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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80万吨石英矿石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概 述1 1、建设项目的由来1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 4、 建设项目特点9 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9 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9 1 总 论10 1.1编制依据10 1.1.1委托书10 1.1.2相关法律、法规依据10 1.1.3地方法规、规章依据11 1.1.4相关技术规范12 1.1.5项目资料12 1.2评价目的、原则及时段12 1.2.1评价目的12 1.2.2评价原则13 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3 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3 1.3.2评价因子筛选15 1.3.3评价标准16 1.4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19 1.4.1评价工作等级19 1.4.2评价工作重点24 1.5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24 1.5.1评价范围24 1.5.2环境保护目标25 1.6环境功能区划26 1.7污染控制目标27 1.7.1施工期污染控制目标27 1.7.2运营期污染控制目标28 1.7.3服务期满后污染控制目标28 1.7.4生态环境保护控制目标28 1.7.5环境风险控制目标29 1.8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29 2 工程概况32 2.1原项目项目基本概况32 2.2项目基本概况32 2.3项目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33 2.4项目组成33 2.5项目占地及总图布置及土石方34 2.6矿区资源概况36 2.6.1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36 2.6.2矿体特征37 2.6.3矿石质量特征37 2.7矿山开采技术条件38 2.7.1水文地质38 2.7.2工程地质39 2.7.3环境地质40 2.7.4外部建设条件41 2.8矿山建设与开采方案42 2.8.1产品方案与开采规模42 2.8.2开采方式和开采顺序42 2.8.3开拓运输方案42 2.8.4采矿方法43 2.9采矿设备与原辅材料43 2.9.1采矿设备43 2.9.2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44 2.10公用工程44 2.10.1给水44 2.10.2排水45 2.10.3供电46 2.10.4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46 2.10.5综合经济技术指标46 2.11项目工程进度47 3工程分析48 3.1工艺流程48 3.1.1建设期48 3.1.2营运期48 3.2影响因素分析49 3.2.1施工期影响因素分析49 3.2.2运营期影响因素分析50 3.3施工期污染源强核算53 3.3.1大气污染源源强53 3.3.2水污染源源强53 3.3.3噪声污染源分析54 3.3.4固体废弃物54 3.4运营期污染源强核算54 3.4.1大气污染源源强54 3.4.2水污染源源强分析60 3.4.3噪声污染源分析62 3.4.4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62 3.4.6矿山退役后污染源分析64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5 4.1自然环境调查与评价65 4.1.1地理位置65 4.1.2地形地貌65 4.1.3地质构造及地层65 4.1.4气候气象67 4.1.5水系水文67 4.1.6、植被及生物多样性68 4.1.7、土壤环境69 4.1.8、自然资源69 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9 4.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9 4.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0 3.2.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1 4.2.4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4 4.2.6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4 4.2.7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81 4.3区域污染源调查82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3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3 5.1.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83 5.1.2水环境影响分析84 5.1.3声环境影响分析84 5.1.4固废影响分析85 5.1.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86 5.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8 5.2.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88 5.2.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92 5.2.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95 5.2.4声环境影响分析97 5.2.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101 5.2.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02 5.3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107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09 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09 6.1.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09 6.1.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10 6.1.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10 6.1.4噪声防治措施110 6.1.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11 6.1.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11 6.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11 6.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11 (1)采场作业粉尘控制措施111 6.2.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14 6.2.3地下水防治措施115 6.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16 6.2.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17 6.2.6生态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19 6.3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123 6.4 环保投入123 7 环境风险评价125 7.1风险评价的目的125 7.2风险源辨识及风险分析125 7.2.1重大危险源辨识125 7.2.2环境风险分析125 7.3风险防范措施127 7.4 应急预案128 7.4.1应急组织机构128 7.4.2应急处置措施128 7.4.3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29 7.5结论131 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2 8.1经济效益132 8.2社会效益132 8.3环境效益132 8.3.1环境代价132 8.3.2环境成本133 8.3.3环境经济效益133 8.4小结133 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5 9.1环境管理135 9.1.1 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135 9.1.2 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137 9.1.3 退役期环境管理要求138 9.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138 9.2.1 污染物排放清单138 9.2.2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140 9.2.