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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 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 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新志矿评报字[2020]第020号 新疆志诚欣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15 新疆志诚欣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 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新志矿评报字[2020]第020号 矿业权评估机构新疆志诚欣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方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对象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因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拟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的需要,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确定该矿探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提供“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出让收益底价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倍数法。 评估主要参数 本项目评估探矿权拟出让探矿权面积为10.36km2;经调查确定的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为11万元/km2。 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的评定估算,“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113.9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 依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率和第二批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20号),地热空白区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0万元/平方公里。经计算,该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103.60万元。本次评估计算的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高于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率和第二批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20号)计算的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本次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中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所有;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新志矿评报字[2020]第020号”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肖竹升 项目负责人 谢孟华 报告复核人 程恩科 新疆志诚欣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报 告 目 录 报告摘要 报告正文 1、矿业权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人和探矿权人1 3、评估目的1 4、评估对象和范围1 5、评估基准日3 6、评估依据3 7、评估原则4 8、评估过程4 9、探矿权概况5 10、地质概况7 11、评估方法10 12、评估指标与参数11 13、评估结论12 14、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12 15、评估报告日14 16、评估机构及评估责任人14 报告附表 附表1 探矿权出让收益价值估算表15 报告附件 ⑴矿业权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⑵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⑶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及自述材料 ⑷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⑸评估委托书 ⑹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拟公开出让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的通知赣国土资核[2015]1078号 ⑺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资源调查野外踏勘工作小结2017.07 8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资源调查野外踏勘工作小结评审意见书 9关于拟公开出让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调整范围的说明 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 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新志矿评报字[2020]第020号 受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新疆志诚欣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实地调研、收集资料、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在2020年4月30日所具有的出让收益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志诚欣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11号9栋1层2-3 法定代表人肖竹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MA77DA1G19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015号 2、评估委托人和探矿权人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探矿权人待定 因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为拟新出让项目,故探矿权人待定。 3、评估目的 因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拟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的需要,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确定该矿探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提供“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出让收益底价参考意见。 4、评估对象和范围 4.1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 4.2 评估范围 根据赣国土资核[2015]1078号通知的公开出让探矿权坐标范围,面积10.73km2,由主区域和镂空区组成,主区域由8个拐点圈定,镂空区由4个拐点圈定。 