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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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 采矿权评估报告 渝国能评报字[2015]第022号 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 采矿权评估报告 渝国能评报字[2015]第022号 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公司地址重庆渝中区五四路一号时代豪苑C座25-1 邮编400010 电 话023-63723867 传真023-63727520 关于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 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范围的声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延续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特委托我公司对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采矿权提供价款参考意见,并专为委托人使用。 按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时间从本次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有效。 如果在有效期外或为其他目的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本公司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要 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 采矿权评估报告 渝国能评报字[2015]第022号 摘 要 项目名称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价款评估。 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及范围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延续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256km2。开采深度由76.35米至74.85米标高。 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延续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进行评估,缴纳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采矿权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1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2.8万m3/a,评估计算年限5年,产品方案为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矿泉水生产利用率75,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8.89元/m3,采矿权权益系数4.50 ,折现率8。 评估结论 经我公司评估人员在调查、分析和询证本次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后确定“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 (5年动用矿泉水资源储量14.0万m3)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3.5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价款评估这一特定目的而编制。评估报告专为评估委托人使用,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重要提示 本评估报告所利用的资源储量数据取值于评估委托人提供的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中秀矿泉水”水源地年度检测报告2014年度,所利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主要取值于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中秀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 本次评估结论为我公司评估人员根据该采矿权价款评估的特定目的对评估对象价值所作出的专业分析判断,其结论不是实际价值实现的保证。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敬请认真阅读本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中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21 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23-63723867 网址 传真023-63727520 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 正文 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 采矿权评估报告 渝国能评报字[2015]第022号 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遵循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遵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按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并参照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根据价款评估的特定评估目的,运用中国矿业权评估界现行公认的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对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在调查、分析与询证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评估。本次评估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进行了估算。现将该采矿权评估过程、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 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 勇 注册地址重庆渝中区五四路一号时代豪苑C座25-1 评估机构资格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 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系经中国国土资源部资格认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审核、批准颁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本公司系专业从事矿业权评估、地质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业技术咨询的社会中介机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001号。重庆国能公司系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8日成立。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注册号为500103000017296。 2. 评估委托人及拟受让采矿权人 2.1评估委托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2采矿权人申请人 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名称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西玉林市中秀路 法定代表人 骆毅 注册资本壹佰贰拾肆万柒仟贰佰元整 经营范围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上述项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7日)、销售(在本公司生产场所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评估目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延续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进行评估,缴纳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采矿权价款参考意见。 