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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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摘 要 中天华伟矿评报[2020]1047号 评估对象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拟出让“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江西省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的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相关单位提供上述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16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矿区面积为1.9285平方千米,本矿泉估算采矿权范围内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108.94m3/d。根据三合一方案设计,现有的生产线生产设备的产能、设备检修及放假,每年按330天工作日计算,设计矿泉水资源开采量(开采规模)约为36000m3/a,有效利用率约占矿泉水开采量的90,矿泉水年产品生产规模约为32400m3/a;矿山服务年限10.00年;产品方案为瓶装矿泉水(550mL);瓶装矿泉水(550mL)不含税价格0.80元/瓶;年产瓶装矿泉水(550mL)58909090瓶;折现率8.00。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估算,得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16日时,出让10.00年,出让资源储量36.00万立方米的出让收益为人民币132.5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伍仟叁佰元整。单位可采储量为3.68元/立方米。 本次评估计算“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高于按照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8〕58号中的出让收益基准价3.10元/立方米。 2006年9月30日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16日期间采矿权应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的单位可采储量出让收益2006年9月30日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16日期间采矿权应有偿处置资源量=3.687.65=28.16(万元)。即“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在2006年9月30日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16日期间采矿权应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28.1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 因此,经过估算,本次评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的出让收益合计为人民币160.69万元(=132.5328.16),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万零陆仟玖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规定,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特定的评估目的使用。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况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本项目评估结论是以特定的假设条件和相关特别事项说明为前提,提请报告使用者认真阅读。如不按报告提示、假设条件和相关特别事项说明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本评估机构不予承担。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陈立崑 项目负责人陈小龙 矿业权评估师张勇 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目 录 一、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方1 3.评估对象和范围1 4.评估目的2 5.评估基准日2 6.评估依据2 7.评估过程3 8.采矿权概况4 9.矿区地质概况6 10.开采现状10 11.评估方法10 12.资料评述11 13.评估技术指标与参数11 14.评估经济指标与参数14 15.评估假设21 16.评估结论21 17.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22 18.评估报告日24 19.评估责任人24 二、报告附表目录 附表一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计算表 附表二-1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和矿山服务年限计算表 附表二-2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评估基准日前应处置资源量计算表 附表三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四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评估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五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评估资产折旧摊销估算表 附表六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评估单位成本估算表 附表七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八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评估税费估算表 三、报告附件目录 附件一 矿业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二 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附件三 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四 评估师自述材料 附件五 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六 江西省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吉安市青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 附件七 吉安市东固饮用天然矿泉水厂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吉安市青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9月) 24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中天华伟矿评报[2020]1047号 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了评估咨询。