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40 9.3 日常管理要求140 9.3.1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140 9.3.2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41 9.3.3 强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142 9.3.4 环境管理台帐143 9.3.5 企业信息公开143 9.4 环境监控144 9.4.1 环境监测计划144 9.4.3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145 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9 10.1项目概况149 10.2相关政策相符性149 10.3环境质量现状150 10.3.1环境空气150 10.3.2地表水150 10.3.3地下水150 10.3.4声环境150 10.3.5生态环境150 10.4主要环境影响150 10.4.1环境空气影响150 10.4.2地表水环境影响151 10.4.3地下水环境影响152 10.4.4声环境影响152 10.4.5固体废物153 10.4.6生态环境影响153 10.4.7环境风险环境影响154 10.5环境保护措施155 10.5.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55 10.5.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55 10.5.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56 10.5.4噪声防治措施156 10.5.5固废防治措施156 10.5.6生态保护措施156 10.5.7环境风险157 10.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7 10.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7 11.8 公众参与采纳情况158 10.9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158 10.10要求及建议158 10.10.1要求158 10.10.2建议159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图 附图1 附图1 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图 附图2 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图; 附图3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4评价区地形地质图; 附图5项目施工布置图; 附图6矿区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7水文地质图; 附图8水文地质剖面图; 附图9开采终了平面图; 附图10矿体典型剖面图; 附图11项目地水系图; 附图12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13植被类型分布图; 附图14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15土壤侵蚀图; 附图16项目地下水跟踪监测布点图; 附图17排土场与矿区位置关系图; 附图18项目生态措施图。 。 附件 附件1环评委托书; 附件2汉中市南郑区发展和改革局,南发改工贸【2019】153号关于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万吨石英矿石项目备案确认的通知,2019年11月4日; 附件3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7002014097110135663); 附件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国土资储备(2018)54号评审备案证明,2018年10月8日; 附件5开发利用方案初审意见; 附件6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7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南环标函【2019】47号关于关于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万吨石英矿石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函,2019年12月3日; 附件8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 附件9;保留矿山情况说明(给林业); 附件10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南郑办发【2019】1号关于发布汉中市南郑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2020),2019年1月14日; 附件11废渣利用协议; 附件12环境保护部,环审【2017】106号关于审查意见,2017年7月12日; 附件13保留矿山情况说明(给生态环境); 附件14天池子相关情况说明; 附件15采矿证延续的说明; 附件16原环评手续; 附件17公参说明; 附件18评审会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 viii 概 述 1、建设项目的由来 石英是重要的工业矿物原料,广泛用于玻璃、铸造、陶瓷及耐火材料、冶炼硅石英、冶金熔剂、冶金、建筑、化工、塑料、橡胶、磨料等工业。其所具有的独特物理、化学特性,使得其在航空、航天、电子、机械以及当今飞速发展的IT产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其内在分子链结构、晶体形状和晶格变化规律,使其具有的耐高温、热膨胀系数小、高度绝缘、耐腐蚀、压电效应、谐振效应以及其独特的光学特性,在许多高科技产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石英岩的需求也日益高涨。为满足市场需求,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万吨石英矿石项目。 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3月24日申请并取得南郑县工商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是一家以采矿(玻璃用砂岩)、矿产品加工、销售的企业。2010年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编制了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开采8万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12月28日取得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南环批复(2010)39号),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正式取得采矿权,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砂岩,设计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矿区面积1.17km2,采矿许可证号C6107002014097110135663;矿山名称陕西省南郑县钢厂石英砂岩矿;开采深度905~1182m;矿权范围内设计开采标高905~1145m;有效期限2014年9月22日-2020年9月22日。截止目前矿山未进行开采。 2017年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编制了陕西省南郑县钢厂矿区玻璃硅质原料用石英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于2018年10月8日取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南郑县钢厂矿区玻璃硅质原料用石英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陕国土资储备(2018)54号);2019年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编制了陕西省南郑县钢厂矿区玻璃硅质原料用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9年11月14日通过了评审,取得了成果报告意见书。 2019年11月4日,汉中市南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工贸【2019】153号对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万吨石英矿石项目进行了备案。根据本项目备案,该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年开采80万吨石英矿石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二期主要建设加工80万吨石英矿石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砂岩,设计生产规模为80万吨/年,矿区面积1.17km2,开采深度905~1182m;矿权范围内设计开采标高905~1145m。 本次评价内容是对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万吨石英矿石项目开采(一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可行性评价,仅包含开采,不再评价加工80万吨石英矿石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二期建设)。