4.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4.1 评估对象 “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 4.2 评估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2年9月5日颁发的C1000002009028120004943号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0256平方千米;开采矿种矿泉水;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2.8万m3/a;开采标高76.35米至74.85米;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其边界拐点坐标详见下表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编号 X Y 拐点编号 X Y 1 2500478.71 37413657.38 5 2500446.71 37413906.38 2 2500502.71 37413709.38 6 2500441.71 37413826.38 3 2500543.71 37413787.38 7 2500338.71 37413742.38 4 2500569.71 37413826.38 依据采矿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本次评估范围即上述为采矿许可证范围。 评估范围内未设置其它矿业权,矿业权权属无争议。 5. 采矿权设置概况及历史沿革 本矿山于1993年申办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的允许开采量(76.5m3/d)于1994年3月建成年产2.57万吨的“绿莹”牌小瓶装矿泉水生产线。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6日经延续登记获得由国土资源部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1000002009028120004943),有效期限二年,自2010年1月2日至2012年1月2日。于2012年9月5日再次延续登记获得由国土资源部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1000002009028120004943),有效期限三年,自2012年1月2日至2015年1月2日。 该矿在2012年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进行过储量核实,提交了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水源地二O一一年度检测报告,并经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利用的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2.8万m3/a,评估期限内动用矿泉水资源储量23.57万m3,评估价款31.43万元。 6. 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是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延续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提供该采矿权价款参考意见。参照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委托时间,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5年1月31日。本次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参数指标及估算结果为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价。 7. 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评估准则依据、经济行为、权属、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通过,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第241号令); (3)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4)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2]302号); (5)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版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 (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 (7)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2008年第6号; (8)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月版); (9)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2008); (10)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 (11)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2008年第7号 (13)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 (14)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T13727-92); (15)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 7.2 行为、产权和取值依据 (1)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桂国土资矿评合字〔2015〕第4号; (2)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中秀矿泉水”水源地年度检测报告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4年8月); (3)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中秀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1年11月; (4)〈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中秀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桂国土矿开审〔2011〕75号; (5)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登记号145092052005; (6)评估人员收集和核实的其它有关资料。 8.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8.1 矿区位置和交通 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中秀矿泉水(以下简称“中秀矿泉水”)矿区位于玉林市中秀路85号,矿区距玉林市中心的南东向,约10千米。坐标为东经11009′43″,北纬2235′56″。 矿区紧邻位于其北面约7千米的324国道,黎塘至湛江铁路从矿区西南面约1.5千米处通过。交通十分方便。(详见矿区交通位置图)。 矿区交通位置图 8.2 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矿区地处玉林盆地南东侧,南流江的南东岸,属缓坡丘陵地貌,丘包低矮,丘顶呈馒头状,地形较平缓,丘顶标高多在85~100米,最高为130.37米,地形坡度一般10~30度。土丘间的小谷地多筑有出塘水库,水面标高一般为78~85米,部分谷地已被人工推平后建成工厂,大多数保持原有的自然景观,植被覆盖良好,类型有松树、桉树和杂草等。 玉林市全市总人口590万人,其中,市区人口68万人。有壮、瑶、苗等少数民族10万人。玉林市经济基础坚实,发展商机无限,海螺水泥、燕京啤酒、旺旺食品等相继落户。机械产业、水泥陶瓷、健康产业、服装皮革四大产业集群日益壮大,非公有制经济活跃,玉柴是全国最大的内燃机生产基地,三环陶瓷是全国最大的日用陶瓷生产出口基地之一。矿产资源主要品种有高岭土、花岗岩、莹石矿、石灰石、铁、钛铁、硫磺、金银等,高岭土储量占广西第一。 