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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禹谟镇方兴煤矿 矿业权价款计算结果公示 经我厅委托,贵州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已完成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禹谟镇方兴煤矿矿业权价款计算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储函〔2016〕47号,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8日。 二、公示内容 矿业权价款计算书(附件一)、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附件二)。 三、计算结果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121号),该矿山由金沙县禹谟镇方兴煤矿与金沙县新化乡双堰塘煤矿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的矿区范围含原金沙县方兴煤矿范围,金沙县双堰塘煤矿属关闭置换指标,本次矿业权价款处置不予考虑,待企业主体完成全部煤矿工作后,申请资源置换时再行处置。 兼并重组前原金沙县方兴煤矿最近一次价款是2008年办理采矿权扩能扩界时处置的。根据黔国土资储备字〔2008〕14号,备案煤炭总资源储量1234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191万吨。矿山应缴纳采矿权价款1492万元[(0.8元/吨517万吨413.6万元)(1.6元/吨674万吨1078.4万元)1492万元](办文编号001-08-20081704)。已缴清。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的规定,现金沙县方兴煤矿申请进行矿业权价款处置。根据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及专家评审意见书(黔自然资储备字〔2021〕72号),截止2021年5月25日,金沙县方兴煤矿矿区范围内煤炭总资源储量4781万吨,保有资源储量4738万吨,先期开采地段总资源储量947万吨,煤类为无烟煤,估算煤层气资源量0.8亿立方米。已告知矿业权人,矿业权人申请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时未提供三合一方案的,按本次备案的总资源储量处置矿业权价款。 本次矿业权价款处置利用拟动用煤炭资源储量扣除原已处置过价款备案的总资源储量后为3547万吨(4781万吨-1234万吨3547万吨),该矿山本次计算矿业权价款为10641万元(3元/吨3547万吨10641万元)。 煤层气资源储量矿业权出让收益本次暂未计算,待国家出台相关煤层气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之后再行计算。 四、其它 公示期若对计算结果有异议的,请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三),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地址贵阳市遵义路原展览馆贵州省电子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85186815013(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省政府大院5号楼427办公室)。 附件1.矿业权价款计算书 2.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3.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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