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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 矿山生态修复整改技术方案 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 2022年8月 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 矿山生态修复整改技术方案 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 2022年8月 目 录 前 言- 1 - 第一章 编制依据- 3 - 1.1法律法规- 3 - 1.2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性依据- 4 - 1.3技术资料- 4 - 第二章 矿山基本情况- 5 - 2.1矿山概况- 5 - 2.1.1矿山地理位置- 5 - 2.1.2修复区范围- 5 - 2.1.3修复区范围与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关系- 8 - 2.1.4矿权情况- 9 - 2.2矿山生态问题- 9 - 第三章 矿山生态修复总体定位与目标任务- 13 - 3.1基本原则- 13 - 3.2总体定位- 13 - 3.3总体目标- 13 - 第四章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部署- 14 - 4.1修复方式- 14 - 4.2修复措施- 14 - 4.3分项措施设计- 18 - 4.4修复工程量- 23 - 第五章 工程施工- 25 - 5.1施工工艺与工序- 25 - 5.2施工工艺及各施工工序的安排- 26 - 5.3施工工期与进度- 28 - 5.4施工组织安排- 28 - 第六章 工程安全与环保- 30 - 6.1工程安全- 30 - 6.2工程环保- 30 - 第七章 投资预算- 33 - 7.1预算依据- 33 - 7.2分项费用预算- 33 - 7.3预算结果- 33 - 第八章 保障措施- 36 - 8.1组织措施- 36 - 8.2管理措施- 36 - 附件1 下对门煤矿采矿权证 附件2 下对门整改修复区司法鉴定测绘结果图 附件3 下对门整改修复区司法鉴定土壤检测结果 附件4 下对门整改修复区司法鉴定勘验照片图 附图1 下对门整改修复区勘测图 附图2 下对门整改修复区工程部署图 II 前 言 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后简称下对门煤矿)始建于1995年,采矿权人为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有效期限壹拾年,自2019年12月至2029年12月,该煤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本整改技术方案整改对象范围为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下对门煤矿实施下对门煤矿矿山复绿治理工程,造成的土地损毁区,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区,不包含下对门煤矿采矿作业区及工业场地。 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文件精神,下对门煤矿启动实施了下对门煤矿矿山复绿治理工程,但在矿山复绿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未统筹协调各施工工序,对“市场化开发治理”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修复工程中出现超越批准范围采出煤矿资源,造成工程区范围内部分区域土地损毁、土地裸露,被列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遂下对门煤矿于2020年对土地损毁区进行复绿修复(复绿目标为林地),并于2020年11月26日经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原则性验收通过。但由于复绿工程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在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期间,督察组提出下对门煤矿复绿工程“治理效果不佳,治理工作有待加强”,纳雍县人民政府随即对下对门煤矿提出以下整改目标一是进一步加强治理区补植复绿;二是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工作;三是对治理区加强管护。 2021年12月,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对下对门煤矿修复区的复垦情况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综[2021]第1050025号)鉴定意见,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修复区实测总面积为103778.11平方米(合155.67亩),修复地块合计两块,1号地块实测面积为27755.22平方米(合41.63亩),其中“1号地块覆土区”实测面积为20538.39平方米(合30.81亩),“1号地块未覆土区”实测面积为7216.83平方米(合10.83亩);2号地块实测面积为76022.89平方米(合114.03亩),其中“2号地块覆土区”实测面积为47047.17平方米(合70.57亩),“2号地块未覆土区”实测面积为28975.72平方米(合43.46亩)。同时,提出以下4条鉴定意见。 1、 截至2021年12月4日鉴定基准日,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修复区内“1号地块覆土区”的覆土厚度、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植被定植密度等参数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表D.8西南山地丘陵区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资料的要求。所选植被均为适宜当地气候、环境的苗木,可用于恢复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经过以上复垦工作,“1号地块覆土区”的土地已基本恢复林地种植功能,基本达到恢复治理的要求。 2、 截至2021年12月4日鉴定基准日,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修复区内“1号地块未覆土区”的覆土厚度、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植被定植密度等参数不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表D.8西南山地丘陵区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资料的要求。因此,该区域的土地未恢复林地种植功能,未达到恢复治理的要求。 