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罗城县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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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 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信达评报字[2014]第094号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JIANGXI XINDA KUANGYE ZIXUN FUWU YOUXIAN GONGSI 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938号 邮政编码330030 电话0791-85230580 传真0791-85230580 E-mailPfy1991@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 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信达评报字[2014]第094号 评估对象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对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进行价款处置,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并委托我公司对该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探矿权价款处置提供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3年12月31日 评估日期 2013年9月27日至2014年7月23日 评估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 主要评估参数勘查区面积为6.23平方公里,勘查程度为预查,勘查类型为第Ⅲ类,目标矿种为铜铅锌矿,重置成本为45.36万元,效用系数为1.35。 评估结果本公司评估人员在调查、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探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和公认的探矿权评估方法,对“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运用勘查成本效用法进行评估,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勘查区探矿权评估价款为61.24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贰仟肆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评估报告书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备案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公司法人代表(周雪桂) 项目负责人(彭发芽)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发芽、严如忠)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正 文 目 录 1.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人1 3.评估对象和范围1 4.矿业权评估史2 5.评估目的2 6.评估基准日2 7.评估原则2 8.评估依据3 9.评估过程4 10.探矿权概况5 11.勘查区地质特征6 12.矿体地质特征8 13.矿床开采技术条件8 14.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评价9 15.评估方法的确定9 16.评估指标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10 17.评估结果与结论15 18.有关问题的说明15 19.评估报告提交日期17 20.评估责任人员17 评估报告附表 附表1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款计算表18 附表2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评估重置成本计算表18 附表 3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效用系数评判及计算表 19 附件目录 附件一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二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四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附件五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六广西区域地质调查院1997年5月编制的广西罗城县乔善乡龙有多金属矿区普查报告; 附件七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勘查许可证; 附件八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摇号的通知; 附件九探矿权评估范围及基础材料清单; 附件十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附件十一评估机构说明; 附件十二关于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附件十三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附件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未备案的探矿权评估报告修改建议的函。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 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信达评报字[2014]第094号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组成了评估项目组,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进行了实地调研与征询,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探矿权评估方法,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出让的“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进行了评估。