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提交单位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湖北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 二○一九年八月 矿山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 企业性质 开采矿种 建筑用花岗岩 方案编制单位 湖北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 资质证号 项目性质 新建 编制目的 办理采矿许可证 矿权范围 拐点数量 7 交通及建设条件 矿区内有简易公路1.5千米与主干公路S205省道相连,距最近供电网(变电站)直距约3千米,距最近水源地蕲水约500米,距离很近,交通方便。 面积km2 0.0746 开采标高m 335米-170米 编制的主要依据 采矿证 储量文件 生产规模文件 其它文件依 据 范围划定文件 以往开采情况 已开采范围 储量消耗 设计主要开采指标 贫化率 0 无 回采率 95 回采率 资源利用率 矿石资源量 地质储量累计查明 3608千立方米 设计储量 设计损失矿量 2869千立方米 可采储量 1652千立方米 122b 1739千立方米 122b 1739千立方米 333 2869 矿层体特征 矿区范围内海拔标高170m以上均划为矿体,其南北长约250米,东西宽约450米,面积约0.0746平方千米。 开采技术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 环境地质条件 总体评价 类型 涌水量 m/d 正常 类型 矿体 类型 其它 简单矿床 I类型 简单 最大 简单 稳固 简单 开拓方式 公路开拓 开采方法 露天开采 开采规模 千立方米/a 200 近期 中长期 服务年限年 全区 8.3 可采储量 千立方米 全矿山 1652 分采区 二级矿量 千立方米 开拓 备采 150 50 开拓 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开拓系统。 开拓工程 量 工作项目 单位 工作量 主要 设备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剥离量 立方米 30000 潜孔钻机 K7 2 破碎机 600*900 1 公路 km 1 挖掘机 PC380 1 空压机 8m3 1 选矿及尾 库设施 选矿方法 二级破碎筛分工艺 尾砂 处理 无 尾砂库容量万方 无 经济效益 总投入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年生产成本万元 年税后利润万元 返本期(年) 收益率 2115 2600 1300 721.5 2.9 34.1 目 录 1前 言1 1.1项目建设背景1 1.2编制目的1 1.3编制原则1 1.4编制依据2 1.5方案适用年限6 1.6方案摘要6 2矿区概况9 2.1项目概况9 2.2自然概况11 2.3矿产资源概况12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24 3.1 矿产品需求现状与预测24 3.2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25 3.3矿床开采32 3.4选矿及尾矿设施38 3.5总图运输及公用辅助设施39 3.6职业卫生与安全45 3.7环境保护51 3.8建设工期与劳动组织54 4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56 4.1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56 4.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65 4.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目标和任务67 4.4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71 5 土地复垦79 5.1 土地复垦方向性与可行性分析79 5.2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与复垦措施91 5.3工程设计及工程测算96 6 经费估算99 6.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费用估算99 6.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估算102 6.3土地复垦费用估算106 6.4项目经费投资构成汇总110 7 进度安排111 7.1建设工期111 7.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度安排111 7.3土地复垦进度安排112 8 保障措施114 8.1组织保障措施114 8.2技术保障措施115 8.3监管保障措施116 8.4资金保障措施117 8.5 公众参与119 8.6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119 9 效益分析120 9.1经济效益120 9.2生态效益121 9.3社会效益121 9.4综合评价122 10 结论与建议123 10.1结论123 10.2建议126 附 表 1.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2. 土地复垦预算表 3.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 4. 复垦费用单价预算表 附 件 1. 委托书 2. 矿区范围批复 3. 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普查报告评审意见的备案证明(黄自然资规储备字[2019]41号) 4.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 5. 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回复函及相关资料 6. 方案公众参与调查表 7. 土地复垦方案现场踏勘表 8. 土地复垦承诺书 v 附 图 图号 图 名 比例尺 备注 1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地形地质图 12000 采用 2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平面分布图 12000 采用 3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剖面图 11000 采用 4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基建终了及总平面布置图 12000 新制 5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终了平面图 12000 新制 6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边界典型剖面图 11000 新制 7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露天采矿方法图 示意 新制 