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调研、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20年3月16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该采矿权的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3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陈立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91110105562107010K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12]011号 2.评估委托方 评估委托方名称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3.评估对象和范围 3.1 评估对象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3600002009038110008582,发证机关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评估对象为拟延续采矿权,生产矿种为矿泉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0.6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1.9285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11月21日。 3.2评估范围 拟延续采矿权范围详见下表 采矿权范围及拐点坐标 4.评估目的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拟出让“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江西省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的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相关单位提供上述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中要求,考虑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接近经济行为实现日以及方便收集评估所需资料等因素,根据评估委托书,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0年3月16日。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依据 6.1 法规依据 6.1.1 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1.2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1.3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1.4 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文关于〈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6.1.5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6.1.6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2008年8月,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 6.1.7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2008年10月,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 6.1.8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第二批八项)(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2010年11月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 6.1.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6.1.10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6.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6.2.1 评估委托书; 6.2.2 江西省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吉安市青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 6.2.3 吉安市东固饮用天然矿泉水厂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吉安市青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9月); 6.2.4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7.评估过程 本项目评估自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4日止,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接受委托阶段委托人于2020年3月16日与本公司进行接触,双方商议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并达成评估委托意向。 (2)尽职调查阶段本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组成评估项目小组。由于新冠病毒疫情原因,评估人员未对纳入评估范围的采矿权进行现场查勘和产权核查。参考中评协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评协〔2020〕6号),并根据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有关规定,本次评估收集、核实有关资料的工作全部通过电话、邮件、寄件等远程非直接接触的方式进行。 (3)评定估算阶段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2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将评估结论与委托方进行了意见交换。 (4)提交报告阶段2020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4日,根据交换意见的情况,在遵循评估准则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对评估报告初稿作必要的修改,并通过公司三级审核,形成正式评估报告,于2020年3月24日提交委托方。 8.采矿权概况 8.1 矿区位置和交通 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位于吉安市青原区东固畲族乡东固村财坑,距东固乡约 500 米,属青原区东固乡管辖。东固乡现有柏油路向西通往吉安市,距吉安市 80 多公里,与永丰、吉水、兴国、泰和四县交界,永丰至兴国的县际公路从东固乡通过,向北直通永丰县,向南可抵兴国县,交通较便利。 8.2 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属低山-丘陵地貌区,地势南高北低、山脉多为北东或北北东走向。最大海拔高程约500m,最低海拔高程约186.0m,相对高差约314m,属中深切割区,地形条件较复杂。植被较发育,以松树、草、灌木为主,植被覆盖率约70。本矿泉水点位于山坡与谷地的交汇地带。 矿区属亚热带气候区,湿润多雨,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霜期较短,适宜于亚热带作物的正常生长。据吉安市气象局(1951-2018年)资料,调查区多年年平均降雨量1484.82毫米。最大年降雨量2111.40 毫米(2002年),最小年降雨量884.41 毫米(2003年),最大日降雨量198.8毫米(1969年8月9日),2003年年平均气温19.2℃,日最高气温40.9℃(7月16日)为历年来极端最高值,日最低气温-5.3℃(1月8日),历年来极端最低气温-8℃。3-6月份为雨季,降雨量约占全年的55.8,属丰水期,而11月至翌年1月降雨量最小,仅占全年的11.6,属枯水期;2、7、8、9、10 月份为平水期。 区内河流东固水属赣江水系,发源于南部大乌山地区,水系由南往北向西注入赣江,西北部为白云山水库。东固水河道弯曲,水量较充足,河面宽20-50m,河流长度约80km。经流矿区的螺坑水为东固水一条支流,该水长年水流不枯,但水流动态变幅较大,小溪高程低于水源井口高程约35m,矿泉水水源地不受小溪洪水淹没影响。 矿区及其附近为中酸性土壤,主要有黄壤和砂壤。因地质结构的差异,母质成分的不同,土壤的种类分布也各有所异。丘陵岗地以砂壤、黄壤为主,河谷平原及山间盆地以黄壤土为主。 矿区范围属低山-丘陵地貌区,表土层一般厚约1.0~3.0m,其中顶部有0.3~0.5m 的腐植土,腐植土呈灰黑色、灰绿色,结构松散,由亚粘土、亚砂土及腐植质组成,腐植土以下为浅黄色粘土层。下部为砂壤土,厚度2.0~5.0m。 矿山位于低山丘陵地区,矿区土地类型主要为黄壤和砂壤。抽水井周边属山间沟谷区,其上以草地为主。抽水井东侧低山丘陵区植被茂盛,主要生长有松树林、杉树、毛竹、灌木及少量阔叶乔木等地表植被,也是矿泉水的主要补给区。 吉安市东固饮用天然矿泉水厂位于青原区东固畲族乡。东固畲族乡位于青原区东南面,距区政府驻地80公里,地处青原、吉水、永丰、泰和、兴国五县区交界山区。2002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撤销东固镇改设为东固畲族乡,为全省8个少数民族乡之一,有丰岭、黄沙、江口、古竹、樟洲、六渡、龙家塘7个少数民族村。全乡行政面积24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万亩,林地面积30.5万亩,森林覆盖率83。下辖15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141个村小组,1.9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5400余人。 全乡有工业企业46家,主要以电力为主,水力发电装机总容量达4100千瓦。农业有毛竹、油茶、茶叶、白莲四大主导优势产业。2018年,全乡完成国内生产总值5.4亿元,财政收入完成1634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597元。 采矿权范围内,土地分类主要以林地(有林地)为主,约占70.2,其次为水田地约占22.7,其他园地约占2.5,其他林地约占2.1,村庄约占2.0,坑塘水面约占0.5。 8.3 矿业权历史 2006年5月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吉安市东固饮用天然矿泉水厂采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号C3600002009038110008582),矿区面积1.928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0.60万立方米/年,有效期2006年5月4日至2008年5月4日。 之后,采矿权两次延续,吉安市青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依法取得吉安市东固饮用天然矿泉水厂采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号C3600002009038110008582),为现采矿权人,矿区面积1.928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0.60万立方米/年。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后,共计延续采矿权四次,生产规模0.6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1.9285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11月21日。 8.4 矿业权评估史 委托方没有提供以往价款评估和有偿处置的相关资料,本公司评估人员也未收集到以往价款评估和有偿处置的相关资料。 9.矿区地质概况 9.1矿床地质 区域出露地层岩性,主要为震旦系下部变质碎屑岩,其次为第四系全新统松散层。 (1)震旦系下部(Z1) 分布于矿区外围西部和东南部。岩性为浅变质凝灰质绢云母千枚岩、粉砂岩、板岩,以及混合岩。该区上部约 2-3m 地层受风化影响较为严重,岩石裂隙发育,裂隙以风化裂隙为主,岩质相对较软;下部裂隙不发育,偶见构造裂隙,裂隙多呈闭合状,岩质坚硬。 (2)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层(Q4al) 在矿泉水水源地西侧沿螺坑水两岸呈带状分布,构成东固街山间盆地。上部为亚砂土、亚粘土,厚2-3米;下部为砂、砾石层,厚2.0-3.0米。第四系总厚2-5米。 9.2 构造 矿区位于华南褶皱系赣中南褶隆赣西南(赣州-吉安)拗陷的大湖山-芙蓉山隆断束中段,属银山-五里排复背斜的西翼。测区经历了多期次构造旋回,加里东构造旋回,其构造形变以强烈的地槽褶皱回返和区域变质特征,形成以南北向构造线为主的基底复背斜和断裂,次级构造线为北东向,奠定了基底构造的基本轮廓,华力西-印支构造旋回,其构造形变以整体上升为主,兼有一定强度的褶皱、断裂,形成东西向宽展型盖层褶皱及部分断裂;燕山-喜马拉雅构造旋回以断块升降运动为主,伴以大规模的多次酸性岩浆侵入。