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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 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探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中同华矿评报字[2020]075号 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TONGHUA MINING CONSULTATION CO., LTD. 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探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 要 中同华矿评报字[2020]075号 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对象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因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拟公开出让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探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探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并收取探矿权出让收益,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出让该探矿权、确定出让收益底价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 评估日期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15日。 评估方法资源价值比例法。 评估主要参数评估区面积0.35km2;水泥配料用泥岩矿预测资源量(334)1290万吨;地质风险调整系数0.8;可采储量为980.40万吨;产品方案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原矿,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8.50元/吨;出让收益金占资源价值的比例为4.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探矿权截止评估基准日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870.60万元,大写捌佰柒拾万陆仟元整。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8〕58号),未列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咨询委托人后确定水泥配料用泥岩矿参考水泥用石灰岩矿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水泥用石灰岩矿预查(普查)探矿权单位资源储量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0.6元/吨。本次评估单位资源储量出让收益为0.67元/吨,高于上述基准价标准。 法定代表人赵向辉 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高 慧 2020年9月15日 报告复核人赵向辉 目 录 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正文 一、评估机构1 二、评估委托人1 三、评估目的1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 五、评估基准日2 六、评估原则2 七、评估依据3 八、探矿权概况3 九、评估实施过程8 十、评估方法9 十一、评估参数的确定10 十二、评估假设11 十三、评估结论12 十四、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说明12 十五、特别事项说明12 十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13 十七、评估报告日13 十八、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14 评估报告附表 附表 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评估委托书 附件二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北大队2020年7月提交的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调查评价(原预查)报告(2020年1月~2020年5月) 附件三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赣自然勘验[2020]014号文(2020年6月16日)及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预查野外验收意见(2020年5月28日)、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调查评价(原预查)报告 初审意见(2020年6月1日)、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调查评价(原预查)报告 评审意见书(2020年7月9日) 附件四 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书及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附件五 矿业权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副本) 附件六 签字矿业权评估师登记执业证书 评估报告附件图 附图一 地形地质图 附图二 垂直纵投影资源/储量估算图 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TONGHUA MINING CONSULTATION CO., LTD. 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 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中同华矿评报字[2020]075号 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探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探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进行了尽职调研、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谨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A座8层8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北京汇亚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赵向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573367283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12]016号 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1日,系根据国办发[2000]51号文件的规定由具有资格的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探矿权和探矿权评估;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二、评估委托人及探矿权人 评估委托人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三、评估目的 因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拟公开出让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探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探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并收取探矿权出让收益,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出让该探矿权、确定出让收益底价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范围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8月25日评估委托书,本普查探矿权属公开出让项目,勘查矿种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勘查区面积0.35km2,由27个拐点坐标圈定(拐点坐标见表1)。 