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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贵州鑫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习水县永安煤矿矿业权 价款重新计算结果公示 经我厅委托,贵州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已完成贵州鑫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习水县永安煤矿矿业权价款重新计算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储函〔2016〕47号,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8日。 二、公示内容 矿业权价款计算书(附件一)、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附件二)。 三、计算结果 贵州鑫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习水县永安煤矿于2020年申请计算矿业权价款,并经黔自然资函〔2020〕1664号批复。同年,该矿山向省厅申请待三合一方案批复后重新计算矿业权价款(办文编号001-19-202002204),经省厅同意,现重新计算该矿山矿业权价款。原黔自然资函〔2020〕1664号作废。 根据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贵州鑫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第四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145号),该矿山由习水县永安煤矿与毕节市何官屯镇夏泉煤矿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矿区范围即原习水县永安煤矿范围,毕节市何官屯镇夏泉煤矿属关闭置换指标,本次矿业权价款处置不予考虑,待企业主体完成全部煤矿工作后,申请资源置换时再行处置。 兼并重组前习水县永安煤矿最近一次价款是2003年办理采矿权新立时评估处置的,协议出让款324.68万元,未达0.8元/吨(办文编号001-02-20141086),本次应按0.8元/吨补齐矿业权价款。根据黔国土资储审字〔2002〕23号,原习水县永安煤矿矿权范围内备案煤炭总资源储量1798万吨,亦为保有资源储量。矿山矿业权价款1438.4万元(0.8元/吨1798万吨1438.4万元),扣除原评估的价款324.68万元,本次应补1113.72万元(1438.4万元-324.68万元1113.72万元)。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的规定,现习水县永安煤矿申请进行矿业权价款处置。根据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专家评审意见书(黔国土资储备字〔2014〕49号),截止2012年7月28日,习水县永安煤矿矿区范围内煤炭总资源储量7314万吨,保有资源储量7290万吨;先期开采地段总资源储量4259万吨。煤类为无烟煤,估算煤层气资源量13亿立方米。根据2022年1月关于贵州鑫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习水县永安煤矿(延续)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专家组评审意见公示结果的函及专家审查意见,该矿山服务年限101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号)中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该矿山为中型矿山。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的规定,经计算,习水县永安煤矿最长颁证年限20年拟动用煤炭资源储量约为1448万吨(7314万吨20年/101年≈1448万吨),较2003年采矿权新立时备案的总资源储量少,该矿山还有5516万吨(7314万吨-1798万吨5516万吨)煤炭资源价款未处置,未处置价款待矿山下次延续时再进行处置。 贵州鑫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习水县永安煤矿本次应缴纳2003年采矿权新立时应补齐0.8元/吨价款的差价1113.72万元。 煤层气资源储量矿业权出让收益本次暂未计算,待国家出台相关煤层气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之后再行计算。 四、其它 公示期若对计算结果有异议的,请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三),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地址贵阳市遵义路原展览馆贵州省电子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85186815013(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省政府大院5号楼427办公室)。 附件1.矿业权价款计算书 2.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3.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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