现谨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雪桂; 通讯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938号; 资质证书号矿权评资〔2003〕009号; 营业执照号360100210030515;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系根据国办发[2000]51号文件规定由具有资格的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矿业开发技术咨询、矿业权咨询、矿业权登记代理、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等。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评估对象和范围 3.1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 3.2评估范围 依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见附件四),本次评估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勘查区面积为6.23平方公里,各拐点经纬度坐标如下 拐点编号 东经 北纬 (1) 10845′57″ 2455′30″ (2) 10847′57″ 2455′30″ (3) 10847′57″ 2454′30″ (4) 10845′57″ 2454′30″ 4.矿业权评估史 经本项目评估人员征询了解,该矿业权以往未进行过矿业权评估。 5.评估目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对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进行价款处置,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并委托我公司对该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探矿权价款处置提供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6.评估基准日 根据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未备案的探矿权评估报告修改建议的函(见附件十四),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12月31日。 7.评估原则 本探矿权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和谨慎的基本工作原则; 2、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3、遵循矿业权价款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4、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8.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8.1法规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6〕694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7)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8)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9〕200号文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0)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1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0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 (1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5)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1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17)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 8.2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2)广西区域地质调查院1997年5月编制的广西罗城县乔善乡龙有多金属矿区普查报告及附图; (3)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勘查许可证; (4)中国地质调查局2009年10月发布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5)评估人员收集和掌握的有关资料; (6)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9.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 2013年9月27日,通过公开摇号,本公司被选择成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而后,我公司与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2.尽职调查阶段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2013年10月2日~2013年10月6日,我公司评估人员彭发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矿高级工程师)、何奕良(助理矿业权评估师、采矿工程师)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进行了现场踏勘,对勘查区的矿产赋存状况、勘查区的基础设施(水、电、路等)条件、勘查区周边的矿产开采生产状况以及当地的矿业市场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查,收集了相关的资料,对探矿权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3.