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本项目类别属于“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项目位于巴山地区,属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委托中环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安排项目组成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调查,收集相关的基础资料,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后进入环评程序。通过对工程以及相关资料的研究、整理、统计分析,就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营后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了预测及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南郑县盛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万吨石英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建设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非金属矿开采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限制、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不在陕发改产业[2007]97号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之列。项目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相关产业政策。 (2)规划 项目涉及相关规划概要情况详见下表。 表1 项目涉及相关规划概要情况 序号 相关规划及规划内容概要 相符性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陕环发〔2017〕27号) 1 陕南长江流域。落实“保”字,确保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安全。汉江、丹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项目,限制化学制浆造纸、化工、皂素、果汁加工、印染、电镀、重金属采选等水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建设项目。II类地表水域禁止新建除环保基础设施之外的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或新建的工业建设项目必须禁止排放水污染物。 符合,本项目为非金属矿采矿项目,废水全收集、全利用。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符合,本项目不在禁止采矿的各类保护区范围内。 2 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符合,本项目不在限制开采区内。 3 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 符合,本项目表土单独堆放,废土石进入排土场。 4 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 符合,本项目废水全部利用。 5 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符合,本项目采用湿式作业、洒水抑尘等措施有效减小扬尘污染。 6 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符合,本项目设置排土场、危废暂存间等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7 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矿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符合,本项目提出了土地复垦相应措施。 非金属矿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 重点发展产品包括石墨、石英、硅藻土、硅灰石、膨润土、高岭土、海泡石、凹凸棒石粘土、云母、滑石等。 符合,本项目产品为石英原矿。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 1 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 符合,项目区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及限制开发区。 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1 项目所在地一级分区为秦巴山地落叶阔叶、常绿阔叶混交林生态区,二级分区为汉江两岸丘陵盆地农业生态功能区,三级分区为汉中盆地城镇与农业区。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或生态敏感性特征及生态保护对策农业区。土壤侵蚀敏感,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加强坡地水土保持措施,发展经济林、薪炭林和水土保持林,提高林木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 符合,本项目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矿区道路进行硬化,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对采场进行生态恢复。严格做好生态保护措施,减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 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1 加强对区域内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建设的监管,加大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工程,巩固水土流域治理成果。 符合,本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及水保,后期将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水土流失,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 陕南地区按照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和生态保护的要求,实施绿色循环发展,合理控制水电开发规模,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有色金属冶炼、黄姜皂素等项目,确保生态安全。 符合,本项目为非金属矿开采项目,环评中提出了相应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陕环发[2016]42号) 1 针对矿山开采、破碎、生产、堆放及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对破碎加工工段实行封闭式生产,对扬尘点安装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对成品堆放区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网,安装喷淋抑尘设施,完善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逐步建设封闭式料库,减少料堆扬尘;废渣、废料需集中规范堆存,修建挡土墙,并配置有效抑尘措施;矿区道路全程硬化,设立车辆进出冲洗装置,加强运输道路的洒水和保洁,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固定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抛洒行为,有效治理矿区道路扬尘。 符合,本项目只涉及矿山开采,开采过程采取湿式除尘、洒水抑尘等抑尘措施,矿区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要求运输车辆封闭运输。 2 产生废石(废渣)的矿山开发、选矿及废渣综合利用企业必须建设规范的堆场,对矿坑废水、选矿废水、堆场淋溶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进行全收集、全处理。严禁采用渗井、废坑、废矿井或净水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存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液的淋浸池、贮存池、沉淀池必须采取防腐、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 符合,本项目废水全部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全部利用。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 (陕政发[2016]5号) 1 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依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从矿区规划、矿权设置、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创建企业文化等方面入手,逐项对标看齐,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实现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零排放,打造一批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绿色矿山。 符合,本项目从水、气、声、固废等多方面提出保护措施,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力求建设成为绿色矿山。