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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圆山岛区块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目 录 1 出让海域用海基本情况1 1.1 出让海域概况1 1.2 出让海域地理位置及现状1 1.3 出让海域控制条件5 1.4 出让海域平面布置、主要结构和尺度6 1.5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7 2 出让海域申请用海情况9 2.1 出让用海申请情况9 2.2 出让用海必要性11 3 出让海域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13 3.1 用海环境影响分析13 3.2 用海资源影响分析14 3.3 用海风险分析15 4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17 4.1 出让海域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17 4.2 利益相关者界定21 4.3 相关利益者协调分析21 4.4 出让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22 5 出让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3 5.1 出让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23 5.2 出让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30 5.3 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45 5.4 与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2〕127号文符合性分析45 6 出让海域用海合理性分析46 6.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46 6.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50 6.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52 6.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57 12 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 出让海域用海基本情况 1.1 出让海域概况 出让用海名称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圆山岛区块出让海域。 出让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让规模现状出让 1 宗海域,面积1.5458 hm2。 出让用海性质经营性用海。 出让用海主要建设内容生产性冷库。 1.2 出让海域地理位置及现状 1.2.1 出让海域地理位置 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处于舟山本岛北部岸线的中心位置,是舟山北大门,地理坐标为东经12208′15″、北纬3007′03″。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项目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圆山岛西南侧海域。拟出让海域位于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区的北部。拟出让海域地理位置见图1.2-1。 图1.2-1 出让海域地理位置图 1.2.2 舟山市定海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工程现状 1.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和处罚情况 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项目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圆山岛西南侧海域。该项目于2013 年取得围填海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5 年8 月7 日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2015 年2 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专家审查并形成报批稿,2016 年4月7 日获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环评批复。建设单位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3 月开始向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申请办理用海审批,后因政策原因,导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申请最终未获批准。2016 年9 月至2018 年3 月间,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进行填海施工,填海总面积8.2900hm2。 舟山市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于2018 年4 月26 日向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舟定海执处罚〔2017〕004 号),围填海处理方案内的8.2900hm2分为两部分进行处罚,其中陆域场地7.0131hm2以建设填海造地进行处罚,护岸镇压层1.2769hm2以透水构筑物进行处罚;舟山市定海区海洋行政执法局于2021 年2 月4 日向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舟定海执处罚〔2021〕001 号),对该项目原以透水构筑物用海处罚的1.2769hm2护岸镇压层,按建设填海造地重新予以处罚。目前已处罚到位并结案。 2.填海工程区现状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卫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以下简称“处理方案”),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区总面积8.2900hm2(护岸镇压层1.2769hm2、已填成陆区7.0131hm2)。根据2018年浙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区调查图斑(图斑编号330902-0001)面积为7.1089hm2,扣除与北侧已确权东防波堤重叠面积0.0958hm2,实际面积为7.0131hm2(即已填成陆区面积)。填海区目前为未确权已填未利用类型。 根据处理方案对填海区8.2900hm2(坐标系CGCS2000,中央经线123)的开发利用计划,拟安排生产性冷库和渔业基础设施2个项目(图1.2-2)。本出让海域用海属于处理方案之一的生产性冷库项目,出让用海面积1.5458hm2(坐标系CGCS2000,中央经线122),渔业基础设施项目申请用海面积6.7428hm2(坐标系CGCS2000,中央经线122)。 (注由于中央经线不一致,生产性冷库和渔业基础设施2个项目面积总和8.2938hm2与处理方案总面积8.2900hm2存在0.0038hm2的偏差。) 