评定估算阶段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1月11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进行评定估算,对估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4.出具报告阶段2013年11月12日-11月20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并出具评估报告,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并申请备案。2013年12月13日-11月15日,根据评审专家出具的修改意见,修改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及修改说明,向评估委托人提交修改后的评估报告并申请备案。2014年7月1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未备案的探矿权评估报告修改建议的函(见附件十四),修改评估报告,重新出具报告并申请备案。 10.探矿权概况 10.1勘查区位置和交通 勘查区位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乔善乡古城村龙有屯附近。地理坐标东经10845′57″-10847′57″, 北纬2454′30″-2455′30″。勘查区西侧有乡镇公路,交通运输条件较便利。 10.2勘查区自然地理概况 勘查区属构造侵蚀深切割中-低山陡坡地形地貌,海报标高300-1000米,相对比高200-800米,水系发育,多呈枝状分布,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无酷暑,春秋二季气温适中,12月至次年2月为霜冻期,秋季多雾,5-9月为雨季,大暴雨多集中在5-7月份,年降雨量1380-1790毫米。 区内居民以壮族为主,少量汉族,均以农业为主,部分农林兼顾,近年又发展采矿业。 10.3勘查区地质工作概况 勘查区位于桂北多金属成矿带内,地质矿产调查历时悠久。解放前乐森寻、冯景兰、张更、朱森等就在该区及相邻地区做过地质调查。解放后,先后在该地区做过工作的单位有1957年广西石油大队进行过120万、110万石油地质普查,1966-1968年广西区调队进行120万地质矿产调查,1983-1987年广西区域地质调查院又在该地区进行15万地质矿产调查,广西地质局所属第四、第七、第九地质队、物探队、冶金270、215队等均在该区及附近做过不同矿种、不同目的地质矿产调查,1995-1997年广西区域地质调查院在该地区进行了多金属普查工作,并于1997年提交了广西罗城县乔善乡龙有多金属矿区普查报告。以上地质工作均为国家出资。 1997年以后,探矿权人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在该区进行了地质勘查工作。 11.勘查区地质特征 11.1地层 勘查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四堡群文通组、丹洲群白竹组、合桐组、拱洞组、泥盆系及第四系。由老至新详述如下 四堡群文通组,岩性为深灰-灰绿色变质细砂岩、变质粉砂岩,局部夹石英绢云母千枚岩或板岩,以夹多层海相火山岩为特征,厚度大于1000米; 丹洲群白竹组,根据岩性分为上下两个岩性断。下段,底部为0-2米厚的含砾砂岩,砾石成分复杂,主要为变质砂岩、板岩及千枚岩等;上段为钙质条带状绢云千枚岩夹石英绢云千枚岩,中部夹薄层状轻变质粉砂岩,上部为钙质千枚岩、大理岩,厚度大于200米; 丹洲群合桐组,主要岩性为下部灰绿色石英绢云千枚岩与变质泥质粉砂岩互层,上部为黑色含炭千枚岩夹少量变质泥质粉砂岩及不等粒岩屑质长石砂岩,厚度大于80米; 丹洲群拱洞组,主要岩性为灰绿色千枚岩,轻变质粉砂质泥岩夹中厚层状浅变质岩屑质长石砂岩及薄层状粉砂岩等,厚度大于600米; 泥盆系,按岩性分为桂林组和融县组。桂林组,灰黑-深灰色泥晶灰岩,细晶白云岩夹白云质灰岩,生物灰岩或白云岩,厚度大于500米;融县组,浅灰色中-厚层状白云岩、白云质灰岩往上夹微晶灰岩、白云质灰岩,厚度大于400米; 第四系,主要为冲洪积层、堆积物为亚砂土、砂及砂砾层,厚度0-5米左右。 11.2构造 勘查区褶皱断裂复杂。 褶皱勘查区属四堡丹洲褶皱区北东走向的清明-龙有背斜南段,西侧被四堡断裂切割,北西翼不复存在,轴部及东翼被龙有岩体侵位,仅在该岩体外围残存少量地层;北部龙有岩体与六庙岩体之间文通组尚保存不大明显的斜轴脊片段,由于后期断裂切割已向西错位,轴脊向北东偏移; 断层勘查区断层可分为两组,北北东及近东西向两组。北北东向断层,走向北东20,断面产状290-300∠60-70,断距达千米以上,沿断裂带出现20-100米挤压破碎带,破碎程度高,角砾岩化、硅化、黄铁矿化强烈,局部出现铅锌矿化;近东西向断裂,沿断裂带出现10-20米挤压破碎带,该带内岩石破碎硅化强烈,北西段黄铁矿化、绿泥石化亦常见,局部出现铅锌铜矿化。此外龙有岩体内还发育有几组相互交叉的节理。 11.3岩浆岩 勘查区内岩浆岩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 四堡早期超基性岩,岩体具有明显的垂直分带现象,岩石具微-细粒结构,往上依次为变橄榄岩、变橄辉岩。与围岩接触变质不明显,局部地段出现不宽的细粒冷凝边,围岩具有不同程度烘烤褪色现象; 四堡早期基性岩,主要岩性为变辉绿岩,部分岩体具有明显分异作用,可出现变辉长岩、变辉绿岩,局部出现变闪长岩; 四堡早期中性岩,主要有硅化和角岩化,岩体主要岩性为变闪长岩,局部相变为变石英闪长岩; 四堡早期中-酸性岩,主要指龙有岩体,主要岩性为细粒斜长花岗岩,局部为细粒花岗闪长岩,岩体内部长见有后期的脉岩,主要有长玢岩、云英岩、电英岩及石英脉等,这些脉岩往往是多金属矿的载体。 12.矿体地质特征 12.1矿体特征 铜、铅、锌矿点出露于龙有村东侧约1公里的冲沟边,发现矿体(脉)两个。其中①号矿体产于龙有岩体北东侧的石英脉中,受节理裂隙控制,矿脉宽0.7-3.3米,长115米,两端浮土覆盖,产状230-240∠60-70,矿体与围岩关系清楚,为突变关系,沿纵横方向均未发现有后期构造破坏现象;②号矿体赋存于儒郎断裂破碎带中段,矿体呈不规则团块状,局部地段见强烈硅化和黄铁矿化,矿体呈不规则沿破碎带分布,宽0.4-0.7米,长4.5-5米,矿体围岩界线不清。 锡矿化脉主要分布于龙有岩体内,共发现矿脉6条。③号矿脉产状290-300∠60-65,矿脉硅化强烈,有后期石英脉充填,近矿围岩有片理化,控制长6-9米,宽0.4-1.5米;④号矿脉产状250-260∠69-74,控制长120米,宽0.7-1.2米,脉体有明显挤压现象,具有硅化及强烈电英岩化,局部见有云英岩化,矿体赋存于电英岩及云英岩脉中,围岩为细粒斜长花岗岩,矿脉与围岩界线清楚;⑤号矿脉产状、特征与③号矿脉相同,控制长10米,宽0.4-0.6米;⑥号矿脉近东西向分布,控制长仅为4米,脉宽0.2米;⑦号矿脉与④号矿脉相似,控制长40米,宽0.4-0.6米;⑧号矿脉与④号矿脉相似,控制长300米,宽0.3-0.7米。 