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政发〔2018〕29号) 1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关中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 符合,本项目处于陕南地区,建设排土场,采取严格的扬尘治理措施,废水不外排,开采过程中及开采完成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2号) 1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继续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符合,本评价提出了有效的控制扬尘措施,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用物料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影响较小。 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 根据矿山规模应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合理设定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其它非煤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技改、整合矿山服务年限根据其保有资源储量和最低开采规模而定。 符合,本项目为改扩建矿山,服务年限26年。 2 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划分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等三类开采规划区。 ①重点矿区;全省共划定23个重点矿区,分别是神东矿区神府区、榆神、榆横、彬长、渭北(韩城、澄合、蒲白、铜川)、永陇、府谷、古城、吴堡、黄陵、旬耀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及凤太铅锌金矿区、小秦岭金钼矿区、安康北部金矿区、勉略宁多金属矿区、柞水铁矿区、镇安金钨钼矿区、旬阳铅锌矿区、榆林岩盐矿区、汉中北部玻璃用石英岩矿区。 ②限制开采区以下区域划为限制开采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城市规划区、秦岭地区海拔1500m至2600m之间的秦岭中山针阔叶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沿黄土长梁沟壑水土保持生态片区、秦岭东段中低山水土保持片区、点状开发的城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地区;目前开采技术达不到要求,易造成资源浪费的地区。 ③禁止开采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秦岭地区海拔2600m以上的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岭地区植物园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的矿产地,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浪费或破坏的区域。 符合,矿山位于汉中市南郑区约230方位,直距约20km处,行政区划属南郑区两河镇管辖。项目区不属于禁止开采区及限制开采区。 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1 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禁止和限制清单。 符合,项目区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及限制开发区。 2 四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应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提出降低污染排放强度、提高矿区矸石及尾矿综合利用率和防控环境风险等差别化对策措施,有效减缓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铅、锌矿产及陕南秦巴山区石材矿产资源开采的环境影响,提出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 符合,本项目废渣进行综合利用 3 五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针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突出环境问题,分区域、分矿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的总体安排,进一步明确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提出现有采矿区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要求。对已造成水环境、土壤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的矿区,在规划优化方安其础上进一步优化开发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加大治理投入。 符合,本项目企业正在委托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1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本项目不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项目属于巴山地区 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 1 负面清单B采矿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3宝石、玉石采选,1、对现有企业年处理加工矿石原料能力10万吨以上的进行升级改造,年处理加工矿石原料能力10万吨以下的,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2、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 汉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 (1)限制开采区 为规划期内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将以下区域划定为限制开采区地表水源保护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城市规划区;秦岭地区海拔1500m至2600m之间的秦岭中山针阔叶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汉江源头、汉江两岸和汉江一级支流的第一层山脊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地区;目前开采技术达不到要求,易造成资源浪费的地区。 限制开采区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设置,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开展环评工作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关功能区安全和相关资源安全。限制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在开发利用活动中应确保有关功能区和相关资源的安全,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矿山要限期整改,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2)禁止开采区 为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受经济、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根据规划要求及我市实际,以下区域设置为禁止开采区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的矿产地,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林业部门确定的林地保护等级为Ⅰ级的林地、国家一级重点公益林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m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m以内或者海拔2600m以上区域;秦岭地区植物园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矿产资源法规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禁止在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并严格控制地下开采。禁止开采区内不得设立采矿权。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地退出禁止开采区或将压占禁采区的部分调整出采矿权范围。对于退出或调整出的原采矿权压占禁采区的区域应适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开发利用。禁止开采区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适时调整。 符合,项目区不属于禁止开采区及限制开采区。