拐点 序号 东经 北纬 拐点 序号 东经 北纬 1 11531′03″ 2926′08″ 15 11530′55″ 2925′17″ 2 11531′03″ 2925′49″ 16 11530′57″ 2925′29″ 3 11531′04″ 2925′47″ 17 11531′02″ 2925′26″ 4 11531′11″ 2925′47″ 18 11531′05″ 2925′32″ 5 11531′15″ 2925′41″ 19 11531′07″ 2925′31″ 6 11531′12″ 2925′41″ 20 11531′07″ 2925′26″ 7 11531′08″ 2925′45″ 21 11531′11″ 2925′24″ 8 11531′06″ 2925′44″ 22 11531′15″ 2925′35″ 9 11531′10″ 2925′37″ 23 11531′13″ 2925′38″ 10 11531′08″ 2925′36″ 24 11531′16″ 2925′39″ 11 11531′06″ 2925′38″ 25 11531′16″ 2925′47″ 12 11530′53″ 2925′29″ 26 11531′18″ 2925′48″ 13 11530′54″ 2925′28″ 27 11531′06″ 2926′08″ 14 11530′52″ 2925′26″ 表1 探矿权拐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 本次评估范围即上述出让范围。拟出让探矿权区内无其他矿权设置,与周边探/采矿权无重叠、无交叉。 本矿是拟新设探矿权,没有评估过,本次出让收益评估是首次评估。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7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为2020年7月31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选取2020年7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一是该评估基准日为评估委托人指定;二是考虑该日期为月末且距离评估日期较近,便于评估委托人准备评估资料及矿业权评估师合理选择评估参数。 六、评估原则 1. 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 2. 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效用原则和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 3. 遵循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4. 尊重地质规律及资源经济规律原则; 5. 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范和会计准则原则。 七、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法规依据 1. 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 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6.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7.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8.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9.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 -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0.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908-2002; 12. 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3-2002); 1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7年第3号公告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二)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评估委托书; 2.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北大队2020年7月提交的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调查评价(原预查)报告(2020年1月~2020年5月); 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赣自然勘验[2020]014号文(2020年6月16日)及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预查野外验收意见(2020年5月28日)、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调查评价(原预查)报告 初审意见(2020年6月1日)、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调查评价(原预查)报告 评审意见书(2020年7月9日); 4. 其他。 八、探矿权概况 (一)勘探区位置、交通、自然地理、经济概况 勘查区位于德安县城300方位约 25km处,属德安县邹桥乡管辖。国家大地坐标(2000)东经11530′52″~11531′18″,北纬2925′26″~2925′48″,面积0.35km2。矿区到德安县城有县级水泥公路连通,从县城沿京九铁路及昌九高速公路向北至九江市48km,向南至南昌市76km,交通方便。 探矿权范围 勘查区属丘陵地形,山坡较缓,地形切割一般,地形坡度角在10~30之间,基岩出露较好,植被覆盖一般,主要为灌木林,松树林,通视、通行条件一般。矿区最高海拨高程108.1m,最低海拨高程62m,最大相对高差46.1m。矿区内无河流经过,但四周小型水库星罗密布。 区内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潮湿,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根据德安县气象站(1959-2005)资料统计,最大年降雨量2110.7毫米(1988年),最小年降雨量仅865.6毫米(1963年),多年平均降雨1450 毫米,最大日降雨量376.0mm(1998年6月27日),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主要降雨期为每年4~7月,占全年降雨量的65。其中 6~7 月份多暴雨,12月至翌年2月降雨量最小,仅占全年均降雨量的10。最大季降雨量980mm(1970年4~6月)。年水面蒸发量1492.5~1927.0mm,年平均气温16.8℃,7~9月最高气温一般36.7~38.1℃,最高气温达39.8℃,以1~2 月气温最低,一般在4.5~6.8℃,最低气温-6℃。