8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 12000 新制 9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图 12000 新制 10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图 12000 新制 11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土地利用现状图 110000 新制 12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土地损毁预测图 12000 新制 13 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土地复垦规划图 12000 新制 vi 1前 言 1.1项目建设背景 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为新建矿山,位于蕲春县城东约45方向直线距离约45千米处,属张塝镇塘坻坳村管辖,采矿权人为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拍挂后确定。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受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湖北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于2019年6月对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进行了普查工作,并于2019年7月提交了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普查报告(以下简称普查报告),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月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进行了备案(黄自然资规储备字[2019]41号)。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申请办理采矿权手续,为认真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落实国家有关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政策法规,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规范矿山开采活动,合理开发利用矿区内矿产资源,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受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承担了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的编制工作。 1.2编制目的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执行责任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提高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鄂土资规〔2016〕2号)规定,省、市、县三级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合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该方案的编制,主要是为该矿区采矿许可证新立提供依据,同时作为矿山办理采矿权登记、变更及延续手续、矿山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必备要件之一。 1.3编制原则 从本矿山生产建设的自身特点出发,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保方案经济上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的原则,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 (1)坚持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原则,以建设“安全矿业、绿色矿业、和谐矿业”为目标,提高办矿水平,促进矿山开采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建设成为管理科学、开采规范、绿色环保、安全和谐、技术先进的新型矿山,形成科学管理、规范开采的长效机制,促进矿山开采企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服务。 (3)对采矿区采取“人防、技防、物防”(即动态巡查、录像监控、设置路障)等手段进行全方位监督,坚决杜绝违章开采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定期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1.4编制依据 1.4.1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08月27修订并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订并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修订并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并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修订并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08月27修订并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修订并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12月修订并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并施行); 12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施行); 13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施行); 14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15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6年1月5日修订并施行); 1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1.4.2政策性文件 (1)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5〕60号); (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执行责任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提高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鄂土资规〔2016〕2号); (3)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3〕23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 (5)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6)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国土资发〔2007〕77号); (7)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国土资发〔2009〕63号); (8)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02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10)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恢复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09]104号); (11)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07〕42号); (12)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 [2016]22号); (13)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 (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 (1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令修订)。 1.4.3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类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2)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2〕108号); (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4)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 (5)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6)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0)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11)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12)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1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2013); (1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1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50011-2010)2016年版; (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7) 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2008); (18)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19)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20)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2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类 (2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2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2016年12月); (2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 (25) 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T/CAGHP 025-2018; (2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 (27)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5-2014); (28)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 0287-2015); (29)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12719-1991); (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3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3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 0133-1994); (34) 地下水监测规范(SL/T183-96); (35) 防洪标准(GB50210-2014); Ⅲ.土地复垦类 (36)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4-2011); (37)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1-2011); (38)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9)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4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标准(2011); (4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42)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6000-1999)。 1.4.4其他技术资料 (1)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普查报告(湖北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2019年7月); (2)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普查报告评审意见的备案证明; (3)蕲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4)湖北省蕲春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 (5)委托书; (6)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张塝镇塘坻坳建筑用花岗岩矿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 (7)现场调查资料。 1.5方案适用年限 矿山设计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20万立方米/年。矿山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可采储量为1652千立方米,生产服务年限为8.3年,基建期0.7年,矿山总服务年限9年。 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采用边开采边治理的方法。考虑到矿山闭坑后的生态复绿及后期监测管护时间预计3年,确定该矿山生态复绿期限为12年(2020年1月-2031年12月)。 由于矿山环境问题是一个动态问题,它是随着开矿的进程而随之变化产生新的环境问题,故本方案适用年限为12年,建议每五年修编一次。方案适用年限内,如采矿权人申请变更矿区范围、矿种、规模、开采方式,必须重新编制或修编本方案。 1.6方案特征 1.6.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摘要 (1)开采对象拟划定采矿权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 (2)地质储量根据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普查报告(黄自然资规储备字[2019]41号),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石量4608千立方米/11980千吨,其中 122b基础储量1739千立方米/4521千吨;333资源量2869千立方米/7459千吨。 设计损失矿量为边坡压占2869千立方米/7459千吨,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1739千立方米/4521千吨,可采储量为1652千立方米/4295千吨。 (3)建设规模20万立方米/年,即52万吨/年。 (4)矿山生产服务年限8.3年,基建期0.7年,矿山总服务年限9年; (5)产品方案建筑用花岗岩碎石; (6)矿山总投资2115万元; (7)税后利润721.5万元/年; (8)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矿回收率95; (9)开拓运输方案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10)采矿方法自上而下水平台阶采矿工艺; (11)选矿工艺不选矿,只需破碎磨粉加工即可销售。 1.6.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摘要 (1)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简单类型,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为较重要区,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型,故综合确定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确定为二级评估,评估区面积0.3743km2。 (2)现状评估结果现状条件下,按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区,将整个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一个区,面积0.3743km2,占评估区总面积的100。 (3)预测评估结果将评估区划分为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其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面积为0.0746km2,占评估区总面积的19.93;较严重区面积为0.0341km2,占评估区总面积的9.11;较轻区面积为0.2656km2,占评估区总面积的70.96。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面积分别为0.0746km2、0.0341km2、0.2656km2。同时将综合治理工作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进行。 (5)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主要为排土场挡土墙工程、截排水工程、局部边坡治理工程、监测工程、植被复绿工程。 (6)本项目矿山恢复治理工程总投资201.0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42.59万元,监测费用18.6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85万元,独立费用28.23万元,基本预备费8.68万元。 1.6.3土地复垦摘要 (1)土地利用情况 项目区由露采坑、工业场地、排土场和矿山公路构成,总面积为8.6396hm2,占地范围内土地属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村集体所有,土地现状全部为有林地。 (2)土地损毁情况 项目区开采将共损毁土地8.6396hm2,其中已损毁土地面积0hm2,拟损毁土地面积8.6396hm2;按地类分全部为有林地;按损毁类型为挖损7.4653hm2,压占1.1743hm2,其中露天采坑为重度挖损,矿山公路、工业场地和排土场为轻度压占。 (3)土地复垦目标 项目区已损毁和拟损毁土地面积共8.6396hm2,经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本报告实际复垦土地面积8.6396hm2,设计复垦率100。本项目设计通过土地复垦,预计恢复有林地3.6268hm2,其他草地2.4305hm2,坑塘水面2.5823hm2。 (4)土地复垦投资情况 本项目土地复垦总面积8.6396hm(129.59亩),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计算项目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80.50万元,单位面积投资6211元/亩;动态投资总额为87.88万元,单位面积投资6781元/亩。通过土地复垦后的长期经济效益较好,主要体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31 2矿区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矿山基本情况 矿区位于蕲春县城东约45方向直线距离约45千米处,属张塝镇塘坻坳村管辖。