其拐点坐标详见下表 拟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1980西安坐标系 面积(km2) 东经 北纬 主区域 10.73 1 11555′49″ 2713′30″ 2 11556′17″ 2712′16″ 3 11554′43″ 2712′15″ 4 11554′43″ 2712′45″ 5 11553′25″ 2712′45″ 6 11553′24″ 2713′59″ 7 11555′13″ 2714′00″ 8 11555′13″ 2713′30″ 镂空区 1 11552′09″ 2715′04″ 2 11557′00″ 2715′06″ 3 11557′02″ 2711′18″ 4 11552′11″ 2711′16″ 根据关于拟公开出让的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调整缩小范围的建议,因原资源调查报告建议出让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范围与生态红线范围有部分重叠,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依据最近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调整拟出让区坐标,以避让生态红线重叠区域,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提交了关于关于拟公开出让的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调整范围的说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按建议的拟出让范围公开出让 调整后拟出让区范围(2000坐标系) 主区域 序号 经度 纬度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1555′55″ 2713′22″ 7 11553′28″ 2713′59″ 2 11556′11″ 2712′41″ 8 11555′17″ 2714′00″ 3 11556′11″ 2712′16″ 9 11555′17″ 2713′30″ 4 11554′48″ 2712′15″ 10 11555′25″ 2713′30″ 5 11554′48″ 2712′45″ 11 11555′25″ 2713′22″ 6 11553′29″ 2712′45″ 镂空区 1 11553′42″ 2713′41″ 3 11553′49″ 2713′34″ 2 11553′49″ 2713′41″ 4 11553′42″ 2713′34″ 调整后面积10.36km2 经核实,上述范围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评估委托书委托的范围范围一致。 经评估人员核实,上述范围未设置其他矿业权,也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4.3 评估对象的登记变动和以往评估史 该矿为拟新设探矿权,故以往未进行过探矿权登记,也未进行过出让收益价款评估。 5、评估基准日 根据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 30200-2008对评估基准日的时限规定,结合本次评估委托方要求、评估涉及行为目的的实现,本项目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4月30日。 6、评估依据 6.1 主要的法律法规、评估准则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27修正后颁布; ⑵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 ⑶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242号令; ⑷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09号”文; ⑸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第46号主席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⑺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1号); ⑻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 ⑼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 ⑽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8; ⑾2018年1月24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1号); ⑿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2008.10; ⒀2018年7月18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⒁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8]58号); ⒂)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率和第二批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20号); ⒃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⒅国土资源部公告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指南; ⒆关于发布的公告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7第3号; ⒇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1615-2010); 21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50027-2001)。 6.2 行为、产权依据 ⑴评估委托书; ⑵原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拟公开出让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的通知赣国土资核[2015]1078号。 6.3 参考资料及其他 ⑴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资源调查野外踏勘工作小结以及评审意见2017.07; ⑵委托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⑶评估人员搜集的有关资料。 7、评估原则 ⑴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 ⑵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和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 ⑶遵循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⑷尊重地质规律及资源经济规律原则; ⑸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范和会计准则原则。 8、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 11000-2008的规定,我公司组织相关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矿业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⑴接受委托阶段2020年5月6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方式委托本公司对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接受评估委托后,及时进行项目接洽。与评估委托方明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和权属情况,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等事项。委托方出具了评估委托书。 ⑵评估计划阶段2020年5月7日,由矿业权评估师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地质工程师等人组成评估小组,制定了评估方案,对项目实施步骤和人员等进行了合理安排。指导委托方提供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 ⑶尽职调查及资料收集阶段2020年5月8日~5月10日,进行资料的收集。期间本公司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矿业权进行了产权核实,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等基本情况,指导评估委托方准备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⑷评定估算阶段2020年5月11日~5月30日,评估人员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研究,查阅有关规定,根据待评估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进行评定估算,完成报告初稿,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修改和完善。 ⑸提交报告阶段2020年5月31日,报告初稿经内部审核后,与委托方沟通交换意见。在遵守评估规定、准则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评估人员对委托方的合理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报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最终经公司内部三级复核后,印制、装订正式咨询报告,提交委托方。 9、探矿权概况 9.1 勘查区位置与交通 勘查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招携镇北东方向,距乐安县城约22km,距南昌市约155km,距抚州市约88km。