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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贵州皇冠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茶园乡老碑湾煤矿 矿业权价款计算结果公示 经我厅委托,贵州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已完成贵州皇冠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茶园乡老碑湾煤矿矿业权价款计算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储函〔2016〕47号,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2日。 二、公示内容 矿业权价款计算书(附件一)、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附件二)。 三、计算结果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连云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71号),同意老碑湾煤矿为保留煤矿,关闭金沙县木孔乡竹林湾煤矿;2021年根据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贵州皇冠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茶园乡老碑湾煤矿指标缺失调整关闭煤矿的批复(黔煤转型升级办〔2021〕26号),同意老碑湾煤矿为保留煤矿,替换关闭大方县文阁乡安宏煤矿。兼并重组后矿区范围含原金沙县老碑湾煤矿范围,大方县安宏煤矿属关闭置换指标,本次矿业权价款处置不予考虑,待企业主体完成全部煤矿工作后,申请资源置换时再行处置。 兼并重组前金沙县老碑湾煤矿最近一次价款是2007年办理采矿权转让时处置的。根据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评审备案的毕地国土资复〔2005〕38号,原金沙县老碑湾煤矿矿权范围内备案煤炭总资源储量822.69万吨,亦为保有资源储量。计算矿山矿业权价款658.152万元(0.8元/吨822.69万吨658.152万元)(办文编号001-08-20076583)。已缴清。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的规定,现金沙县老碑湾煤矿申请进行矿业权价款处置。根据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及专家评审意见书(黔自然资储备字〔2021〕100号),截止2021年10月31日,金沙县老碑湾煤矿矿区范围内煤炭总资源储量4110万吨,保有资源储量4033万吨;先期开采地段总资源储量1636万吨。煤类为无烟煤,估算煤层气资源量1.948亿立方米。根据关于贵州皇冠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茶园乡老碑湾煤矿(变更)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专家组评审意见公示结果的函及专家审查意见,该矿山服务年限27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号)中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该矿山为小型矿山。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的规定,经计算,金沙县老碑湾煤矿最长颁证年限10年拟动用煤炭资源储量约为1522万吨(4110万吨10年/27年≈1522万吨),该矿山还有2588万吨(4110万吨-1522万吨2588万吨)煤炭资源价款未处置,未处置价款待矿山下次延续时再进行处置。 本次矿业权价款处置利用拟动用煤炭资源储量扣除原已处置过价款的资源储量后为699.31万吨(1522万吨-822.69万吨699.31万吨),该矿山本次计算矿业权价款为2097.93万元(3元/吨699.31万吨2097.93万元)。 煤层气资源储量矿业权出让收益本次暂未计算,待国家出台相关煤层气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之后再行计算。 四、其它 公示期若对计算结果有异议的,请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三),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地址贵阳市遵义路原展览馆贵州省电子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85186815013(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省政府大院5号楼427办公室)。 附件1.矿业权价款计算书 2.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3.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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