矿区中矿体坐标为东经11548′21“~11548′31“,北纬3026′32“~3026′40″(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矿区内有简易公路1.5千米与主干公路S205省道相连,距最近供电网(变电站)直距约3千米,距最近水源地蕲水约500米,距离很近,交通方便(见图2-1)。 本项目为新建矿山,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受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湖北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于2019年7月提交了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塘坻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普查报告,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月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进行了备案。 根据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书给定的矿区范围,拟设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组成,矿区面积约0.0746平方千米,见表2-1。 表2-1 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3369966.61 39385474.12 2 3369995.70 39385809.27 3 3369829.99 39385909.45 4 3369740.98 39385847.07 5 3369740.05 39385774.34 6 3369815.87 39385627.40 7 3369817.92 39385516.74 备注 标高335m至170m ; 面积0.0746km2 本矿区周边300m范围内无其他矿业权设置。本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对电力、电信通讯没有影响,不是旅游、环保、大型厂矿企业等单位的保护区,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范围,不在划定的各级生态红线范围内,总体来看,矿区范围内可以依法依规进行采矿活动。 矿山位置 图2-1 矿区交通位置图 2.1.2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本矿山以往未进行过开采。矿区范围周边300m范围内无村庄分布和重要建筑物。 图2-2 矿区卫片图 2.1.3社会经济概况 本区为农业区,以种植水稻、小麦、油菜、棉花、芝麻、花生为主,经济作物有茶叶、桑茧、天麻、板栗、茯苓等。矿区距附近居民地有一定的距离,但人口较稀疏,工业生产不发达,少量从事建筑材料加工、生产等,经济相对落后。目前矿山供水、供电设施基本满足开发需要。 2.1.4外部建设条件 区内有简易公路1.5千米与主干公路S205省道相连,距离很近,交通便利。 矿区距最近供电网(变电站)直距约3千米,未来矿山生产、生活所需用电有保障。 矿区距最近水源地蕲水约500米,矿山生产及消防用水较为充足。 区内人口较为稠密,劳动力过剩,除农忙季节从事农业生产外,农闲时或外出经商或外出务工或做临时工,劳动力充足。 2.2自然概况 2.2.1地貌 矿区属低山-丘陵地貌,区内海拔标高335~170米,相对高差165米左右,矿区自然坡度一般在15~25,地形切割较浅。项目区地貌见照片2-1。 照片2-1 项目区地貌 2.2.2气候 据蕲春县气象局资料反映,本区历年平均气温在16.7℃,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3.9℃,极端最低气温-15.6℃;最热月为7月,平均为29℃,极端最高气温为39.7℃。历年平均降雨量为1360.7mm,最大降雨量为2310.9mm,最小降雨量为807.3mm,最大日降雨量为245.1mm。年平均蒸发量为1377.7mm,年平均相对湿度80。常年主导风向东南风,年平均风速1.9m/s,最大风速20m/s。 2.2.3土壤 项目区土壤质地野外鉴定属砂质土干时手握成团,但极易散落;润时握成团后,用手小心拿不会散开;表土平均厚度50cm。砂质土的主要肥力特征为蓄水力弱、养分含量少,保肥能力差、土温变化快,但通气性、透水性好,易耕作。土壤含砂粒较多,粘粒少,颗粒间空隙比较大,所以蓄水力弱,抗旱能力差。砂质土适宜种植耐旱、耐瘠、生育期短、早熟的作物。 2.2.4生物 项目区内多为林地,植被覆盖率80以上。植被主要原生树种主要为乔木、野生灌木、杂草等,野生木本植物主要有马尾松、苦楝、山槐、野桑树、山胡椒等,草本植物主要有白茅、香茅草、狗尾草、狗牙根、蒲公英等。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蔬菜、水稻等。项目区内没有需要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植物等。 项目区内野生动物较少,主要有野猪、锦鸡、野兔、黄鼠狼、鼠类、蛇类、青蛙、山雀、八哥等。水生鱼类资源主要有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鳊鱼、白鱼等。 2.2.5矿区的地貌及水系 矿区内地表水体不太发育,仅见几条小沟、渠,自然水系分布呈树枝状,为季节性溪流,长度一般小于500米,地表水一般为大气降水以及矿山用水,水量一般不大,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为80米左右(普查区北侧)。矿体最低赋存标高170m,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 矿区开采最终将形成凹陷采坑,应设置机械排水。但遇到强降雨时,可能造成凹陷采坑短时积水,矿山应立即停止开采,并撤出一切人员和设备。 2.3矿产资源概况 2.3.1矿区总体概况 2.3.1.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016年,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黄冈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蕲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2.3.1.2本项目与矿区总体规划关系 本项目区位于上述规划范围之内,且符合上述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具体设置。经核查,拟设采矿权范围不在各级生态红线范围内,且符合房县调整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许可的必要条件。 2.3.2矿区资源概况 2.3.2.1矿区地质 一、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为太古界大别山变质杂岩(Db3)和第四系更新统(Qal)等地层,其叙述如下 1、大别山变质杂岩(Db3)主要岩性为斜长角闪岩、变粒岩夹白云石英片岩。 