矿石特征 勘查区内矿石工业类型为高磷~中磷、高铁、贫锰矿石,矿石结构以胶状结构、隐晶质结构为主,部分为微粒结构。矿石构造以块状构造为主,部分为葡萄状、豆状、多孔状、壳肾状、同心圆状构造。 矿石中矿石矿物以硬锰矿、软锰矿为主,次为褐铁矿(铁质),偶见偏锰酸矿、水锰矿、黑锰矿、褐锰矿;矿石中脉石矿物有石英、玉髓和水云母等粘土矿物。矿石主要化学成分变化不大,Mn变化系数18~41,平均29,属均匀分布型;TFe变化系数17~68,平均38,属均匀~较均匀分布型;P变化系数5~68,平均36,属均匀~较均匀分布型;SiO2变化系数37~65,平均51,属均匀~较均匀分布型。 13.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13.1水文地质条件 勘查区内含水岩组有松散岩孔隙含水岩组和碳酸盐岩裂隙溶洞含水岩组。松散岩孔隙含水岩组厚度0-8米,主要接受大气降雨补给,为透水层,赋水能力差;碳酸盐岩裂隙溶洞含水岩组主要靠降雨补给,其次是江河洪水倒灌补给,富水性强。矿体主要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弱-中等,矿体顶板较薄且弱透水,充水水源以大气降水为主,且地形条件一般有利于排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13.2工程地质条件 勘查区内地层可划分为两个工程地质岩组松散岩岩组、中等-强岩溶化碳酸盐岩岩组。松散岩岩组主要为残坡积层和堆积锰矿层,厚度0-20米,分布于岩溶洼地和较低缓的土坡上,岩性由砾石、砂、粘土或亚粘土混杂硅质岩碎块、氧化锰矿粒块组成,质地松散。中等-强岩溶化碳酸盐岩岩组为石炭系上统,岩性为浅灰、灰白色中厚层状灰岩、白云质灰岩,结构致密,厚度153-178米,岩溶发育,一般形成峰丛洼地、峰林谷地地貌。 勘查区内斜坡以岩质斜坡为主,岩质斜坡岩性主要为灰岩,自然岩质斜坡的坡角一般随坡高的增加而减小,区内未发现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自然岩质斜坡稳定性好。区内大多数矿体都分布在岩溶洼地中,采矿影响范围内的地层岩性主要为第四系残坡积层和灰岩,地层呈单斜构造,产状平缓,构造简单,绝大部分矿体位于地下水位之上,受地下水影响较小。矿体埋藏浅,宜露天开采。露天采矿边坡以土质边坡为主,岩质边坡为次。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13.3环境地质条件 勘查区区域稳定性良好,属地壳相对稳定区。勘查区内有可能发育的地质灾害主要为山体崩塌,主要诱因可能是公路边坡开挖及降雨,一般可预见,只应注意防范。未来矿山开发的环境影响主要是破坏山体、植被和耕地,造成水土流失及水质污染等,应及时做好矿山开采后的植树造林、复耕还田工作和配套选矿生产用水净化设施、选矿水循环使用等工作。矿床环境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14.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评价 评估人员将该区的勘查程度(截止2006年5月)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等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勘查区在110000地质测量和工程测量的基础上,采用浅井及采样测试等技术手段大致查明了勘查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等成矿地质条件与成矿的关系;大致查明了锰矿体的形态、规模、产状及分布;圈定6条锰矿体,并选取了恰当的工业指标对资源量进行了估算;对区内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做了简单的调查,大致了解了开采技术条件。 从现有地质资料分析,勘查区内已发现矿体为地表出露的堆积锰矿体,矿体分布零星、厚度薄、规模小。已圈出矿体6条,并对矿体资源量进行了估算,预计今后在勘查区内发现同类矿体的可能性小,该类矿体找矿前景不容乐观。区内仅开展了地质扫面及浅井浅部探矿工程,投入的工作量少,矿床研究程度、矿体控制程度较低,勘查程度仅为预查。 15.评估方法的确定 评估人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该勘查区(截止2006年5月)虽投入了一定的实物工作量,取得了部分地质、矿产信息资料,但总体上勘查和研究程度仍较低,属预查程度。已投入的实物工作量对矿体的控制程度不够,矿体圈定范围准确程度不够,尚不能预测矿床未来的开发收益,不具备采用折现现金流法评估该探矿权价值的条件。同时由于未能收集到可作类比分析的相似探矿权案例,可比销售法也难以采用。但评估对象的勘查工作程度和已取得的地质矿产信息基本满足勘查成本效用法的适用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确定本探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方法为“勘查成本效用法”。 勘查成本效用法是通过对勘查区已完成勘查投入现值及其效用价值的计算来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的。 勘查成本效用法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探矿权评估价值; 重置成本; Ui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i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 ε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间接费用的分摊系数; F效用系数; Ff1f2 f1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 f2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i各实物工作量序号(i1,2,3,,n); n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 16.评估指标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6.1有关实物工作量的确定 按照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的要求,凡计入勘查成本现值的实物工作量必须是有关的、有效的。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中记载的以往地质工作所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结合本项目勘查区历次勘查的实际情况,凡符合下述确定原则的,均定为有关实物工作量。原则如下 (1)凡以锰矿为目标矿种所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为有关的实物工作量,参加现值计算,以往公益性地质工作不作为有关的实物工作量,不参加现值计算。 (2)凡属于评估探矿权勘查范围内的实物工作量为有关工作量,勘查范围以外的实物工作量原则上不参加现值计算。 (3)凡有原始正规地质资料为依据且布置符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要求的实物工作量为有效的实物工作量,参加现值计算。没有原始正规地质资料佐证或不符合勘查规范要求布置的实物工作量不参加现值计算。 (4)凡属于踏勘、矿点检查、民窿调查、各类样品岩矿试验、鉴定费用、资料综合整理、报告编写等工作量,已计入四项费用,评估中不再进行现值计算。 