8.3 以往地质工作 矿区及附近地区一带前人先后开展了区域地质、水文地质、矿泉水水源地勘查等工作,分述如下 1969~1970年,广西区域地质测量队在该区进行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编制了120万玉林幅地质普查报告; 1976~1981年,广西区域地质调查队在该区进行15万区域地质调查,编制了15万玉林幅、隆盛幅、米场幅、沙田幅地质调查报告; 1977~1979年,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在该区进行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编制了120万玉林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 1992年2月,广西第六地质队对该区产出的矿泉水进行了调查分析,编制了广西玉林市中秀矿泉水水文地质勘探报告,证实该矿泉水为一处低矿化度、低钠、重碳酸钠钙型的偏硅酸饮用天然矿泉水; 2003年11月,广西矿业协会在该区调查后编制了广西玉林绿源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利用设计方案; 2011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该矿进行年度检测工作,编制完成了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水源地二O一一年度检测报告,对该水源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变化情况、水源地的防护措施及保护情况、水量及水质年检评价等进行了详细论述;该水源地水量变化稳定、水质检测合格,各项指标均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 2012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该矿进行年度检测工作,编制完成了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绿莹”矿泉水水源地年度检测报告2012年度。 201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该矿进行年度检测工作,编制完成了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绿莹”矿泉水水源地年度检测报告2013年度。 2014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该矿进行年度检测工作,编制完成了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中秀矿泉水”水源地年度检测报告2014年度,对该水源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变化情况、水源地的防护措施及保护情况、水量及水质年检评价等进行了详细论述;该水源地水量变化稳定、水质检测合格,各项指标均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 8.4 矿区地质概况 8.4.1地层 矿区出露的地层有志留系、泥盆系、石炭系、白垩系、第三系和第四系。白垩系下组分布于矿泉水点及其周围,岩性为火山喷发岩,火山喷溢为主,自下往上分别为凝灰岩、角砾凝灰岩。矿泉水主要产生于该层段中。 8.4.2构造 矿区构造单元属于华南准地台西南部二级构造单元、钦州残余地槽中的三级构造博白拗陷,正处于博白岑溪褶断带上,拗陷与断裂带彼此重合,向北东向展布。自加里东、印支期以来,区域构造活动强烈,形成了一系列的次级构造。中秀矿泉水正位于其次级构造太安褶断带的北西侧。自燕山期以来,该带上发生了较强的中酸性岩浆侵入和喷发活动,形成一系列火山岩。此断裂带继续活动,使早期形成的火山岩产生裂隙或破碎,为火山岩孔隙裂隙型矿泉水的形成提供了构造条件。靠近中秀矿泉水区的断裂构造有北东向及北西向两组。 北东向组断裂走向北东,倾向南东或北西,倾角40~70,延长数十千米,断层内见有压碎岩、角砾岩及火山岩填充。 北西向组断裂走向北北西,规模较小,形成时间较晚,切割了北东向断裂。 8.4.3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地下水类型有松散岩类孔隙水、火山岩孔隙裂隙水、碎屑岩裂隙水、碳酸盐岩岩溶水四类,分述如下 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为第四系冲、洪积亚粘土,其岩层厚度不大,水量贫乏,供水意义不大。 火山岩孔隙裂隙水广泛分布于矿区补给区一带,主要由黑云母安山玢岩、安山玢岩、中酸性角砾凝灰岩组成,呈北东南西条带状分布,含水段主要位于30~100米之间。该部位构造裂隙发育,且涌水量一般在100~200m3/d,局部可达500 m3/d,水化学类型以HCO3CaNa型为主。 碎屑岩裂隙水分布于矿区的南东角低山丘陵区,主要含水层岩性为泥盆系下统的泥质灰岩、泥岩、泥质粉砂岩、细砂岩及粉砂岩。地下水主要赋存于浅层基岩风化裂隙带中,其裂隙发育程度一般在30厘米深度以上,属裂隙水,水量较贫乏,地下水化学类型为HCO3Ca型。 碳酸盐岩岩溶水分布于火车站以北,南流江两岸的开阔地带。主要含水岩性为泥盆系中统的灰岩、白云质灰岩和白云岩。裂隙、溶洞发育,地下水化学类型为HCO3Ca型。 大气降水为该区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其补给强度与降雨强度有关,在季节分配上有很大差异,丰水季节地下水位上升,枯水季节地下水位下降。大气降雨通过岩石裂隙渗入地下转化为地下水。矿区地形平缓、谷地宽阔、雨量较充沛、降雨后地表水滞留时间较长,且浅层基岩风化强烈、裂隙发育,有利于雨水下渗补给地下水。 天然状态下,地下水由北东流向南西,向区外排泄为主,在局部地段由于地下水开采强度过大,其径流条件已发生变化,径流汇向开采地段。在矿区,受构造、岩性、地形条件的影响,其地下水位一般比碎屑岩裂隙水区高4~5米,可见地下水向两侧排泄。该矿泉水赋存于火山凝灰岩、角砾凝灰岩的孔隙裂隙之中,受降雨补给,具有较大的深循环,矿泉水赋存在30~100米标高之间。 8.5 矿泉水的基本特征 中秀矿泉水为人工深井取水,井深110.19米,允许开采量为76.5 m3/d,专供加仑桶装水生产线。 8.5.1矿泉水水温、水质特征 中秀矿泉水类型属含锶偏硅酸优质天然饮用矿泉水,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钙钠型,矿泉水无色透明、无味、无臭,水质清洁,达到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水温常年在24~25℃之间,水中偏硅酸达68.9~80.6mg/l,锶含量为0.12~0.13mg/l,pH值在6.4~7.10之间,水质优良,口感好。 多年来监测及水质分析结果表明中秀矿泉水水质都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水质年检均合格,水温变化稳定,变幅为1℃,变异系数为0.019,不稳定系数为1.065,属稳定型,气温变化对水温的影响小。 通过对中秀矿泉水的HCO3-、SO42-、Cl-、K、Na、Ca2、Mg2、总硬度、pH值、溶解性总固体、H2SiO3、Sr等12项主要指标组分变化特征的评价可以得出,多年来中秀矿泉水的达标组分H2SiO3、Sr含量保持稳定;其余10项常量组分中K、Na、Mg2、pH值、溶解性总固体5项组分含量稳定,HCO3-含量基本稳定,SO42-、Cl-、Ca2、总硬度4项组分含量不稳定,含量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其含量的绝对值较低,稍有波动即为出现不稳定的现象,但其对水质特征没有明显影响。 根据各年度水源地监测结果,中秀矿泉水从未出现过感官指标、限量指标、污染物指标、微生物指标超标现象,水化学类型一直保持为HCO3CaNa。 8.5.2矿泉水形成机制分析 中秀矿泉水的形成与大气降水、地质构造、岩浆活动有着密切关系。矿泉水中偏硅酸的获得,主要是地下水在一定的地质及地球物理化学条件下对硅铝酸盐溶滤水解的结果。矿泉水出露在火山碎屑岩中,其含水岩组为安山玢岩,安山玢岩属SiO2过饱和岩石,地下水通过硅铝酸盐矿物的溶滤水解作用,使SiO2分解并迁移到水中而形成偏硅酸矿泉水,其形成机制遵循下列模式铝硅酸盐(钠长石)在水和二氧化碳的作用下,生成高岭土和偏硅酸;高岭土进一步水解,生成三水铝矿和溶于水的偏硅酸。 从上述成因机理可知,矿泉水中偏硅酸的来源实际是地下水在一定的温度、压力和稳定的地质环境中,对围岩溶滤水解而得。 多年的监测及水质分析结果表明,中秀矿泉水的水化学类型及矿泉水类型与开发前一致,水质比较稳定,变化不大,各项指标均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的有关规定。 8.6矿区开发利用现状 8.6.1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中秀矿泉水地下水的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雨垂直渗入补给,天然补给资源量为4853.59m3/d。 根据在1992年进行的抽水试验,通过通用图解法和相关系数分析法对比预测得该井的允许开采量为76.46m3/d,根据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登记号145092052005,核实批准的允许开采量为76.5m3/d(2.8万m3/a)。 