2、第四系全新统统残坡积层(Qhesll)岩性为亚粘土、亚砂土、砂土、含砾砂土,厚度1020米。 二、构造 矿区断裂构造不发育。 三、岩浆岩 白垩纪晚世王富湾单元中细粒黑云二长花岗岩(K2W)主要为中细粒黑云二长花岗岩。上部为全土黄色,风化呈沙糖状,下部为微风化二长花岗岩,锤击为铁声,岩石坚硬。作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原则上将力学性能达到工业要求的较新鲜岩石全部划定为矿石。 2.3.2.2矿(床)体地质特征 一、矿体特征 矿体主要赋存于白垩纪晚世王富湾单元中细粒黑云二长花岗岩(K2W)主要为中细粒黑云二长花岗岩。由三个钻孔和7条剖面控制,作为普通建筑用花岗岩,原则上将力学性能达到工业要求的较新鲜岩石全部划定为矿石。 矿区范围内共圈定了1个矿体,编号为Ⅰ,其平面形态为四边形,其特征如下矿区范围内海拔最低标高170m,最高标高335m,其东西长约330400米,南北宽约150250米,面积约0.0746平方千米,矿体中见两条片麻岩透镜体岩脉,总体倾向6065,倾角6268,作矿层处理。本区没有断层穿过。矿体由7条剖面控制。 依据现场勘查已经钻孔资料,矿体基本被植被覆盖,裸露地表的矿体风化裂隙一般发育,风化程度较强烈,矿体覆盖层和风化层厚度在15-20米之间。 二、矿石质量 1、矿石矿物组成 主要矿物成份为钾长石约40、斜长石约30、石英约25,次要矿物黑云母、角闪石副矿物主要为锆石、榍石、磷灰石、磁铁矿等。新鲜岩石呈深灰色和灰黑色,该矿石物理力学性能较好,易于加工,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路基道碴等,品种在市场上属中上等。 2、矿石化学成份 作为建筑用石料对化学成份不作明确要求。通过查阅类比邻近矿山地质资料结合本次检测结果,矿石主要化学成分是SiO2为60%-80%、K2O为4%、Na2O为5%。 3、矿石的物性 样品由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实验研究所检测,检测单位符合国家标准,执行GB6566-2010和GB/T50266-2103标准,样品抗压强度均大于80Mpa,片麻岩透镜体岩石样品抗压强度也大于60Mpa,均满足工业指标,放射性测试结果为放射性核素IRa为0.1,Ir为0.4,其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均符合(GB6566--2010)中建筑主体材料的限量要求,其产销和使用范围不受限制。花岗岩矿石抗压强度60-80 Mpa之间为半风化层,60Mpa以下为风化层,风化层厚度15-20m。 本矿区花岗岩矿石平均体重为2.6g/m3,矿石破碎后的平均松散系数为1.5。 三、矿石自然类型和品级 矿石自然类型为中细粒黑云二长花岗岩;工业类型为建筑用花岗岩矿,根据市场调查,矿石品级可以划分为建筑用石Ⅱ-Ⅲ级品。 四、矿体围岩及夹石 矿体围岩与矿体基本一致,地表风化带岩石呈环带分布,质地疏松,易破碎,质量差,达不到利用指标,本次划分为围岩。矿体中的夹石是指受构造破坏而形成的碎裂岩糜棱岩,无论块度、硬度等指标均不能满足工业要求,仅部分可以利用。本矿区夹石夹层一般厚度较小,达不到剔除要求,作矿体处理。 2.3.2.3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矿区范围内产品加工技术十分简单,矿石只需要采用机械采掘,不需要选矿,并经过简单的加工流程,即可销售。其加工流程示意如下 爆破、开采 破碎过筛 运输 原生矿石→ 碎石加工厂 →各种规格的产品→市场销售 运输 少量建筑用块石→市场销售 2.3.2.4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一、水文地质 (一)地形地貌及水文概况 矿区为属低山-丘陵区,区内海拔标高335~170米,相对高差165米左右,矿区自然坡度一般在15~25,地形切割较浅,自然水系分布呈树枝状,为季节性溪流,长度一般小于500米,地表水一般为大气降水以及矿山用水,水量一般不大,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为80米左右(普查区北侧)。矿体赋存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 (二)含水层和隔水层 ①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含水岩组 分布于北侧低洼处、山脚一带,风化及含水层厚度0~20m,主要由大气降水渗透补给,水量极少,易疏干。 ②基岩风化裂隙含水层 基岩分布全区,受构造、风化作用的影响,风化裂隙较为发育,风化带发育深度在15-20米之间,受大气降水入渗补给,风化裂隙中赋存一定的裂隙潜水,构成区内唯一的基岩风化裂隙潜水含水层。该含水层以降水入渗补给为主,水量很少,其迳流条件好,地下水自然排泄于地势低洼地段。 ③隔水层 区内风化带以下新鲜基岩,岩性主要为太古界大别山变质杂岩(Db3)中的中细粒黑云二长花岗岩。岩石均完整、致密、坚硬,其含、导水性极差,构成区内相对隔水层。 (三)地下水动态变化补给、排泄条件 矿区范围内无地下水露头出露,自然排水条件较好。 矿区范围内未来最低开采标高为170米,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80米),未来矿山开采均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坑与外围无大的地表水体相连,矿坑外围自然排水条件较好,故开采矿坑未来充水主要因素主要为大气降水,最大日涌水量不足500吨,最小日涌水量小于100吨,采用“内高外低”的采坑形态进行自然疏通排放即可。地下水对矿区开采不存在影响。风化层中水第四系残坡积层和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而大气降水入渗量有限,一般降水后的地表水很快顺坡向沟谷中排泄,只有部分渗入残坡积层和风化岩层后很快向低处渗出,对未来矿坑涌水影响不大。但在未来开采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采坑水量变化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四)未来矿坑充水条件分析 由于矿体采用露天开采,未来矿坑充水因素有三个。一是第四系冲坡积层向下淋滤的水,由于其水量很小,对未来矿床开采无甚影响;另一个是岩体裂隙充水,据初步测算其日充水为0.1-0.5立方米,涌水量极少,对矿山生产也无影响;第三是大(暴)雨降水,可造成短时间积水,坑体内的自然系统可以自然排泄。 经调查,未来矿区开采过程中,200m标高以下将形成凹陷采坑,大气降水直接汇入采坑,如排泄通道阻塞,会形成大面积积水,影响矿山的正常生产。根据采矿场汇水量计算公式计算,单位时间内进入未来采场的汇水量(Q)由两部分组成,即采矿场中的降水量(q1)和汇水面积内降水渗入补给量(q2)。 采矿场中降水量计算q1F0A 74600m2245.1mm/d 18284m3/d 其中F0为未来采矿场最终的采坑面积(直接在地形图上量取); A为蕲春县多年来统计日最大降水量,取值245.1mm; 汇水面积内降水渗入补给量计算q2FAa 53800m2245.1mm0.7 9230m3/d 其中F为地表降水能汇入采坑积水面积(直接在地形图上量取); a为降水涌入系数,参考地质出版社水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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