矿权出让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3′24″~11556′17″,北纬2712′15″~2714′00″(1980西安坐标),面积为10.73km2,勘查区以出让探矿权范围为中心外扩,面积30km2。区内有乡道连接省道S221、S222通往乐安县、招携镇和望仙乡,至乐安县可接抚州~吉安高速、南昌~宁都高速,交通较为便利,见交通位置图(见图1-1)。 9.2 自然地理 勘查区地处低山区,区内植被发育,四周地势较高地带以灌木丛、松木、杉木为主,中间地势低洼地带以农作物为主。 勘查区内为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据乐安县气象台和水文站下属各雨量站1990年~2000年降雨量资料,年平均降雨量为1827mm,年平均降雨日为160天(降雨量大于1mm)。降雨具明显的季节性,主要集中在3~6月的汛期,7、8月份次之,6个月的降雨量占全年的73.3。其中1998年6月份总降雨量为610.4mm,为历史上同期所罕见;日最大降雨量出现于丰水年1993年6月22日,降雨量为136.9mm;连续降雨量最大值发生于1998年6月8日~6月25日,降雨量为573.7mm。 县内有南北两条水系即恩江(包括牛田河、南村水、敖溪水)和公陂河。恩江发源于乐安县南部,向西流入赣江,为赣江的二级支流,设有永丰新田水文站,其控制流域面积为3496km2,其中乐安县面积有1478.6km2,公陂河发源于县内北部,向NE流入抚河,为抚河的一级支流。设有芜头水文站,控制流域面积623km2。恩江的支流南村水设有寨头水文站,汇水面积230km2。 勘查区分布有一东西向小河,位于调查区南部,流入距勘查区西南方向约1.50km的牛田河,河面宽度约2m,深度约1.5m。 勘查区交通位置图 9.3 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区内先后有地矿、冶金等多家机构分别进行了不同目的、不同精度的地质、水文地质、矿产资源勘察及综合评价研究工作,使本区研究程度不断提高,积累了一定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表1-2 前人资料利用情况一览表 序号 资料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时间 1 江西省区域地质志 江西省地质矿产局 1984 2 1200000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吉水幅) 江西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大队 1974 3 1100000乐安县综合水文地质调查 江西省地质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 1989 4 1200000区域地质调查报告 江西省地质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 1973 5 1100000乐安县区域水文地质调查 江西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大队 1990 6 江西省乐安县南坪矿区萤石矿详查报告 乐安县天成矿业有限公司 2015 7 江西省乐安县坪上铜矿普查实施方案 乐安县晨兴矿业有限公司 2014 勘查区未开展过专项地热地质工作,前人进行过120万、11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11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查明了区域上地层层序和地质构造特征以及区域水文地质特征,为本次开展地热勘查奠定了基础。勘查区及外围除进行了萤石矿勘查工作,了解其钻孔深度及自流水温,无更多有关地热地质勘查方面的资料。所收集的资料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地质效果,但局部地区因比例尺精度之限,以致控制与研究程度尚未能满足本项目工作需求。 10、地质概况 10.1 区域地质概况 10.1.1 地层 勘查区区区域上主要出露有震旦系、石炭系、三叠系、侏罗系以及第四系地层(表3-1)。 10.1.2 岩浆岩 勘查区内岩浆岩发育,广泛分布于勘查区及勘查区外围周边,发育有加里东晚期、燕山早期和燕山晚期三个期次,其中加里东晚期、燕山早期侵入体多呈岩基、岩株产出,燕山晚期侵入体多呈岩瘤、岩滴、岩脉、岩墙状等形态产出,各期次侵入岩岩性见表3-2。 10.1.3 构造岩 勘查区区域上位于华南褶皱系北东缘(Ⅰ2)、赣中南褶隆北东部Ⅱ3、赣西南赣州吉安拗陷北东侧Ⅲ7、大湖山芙蓉山隆断束(Ⅳ18)四级构造单元的北东端。震旦系变质岩为本区褶皱基底,石炭系、三叠系侏罗系盖层不整合震旦系变质基底之上,地质构造复杂,断裂构造发育,岩浆活动强烈,见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图3-1)。 10.1.4 水文地质 勘查区及周边地区出露地层主要为第四系粘性土、粉土、砂砾层,震旦系变质岩,石炭系黄龙组灰岩、三叠系安源煤系地层及燕山期、加里东期侵入岩。根据含水层特征及地下水赋存条件,区域含水层可分为第四系孔隙含水层、碳酸盐岩类裂隙溶隙水、基岩裂隙含水层。 1、第四系孔隙水分布于恩江支流,含水层为全新统冲击层,含水层厚度1~3m,潜水位埋深1~3m,含水性和透水性差,导水系数小于10m2/d。水化学类型以HCO3-Ca-Na型为主、PH值6~7,矿化度0.1~0.59g/L、总硬度11~92mg/L。 2、碳酸盐岩类裂隙溶隙水分布于调查区中部及外围西南部,含水岩组为石炭系黄龙组、船山组灰岩、白云岩。岩溶发育不均匀,岩溶地下水富水性差异较大。地下水位埋深1~2m,水化学类型以HCO3-Ca型为主、PH值7~7.5,矿化度0.13~0.28g/L、总硬度50~140mg/L。 3、基岩裂隙水可分为构造裂隙水和风化带网状裂隙水。 1构造裂隙水地貌为低山丘陵,岩性为震旦系变质岩、石炭系大塘组、华山岭组砂岩、侏罗系砂岩、砂砾岩及燕山期侵入岩,浅部受风化隙裂控制,深部受断裂构造控制。北东向招携-大沽断裂带(F1)节理裂隙发育,具有承压泉水,泉流量大于0.1L/S。水化学类型HCO3-Na-Ca、HCO3-Na型为主、PH值5~7,矿化度0.05~0.16g/L、总硬度8~83mg/L。 2风化带网状裂隙水可分为变质岩、沉积岩风化带网状裂隙水和花岗岩风化带网状裂隙水。变质岩风化带网状裂隙水分布于低山丘陵区,岩性为震旦系变质岩,岩石较破碎、易风化,强风化层5~8m,沟谷低洼处往往见泉水出露,常见平均流量为0.05L/S;水化学类型以HCO3-Na-Ca、HCO3-Cl-Ca-Na型为主、PH值5.7~6.9,矿化度0.06~0.08g/L,总硬度14.28~148.13mg/L。花岗岩风化带网状裂隙水分布于低山丘陵区,岩性为加里东期及燕山期黑云母花岗岩、二长花岗岩,岩石易风化,强风化带厚度8~15m,地下水位埋深变化较大,一般为0~3m,沟谷区见较多的泉水出露,常见平均值为0.04~0.05L/S;水化学类型以HCO3-Na-Ca、HCO3-Na型为主、PH值5.7~6.9,矿化度0.06~0.08g/L,总硬度8~83mg/L。 11、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收集到的资料较少,仅收集到了由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资源调查野外踏勘工作小结2017.07。经分析,本次评估区内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地质工作,地质信息较少,勘探程度低。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可适用的出让收益评估方法有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和勘查成本效用法。 结合项目客观情况经综合分析可知截止报告出具日,江西省虽然公布该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但缺乏类似可比参照物相同或相似性的探矿权交易案例,采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市场途径评估方法所需评估资料不具备;同时评估区内无投入的有效实物工作量,也没有探求资源储量,也不适用勘查成本效用法、资源价值比例法,仅具备采用单位面积倍数法的适用条件。 因此,评估人员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300-2008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出让收益采用“单位面积倍数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进行评估计算。 