全年无霜期280天。最大风速11.7m/s,风向南或北。 区内电力、水源充足,周边居民点密集,劳动力充沛,当地经济以农业为主,矿业为辅。粮食作物主要有水稻、甘薯、玉米、豆类、麦类等,经济作物有茶叶、油茶等,矿业开发有煤、锡、铁、铅锌、萤石、大理石、石灰石、瓷土、建筑石料等多种矿产。 (二)地质工作概况 (1)1966 年,江西区测大队开展了 120 万地质矿产调查,并提交了120 万地质矿产图和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报告书。 (2)1972 年,地矿部航空物探大队进行了航磁测量,提交了江西北部地区航空物探结果报告。 (3)1983 年,湖北地矿局物探大队进行了航磁测量,提交了江西九江地区航空电磁法试生产成果报告。 (4)1984 年,地矿部第一综合物探大队开展了物化探测量,编写了江西省九江瑞昌地区物化探综合调查成果报告(含 1∶5 万重力、土壤、水系沉积物及高精度航磁)。 (5)江西地调院及赣西北大队完成了 1∶5 万横港幅、范家铺、邹桥幅和夏家铺幅区域地质调查,并提交了地质图及说明书。 (6)2020年7月,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北大队编制了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调查评价(原预查)报告(2020年1月~2020年5月),2020年7月9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组长专家级有关人员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书。 (三)区域地质概况 矿区位于扬子板块扬子陆块下扬子地块,长江中下游坳陷带九江坳陷与江南隆起带九岭逆冲隆起接壤部位。 1、区域地层 区域地层发育较为完整,出露地层以奥陶系至三叠系地层为主,志留系三叠系分布广泛,第四系主要在河流、湖泊分布区广泛发育。奥陶系、志留系多组成背斜核部,泥盆系二叠系分布于背、向斜两翼,三叠系通常组成向斜核部,古近系仅在断陷盆地中呈零星分布,除第四系外地层总体近东西向展布,倾角一般在 1540之间。 2、构造 该区处彭山穹窿外围,经历了多次构造运动,褶皱、断裂构造十分发育。 (1)褶皱主要为鲁溪塘山向斜,为盖层褶皱,次级褶皱较发育。褶皱轴向自西向东由近东西转为北东向,总体为一向南弯曲的弧形褶皱带。两翼产状不一,北翼较缓(30~50),南翼较陡(60~75),局部直立或倒转。 (2)断裂断裂构造以北东北北东向最为发育,次为北东东向、北西北北西向。 北东东向断裂形成于褶皱的后期,后经多次活动,形成复杂的结构面,多出现于背、向斜转折部位。主要有茶子山、荣塘、余家等地,为一组与地层走向近似一致的北东东向逆冲断裂。规模较大,一般长达 2km,大者达 10km 以上。该组断裂为控制区域岩浆岩和金属矿产的主要断裂。 北西北北西向断裂分布于背向斜中,与长江深大断裂平行展布,力学性质复杂,多具右行张扭性断裂特征。 北东北北东向断裂一般规模小,压性特征明显,形成时间较晚,对早期断裂和地层有错切作用。 3、岩浆岩 区域岩浆岩主要发育在彭山穹窿内,为一隐伏的花岗岩杂岩体,主要岩性有黑云母花岗岩、斑状黑云母花岗岩、二云母花岗岩及白云母花岗岩。杂岩体与彭山矿集区成矿母岩。矿区及外围岩浆岩不发育,只见少量岩脉,主要为闪长岩岩脉、花岗闪长岩岩脉、辉绿岩和辉绿玢岩脉。 4、变质作用 区域变质作用有接触变质形成的大理岩化、角岩化;接触交代形成的矽卡岩化;岩浆期后碱质交代及热液交代充填形成的钾化;热液交代充填形成的硅化、黄铁矿化、绢云母化、绿泥石化、碳酸盐化等;表生作用形成的褐铁矿化及泥化。调查区上述变质作用很微弱。 (4) 勘探区地质 矿区地质较简单,主要出露地层为志留系下统殿背组和第四系,区内总体为一背斜核部的倾伏端部位,除裂隙构造外,尚未发现明显的断层构造,也未见岩浆岩出露。 1、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较简单,仅出露为志留系下统殿背组(S1d)及第四系(Q),分别叙述如下 1、志留系下统殿背组(S1d) 矿区出露志留系下统殿背组(S1d)部分岩性段,覆盖全区。岩性主要为粉红色、黄绿色薄层状粉砂质泥质页岩、黄绿色泥质页岩,页理较发育。通过本次调查工作,根据岩性特征将矿区内出露的殿背组(S1d)岩性段划分为三个岩性段,从上到下依次为 ①殿背组第三岩性段(S1d3)粉红色、黄绿色薄中层状泥质页岩、粉砂质泥岩、黄绿色泥质页岩; ②殿背组第二岩性段(S1d2)黄绿色中厚层状泥质页岩; ③殿背组第一岩性段(S1d1)黄绿色薄中层状泥质页岩、粉砂质泥岩。 矿区地层总体呈北北东向“弧形”展布,北部地层倾向北东,倾角一般在 15-30之间;中部倾向南东,倾角一般在 25-60之间;南部倾向南南东,倾角一般在 20-30之间。 2、第四系(Q) 主要分布于矿区表层和低洼山谷,为残坡积物。岩性为黄褐、桔黄色亚粘土、含碎石亚砂土及黑褐色腐植土,厚约 0~3m。 2、构造 矿区总体为一背斜核部的倾伏端部位,由志留系下统殿背组构成,总体呈北北东向“弧形”。地层产状变化较大,从北到南,倾向由北东逐渐转为南东,南部和北部地层产状平缓,倾角 15-30,中部地层产状较陡,倾角 2560。区内除裂隙构造外,尚未发现明显的断层构造。 (五)矿体地质 1、矿体的产出位置 矿区内水泥配料用泥岩矿矿体直接裸露于地表(仅为 0.05-0.20m腐植层覆盖)。矿体赋存于志留系下统殿背组(S1d),受地层和标高制约。矿体出露最高标高108.1m,最低标高62m,相对高差约46.1m。 2、矿体形态、产状及规模 矿区内及其周边的岩石均达到水泥用泥质原料矿(二类粘土矿)工业指标要求。矿区内为一个连续的水泥用泥质原料矿体,编号ⅠM。ⅠM 矿体主要受地层和标高控制,呈层状产出,产状与地层产状一致,产状总体较缓。矿体长约1300米,宽200 米至450米。根据TC1-2 槽探样品分析结果显示,残坡积层和风化层也能满足水泥用泥质原料矿质量要求,即矿体覆盖层唯有腐殖层。经野外实地测量统计,腐殖层厚一般 0.05~0.20m,平均0.10m。 (六)矿石质量 矿区内水泥用泥质原料矿矿石类型主要为粉砂质泥质页岩、泥质页岩,少量为亚粘土。 (1)矿石结构构造 泥质结构,块状构造为主。矿物成分主要为粘土矿物,少量的石英、长石、云母类。 (2)矿石化学成份 SiO2含量为 52.5664.09,平均含量61.54;Al2O3含量为 10.9617.73,平均含量15.78;Fe2O3含量为4.996.84,平均含量6.29;K2O含量为 2.923.75,平均含量3.36;Na2O含量为0.170.90,平均含量0.49。R2O(碱含量)为3.663.95,平均值为3.85。根据公式计算出 SM(硅酸率)为2.383.30,平均值为2.81;AM(铝氧率)为2.192.77,平均值为2.51。 组合样品分析结果显示CaO平均含量0.074,MgO平均含量2.17,SO3平均含量<0.01,Cl-平均含量<0.015,烧失量平均含量5.05。 据冶金、化工石灰岩与白云岩、水泥原料地质矿产勘查规范DZ/02132002 对粘土质原料矿一般工业指标要求一类硅酸率(SM)≥34,铝氧率(AM)1.53.5,R2O(碱含量)≤4,MgO≤3,SO3≤2;二类硅酸率(SM)23,铝氧率(AM)不限,R2O(碱含量)≤4,MgO≤3,SO3≤2;矿区的粘土矿均达二类工业指标要求。 (3)矿石类型 矿体呈层状产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02132002中关于水泥原料质量要求,本矿石自然类型可分为亚粘土和粉砂质泥质页岩,工业类型归属于水泥配料用粘土质原料矿石。 (七)找矿标志 志留系下统殿背组为本区直接找矿标志。粉砂质泥质页岩、泥质页岩为矿体露头标志。 (八)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 矿体为泥质页岩,据地表观察岩石结构致密,不会出现岩溶,岩层富水程度低,均属弱基岩裂隙含水层,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的补给。此外,区内矿石为泥质页岩,属相对隔水层,总体地形北高南低,地形坡度 1030,有利于地下水和地表水排泄。因此,除近地表岩石较破碎,富水程度略高外,其余地段对矿床开采影响不大。因此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型。 2. 工程地质特征 矿区矿体裸露地表,矿石为泥质页岩,硬度小,属松软岩组,易于小型机械露天开采,矿区内未发现大的构造破碎带,只发育的小型裂隙或节理,对矿床露天开采基本无不良影响,矿床开采的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故该矿床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3. 