3、 截至2021年12月4日鉴定基准日,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修复区内“2号地块覆土区”的覆土厚度、土壤中有机质含量等参数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表D.8西南山地丘陵区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资料的要求。所选草种适宜当地气候及环境,可用于恢复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经过以上复垦工作,“2号地块覆土区”的土地已基本恢复林地种植功能,但仍需对该区域进行植树恢复工作。 4、 截至2021年12月4日鉴定基准日,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修复区内“2号地块未覆土区”的覆土厚度、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植被定植密度等参数不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表D.8西南山地丘陵区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资料的要求。因此,该区域的土地未恢复林地种植功能,未达到恢复治理的要求。 综上所述,针对下对门煤矿现状存在的复绿效果不佳的问题,本着负责任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生态修复工作,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制订完善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矿山生态修复整改技术方案,以指导下对门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整改工作。 - 33 - 第1章 编制依据 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1996年08月2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 3.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6年11月24日通过);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 5.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文件[2005]119号); 6.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 8.转发的通知黔国土资(2009)111号; 9..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14]35号); 10.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11.省国土资源厅 经信委 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17]20号); 1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 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3号); 1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贵州)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576号) 1.2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性依据 1.DZ/T 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2.DZ/T0286-201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3.GB50021-201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4.DB52/12~2013 贵州省环境污染排放标准; 5.GB 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6.TD/T 1036-2013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7.HJ 651-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8.TD/T 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9.GB/T 15776~2016 造林技术规程; 10.GB/T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1.TD/T1070.1-2022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12.TD/T1070.2-2022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2部分煤炭矿山 13.TD/T1070.4-2022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4部分建材矿山。 1.3技术资料 1.下对门煤矿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综[2021]第1050025号); 2.关于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情况报告 3.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矿山复绿治理工程优化方案。 第2章 矿山基本情况 2.1矿山概况 2.1.1矿山地理位置 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位于纳雍县城西南方向,行政区划隶属纳雍县曙光镇管辖,东距张家湾镇约14Km,西距阳长镇政府约5Km,北距鬃岭镇约6Km,南距曙光镇约7Km,距纳雍县城中心距离约19Km。项目区距离西北部省道307约5Km,距离滥坝火车站约24Km,区内各村组均有硬化公路贯通,交通便利。 曙光乡下对门煤矿 图2.1-1下对门煤矿交通位置示意图 2.1.2修复区范围 本方案修复区为下对门煤矿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实施了下对门煤矿矿山复绿治理工程造成的土地损毁区,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综[2021]第1050025号),确定本方案修复区总面积103700平方米(合155.67亩),分为两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为挖损破坏区,2号地块为弃土压占破坏区,修复区分布范围详见下图。 