8.6.2矿泉水生产工艺 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规模为每小时生产18.9升加仑桶矿泉水150桶。矿泉水生产工艺简述如下 开采部分中秀矿泉水采用水泵抽取的方法开采矿泉水,采井安装3kw水泵一台。水泵系扬程100米、流量4m3的耐腐蚀不锈钢深井潜水泵。 处理部分源水抽到车间储水罐后经过增压水泵通过多重介质过滤器过滤吸附水中胶体微粒等物质后,进行臭氧灭菌,然后进入5μm和1μm两级精密过滤器进行过滤,精密过滤器作用主要是去除细小微粒、微生物。为确保产品质量,在灌装之前还要进行0.10μm钛棒终端过滤,再进入无菌车间进行灌装。 灌装部分空瓶经冲洗后输送到无菌的灌装车间,进行全自动清洗瓶内外碱液,再进行二氧化氯消毒液喷射消毒,二氧化氯浓度控制在200ppm,分二次消毒后,用无菌水冲洗干净,冲洗后立即进行灌装、压盖。瓶盖先用水洗,再用浓度为200ppm的二氧化氯消毒液浸泡15分钟,最后用无菌水冲洗干净放入灌装机使用。 8.6.3 矿区开发利用现状 该饮用天然矿泉水厂于1993年申办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的允许开采量(76.5m3/d)于1994年3月建成年产2.57万吨的“绿莹”牌小瓶装矿泉水的小型企业,后因各种原因,至1996年小瓶装矿泉水停止生产。2000年,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增加了一条3t/h桶装灌装线,至今已生产10多年。 现厂区已经建成并使用多年,现有在职职工20余人,主导产品为饮用天然矿泉水,各生产车间建筑功能及装修材料均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多年来运行良好,所生产的产品都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 9. 评估过程 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评估政策和法律规定,遵照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11000-2008),依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对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实施的评估过程时间自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3月30日。包括以下四个主要阶段。 (1)接受评估委托阶段2015年1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公开方式选择我公司作为承担本项目的评估机构。2015年2月28日进行项目接洽,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2)资料收集和现场查勘阶段2015年3月1日~5日向有关人员了解该采矿权设立、变更和延续情况,收集、核对了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地质勘查、技术和经济参数等相关资料、数据和图件等。 (3)评定估算阶段2015年3月6日~27日,在对收集资料系统整理的基础上,结合对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分析,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并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选择了合理的评估参数。根据已确定的评估方法,编制估算表格,开展具体的评定计算,复核评估结论,按照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完成评估报告的初稿编写。 (4)提交报告阶段2015年3月28日~30日,评估报告初稿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遵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按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参照矿业权价款评估指导意见和参考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最后完善定稿、复制。于2015年3月30日,按照本项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本公司正式向评估委托人提交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 10. 评估方法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4年8月编制的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中秀矿泉水”水源地年度检测报告2014年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1年11月编制的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中秀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可知该矿的生产规模为小型,且评估计算年限为5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以及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以下简称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确定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1. 评估参数的确定 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中秀矿泉水”水源地年度检测报告2014年度、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中秀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和收集的其它类似矿山的相关资料,评估人员进行了研究和对比分析。遵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按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参照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参考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和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本着能够代表当地同行业平均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基本原则,经过反复测算,在评估对象资源储量基础上,按国家、省、市、区政府相关法规、法令、标准和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有关准则、规范、指南、指导意见确定各项技术和经济参数及其取值。 11.1 评估利用资料的评述 11.1.1 资源储量资料 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中秀矿泉水”水源地年度检测报告2014年度(以下简称年度检测报告)在充分收集、分析该矿泉水企业资料的基础上,对该矿泉水水源地实地调查,进行了矿泉水水温测试、水样分析等相关工作。大致查明了矿区地质背景,了解了水源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变化情况、水源地的防护措施及保护情况,并进行了水量年检评价、水质年检评价等,报告编制较完整,可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 11.1.2 矿山设计资料 本次评估所依据的设计资料是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中秀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该报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于2011年11月提交。报告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内容要求等各种设计规范、技术规定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等进行编写,包括资源概况、开发利用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编制内容基本完整,可作为本次评估技术经济指标的选取依据。 