图1.2-2 实际填海区域与图斑区域范围图 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设计目标高程3.1m,现状平均高程已达3.1m左右,现状见图1.2-3。 图1.2-3 填海区现状 1.2.3 出让海域现状 本出让海域位于舟山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区北部,现状为未利用已填成陆区。拟出让海域位于圆山岛中间位置,东侧建有一油库项目,北面为东防波堤,西南侧根据处理方案拟建一渔业基础设施,西南方约90m为长620m填海形成的护岸(图1.2-4)。拟出让海域高程在 2.65.0m,平均高程为 3.1m 左右。 图1.2-4 出让海域现状 1.3 出让海域控制条件 1.3.1 海域使用管理条件 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拟出让海域位于定海西码头农渔业区(A1-7),其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为1、重点保障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在不影响农渔业基本功能前提下,兼容工业用海、港口用海、城镇建设用海和旅游娱乐用海;2、除基础设施建设外,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3、维护自然岸线,维持水动力条件稳定。本次出让海域的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循该功能区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在完全响应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出让海域的开发活动。 1.3.2 海洋环境保护条件 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拟出让海域位于定海西码头农渔业区(A1-7),其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为1、应减少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形态的影响,防止海岸侵蚀,不应对毗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2、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本次出让海域的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循该功能区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在完全响应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出让海域的开发活动。 1.3.3 渔港建设总体规划条件 根据舟山西码头中心渔港建设总体规划,拟出让海域位于规划中的仓库功能区,仓库功能区占地面积8.22hm2,布置在港池北岸中段,上、下圆山之间陆域回填区。该区主要作为仓储物流使用。 1.3.4 用海产业条件 本次出让海域不得引进与国家产业政策不符、污染严重的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项目。 1.3.5 用海面积控制条件 用海面积控制指标包括海域利用率、岸线利用率、海洋生态空间面积占比、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占比、开发退让距离及围填海成陆比例 8 个指标,文件中指出建设项目需符合同类型用海面积控制指标,但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论证报告中进行充分论述,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2017 年 6 月,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的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的函(浙海渔管函〔2017〕40 号),文件指出,2017 年 7 月 1 日后上报的建设项目用海申请和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其用海面积应当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本出让海域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一级类)-渔业基础设施用海(二级类),根据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海域利用率应≥65,其他控制指标不作要求。 1.3.6 受让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舟山市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行为或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4 出让海域平面布置、主要结构和尺度 1.4.1 出让海域平面布置 出让海域位于舟山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区北部,根据处理方案,结合渔港建设总体规划和该海域海洋水文水质条件及周边状况,确定出让海域平面布置方案。总平面布置如图1.4-1所示,拟建设生产性冷库项目(含厂区内道路和绿化等配套设施),顺东防波堤走向共布置3个生产性冷库区,自西向东依次为生产性冷库一区、生产性冷库二区和生产性冷库三区;其中一区大部分和二区西侧部分区域位于本次出让海域内,占用海域面积1.5458hm2,其余三区和部分一区、二区位于陆域范围内。 图1.4-1 总平面布置图 1.4.2 主要结构和尺度 本次出让海域位于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范围内,由于区域建设用海实施过程中已统一回填至 3.1m 左右,而出让后拟建的生产性冷库项目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场地平整及后续施工的,构筑物结构和尺度等主要阐述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的相关内容。 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总面积8.2900hm2,工程于 2016 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 3月完工。填海工程由长620m 的护岸(含镇压层)和护岸后方回填区域组成。护岸长620m,顶宽20m,顶高程3.1m,护轮槛顶高程3.4m,堤身为抛石结构。护岸后方回填区域设计高程3.1m。目前出让海域区块已回填至3.1m左右,无需填海施工。 根据处理方案生产性冷库项目的平面布置规划,生产性冷库建设红线范围内主要布置 3 幢建筑单体,合计建筑面积约2.8万m2。冷库设计为 2 层建筑,层高 6.6m,建筑高度为 13.5m。生产性冷库部分区域位于本次出让海域内,占用海域面积1.5458hm2,其余部分位于陆域范围(图1.4-1)。 1.5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本次出让海域位于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范围内,由于区域建设用海实施过程中已统一回填至 3.1m 左右,而出让后拟建的生产性冷库项目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场地平整及后续施工的,因此施工工艺和方法主要阐述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施工的相关内容。