环境地质特征 矿山开采与矿石加工主要会造成如下环境影响 (1)局部植被破坏。 (2)剥离表土及风化层碎石堆放影响周围环境。 (3)爆破碎块可能会危及到人畜的安全,爆破形成噪音污染。 (4)矿石加工形成噪音和粉尘污染。 因此,矿山开采与矿石加工应重点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做好防尘防噪工作;矿山废石应集中堆放,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九)矿区开采现状及矿区矿业活动现状 本矿为新设探矿权,拟公开出让。 九、评估实施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 接受委托阶段2020年7月22日,以摇号方式确定本公司为本项目评估机构。项目接洽,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接受评估委托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向矿权人提供评估资料清单。 2. 尽职调查阶段2020年8月24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公司评估人员赵向辉(矿业权评估师)从南昌出发,赶往九江市德安县,在德安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等人的陪同下,对勘查区进行了现场勘查。现场植被覆盖,裸露部分地表能清晰的看到泥岩分布。评估人员对产权进行验证和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等基本情况,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3. 评定估算阶段2020年8月25日~9月14日,评估人员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对估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出具报告阶段2020年9月15日,根据评估委托人的意见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形成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评估委托人。 十、评估方法 根据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调查评价(原预查)报告(2020年1月~2020年5月)及其评审意见书,界沟构造、品位等, 通过初步野外探勘和少量工程验证,初步了解了该矿体的规模、空间展布、矿石结构构造、品位等;大致了解了矿区水工环地质条件;大致了解了矿体特征,矿体长约1300米,宽200米至450米,呈层状产出,产状与地层产状一致,初步估算出矿区水泥用泥质原料矿预测资源量(原334)1290万吨。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地质工作程度基本达到预查阶段要求。 根据矿业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应用指南(试行),估算了资源量的预查探矿权和普查探矿权评估可选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和资源价值比例法等多种方法。采用市场途径评估时,根据评估对象的勘查工作程度可选用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由于未能收集到可作类比分析的相似探矿权案例,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也难以采用。单位面积倍数法适用于未估算或仅估算了少量资源量的低勘查程度探矿权,初步估算出预测资源量(原334)1290万吨,因此也不适用单位面积倍数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虽然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通知,但尚未出台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采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条件不具备。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源价值比例法,评估结果即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2016年之前实行的矿业权评估指南及目前评估操作依据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所列示的评估方法中均没有资源价值比例法的名称表述及评估模型。2016年5月,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方法规范中提出六种评估方法,其中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等评估方法名称与以往及现行评估规范均不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采用了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方法名称。基于此,该评估方法的评估模型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PQdPdc 式中P -评估价值 Qd-资源量 Pd-单位资源量价格 c-探矿权价值占资源价值的比例 注(1)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6年修订)未正式发布。 (2)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该评估方法仅适用于勘查程度为预查,估算了预测资源量的探矿权评估。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同。 十一、评估参数的确定 考虑到资源价值比例法对于探矿权价值的估算是基于资源价值,资源价值的计算一是资源量,二是资源价格。而资源价格的体现通常是矿产品价格,矿产品价格可以在公开市场获取,相应的资源量则是与矿产品价格相对应的矿产品的量,矿产品由地质资源经过开采、加工后形成。 本项目评估中将可形成的资源总收入作为对资源价值的估算。 因预查阶段资源的控制程度尚低,其估算的资源储量不足以作为矿山设计的依据,相应的生产技术指标按一般矿山指标确定。 (一)探矿权评估参数的取值 各参数取值说明如下 1.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调查评价(原预查)报告(2020年1月~2020年5月)及其评审意见书,本次评估的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探矿权范围(0.35km2)预测资源量(原334)1290万吨。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则出让收益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334)1290万吨。 2.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本次评估勘查区估算的资源量为预测资源量(334),参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334)资源量按矿种、矿床类型、矿床地质工作程度、矿床勘查类型以及矿业权范围内预测的资源量与全部资源储量的比例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地质风险调整系数,同时参考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WVS 30300-2010)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取值。 评估勘查区估算资源量的矿种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属于第二类矿产,全部为预测资源量(334),地质风险调整系数取0.8。 “矿区内水泥配料用泥岩矿矿体直接裸露于地表(仅为0.05~0.20m腐殖层覆盖)”适宜采用露采方式开采。目前勘查区所在地区及邻近区无同类型生产矿山指标可参考,评估人员在网上收集到济南源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6月17日编制的隆安县城厢镇老寿岭水泥配料用泥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济源丰矿评报字[2020]第008号),该报告确定的产品方案为水泥配料用泥岩原矿,采矿回采率为95,矿石贫化率为0。本次评估参考其设计指标确定采矿回采率为95,矿石贫化率为0。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计算如下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2900.895(1-0)980.40万吨 3.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为水泥配料用泥岩原矿。 4.产品价格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产品销售价格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用一定时段的历史价格平均值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确定的矿产品计价标准与矿业权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一致;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销售范围市场价格;不管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用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基于评估对象尚未开发,没有具体的产品销售价格信息,评估人员通过网上调查及电话咨询了解到水泥配料用泥岩平均销售价格一般为15.0020.00元/吨(不含税)。根据市场调查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确定水泥配料用泥岩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8.50元/吨。 5.资源价值计算 矿山资源价值为资源储量可实现总收入,根据所述各产品产量及价格,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 水泥配料用泥岩矿销售收入980.40万吨18.50元/吨18137.40万元 6.出让收益金占资源价值的比例 探矿权价值占资源价值的比例在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其他规范中未有建议指标及规定的测算方式。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的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中涉及的指标有矿业权价值占资源毛价值的比例,但无具体的测算方式。本次评估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收入权益法评估的权益系数确定该比例。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其他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范围为4.05.0。本次评估勘查区矿体适宜露天开采,开采技术条件简单,本次评估探矿权价值占资源价值的比例参照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4.8。 7.探矿权评估价值 根据上述结果进行计算 探矿权价值18137.404.8870.60万元 十二、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以产销均衡原则及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2、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3、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4、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5、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6、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十三、评估结论 我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进行必要的产权验证以及充分调查、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资源价值比例法,经过计算和验证,在资产持续使用并满足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假设条件和前提条件下,确定江西省德安县大塘尾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普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出让收益评估价值(P)为人民币870.60万元,大写捌佰柒拾万陆仟元整。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8〕58号),未列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咨询委托人后确定水泥配料用泥岩矿参考水泥用石灰岩矿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水泥用石灰岩矿预查(普查)探矿权单位资源储量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0.6元/吨。本次评估单位资源储量出让收益为0.67元/吨,高于上述基准价标准。 十四、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探矿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 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估探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探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探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探矿权评估价值。 十五、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3、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矿业权评估师(项目负责人和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生效。 十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3、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 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十七、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评估报告日即出具评估报告的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十八、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本页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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