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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概 述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生态修复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就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作出了明确的部署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有力举措,是破解生态环境难题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性、迫切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开创生态保护建设的新局面。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推动上游黄土高原水蚀风蚀交错、农牧交错地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突出抓好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全面保护天然林,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稳步提升城镇化水平,改善中游地区生态面貌;积极推进黄土高原塬面保护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在晋陕蒙丘陵沟壑区积极推动建设粗泥沙拦沙减沙设施。以陇东董志塬、晋西太德塬、陕北洛川塬、关中渭北台塬等塬区为重点,实施黄土高原固沟保塬项目。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农业部及林业局以发改农经[2010]3152号文发布了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10-2030年),将黄土高原划为6个综合治理区,其中黄土高原沟壑区要建立沟道防护体系,从上游到下游,支毛沟道干沟,以坝系工程建设为主,兼营沟道植树种草,以抬高侵蚀基点,形成以沟道工程与林草措施相结合的沟道防护体系。 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以洛川塬、渭北台塬等为重点,采取塬面、沟头、沟坡、沟道“四位一体”防护措施固沟保塬,优化地表径流收集、利用或处理的适宜地域模式,确保沟头不前进、沟道不下切、沟岸不扩张。以陕北丘陵沟壑区、陕北风沙区、渭北黄土塬区为重点,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旱作梯田等项目,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标准,推动水土保持区域综合治理由面到点的精细化建设,实现立体防护,提升水土保持率。 陕西省水保规划(2016-2030年)中明确将水土流失这一问题作为重点问题进行对待处置,规划中根据全省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分区治理,其中渭北高原沟壑被列为重点治理区域,在黄土高原沟壑区实施“固沟保塬”工程。 (二)所在地荒沟台塬生态亟待修复 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地处渭河北侧黄土台塬区,属于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内。煤矿场区西侧塬边地势陡峭、植被稀疏、土质疏松、遇水易分散,且水土流失严重,且易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若不及时加以治理,水土流失及滑坡灾害频发等问题会严重破坏水土资源,降低土地生产力,导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加剧干旱、洪涝灾害发生,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煤矸石综合利用迫在眉睫 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为澄合矿区规划的主力矿井,矿井规模为300万吨/年,煤矸石产量约35万吨/年。现有的煤矸石排放场地已闭库封场,矸石综合利用途径不畅时急需寻找新的出路。 根据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_发改环资〔2021〕3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20〕63号)以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明确提出可对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多途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综合利用方式,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充分调研矿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地形地貌的基础上,结合渭北“固沟保塬”规划实施,以及当地塬面不断萎缩(图1图2)、迫切治理荒沟的实际情况,遵循矸石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环保理念,跳出征地排矸治理的传统模式,科学性的提出了租沟-填沟-复垦的沟头治理方式,将有效遏制不断前进的沟头,成为本区“固沟保塬”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项目将采用煤矸石作为回填材料对矿区沟谷的沟头区进行治理,在遏制沟通不断前进的同时,又有效解决了矿山生态修复的填料选取问题和煤矿煤矸石的处置问题。 二、项目背景 2014年8月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陕西省澄合矿务局山阳矿井及选煤厂(3.00Mt/a)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8月28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批复[2014]494号”文对陕西省澄合矿务局山阳矿井及选煤厂(3.00Mt/a)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2020年12月取得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批复(自验)。 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号召,坚守18亿亩红线,打造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本项目拟在矿区荒沟实施小范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采用租用当地荒沟的方式,通过试点区下游构筑拦渣坝、上游分层充填、复垦等措施,有效控制以重力侵蚀为主的土壤侵蚀,达到“沟头不前进、沟道不下切、沟岸不扩张”效果和汇流区“固沟保塬”目标,在有效遏制塬面萎缩、切实塬边耕地的同时,有效解决矸石去除问题,对矿区“固沟保塬”、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有着重要意义。 本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已取得合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项目的备案确认书(2107-610524-04-05-837815)。 三、建设项目特点 (1)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七、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2)工程属试点项目,在按照环保及设计相关保护措施要求的前提下,辅以完备的监测系统,通过试点项目建成后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收集分析,明确项目实施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各个要素各种影响,结合土壤复垦的效果、土壤侵蚀强度的变化、固沟保塬及控制水土流失的效果以及区域植被覆盖率及社会、环境及经济效益,论证矿山矸石填料生态修复的可行性,结合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影响程度,为审批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项目以整治矿区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目的,在符合煤矸石管理办法的相关前提下合理化消纳和综合利用煤矸石,有效治理矿区内黄土沟壑存在的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问题,做到“固沟保塬”,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4)秉承“以废治废、变废为宝”的理念,在明确煤矸石固废性质、成分、放射性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贮存要求采取合理防渗及防护措施,最大化减少项目可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依据生态修复相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对矿山生态修复进行整体规划以及总平面布置。将原有沟壑按照台阶状进行回填,并在其上覆盖黄土进行压实、整平处理,随后进行土壤重构工程,并在其上进行植被恢复措施,最终达到固沟保塬的目的。 (6)项目完成后,将有效治理评价区的水土流失,以及局部存在的滑塌、落水洞等地质灾害,通过实施生态修复,植被覆盖度将远高于现状,从荒沟变为植被茂盛的自然景观,土地利用现状由草地变为有林地、灌木林地,在实现固沟保塬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矿区的碳汇水平。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有关规定,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正式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成立了环评项目组,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专题调研、现状监测、公众调查等方法,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生态环境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于2021年11月3日实施了项目现场踏勘,并按照公众参与相关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4日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根据项目的工艺方案和现场工程建设情况,在进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本次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适用标准,拟定了现状监测方案;2021年1112月委托实施了环境现状监测、植物资源调查和遥感解译。