区域地质构造发展演化过程中还呈现出新老构造叠加和改造。 矿区断裂构造发育,按其空间展布分为南北向、东西向、北东向、北西向和北北东向五组。 1)南北向断裂 区内南北向断裂不太发育,主要见于东部基底中。延伸长度不一,短者1-2km,长者大于18km。断裂面倾向东,倾角50-70。断裂带以破碎角砾岩和挤压揉皱发育为特征。本区南北向断裂最早形成于加里东构造期,属基底褶皱伴生的走向逆断裂或轴向逆断裂,后期又叠加左行平移运动,并切错了燕山期花岗岩体及北西向断裂,局部被东西向、北东向断裂错断。 2)东西向断裂 区内东西向断裂不太发育,零星见于测区西北部的盖层区,以及东南部基底和花岗岩中。且在不同构造区段其活动时期、规模大小、性质等也略有差异。 3)北东向断裂 区内北东向断裂较发育,规模较大,一般长2-5km,最长可达12km,宽数米至20余米。断裂面倾向北西或南东,倾角40-80不等。断裂性质以逆断层为主,少数为正断层,断裂切错了基底和盖层褶皱以及燕山岩体,主要活动时期应为燕山构造运动晚期。 4)北西向断裂 区内北西断裂较为发育,在基底、盖层及岩体中均有分布。规模大小不等,而以发育于基底中的北西向断裂规模较大。一般长2-4km,最大可达9-19km,宽3-10m,局部可达数十米。断裂主要活动时期为燕山期,断裂面以倾向北东为主,少数倾向南西,倾角55-75。性质以逆断层为主,少数为平移-正断层。 5)北北东向断裂 区内北北东向断裂数量较少,但规模较大,延伸长度为7-20km,宽5-20m。断裂面倾向北西,倾角60-80。切错了所有其它方向断裂,表明其形成及活动时期最晚,应属燕山构造运动晚期断块活动的产物。断裂性质为逆断层。其中矿区地表见有F1、F6 两条断裂。 F1断裂位于矿区西部,走向北东向,延伸长度大于2km,受F6断裂切割影响,F1北段倾向北西,倾角60-75;F1南段倾向南东,倾角60-75。野外调查该断裂出露区岩石破碎,有明显挤压现象,属压扭性断裂,是本矿区矿泉水的总体控水构造。断裂中部与F6断裂交汇处见有泉水出露。 F6断裂位于矿区中部,为F1断裂次生构造,呈北西走向穿越矿泉水水源地,延伸长度约500m,断裂面倾向205,倾角80。应属燕山构造运动晚期断裂活动的产物。 9.3 岩浆岩 岩浆岩广泛分布于矿区内及水源地一带,属燕山早期γ52产物,为不规则岩基状侵入的弱酸性花岗岩体,它是本矿泉水赋存的主要母岩。据1/5万东固幅区域地质图资料,岩性为灰白色中粒花岗岩,矿物成分及含量为钾长石35-40、斜长石25-30、石英25-30、黑云母2-5。 根据地质报告水源井2.3-4.94m 为全风化花岗岩,灰白色、肉红色,岩芯呈密实砂土状,局部块状,手捏易碎;4.94-18.13m为强风化花岗岩,灰白色、肉红色,岩芯呈致密砂土状,局部块状,手捏易碎,钻井较慢,含风化裂隙水;18.13m以下为微风化花岗岩,灰白色、肉红色,岩芯完整 9.4 水文地质条件 区域上根据地下水在岩石中赋存特征与水力性质,划分两种地下水类型。即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两类,其中基岩裂隙水又分为构造裂隙水及风化带网状裂隙水两亚类型。 9.4.1 松散类孔隙水 分布于水源地西侧的东固断陷盆地内。含水岩组由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层组成,上部为亚砂土、亚粘土,地下水赋存于下部的砂卵石层中。据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资料,含水层厚度2m左右,水力性质一般为潜水;水位埋深约2.0m,单井涌水量一般小于 100T/d;水质类型以HCO3-Ca-Na为主,pH值6.0-7.0,矿化度100-590mg/L。 9.4.2 基岩裂隙水 根据含水岩组的岩性、地下水的赋存特征,将基岩裂隙水划分为风化带网状裂隙水和构造裂隙水两个亚类。 1风化带网状类裂隙水 风化裂隙水主要分布于风化岩网隙、裂隙中,本区风化裂隙水较为贫乏,且局部与地表水连通较为密切,其水质难以得到保证,本矿泉不宜采用该层地下水。 2构造裂隙水 ①变质岩构造裂隙水 分布于水源地西北角,含水岩组由震旦系下部浅变质凝灰质千枚岩、粉砂岩、板岩及混合岩等组成。裂隙不发育,且多呈闭合状。据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资料,常见泉水平均流量<0.1L/S,地下径流模数<3升/秒平方公里,单井涌水量一般<100T/d,水质类型为HCO3-Ca-Na型,pH值5.7-6.9,矿化度 60-80mg/L。 ②岩浆岩构造裂隙水 大范围分布于水源地及其周边区域,含水岩体为中粒花岗岩,矿物成分以长石、石英为主,占总含量的80以上。岩体中断裂及构造裂隙较发育,主要构造裂隙有330∠80,40∠75,150∠50三组。地下水主要赋存断裂破碎带和裂隙密集带中,于沟谷或斜坡地带以泉的形式排泄于地表。据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资料及本次实测调查,常见泉水平均流量0.1-1.0L/S,地下径流模数3-6升/秒平方公里,单井涌水量一般1001200T/d,水质类型为HCO3-Na型,pH值6.9-7.1,矿化度80-100mg/L。 9.5 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矿区采矿权范围面积为1.9285km2,根据从吉安市自然资源局青原分局收集的矿区所在图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采矿区内土地类型为有林地、水田、村庄、其他林地、其它园地及坑塘河流水面等。 拟建厂区位于东固中学南侧,占用的土地二级地类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8752.6m2(88.13 亩),该土地现归吉安润田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开采井位位于吉安市东固饮用天然矿泉水厂矿区范围内,矿区范围面积1.9285km2,土地权属为吉安市青原区东固乡东固村。 9.6 矿山及周边人类工程活动 水源地位于东固中学东侧约500米,周边分布少数居民点。当地居民工程活动主要是耕植、建房、修路等。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小。 9.7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条件小结 矿区地质构造具一般性断裂、褶皱,裂隙较发育,复杂程度中等;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地貌类型为丘陵及河谷阶地,地形坡度 10-20,地形相对高差较小,复杂程度简单;矿体赋存条件简单;水文地质条件良好;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现状条件下地质灾害不发育,对环境影响程度小;一般不发育;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少,自然条件下发生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小。矿山开采直接占用的土地资源少,开采井通过自涌取水,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土地产生新的影响和破坏。 10.开采现状 10.1 矿山开采现状 吉安市东固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厂房已基本建成,但尚未进入开采阶段。 10.2 矿山开采预测 矿泉水的开采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赣自然资储备字[2019]45号)相关文件批示,允许开采量为108.94m3/d进行开采,开采井水位降深约10.15m。