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 1 第十五条 秦岭范围下列区域,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核心保护区 (一)海拔2000m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m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m以内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四)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本项目矿区范围和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重点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矿区地处秦岭山系,为中、低山区,所在位置不属于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m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m以内区域。开采深度905~1182m;矿权范围内设计开采标高905~1145m,低于1500m,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本项目属于一般保护区,实行产业准入清单制度,可进行适度的开发活动(本项目位于巴山地区参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执行)。 2 第十六条 秦岭范围下列区域,除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重点保护区 (一)海拔1500m至2000m之间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三)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 (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 (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 第十七条 秦岭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 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1 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二级保护区;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m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m以内或者海拔2600m以上区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限制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禁止开发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m以上至2600m之间的区域。 本项目不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属于适度开发区,周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 (1)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2)禁止向水体排放有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3)汉丹江出省断面的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要求; (4)汉江干流沿岸和公路干线两侧,采矿、采石、取土、挖沙场所等集中分布的地方以及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区划为重点监督区;汉江干流沿岸区水土流失较严重,将其划为重点治理区,控制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本矿山正在办理改扩建环评手续。本项目矿石无有毒有害物质,且生产、生活污废水均回收利用不外排。 汉中市南郑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1 现已探明的非金属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很高,其中饰面石材、玻璃用石英砂岩矿等,品质优、储量大、利用前景广泛,有待引进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改进提高,扩大精深加工,以满足市场需求。 符合,本项目产品为石英原矿,可满足市场要求。 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 1 三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以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小水电站整治、旅游开发为重点,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全面核实保护区范围,明确拐点坐标,实现保护区范围坐标数据共享。清理保护区内矿业权,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成熟一个退出一个,力争早退,2020年前完成有序退出。 本项目位于巴山地区,开采深度905~1182m;矿权范围内设计开采标高905~1145m,低于1500m,不在保护区内。 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 1 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加大生活服务业节水力度。发展绿色矿业,加快发展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建设一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本项目属于矿山开采项目,企业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1 八汉中市。1.将宁强县联合铅锌矿等2个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设置1个整合区。2.将略阳县庄房里铁金勘查探矿”权和略阳县硤口驿镇田坝村采矿队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设置1个整合区。 本项目不在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内。 (3)环境保护分析判定 项目选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无环境保护方面制约因素,符合产业政策,可进入环评程序。 矿区面积1.17km2,矿区内圈定矿体,划定为1个采区。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首采地段为矿体中部,为山坡性采场,最低开采面处连接矿区道路,方便运输和堆存。矿山办公生活区布置有机房、配电室、办公区、住宅区。矿石临时堆场,占地1500m2,位于矿体北侧,建设拦渣坝,矿区西北侧190m为天池子,矿区内南侧为翁家湾,西北侧130m为石峡子,西北侧400m为道儿湾,矿区北侧为水塘(根据汉中市南郑区两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说明文件,该水塘为村集体水塘(后期矿山建设,租赁该水塘),依据区水利局提供的全区水库名录,该水库未列入,非饮用水水塘,该水塘为2002年人工修建形成,用于农田灌溉,后期因无人修葺形成了天然水塘,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受降水影响明显,旱季严重时干枯,面积约17000m2,水深1~2m,雨季最高水位标高约1011m)。 排土场位于设置在距离矿体800m处天然形成低洼区域,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排土场依坑底边坡斜面呈楔形堆放,坑底面积4500m2,高程至1020m,高约30m,设计容量180104m3。表土在排土场内单独堆放,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排土场东侧584m为天池子,南侧800m为翁家湾,南侧730m为石峡子,本项目开采初期废土石运往排土场,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由汉中盛泰鸿波砂石加工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0年06月03日,主要从事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负责处理,项目排土场及矿区生活区选址合理。 4、 建设项目特点 项目属于矿山开发露天开采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进一步加工,不设置炸药库,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态影响。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面相对于矿区面积较小,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有限。 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和项目特点,本项目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矿山为露天开采,需关注水土保持和生态的影响及恢复措施; (2)生产过程中需关注大气环境影响、落实废水综合利用措施; (3)运输道路沿线需关注道路扬尘和噪声影响。 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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