单位面积倍数法计算公式为 P=SPa1 式中P 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S 评估对象勘查区面积 Pa1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 12、评估指标与参数 12.1 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 单位面积倍数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所需的参数较少,主要是确定评估对象勘查区面积、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规定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可以利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的、以及其他途径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低勘查程度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相关资料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本项目探矿权评估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率和第二批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20号);该文件于2020年4月9日报经省政府同意且与本次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较近,故评估人员认为地热水探矿权基准价可以作为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的参考数据。 12.2 主要技术经济参数的选取 12.2.1 评估对象勘查区面积S 根据委托方出具的评估委托书,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勘查区面积为10.36km2。 12.2.2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Pa1 单位面积倍数法是指在收集国内地质勘查相关统计资料、矿产资源储量动态信息、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地质信息报告、招、拍、挂公开披露的地质资料、公开市场类似矿业权交易情况信息、有关部门和组织发布信息、专家评判结果或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掌握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从而间接估算出探矿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率和第二批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20号),地热和矿泉水空白区探矿权市场基准价10万元/平方公里。评估人员认为该文件是由江西省财政厅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可以作为本次评估探矿权的单位面积价值,故P地热10万/平方公里。 由于该探矿权已完成150000专项水文地质测量,对勘查区内的水质进行了取样分析,偏硅酸指标达到80-100mg/L,氟含量达5.2-8.5mg/L,达到国家医疗热矿水要求,鉴于该勘查区相较于空白区地质勘查程度较高,为了谨慎起见,本次评估对该探矿权单位面积价值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为1.10,故本次探矿权单位面积为11万/平方公里101.10。 12.3 评估价值的计算P 根据以上分析和参数取值,计算“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 P=SPa1 =10.3611≈113.96万元 13、评估结论 本公司依照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在满足价值咨询报告所载明的假设和前提条件下,经认真评定估算,计算出“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探矿权出让收益估算价值为113.9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 依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率和第二批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20号),地热空白区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0万元/平方公里。经计算,该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103.60万元(10.36平方公里10万元/平方公里)。本次评估计算的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高于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率和第二批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20号)计算的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计算过程及结果详见附表1“江西省乐安县饶坊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探矿权出让收益价值估算表”。 14、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4.1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巨大波动等。本次评估时在评估基准日后至出具评估报告日期评估报告日之前,未发生影响委估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的其他重大事项。 14.2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⑴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本次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估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以内,当评估范围勘查工作程度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对探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探矿权评估价值。 ⑵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⑶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了解评估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⑷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签字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14.3 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⑴评估对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及其内外部条件等基于该探矿权勘查区的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⑵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⑶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4.4 特别事项说明 ⑴本项目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项目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⑵我公司只对本项目评估结论本身是否合乎执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矿业权价值决策负责。本评估公司提请各报告使用方注意,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本评估报告,否则本评估公司和矿业权评估师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⑶对存在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⑷本评估报告的附件、附图是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⑸本评估报告需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两名矿业权评估师项目负责人和评估师签名,并加盖本评估机构公章后生效。 ⑹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解决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对上述事项,特提请各报告有关使用方予以关注。 15、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评估报告日,即出具评估报告的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16、评估机构及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肖竹升 项目负责人 谢孟华 报告复核人 程恩科 评估工作人员 谢孟华 矿业权评估师 程恩科 矿业权评估师 杨志刚 地质工程师 新疆志诚欣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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