12.2矿石特征 勘查区有用矿物以方铅矿为主,其次为黄铜矿,闪锌矿,伴生黄铁矿及铜的次生矿物-铜兰。脉石矿物为石英,矿石结构有浸染状、细脉状结构。按有用组分划分为铜铅锌银矿石类型。矿石中Cu一般为0.071-4.23,平均品位1.52;Pb 0.035-5.33,平均品位2.11;Zn 0.014-1.78,平均品位0.48;Ag 2.8-627克/吨,平均241.85克/吨。Ag与Pb为正相关,Ag主要赋存于方铅矿中。 13.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13.1水文地质条件 勘查区属于侵蚀构造中、低山陡坡地形地貌区,水系发育,多呈树枝状,河谷深切,坡残积表土层一般小于10米,含水能力较差,地下潜水面低,冲沟深切,提高了泄水条件,矿区围岩为细粒斜长花岗岩,孔隙度小,对水的渗透能力低,矿体大部分出露在潜水面以上,有利于地下水的自行排泄,附近地表水体无影响。综上,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13.2工程地质条件 矿体围岩属刚性连接类型,岩石稳定系数大,加上岩体出露面积大,属块状岩体,岩脉充填紧密,对稳定块体的抗压强度影响不大,岩体中长石组分较高,风化后形成粘性较高的粘土质,岩石抗扭强度未发生变化。综上,勘查区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14.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评价 评估人员将该区的勘查程度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等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勘查区在110000地质草测的基础上,采用槽探、坑探及样品测试等技术手段大致查明了勘查区地层、构造、岩浆岩、及变质作用等成矿地质条件与成矿的关系;基本查明了铜铅锌矿化断裂构造带形态、规模、产状及分布;圈定两个铅锌矿体,选取了恰当的工业指标对资源量进行了估算;对区内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做了简单的调查,大致了解了开采技术条件。 从现有地质资料分析,勘查区内已圈出铜铅锌矿体,并估算了资源量,但资源量极少,找矿前景不够明朗。区内仅开展了槽探和坑探等浅部探矿工程,矿体整体变化情况仍需进一步研究,目前,勘查区的勘查程度仅为预查。评估人员认为通过进一步工作扩大铜铅锌矿找矿成果有一定的潜力。 15.评估方法的确定 评估人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该勘查区截止1997年虽投入了一定的实物工作量,取得了部分地质、矿产信息资料,但总体上勘查和研究程度仍较低,总体属预查程度。已投入的实物工作量对矿化体的控制程度不够,矿化体的整体发育展布情况不明朗,尚不能预测未来的开发收益,不具备用折现现金流法评估该探矿权价值的条件。同时由于未能收集到可作类比分析的相似探矿权案例,可比销售法也难以采用。但评估对象的勘查工作程度和已取得的地质矿产信息基本满足勘查成本效用法的适用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确定本探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方法为“勘查成本效用法”。 勘查成本效用法是通过对勘查区已完成勘查投入现值及其效用价值的计算来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的。 勘查成本效用法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探矿权评估价款; 重置成本; Ui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i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 ε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间接费用的分摊系数; F效用系数; Ff1f2 f1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 f2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i各实物工作量序号(i1,2,3,,n); n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 16.评估指标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6.1有关实物工作量的确定 按照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的要求,凡计入勘查成本现值的实物工作量必须是有关的、有效的。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中记载的和以往历次地质工作所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结合本项目勘查区历次勘查的实际情况,凡符合下述确定原则的,均定为有关实物工作量。原则如下 (1)凡以铜铅锌矿为目标矿种所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为有关的实物工作量,参加现值计算,以往公益性地质工作不作为有关的实物工作量,不参加现值计算。 (2)凡属于评估探矿权勘查范围内的实物工作量为有关工作量,勘查范围以外的实物工作量原则上不参加现值计算。 (3)凡有原始正规地质资料为依据且布置符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要求的实物工作量为有效的实物工作量,参加现值计算。没有原始正规地质资料佐证或不符合勘查规范要求布置的实物工作量不参加现值计算。 (4)凡属于踏勘、矿点检查、民窿调查、各类样品岩矿试验、鉴定费用、资料综合整理、报告编写等工作量,已计入四项费用,评估中不再进行现值计算。 (5)以上工作量均为国家出资投入。 根据上述原则,经核实,与委托评估矿权-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勘查区勘查目标矿种(铜铅锌矿)有关的实物工作量如下 16.1.1地质草测 普查报告实物工作量表中列述的110000地质草测实物工作量均为18平方公里,既涵盖了勘查区范围,还包括勘查区外围部分区域,本项目评估110000地质草测工作量均依据勘查区面积以6.23平方公里计算。 