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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贵州省望谟县 大观金矿矿业权出让收益 重新计算结果公示 经我厅委托,贵州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已完成贵州省望谟县大观金矿矿业权出让收益重新计算工作。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19]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储函〔2016〕47号,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 二、公示内容 矿业权出让收益计算书(附件一)、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附件二)。 三、计算结果 贵州省望谟县大观金矿于2022年6月申请计算矿业权出让收益,并经黔自然资函〔2022〕528号批复。2022年7月贵州省望谟县大观金矿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申请重新计算矿业权出让收益,现根据其提供的资料进行重新计算,黔自然资函〔2022〕528号作废。 贵州省望谟县大观金矿于2012年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时处置过资源价款,根据黔国土资储备字〔2012〕20号,截止2011年12月30日,备案的总矿石量286.14万吨(金属量2417.93公斤),采空消耗36.15万吨(金属量452.14公斤),保有资源量249.99万吨(金属量1965.79公斤);截止2006年9月30日,金矿矿石保有资源量266.99万吨(金属保有资源量2140.8公斤)。处置金矿矿业权价款1712.64万元(2140800克/13年13年8元/克1712.64万元)(办文编号001-02-20120485)。已缴清。 经计算,贵州省望谟县大观金矿2006年9月30日至2011年12月30日开采消耗金矿金属量为175.01公斤(2140.8公斤-1965.79公斤175.01公斤),由此计算2006年9月30日前开采消耗金矿金属量为277.13公斤(452.14公斤-175.01公斤277.13公斤),即277130克。 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黔财综[2018]1号)的规定,现因资源量变化,矿业权人申请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根据贵州省地矿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评审的关于评审备案的报告(黔地矿物勘储咨字〔2021〕7号),截止2021年10月31日,望谟县大观金矿矿区范围内金矿总资源储量302.35万吨,保有资源储量237.51万吨,开采消耗量64.84万吨;总金属量2525.24千克,保有金属量1774.2千克,开采消耗量751.04千克。矿业权人已承诺,本次申请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时未提供三合一方案,按本次备案的总资源储量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待三合一方案编制完成后,不再重新计算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次矿业权出让收益处置利用拟动用金矿总资源储量扣除原已处置过价款的金矿资源量及2006年9月30日前开采消耗量后为107310克(2525240克-2140800克-277130克107310克),应缴纳金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约为109.46万元(10.2元/克107310克≈109.46万元)。 四、其它 公示期若对计算结果有异议的,请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三),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地址贵阳市遵义路原展览馆贵州省电子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85186815013(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省政府大院5号楼427办公室)。 附件1.矿业权出让收益计算书 2.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3.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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