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要求与工作程序,项目组在工程分析、影响预测和环保措施论证等基础上,于2022年1月编制完成了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期间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了两次环评公示及公众参与,现将报告由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五、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 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符合性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四十三、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和25 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及配套装备制造”,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合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项目的备案确认书(2107-610524-04-05-837815)。 (2)与矸石综合利用政策符合性 ①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项目为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属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中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土地复垦”,根据办法规定,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时,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环保要求。 ②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 2020年10月3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通知要求“鼓励对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多途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综合利用方式, 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③“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持续提高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入推动农业领域应用和有价组分提取,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推广。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广应用矸石不出井模式,鼓励采矿企业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推动实现尾矿就地消纳。在煤炭行业推广“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促进矸石减量;在矿山行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④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矿山企业还应当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本项目为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所选用复垦区沟谷切割较深、水土流失严重,易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采用矸石作为填料土地复垦后可以增加林草地面积,减少沟壑水土流失,同时也可以将项目煤矸石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在填埋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复垦方案,符合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项目已编制了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并取得自然资源局组织的技术评审。 根据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煤矸石产生单位应对既有的煤矸石堆场(库)的安全和环保负责,应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煤矸石、消除矸石;对确难以综合利用的,须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治煤矸石自燃对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鼓励对煤矸石山进行植被绿化。”本项目的建设将收井田洗选产生的矸石统一作为生态修复填料处置,封场后进行土地复垦。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复垦条例的要求,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2 选址符合性分析 根据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相关要求。 根据煤矸石化学成分分析资料及煤矸石淋溶检测结果,拟作为填料综合利用的煤矸石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按照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求进行。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贮存场、填埋场的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贮存场、填埋场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 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要求,矿井、选煤厂、筛选厂的矸石应综合利用,充填塌陷区,或选择荒地、劣地、洼地、山沟进行排弃,不应设永久性排矸场,周转场应进行土地复垦。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位于渭南市合阳县王村镇山阳村西侧的天然沟道内,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当地生态保护红线,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根据收集到的水文地质资料,项目不在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并且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同时也不在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关于项目选址已取得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审查相关意见。 表1 选址符合性分析 序号 选址要求 本项目填沟土地复垦场地 符合性 1 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不在城乡总体规划范围内,不违背县城乡总体规划要求 符合 2 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符合 3 不得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本项目选址不在当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符合 4 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 根据收集到的水文地质资料,本项目不在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场地范围内未发现断裂及其他构造形迹,且项目选址不在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 符合 5 不得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 选址未处于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 符合 因此,项目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3 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 主体功能项目位于渭南市合阳县,属区划中的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功能定位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区,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着力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着力提高品质和单产,保障农产品供给。 生态功能项目所在区域一级生态功能区划为渭河谷地农业生态区,二级区划为渭河两侧黄土台塬农业生态功能区,三级生态功能区为渭河两侧黄土台塬农业区。渭河两侧黄土台塬农业区土壤侵蚀中度敏感,发展以节水灌溉为中心的农业和果业,建设绿色粮油和果品生产基地,加强绿化和塬边沟谷的治理,保水固土,控制以重力侵蚀为主的土壤侵蚀。 本项目拟在矿区荒沟实施小范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通过试点区下游构筑拦渣坝、上游分层充填、复垦等措施,有效控制以重力侵蚀为主的土壤侵蚀,达到“沟头不前进、沟道不下切、沟岸不扩张”效果和汇流区“固沟保塬”目标,最终有效保护塬面耕地使用功能,因而对保障本区生态服务功能有着积极意义,符合生态功能要求。 (2)与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 规划要求“坚持不懈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认真组织实施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规划,以毛乌素沙地、白于山区、黄土高原、渭河流域为重点,大力推进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工程、津京风沙源综合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工程,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开展黄河流域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科学选育人工造林树种,建设沿黄河生态带、沿渭河生态带。以洛川塬、渭北台塬为重点,实施黄土高原固沟保塬项目。开展旱作梯田建设,推进雨水集蓄利用。” 本项目为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所选用复垦区沟谷切割较深、水土流失严重,采用矸石作为填料土地复垦后可以增加林草地面积,减少沟壑水土流失,同时也可以将项目煤矸石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在填埋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复垦方案,符合生态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3)与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符合性 规划要求以洛川塬、渭北台塬等为重点,采取塬面、沟头、沟坡、沟道“四位一体”防护措施固沟保塬,优化地表径流收集、利用或处理的适宜地域模式,确保沟头不前进、沟道不下切、沟岸不扩张。以陕北丘陵沟壑区、陕北风沙区、渭北黄土塬区为重点,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旱作梯田等项目,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标准,推动水土保持区域综合治理由面到点的精细化建设,实现立体防护,提升水土保持率。 本项目为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所选用复垦区沟谷切割较深、水土流失严重,采用矸石作为填料土地复垦后可以增加林草地面积,减少沟壑水土流失,同时也可以将项目煤矸石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在填埋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复垦方案,符合规划相关要求。 (4)与合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符合性 纲要明确“加大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加强公路沿线、水利工程附近、村镇人口密集区防滑坡治理”。 所选用复垦区沟谷切割较深、水土流失严重,项目为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及土地复垦,将有效控制沟壑水土流失,满足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 (5)与土地利总体规划符合性 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所在地土地利用性质为草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等特殊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合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规划。 (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建立“三挂钩”机制,“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 目前渭南市“三线一单”已发布,本次对照已发布的“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对照分析,根据分析项目属一般管控区。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对照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公报及监测数据显示,区域环境质量较好,且根据分析,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位于荒沟内,将煤矸石作为填料然后进行土地复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和管控。 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为煤矸石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属于“四十三、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5 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及配套装备制造”,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和环境敏感的项目。项目所在区域尚未设置负面清单。 六、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环境治理业项目,评价重点为项目施工和建成后使区域的利用格局及土地使用现状的改变,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运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影响为建设期环境空气影响、噪声、地下水、生态、土壤影响。 (1)通过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搞清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环境质量现状。 (2)本次评价将从项目环境影响、敏感目标保护、周边制约因素、城市规划等全方位分析,明确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3)根据项目特点及污染特征,除了水、气、声等传统环境问题外,评价中重点关注煤矸石淋溶对地下水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制定生态恢复及防治污染的针对性对策、措施和跟踪监测计划,以求把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通过水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影响分析,从环保角度明确本项目环境可行性,细化矸石淋溶液对周边水井影响程度,明确本项目封场后产生的环境正效应,为管理部门审批、项目设计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综合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环境空气、水体、声学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分析及预测,从环保角度明确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和选址可行性,为管理部门、工程设计提供环境保护科学依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地方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环保规划要求,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符合当前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环境选址合理;在认真执行“三同时”、落实可研、初设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综上所述,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八、致谢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评价工作得到了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等单位和个人的支持及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1 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委托书 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21年10月(附件1)。 1.1.2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6.11.7;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0.26;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2.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2020.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2011.3.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2016.7.2。 1.1.3 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令682号),2017.10.1;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22号),2005.7.2; (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 (4)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 (5)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 (6)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 (7)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2018.6.27。 