年开采时间按330天计算,生产规模36000立方米/年。 11.评估方法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适用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评估方法有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虽已发布矿业权市场基准价,但影响基准价制定的相关因素并未公布,无法采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目前未能收集到可类比的相似案例也无法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收入权益法限于不适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情形。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属拟建矿山,资源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均为小型。委托方提供了该采矿权的江西省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吉安市青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和吉安市东固饮用天然矿泉水厂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吉安市青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9月)。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的采矿权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矿山开采经济指标可供参考利用,已估算的资源储量较可靠,有关数据基本达到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12.资料评述 12.1 江西省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地质报告评述 2019年6月,吉安市青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了江西省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以下简称储量地质报告),储量计算所选取的参数及计算方法合理。大致查明了矿区的地层、构造和工程地质岩组的地质特征,大致查明了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和矿石主要特征,大致查明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可作为本次评估中矿山资源储量的评估依据。 12.2吉安市东固饮用天然矿泉水厂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评述 2019年9月,吉安市青原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吉安市东固饮用天然矿泉水厂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报告对矿山的开发利用做了合理设计,安排了开采方式,对关键生产技术参数合理预测,开采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经济效益较好。三合一方案设计的技术参数和指标可以作为评估依据或参考基础。 13.评估技术指标与参数 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储量地质报告、三合一方案,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3.1 矿泉水允许开采量及生产规模 根据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财坑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地质报告核实显示,本矿泉估算采矿权范围内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108.94m3/d。 根据三合一方案设计,现有的生产线生产设备的产能、设备检修及放假,每年按330天工作日计算,设计矿泉水资源开采量(开采规模)约为36000m3/a,再考虑矿泉水生产过程中洗瓶消耗等因素,据企业多年取水量与产品生产量之比统计,有效利用率约占矿泉水开采量的90,则矿泉水年产品生产规模约为32400m3/a,开采规模为小型。 13.2 本次出让评估计算年限及评估利用可采资源储量 依据三合一方案及委托方要求,矿山服务年限初步定为10年。本次评估矿山服务年限以三合一方案及委托方要求确定的年限为依据,即本次出让评估计算年限为10年,评估计算期从2020年3月17日至2030年3月16日。 本次出让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生产规模拟出让服务年限=3.60万立方米/年10 年=36.00万立方米。 13.3 评估基准日以前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情况说明 由于委估采矿权尚未进行有偿处置,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7年第3号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对于尚未进行有偿处置的采矿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估算的基准日以2006年9月30日为准,各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且矿泉水采矿权不同于其它固体矿种采矿权,其应有偿处置的资源量即为采矿权额定生产规模,无论采矿权人开采与否,当年未采完的资源储量也无法留存至下一年继续开采。因此2006年9月30日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16日期间的未进行有偿处置资源量无法与本次出让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合并计算,而须参照本次评估的单位可采储量出让收益另行计算。 2006年9月30日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16日期间采矿权共计延续六次,每次采矿许可证情况如下表 采矿权状态 有效期限 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 计算服务年限(从2006.9.30起算) 未处置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探转采 2006.5.4-2008.5.4 0.60 1.59 0.96 第一次延续 2008.5.4-2010.5.4 0.60 2.00 1.20 第二次延续 2010.5.4-2012.5.4 0.60 2.00 1.20 第三次延续 2012.5.4-2014.5.4 0.60 2.00 1.20 第四次延续 2014.9.26-2017.5.21 0.60 2.65 1.59 第五次延续 2017.5.21-2019.5.21 0.60 2.00 1.20 第六次延续 2019.5.21-2019.11.21 0.60 0.50 0.30 合计 0.60 12.75 7.65 由上表可知2006年9月30日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16日期间采矿权应有偿处置的资源量为7.65万立方米。 