16.1.2槽探 普查报告实物工作量表中列述的槽探工作量3000立方米,经本项目评估人员核实,其中TC1、TC2、TC3、BT1不在委托评估范围,由于地质资料年代久远,不齐全,无法核实每个具体工程工作量,本项目评估人员假定每个槽探工程规格(深度、宽度)均一致,通过用直尺在工程分布图上测量每个槽探工程的长度,大致可以测出TC1、TC2、TC3、BT1工程量占总槽探工程量的18.92,则本项目评估槽探工作量为2432.40立方米[30001-18.92)]。 16.1.3.坑探工作量42米。 普查报告实物工作量表中列述的坑探工作量为42米,经本项目评估人员核实,该工作量均在委托评估范围内,故本项目评估坑探工作量为42米。 16.2实物工作量的现行价格 本次评估实物工作量的现行价格,按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的规定,取费标准采用中国地质调查局2009年10月发布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根据该标准第十章“地区调整系数表”,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地处桂西北地区,调整系数为1.1。 16.3间接费用分摊系数 按照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间接分摊费用按勘查直接成本现值的30%提取。ε30%。 16.4重置成本的计算 根据前述技术思路和计算公式,重置成本为勘查成本现值。即经核实后的实物工作量乘以相应的现行市价,求得勘查直接成本现值,再用其乘以四项费用分摊系数30,求得间接成本现值,二者之和即为探矿权勘查成本现值即重置成本。 按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的规定,勘查区实物工作量的取费标准采用国土资源部2007年发布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评估勘查直接成本现值计算如下 16.4.1地质草测 本项目评估110000地质草测工作量均依据勘查区面积以6.23平方公里计算, 该地区地质复杂程度为Ⅱ(中常区),110000地质测量预算标准为5035元/平方公里,草测为正测65,故本项目评估计算地质草测直接成本为20389.23元(6.23503565)。 16.4.2槽探 本项目评估槽探工作量为2432.40立方米,由于地质资料年代久远,无法核实每个槽探工程的工作深度,评估人员收集到的槽探工程素描图显示其施工深度均大于1.5米,同时考虑到该项目评估目的为价款处置,本项目评估均按深度0-3米取值,预算标准为110元/立方米土石方,故本项目评估计算槽探工程直接成本为267564.00元(2432.40110)。 16.4.3坑探 本项目评估坑探工作量为42米,由于地质资料年代久远,无法核实每个坑探工程的规格,评估人员收集到的坑探(PD1)工程素描图显示其断面大致为1.41.4米规格,岩石级别为Ⅸ,深度均在0-100米,其预算标准为1452元/米,故本项目评估计算坑探工程直接成本为60984.00元(421452)。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评估重置成本(勘查成本现值)为453575.86元,即45.36万元,具体计算见附表2。 16.5效用系数F评判 效用系数是表示待评估探矿权的勘查区内,已完成的各类勘查工作及其成果对受让方利用价值的大小。按照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效用系数的确定主要根据勘查工作的必要性,工程部署的合理性,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取得的找矿信息及形成的资料数据的可靠性,工程形成的地质资料对今后地质勘查工作的利用价值等几个方面,是由地质工程师经过综合分析,分别评判和确定探矿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和质量系数的基础上,二者乘积获得。其数学公式为Ff1f2 式中F-效用系数; f1-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 f2-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是根据已完成的勘查技术及方法对勘查目标矿种的必要性、使用效果和工程布置的合理性评判,分为三档,取值范围0.01~2.00;质量系数以施工工程优劣,是否达到地质目的,获得地质、矿产信息多少及其对后续勘查工作的指导意义为依据,划分为四档,取值范围0.01~3.00; 各档次的评判标志和赋值标准见表1 表1 探矿权效用系数评判参考表 项目 档次 评判标志 修正系数建议范围 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 1 符合现行有关勘查规范要求,勘查技术方法对目标矿种必要性强,使用效果好,符合有关勘查规范要求,工程布置合理。 1.01~2.00 2 基本符合现行有关勘查规范要求,勘查技术方法对目标矿种必要性一般,使用效果一般,工程布置基本合理。 1.00 3 不符现行合有关勘查规范要求,勘查技术方法对目标矿种必要性欠强,使用效果差,工程布置重复且重复工作量较多。 0.01~0.99 质 量 系 数 1 施工质量好,达到地质目的,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多,资料数据可靠,对后续勘查工作的指导意义大。 2.00~3.00 2 施工质量较好,基本达到地质目的,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较多,对后续勘查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 1.00~1.99 3 施工质量一般,基本达到地质目的,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较少,对后续勘查工作指导意义不大。 0.5~0.99 4 施工质量较差,没有达到地质目的,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很少,对后续勘查工作指导意义不大。 0.01~0.49 1.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f1)评述 本次普查在110000地质草测的基础上,实施了槽探、坑探等探矿工程,这些已完成的各类勘查技术方法对目标矿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比较有效控制了目标矿种矿化体的形态、产状、空间位置及其质量变化等,达到了勘查工作的要求。工程布置较合理,总体工作方法选用得当,符合有关勘查规范要求,也取得了一定的找矿效果,圈定出了目标矿种矿化体,为下一步地质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综合分析后,评估小组认为工程布置合理性系数取值在第一档次较为合适,本项目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取值1.00。 