1.1.4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5〕109号文),2005.9.7; (2)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05〕114号),2005.10.10;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2007.3.15; (4)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2011.12; (5)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1.1; (7)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令),2016.8.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16号),2020.11.5; (9)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1.1。 1.1.5 地方相关法规及政策 (1)陕西省人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修正版),2018.3.22; (2)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15号),2004.11.17; (3)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12.30; (4)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2016.12.23; (4)陕西人民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2018.9.22; (5)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陕环发〔2016〕42号),2016.9.28; (6)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2018.2.9; (7)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水功能区划,2004.9.5; (1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2号),2019.4.3; (12)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陕自然资规〔2019〕1号),20109.1.11。 1.1.6 评价导则及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 (10)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1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1.7 项目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1)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建议书,2021.4; (2)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1.8; (3)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岩土勘查报告,2021.7; (4)合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107-610524-04-05-837815)(附件2); (5)澄合矿区山阳煤矿煤矸石土地复垦试验项目建议书咨询会专家意见,2021.4(附件3); (6)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2021年7月(附件4); (7)项目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附件5附件7); (8)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陕西澄合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用地审查意见(附件8); (9)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附件10); (10)合阳县水务局关于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试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函(合水函[2022]39号)(附件11); (11)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1.2 评价原则 (1)依法评价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国家、陕西省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3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3.1 环境因素影响性质识别 项目施工期主要活动包括复垦场所表土剥离、运输与堆存、配套拦渣坝和截排水等基础工程建设;道路建设;运营期主要活动包括填料堆存、覆土碾压、绿化复垦等。工程活动设计“三废、一噪”排放等。评价结合项目各评价时段主要活动、区域环境特征,对本项目涉及的环境要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识别,识别结果见表1.3-1。 表1.3-1 环境影响性质识别表 评价 时段 建设 生产 活动 可能受到环境影响的领域 (环 境 受 体) 自然环境 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 其它 地形地貌 气候气象 河流水系 水文地质 土壤类型 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声环境 土壤环境 生态系统 植被类型 植物物种 水土流失 土地利用 野生动物 水生生物 生活环境 供水用水 人车出行 文物保护 施 工 期 基础工程 -1 表土剥离 -1 -1 -1 -1 运输 -1 -1 物料堆存 -1 -1 -1 -1 -1 -1 运 行 期 废气排放 -1 -1 固废排放 -1 -1 -1 -1 噪声排放 -2 -1 注3重大影响;2中等影响;1轻微影响; “”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 从表1.3-1可知,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不利影响是环境空气影响;运行期主要不利影响是地形地貌、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土壤影响等。 1.3.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进行了本项目评价因子筛选,筛选结果汇总见表1.3-2。 表1.3-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结果汇总表 序号 环境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1 环境空气 PM10、PM2.5、SO2、NO2、CO、O3、TSP TSP 2 地表水 pH、COD、BOD5、氨氮、石油类、总磷、氯化物、SS,铜、锌、镉、铅、总铬、铬(六价)、烷基汞、汞、铍、镍、钡、总银、砷、硒、氰化物、硫化物、钒、锶、铷、镓、钴 论证废水是否不产生,明确渗滤液不外排方案和措施的可靠性、可行性 3 地下水 水化学类型因子K、Na、Ca2、Mg2、CO32-、HCO3-、Cl-、SO42- 基本水质因子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挥发酚、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氰化物、铜、锌、汞、烷基汞、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特征水质因子总铬、铬(六价)、砷、硫化物 水位、水量 渗滤液对地下水影响,重点因子氟化物 4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 等效连续A声级 5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基本项目(8项);其他项目pH、铍、氰化物、锑、锌、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总铬、钡、总银、硒、硫化物、钒、镓、钴。 渗滤液对土壤环境影响 6 固体废物 /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7 生态环境 区域生态系统、植被类型、植物物种、野生动物、土地利用、土壤侵蚀、地形地貌、土壤环境质量等 区域生态系统、地形地貌影响 1.4 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2)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4-11.4-6。 57 表1.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一览表 序号 因子 标准限值 单位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1 SO2 年平均 ≤6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2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3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4 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5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1小时平均 ≤200 6 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7 CO 24小时平均 ≤4 mg/m3 1小时平均 ≤10 表1.4-2 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一览表 序号 因子 标准限值 单位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1 pH 6.5-8.5 无量纲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 2 钴 ≤0.05 mg/L 3 钼 ≤0.07 4 钡 ≤0.70 5 铍 ≤0.002 6 氨氮 ≤0.50 7 硝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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