图2.1-2下对门煤矿整改修复区范围分布图 2.1.3修复区范围与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关系 根据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20]12 号),毕节市共划分 141 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纳雍县划定 13 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 8 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 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1 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修复区涉及纳雍县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 下对门煤矿整改修复区范围 图2.1-2下对门煤矿整改修复区范围与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关系图 2.1.4矿权情况 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采矿权人为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附件1),该煤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证号C5200002012021120123229; 采矿权人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 矿山名称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 开采矿种煤;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30万吨/年; 矿区面积0.4838平方公里;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期限壹拾年,自2019年12月至2029年12月。 2.2矿山生态问题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综[2021]第1050025号),并结合修复区进行实地调查,矿山区内无重要的地质遗迹和人文景观,其中1号地块为挖损破坏区,2号地块为弃土压占破坏区,修复区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由于原人为破坏及后期复绿工程治理效果不佳,造成修复遗留的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水土流失等。 1)地貌景观破坏 地貌景观破坏主要是治理工程实施工作面和弃土场破坏了原有的地貌形态,经原复绿修复后,效果较好区域已实现林草覆盖,景观得到恢复,效果不佳区域依然存在土地裸露、景观破坏,根据调查及测量,依然存在地貌景观总面积为32600平方米。 2)水土流失 由于原修复工程治理效果不佳,仅效果较好区域已实现林草覆盖,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其余区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根据调查及测量,原修复区依然存在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103778.11平方米,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83200平方米。 本整改方案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综[2021]第1050025号)鉴定意见和现场调查,结合鉴定意见对修复区测量结果(附件2)分区地块对整改修复现状生态问题进行分区勘测,整改修复区勘测结果详见下表,勘测图详见附图1。 其中1号地块修复效果较好,除1号地块2号、4号斜坡需整改完善外,其余均满足修复要求,1号地块总体面积较小,总体坡度较缓,上边坡集雨面积小,前期修复工程已沿破损地块上边坡修复排水沟长度90米,可满足截排水要求。 2号地块需整改面积较大,2号地块主要受弃土压占破坏区,前期修复工程已在堆土下游修建两处挡土墙,共计约98米,满足拦挡要求,自2018年停工以来修复区斜坡已基本稳定。另外2号地块所在斜坡上边坡集雨面积小,前期修复工程已沿破损地块上边坡修复排水沟长度570米,同时沿着现状道路北部下游区域修建排水沟404米,并配套建设了沉砂池一座,本次整改需沿现状道路新建排水沟约203米,以连接2号地块上边坡截水沟和现状道路下游排水沟,完善2号地块截排水系统后,可满足排水要求。 表2.2-1 整改修复区勘测结果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修复现状 鉴定结果 土质 地形 坡高(米) 坡度 面积(平方米) 1 1号地块 1号地块1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基本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13323.82 2 1号地块 1号地块1号斜坡 已覆土已种植 基本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12 35<45 970.86 3 1号地块 1号地块2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基本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3246.11 4 1号地块 1号地块2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22 45<55 5344.32 5 1号地块 1号地块3号斜坡 已覆土已种植 基本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21 35<45 2997.6 6 1号地块 1号地块4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43 55<65 1872.51 7 2号地块 2号地块10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6013.53 8 2号地块 2号地块10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9 25<35 1342.9 9 2号地块 2号地块11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3444.35 10 2号地块 2号地块11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34 25<35 4951.42 11 2号地块 2号地块12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1647.45 12 2号地块 2号地块12号斜坡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13 25<35 2028 13 2号地块 2号地块13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2533.91 14 2号地块 