2.质量系数评述 (1)地质测量以广西测绘局出版的11万地质图作底图,观测路线一般采用跨越法对各种地质体进行观测,对成矿有利地段和地质体之间界线均定点描述,对与成矿有关的断裂及矿体均沿走向进行追索,对蚀变带及矿化部位详细观测描述并采集岩石光谱样。对地层、岩体的划分则参考15万地质图及历次工作所编制的不同比例尺地质图,地层划分到岩性段,岩浆岩划分到期次,对与实际有出入的地段进行必要的修编。精度符合规范要求,质量良好,基本查明了与目标矿种成矿作用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和蚀变,测量结果对今后的地质工作有一定的利用价值。质量系数取值在第二档次,为1.10。 (2)槽探槽探一般垂直布于矿化强烈地段再由已知工程沿走向两侧推移,以控制矿体在延伸方向的变化特征,达到了了解矿体长度及其沿走向质量变化规律,工程网度视具体情况而定,以达到控制矿体变化特征为目的。野外施工、素描、取样规格等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工作量恰当,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较多,对后续勘查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考虑到部分工程由于覆盖太厚,大大超过安全限度无法继续施工而未达到目的,故质量系数取值在第二档次,为1.40。 (3)坑探以了解矿体走向深部变化情况,断面规格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质量要求。编录准确详细,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较多,对后续勘查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质量系数取值在第二档次,为1.50。 (4)其他地质工作其他地质工作包括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岩矿实验及工地建筑等。总体上看,资料综合整理工作质量一般,原始资料均进行了整理,地质报告内容、章节及附图较为齐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质量系数取值在第二档次,为1.20。 3.效用系数(F)计算 根据上述评述,将勘查区工程部署合理性和质量分别评判赋值,再根据效用系数的计算公式(Ff1f2)具体计算。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效用系数为1.35,具体计算见附表3。 16.6探矿权评估价款的计算 将上述各项指标和参数的计算结果代入公式进行运算,求得评估对象的探矿权评估价款为 探矿权评估价款重置成本效用系数 45.36万元1.35 61.24万元 17.评估结果 本公司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正确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及查阅原始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勘查成本效用法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合理的选取评估参数,经过科学的评定估算,确定“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有铜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款为61.24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贰仟肆佰元整。 18.有关问题的说明 18.1评估报告书的时效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提交备案后使用,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但本评估小组认为,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仅对评估基准日是成立的,且不受评估基准日之后的取费标准变动的影响。因此,评估委托人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本报告中的结果,应考虑变动因素的影响和作用。如果在一年有效期内遇到重大变动事件并对探矿权价款产生明显影响时,应委托本公司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18.2本报告书的假设条件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款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款意见 1.评估对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及其内外部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3.无任何可能的原因造成委托方对原始资料提供不完整或不真实; 4.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8.3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矿业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权证明、阶段性勘查地质报告、实物工作量登记表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3、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和附图,附件和附图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评估责任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生效。 18.4本报告书的使用范围和责任划分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作为出让探矿权收缴探矿权价款时的参考。报告中的分析、评价和结论是为支持评估结果而做出的,不对日后实际勘查工作和勘查结果负责。本报告的所有权属委托人,但报告中的分析、计算、结论及附表等技术部分未经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拷贝、引用,否则应对其后果负责。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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