则2006年9月30日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16日期间采矿权应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的单位可采储量出让收益2006年9月30日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16日期间采矿权应有偿处置资源量。 13.4 开采方案 东固矿泉水ZK3井自流量从12月末月降低至338.86m3/d,原有采矿许可证开采标高190-188m范围内允许开采量为108.94m3/d。本矿泉可采用自涌泉方式开采,由采水井、泵房、管道、储水罐等其它生产配套设施等组成。 (1)采水井 东固矿泉水开采井为1个,采用自涌泉方式开采。在矿泉水经出水口沿管道运输入生产厂房。 1)水井位置井口坐标为X2957540.34,Y38639000.44,Z195.41m; 2)井身结构0-5.0m孔径φ350mm,5.0-19.0m孔径φ300mm,19.0-44.0m孔径φ250mm,44.0-72.0m孔径φ171mm,72.0-101.0m孔径φ150mm; 3)井内管材0-4.94mφ273mm不锈钢管,1.0-19.00mφ219mm不锈钢管,19.00m以下裸孔。 (2)泵房 泵房设计建筑面积约50m2,泵房高度8.00m,采用框架结构。泵房内设置相应的照明以及采光通风窗,引入相应的动力电源。 (3)各类管道 主要由矿泉水输送管道、管道等。 1)矿泉水输送管道材料及规格 根据矿泉水的矿化度及其所含的离子种类,输送管道材料可采用不锈钢,管径 150mm,长度约550m。 2)管网布置 本方案矿泉水供应管网从开采井井口到蓄水灌。内部管网布置另行设计。 3)管道敷设 地下直埋敷设是供水管网用得最普遍的一种敷设方式。将供水管沿矿区道路直接埋于地下,可节约大量建筑材料和工时,不需管架和筑沟,不影响环境美观、安装费用低,且不占用耕地,是最经济的一种敷设方式。 13.5产品方案 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矿泉水的特点,确定产品方案为瓶装矿泉水。瓶装矿泉水规格为550mL/瓶。 14.评估经济指标与参数 14.1 销售收入估算 14.1.1 计算公式 年销售收入=矿泉水生产量矿泉水销售价格 14.1.2 销售价格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产品销售价格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采用一定时限的历史价格平均值确定。 根据三合一方案,本次项目正常生产年份生产规模为取水量36000立方米,用于洗瓶洗场地设备及灌装损失量约10,则正常生产年份成品矿泉水(瓶装水)产量为32400地方米,根据瓶装水规格550ml计算,年生产瓶装矿泉水58909091瓶(32400立方米550ml/瓶)。 三合一方案设计瓶装水(550ml)市场售价在0.90元/瓶,基本符合市场销售情况。扣除增值税后,本次评估取矿泉水销售价格为0.80元/瓶(=0.901.13)。 14.1.3 年销售收入计算过程示例 销售收入以2022年为例,正常生产年份年销售收入为 年销售收入=矿泉水生产量矿泉水销售价格 =589090910.80 =4,691.87万元 14.2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 14.2.1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中不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统一按自有资金处理。 三合一方案报告编制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较近,其中设计了矿山以产品方案为瓶装矿泉水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本次评估根据三合一方案中设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矿山固定资产投入。 根据三合一方案矿山建成需投资7,062.69万元,详细如下表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一、建设工程费用 3217.01 二、设备购置费 2192.53 三、安装工程费 440.00 四、其他费用 635.77 五、预备费 324.27 六、流动资金 253.38 合计 7062.69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工程造价与会计核算领域中资产成本存在差异。在矿业权评估中,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应分析调整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本次评估中,将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合并为机械设备及安装费,将其他费用按比例重新分配到建设工程费和机械设备及安装费的投资中,预备费不计入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单独计算。则本次评估中,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额为6,485.31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投资3,566.66万元,机械设备及安装投资2,918.65万元。 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生产期按年计提折旧,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值。详见附表一、四 14.2.2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主要是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支付管理费用等。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非金属矿山流动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的5-15,由于矿山生产规模属于小型,因此,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00计算,流动资金确定为324.27万元。 流动资金依矿山生产负荷投入。本次评估流动资金在生产期始一次投入,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14.3成本估算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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