2号地块13号斜坡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11 25<35 2111.28 15 2号地块 2号地块14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3583.65 16 2号地块 2号地块15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537.65 17 2号地块 2号地块1号平台 未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平台 - <5 6923.78 18 2号地块 2号地块1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15 25<35 3563.66 19 2号地块 2号地块2号平台 自然修复 满足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3961.69 20 2号地块 2号地块2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9 25<35 1462.72 21 2号地块 2号地块3号平台 未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平台 - <5 3782.08 22 2号地块 2号地块3号斜坡 自然修复 满足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11 25<35 1537.42 23 2号地块 2号地块4号平台 未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平台 - <5 378.86 24 2号地块 2号地块4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5 25<35 526.99 25 2号地块 2号地块5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2604.87 26 2号地块 2号地块5号斜坡 自然修复 满足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17 35<45 3011.61 27 2号地块 2号地块6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7400.8 28 2号地块 2号地块6号斜坡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10 25<35 1699.38 29 2号地块 2号地块7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3427.64 30 2号地块 2号地块7号斜坡 自然修复 满足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8 35<45 350.13 31 2号地块 2号地块8号平台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平台 - <5 847.05 32 2号地块 2号地块8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14 35<45 564.78 33 2号地块 2号地块9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1153.81 34 2号地块 2号地块9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11 35<45 1065.08 35 2号地块 2号地块内部道路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 <5 3566.4 第3章 矿山生态修复总体定位与目标任务 3.1基本原则 尊重科学,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尊重生态系统演替规律,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人工修复为自然恢复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发挥自然修复能力,避免过度工程治理。 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应统筹考虑矿山所处区域生态功能以及各生态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等特点,统筹兼顾,系统设计,逐步修复受损生态功能。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兴利除弊。统筹考虑矿山生态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多因性和地域性特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依据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建则建、宜荒则荒。 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注重成效。按照财力可能、技术可行的原则,合理确定生态修复方向、方式和措施,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废弃矿山修复后的长期效益。 3.2总体定位 项目修复区位于纳雍县曙光镇鱼塘村和五三村,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修复区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采矿用地、旱地、灌木林地和乔木林地,其中采矿用地面积97334.84平方米,占修复区面积的93.8。项目区周边主要为林地、旱地和居民用地,属于典型的山区乡村农业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同时修复区自2018年停工以来修复区斜坡已基本稳定,部分区域经原修复工程后已基本达到修复要求,按照矿山修复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发挥自然修复能力,避免过度工程治理,根据修复区现状,从高效利用的土地的角度出发,为使修复工程与区域景观相协调,将修复区因地制宜的分地块现状情况修复为旱地和林地,与周边乡村农业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有机融合。 通过整改修复工程,修复区扬尘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景观破坏得到较大改善,修复区林地结构初步建成,矿山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3.3总体目标 总体实施土地破损区复垦复绿面积103778.11平方米。 第4章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部署 4.1修复方式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和现场调查勘测,修复区个别斜坡存在一定的地质安全隐患,地质稳定性较差,场地扬尘及水土流失,存在一定程度土地损毁,部分植被盖度与质量不佳。