11.2 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依据年度检测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该矿泉水补给区地下水天然补给量为4853.59m3/d,开采井允许开采量为76.50m3/d,每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2.8万m3(76.536510000)。 11.3 生产规模 依据采矿许可证及开发利用方案,该矿泉水批准的生产规模为2.8万m3。本次评估确定该矿泉水生产规模为2.8万m3/a。 11.4服务年限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确定采矿权出让有效期的,评估计算年限为已确定的有效期。 由于矿泉水储量是动态、持续补给的,经征询评估委托人意见,评估计算年限依据开发利用方案以矿山申请延续年限即5年计,故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5年,自2015年2月至2020年1月。 11.5开采方案及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该泉采用机井开采,利用深井泵,埋设输水管道,将矿泉水引至矿泉水厂,产品方案为桶装(18.9升/桶)饮用天然矿泉水。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该矿泉水厂实际产品方案为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及散装水。本次评估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产品方案为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 11.6生产主要技术参数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评估绿源采出矿泉水利用率90。考虑到矿泉水生产过程中停电、检修以及冲瓶、清洗消耗等因素,本次评估参照国内同类企业的平均指标(成品矿泉水的产出比在6080之间),取75作为产出比。 即年生产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共计2.10万m3/a(2.875)。 11.7 产品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是产品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的价格。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产品价格;对于服务年限较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的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产品价格应与产品方案口径一致,预测时,应充分分析市场价格历史变化趋势、规律,分析未来一定时期价格变动趋势,合理预测评估用产品价格。” 该矿泉水厂已生产多年,其产品价格可根据近年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评估人员对该矿泉水厂自2012年~2014年的产品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查统计,该矿泉水厂18.9L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三年的平均含税销售价格为2.50元/桶,考虑每桶0.50元的包装费(含包装损耗费),每桶矿泉水原水的含税销售价格为2.00元。每立方米原水能灌装52桶18.9L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则每立方米矿泉水原水含税销售价格为104.00元。评估人员综合分析后认为,该价格基本能代表当地同类产品近年销售价格的平均水平。本次评估据此确定矿泉水含税销售价格为104.00元/m3,折合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8.89元/m3(104.001.17)。 11.8 销售收入 假设本矿生产的矿泉水产品全部销售,则 正常年销售收入=矿泉水产品年产量矿泉水产品销售价格 =2.1088.89 =186.67(万元) 销售收入估算详见附表。 11.9 折现率 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的公告,对采矿权出让的价款评估,折现率取8。 11.10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其他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4.0~5.0。鉴于该矿采用水泵抽取的方法开采矿泉水,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矿泉水厂以往已生产多年,加工工艺成熟,矿泉水水质、水量较稳定;加工技术简单。综合以上各项条件,本次评估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50 。 12. 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①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②以设定的允许开采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条件为基准,且能持续经营; ③在矿山收益期内有关价格、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④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因特殊交易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论无效。 13.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是在对评估调查、分析和询证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遵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按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和参照矿业权价款评估指南(CMVS 20100-2008),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广西玉林绿源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采矿权” (5年动用矿泉水资源储量14.0万m3)在本次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3.5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 评估结论估算表见附表。 以上评估结论是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评估师职业道德法基本准则(CMVS 2000-2007)和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1-2008),依据规范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方法,并且是在未受到委托人及其他方面干预的情况下独立地评定估算的公平市场价值,其评估结论可以作为该采矿权出让作价的参考依据。 14. 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4.1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月31日。按照矿业权评估现行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使用自本次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凡不在有效期内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本公司对此而给有关方面带来或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不负任何责任。 14.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14.3 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包括政府及主管部门批文、书证、资源储量核实资料、开发利用资料、财务会计资料等)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证照、资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照、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评估报告摘要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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