根据上述原则,经核实,截止2006年5月,与委托评估探矿权-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勘查区勘查目标矿种(锰矿)有关的实物工作量如下 1.110000地质测量11.96平方公里; 2.工程点测量工作量39个; 3.浅井工作量305.20米。 需要说明的是地质报告实物工作量表中列述的110000地质测量实物工作量均为12.54平方公里,既涵盖了勘查区范围,还包括勘查区外围小部分区域,本项目评估110000地质测量工作量依据勘查许可证,按照勘查面积11.96平方公里计算。 16.2实物工作量的现行价格 本次评估实物工作量的现行价格,按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的规定,取费标准采用中国地质调查局2009年10月发布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根据该标准第十章“地区调整系数表”,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地处广西其它地区,调整系数为1.0。 16.3间接费用分摊系数 按照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间接分摊费用按勘查直接成本现值的30%提取。ε30%。 16.4重置成本的计算 根据前述技术思路和计算公式,重置成本为勘查成本现值。即经核实后的实物工作量乘以相应的现行市价,求得勘查直接成本现值,再用其乘以四项费用分摊系数30,求得间接成本现值,二者之和即为探矿权勘查成本现值即重置成本。 按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的规定,勘查区实物工作量的取费标准采用中国地质调查局2009年10月发布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勘查直接成本现值计算见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 广西柳江县里高锰矿详查探矿权评估重置成本(勘查成本现值)为537516.46元,即53.75万元,具体计算见附表6。 16.5效用系数F评判 效用系数是表示待评估探矿权的勘查区内,已完成的各类勘查工作及其成果对受让方利用价值的大小。按照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效用系数的确定主要根据勘查工作的必要性,工程部署的合理性,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取得的找矿信息及形成的资料数据的可靠性,工程形成的地质资料对今后地质勘查工作的利用价值等几个方面,是由地质工程师经过综合分析,分别评判和确定探矿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和质量系数的基础上,二者乘积获得。其数学公式为Ff1f2 式中F-效用系数; f1-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 f2-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是根据已完成的勘查技术及方法对勘查目标矿种的必要性、使用效果和工程布置的合理性评判,分为三档,取值范围0.01~2.00;质量系数以施工工程优劣,是否达到地质目的,获得地质、矿产信息多少及其对后续勘查工作的指导意义为依据,划分为四档,取值范围0.01~3.00; 各档次的评判标志和赋值标准见表1 表1 探矿权效用系数评判参考表 项目 档次 评判标志 修正系数建议范围 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 1 符合现行有关勘查规范要求,勘查技术方法对目标矿种必要性强,使用效果好,符合有关勘查规范要求,工程布置合理。 1.01~2.00 2 基本符合现行有关勘查规范要求,勘查技术方法对目标矿种必要性一般,使用效果一般,工程布置基本合理。 1.00 3 不符现行合有关勘查规范要求,勘查技术方法对目标矿种必要性欠强,使用效果差,工程布置重复且重复工作量较多。 0.01~0.99 质 量 系 数 1 施工质量好,达到地质目的,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多,资料数据可靠,对后续勘查工作的指导意义大。 2.00~3.00 2 施工质量较好,基本达到地质目的,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较多,对后续勘查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 1.00~1.99 3 施工质量一般,基本达到地质目的,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较少,对后续勘查工作指导意义不大。 0.5~0.99 4 施工质量较差,没有达到地质目的,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很少,对后续勘查工作指导意义不大。 0.01~0.49 1. 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f1)评述 本次普查在110000地质测量的基础上,实施了浅井探矿工程,这些已完成的各类勘查技术方法对目标矿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比较有效控制了目标矿种矿体的形态、产状、空间位置及其质量变化等,基本达到了勘查工作的要求。工程布置较合理,以200-400米间距布置工程,基本符合有关勘查规范要求,也取得了一定的找矿效果,圈定出了目标矿种矿体,为下一步地质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综合分析后,评估小组认为工程布置合理性系数取值在第一档次较为合适,本项目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取值1.20。 2.质量系数评述 (1)地质测量采用手执GPS定位地质点,填图方法以穿越法为主,辅以追索法。精度符合规范要求,质量良好,基本查明了与目标矿种成矿作用有关的地层、构造,测量结果对今后的地质工作有一定的利用价值。质量系数取值在第二档次,为1.10。 (2)工程测量精度符合规范要求,质量良好,基本达到了设计目的,对后续勘查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质量系数取值在第二档次,为1.00。 (3)浅井断面规格1.20.8米,井壁垂直、平整,无崩塌现象,见矿率59。野外施工、素描、取样规格等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工作量恰当,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较多,对后续勘查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质量系数取值在第二档次,为1.30。 (4)其他地质工作其他地质工作包括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岩矿实验及工地建筑等。总体上看,资料综合整理工作质量一般,地质报告内容、章节及附图较为齐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样品采集、加工、测试符合相关规定。质量系数取值在第二档次,为1.00。 3.效用系数(F)计算 根据上述评述,将勘查区工程部署合理性和质量分别评判赋值,再根据效用系数的计算公式(Ff1f2)具体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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