根据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表C.1中参考依据,确定整改修复采用辅助再生的修复方式。 4.2修复措施 项目虽属于煤矿,但修复区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为地表挖损和土地压占形成,因此,根据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2部分煤炭矿山、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4部分建材矿山和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GB T 38360-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并结合修复区调查勘测结果,整改方案根据各地块现状情况逐地块确定修复措施,修复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六种修复措施 一、抚育修复针对原复绿工程实施效果较好区域,地形坡度>15的区域,进一步采取人工抚育方式提升复绿效果,主要采取适时追肥的措施。 二、补植补种抚育修复针对原复绿工程已实施覆土复绿工程,但是复绿效果较差,林木存活率低的区域,采取见缝插针的方式补植乔木,并同步采取人工抚育方式以保障复绿效果。 三、复垦为旱地针对已实施覆土复绿工程,地形坡度<15的区域,按照土地高效利用的要求,将地块修复为旱地;对未实施覆土复绿工程,地形坡度<15的区域,将地块修复为旱地。 四、坡面修整覆土绿化抚育针对未实施覆土复绿工程,地形坡度在2545的区域,原修复工程已进行修复平整,边坡较为稳定,根据斜坡现状情况,对个别因水土流失形成的侵蚀沟进行坡面修整再覆土绿化抚育修复。 五、清坡坡脚种植攀爬植物攀爬网抚育针对未实施覆土复绿工程,地形坡度4565的区域,由于该区域地形陡峭无法覆土,植被存活不易,采取清理坡面不稳定坡体修整坡面后在坡脚种植攀爬植物坡面攀爬网抚育。 六、现状保留对修复区内已形成的内部道路,为便于修复工程的实施以及后期的管护,将现状道路保留为生产便道使用,同时用作林地火灾隔离带及消防通道,同时为了保证区域生态质量,要求该道路保持现状土石结构路面,不得进行硬化。 各地块修复措施详见下表。 表4.2-1 修复区各地块修复措施设计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修复现状 鉴定结果 土质 地形 坡高(米) 坡度 面积(平方米) 修复措施 修复目标 1 1号地块 1号地块1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基本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13323.82 旱地 旱地 2 1号地块 1号地块1号斜坡 已覆土已种植 基本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12 35<45 970.86 抚育 林地 3 1号地块 1号地块2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基本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3246.11 旱地 旱地 4 1号地块 1号地块2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22 45<55 5344.32 清坡坡脚种植攀爬植物攀爬网抚育 林地 5 1号地块 1号地块3号斜坡 已覆土已种植 基本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21 35<45 2997.6 抚育 林地 6 1号地块 1号地块4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43 55<65 1872.51 清坡坡脚种植攀爬植物攀爬网抚育 林地 7 2号地块 2号地块10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6013.53 旱地 旱地 8 2号地块 2号地块10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9 25<35 1342.9 坡面修整覆土绿化抚育 林地 9 2号地块 2号地块11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3444.35 旱地 旱地 10 2号地块 2号地块11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34 25<35 4951.42 坡面修整覆土绿化抚育 林地 11 2号地块 2号地块12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1647.45 旱地 旱地 12 2号地块 2号地块12号斜坡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13 25<35 2028 补植补种抚育 林地 13 2号地块 2号地块13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2533.91 旱地 旱地 14 2号地块 2号地块13号斜坡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11 25<35 2111.28 补植补种抚育 林地 15 2号地块 2号地块14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3583.65 旱地 旱地 16 2号地块 2号地块15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537.65 旱地 旱地 17 2号地块 2号地块1号平台 未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平台 - <5 6923.78 旱地 旱地 18 2号地块 2号地块1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15 25<35 3563.66 坡面修整覆土绿化抚育 林地 19 2号地块 2号地块2号平台 自然修复 满足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3961.69 旱地 旱地 20 2号地块 2号地块2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9 25<35 1462.72 坡面修整覆土绿化抚育 林地 21 2号地块 2号地块3号平台 未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平台 - <5 3782.08 旱地 旱地 22 2号地块 2号地块3号斜坡 自然修复 满足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11 25<35 1537.42 满足修复要求 林地 23 2号地块 2号地块4号平台 未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平台 - <5 378.86 旱地 旱地 24 2号地块 2号地块4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5 25<35 526.99 坡面修整覆土绿化抚育 林地 25 2号地块 2号地块5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2604.87 旱地 旱地 26 2号地块 2号地块5号斜坡 自然修复 满足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17 35<45 3011.61 满足修复要求 林地 27 2号地块 2号地块6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7400.8 旱地 旱地 28 2号地块 2号地块6号斜坡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10 25<35 1699.38 补植补种抚育 林地 29 2号地块 2号地块7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3427.64 旱地 旱地 30 2号地块 2号地块7号斜坡 自然修复 满足修复要求 粉黏土 斜坡 8 35<45 350.13 满足修复要求 林地 31 2号地块 2号地块8号平台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平台 - <5 847.05 旱地 旱地 32 2号地块 2号地块8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14 35<45 564.78 坡面修整覆土绿化抚育 林地 33 2号地块 2号地块9号平台 已覆土已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粉黏土 平台 - <5 1153.81 旱地 旱地 34 2号地块 2号地块9号斜坡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11 35<45 1065.08 坡面修整覆土绿化抚育 林地 35 2号地块 2号地块内部道路 未覆土未种植 未达到修复要求 砂砾土 斜坡 - <5 3566.4 现状保留道路,沿现状道路新建排水沟约203米,以连接2号地块上边坡截水沟和现状道路下游排水沟 生产便道 4.3分项措施设计 整改修复工程分项措施主要包括坡面修整工程、覆土工程、复绿工程、抚育。 一、坡面修整工程 坡面修整工程包括坡面修整、清坡。 (1)坡面修整 根据斜坡现状情况,对个别因水土流失形成的侵蚀沟进行坡面修整,边坡修整可采用直线形削坡。高度超过8m的土质边坡,宜采用阶梯形削坡。土质边坡台阶宽度不小于3m,台阶宜微内倾,防止后续覆土流失;大于三级的多级台阶中间应留设一级宽台阶,土质边坡宽台阶的宽度不小于6m,土质边坡台阶高差不大于8m。 削坡区坡顶、侧边界应与周边稳定的坡体自然衔接,不应形成陡坎。 (2清坡清除危岩体前须对防护对象做好安全防护,受威胁对象撤至影响范围之外,必要时设置防护设施。清除危岩体须采取自上而下顺序、分区跳段方式并将坡面一次成型,每段施工长度不大于15m。清除危岩体后的边坡应至稳定岩面,不引发新的危岩体。清除危岩体后应修整坡面转角处及坡顶棱角,使坡面平整顺滑,无较大的凸起和凹陷,清除危岩体处坡面应与周围坡面连接平滑、协调。 二、覆土工程 土壤来源根据现场调查,现工作区附近无直接土壤来源,故本次生态修复工程所需表土需进行外购。土源购买点纳雍县曙光镇,为纳雍发电总厂弃土灰场区域内的耕作层表土剥离,该灰场已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取土来源符合相关规定,该会场,运距约10km。若工程实施期间工作区附近有土源,可就近购土,实际费用以施工结算为准。 土壤回填本设计采用外购的土壤进行覆土,土料类型宜选择砂质粘土,碎块石含量不宜大于10,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机械结合人工平土、摊铺,修复为林地的地块覆土土层不低于30cm,修复为旱地的地块覆土土层不低于50cm,。 土壤培肥复绿初期,平整后的土地土壤养分贫瘠,理化性状差,有机质含量少,耕种条件差。根据司法鉴定中土壤鉴定结果,修复区土壤有机质含量低于周边土壤且土壤偏酸,因此需采取综合施肥措施,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生产力。 修复成林地的区域覆土后,采取使用有机肥的培肥措施一次,根据当地经验,有机肥的施用量300kg/亩。 修复成旱地的区域覆土后,采取生石灰绿肥有机肥的培肥措施一次,根据当地经验,生石灰撒播量80 kg/亩,绿肥撒播量6 kg/亩,有机肥的施用量300kg/亩。 三、复绿工程 根据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等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和建设情况,以立地条件为依据,以“适地适树、适地适草”为原则,采用乔、灌、草结合方式进行生态植被恢复。 本整改工程包含补植补种、覆土绿化、坡脚种植攀爬植物和攀爬网。 (1)补植补种根据修复区立地条件及当地适生树种,设计补植补种区域采用刺槐和杉木混交。 刺槐(拉丁文名Robinia pseudoacacia L.),豆科、刺槐属落叶乔木,树皮灰褐色至黑褐色,浅裂至深纵裂,稀光滑。喜光,耐低温和干燥瘠薄。1年生裸根苗,Ⅰ级苗,地径≥1.1cm,高≥105cm,无病虫害。 杉木(拉丁学名 Cunninghamia lanceolataLamb. Hook.),杉科、杉木属乔木。幼树树冠尖塔形,大树树冠圆锥形,树皮灰褐色;大枝平展,小枝近对生或轮生,常成二列状。叶在主枝上辐射伸展,侧枝之叶基部扭转成二列状,披针形或条状披针形,通常微弯、呈镰状,革质、竖硬。雄球花圆锥状,长0.5-1.5厘米,有短梗,通常40余个簇生枝顶;雌球花单生或2-3(-4)个集生,绿色;种鳞很小,先端三裂,侧裂较大,裂片分离,先端有不规则细锯齿,腹面着生3粒种子;种子扁平,遮盖着种鳞,长卵形或矩圆形,暗褐色,有光泽,两侧边缘有窄翅,长7-8毫米,宽5毫米;子叶2枚,发芽时出土。花期4月,球果10月下旬成熟。1年生容器苗,Ⅰ级苗,地径≥1cm,苗高≥60cm,无病虫害。 造林密度及混交类型乔木种植采用株行距2米3米,设计乔木用量2000株/ha,包含5损耗、15补植,混交类型阔叶林与针叶林混交,混交比例11,呈带状混交。 挖穴挖穴规格为40厘米40厘米30厘米。 栽植造林方式为植苗造林,应尽量选择在雨后或阴雨天进行,天旱、土干时不适合植苗。植苗深度一般比苗木原土深2-3cm,植苗时,先回填表土至栽植穴深度的1/3处,再以栽植点为中心,把苗木放入穴中央,回填少量土后,将苗木扶正,再分层填土踏实,浇足定根水,覆土要高于土面2-3cm,做到苗正、根舒、土紧。 补植设计正常损毁及死亡的苗木,应在造林当(次)年2月底前,选用同规格苗木进行补植补造,补植时尽量选择就地补植,确保造林成活、成林。 (2)覆土绿化根据修复区立地条件及当地适生树种,设计覆土绿化区采用乔、灌、草结合方式。乔木采用刺槐和杉木混交,灌木采用杜鹃花,草种选择黑麦草、狗牙草,每公顷播撒草种各125kg。 刺槐(拉丁文名Robinia pseudoacacia L.),豆科、刺槐属落叶乔木,树皮灰褐色至黑褐色,浅裂至深纵裂,稀光滑。喜光,耐低温和干燥瘠薄。1年生裸根苗,Ⅰ级苗,地径≥1.1cm,高≥10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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