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干览海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填海工程采用的施工工艺如下所述 1、施工工艺回顾 舟山市定海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采用先建护岸后填海的施工方法。 (1)护岸施工 护岸采用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基,主要施工步骤①碎石垫层;②按设计加固范围插设塑料排水板;③铺设土工布;④分级抛理开山石及前后镇压台至设计标高;⑤外侧护面施工;⑥砼压顶及路面施工。 (2)填海施工 陆域回填施工为土石料回填。水域泥面较浅,回填石料方式采用陆抛,采用自卸卡车以扇形向前推进立抛,立抛时采用分层阶梯式抛填,每层抛填厚度小于1.5m。 2、填海石料来源 填海工程填筑土石方一部分是圆山岛上开矿石料,另一部分为舟山周边外购所得。工程区附近无天然的砂砾石料场分布,全部在舟山周边购买商品砂。 2 出让海域用海情况 2.1 出让用海情况 2.1.1 出让用海类型和用海方式 用海类型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一级类)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二级类); 用海方式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一级用海方式)中的“建设填海造地”(二级用海方式)。 2.1.2 出让用海面积和用海期限 本出让海域用海面积为 1.5458hm2,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本出让海域用海范围见图 2.1-1。 本出让海域用海期限为50年。 图2.1-1 本次出让海域用海范围图 2.2 出让用海必要性 2.2.1 建设的必要性 1、是推动定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的需要 2018 年 4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 年),规划中提出建设 10 大渔港群,93 个渔港经济区,其中明确提出规划建设定海渔港经济区,规划期内以定海西码头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定海西码头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远洋水产品商贸交易、水产品精深加工、物流配送、渔民新村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2021 年 6 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浙江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港产城旅融合发展,拓展渔业产业链。规划建设 14 个渔港经济区,打造沿海渔业经济产业带,形成“一带十四区”的总体空间布局,定海渔港经济区为其中之一。舟山已成为全国远洋渔业重点地区。以西码头为中心的舟山本岛北部地区将成为舟山市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对保障当地渔船避风防台、保证渔获物的上市交易与流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次海域出让后用于建设生产性冷库项目,对于加快推动定海渔港经济区配套设施布局,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是实现产业集群,提升渔港综合服务功能的需要 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于 1990 年就被列为国家二级群众渔港,2004 年 3 月成为国家一级渔港,2007 年 7 月被农业部批准为国家中心渔港。经过多年建设,港区已初步形成一个集水产品加工、贸易、旅客中转、货物运输集散、渔船避台风和加水、油、冰等渔需物资补给及餐饮服务等功能设施比较齐全的渔业综合性港区。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于 2003 年 7 月建成上圆山与下圆山间东防波堤;于 2005 年 11 月 10 日建成上圆山西防波堤;于 2010年 1 月建成小圆山东防波堤;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建成小圆山西防波堤。 根据渔业生产发展的需求,2018 年新建护岸 620m,平行码头走向连接两侧上、下圆山,护岸后方回填形成 8.2 万m2 陆域用于建设渔港配套设施。但是随着定海中心渔港远洋渔业的集群效应,鱼货卸港量和渔船数量逐年增加,港区冷库配套设施欠缺的问题逐步凸显,同时,国内外因素增加了渔获物出口的压力,进一步加剧了渔港冷库容量不足的问题,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缺乏保障。 本次海域出让后用于建设生产性冷库项目,并配套制冰、贮冰、冷藏、物资仓库及渔业管理等设施,整合渔港资源,实现渔业配套补给和渔港综合管理服务等功能的集中,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助力渔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2.2.2 出让用海必要性 根据处理方案中 “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工作安排”,8.2900 hm2围填海拟安排2 个项目,其中,经营性产业项目(生产性冷库)1 个,公益性渔业基础设施项目1 个。经营性用海项目拟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计划处理方案获得自然资源部备案审查后,9 个月内启动审批材料组件报送。2022年7月18日处理方案获自然资源部同意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2〕127号)。本次出让后落地建设生产性冷库项目,属于处理方案项目之一,项目用海是必要的。 近年来舟山市经济发展迅速,土地资源日趋紧张。本次海域的出让,可提供1.5458hm2的建设用地,部分缓解当地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 综上所述,本出让海域用海是十分必要的。 3 出让海域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本出让海域位于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区,现已填成陆,根据区域地形测量数据,现平均高程在 3.1m 以上。本出让海域无新增填海施工,不会新增海域资源环境影响。海域出让后的入驻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不会对填海区外的海域水动力、海床冲淤、海域水质和沉积物环境以及海洋生态造成影响。 本报告将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干览海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回顾分析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造成的资源环境影响,结合本出让海域的特点,来论证分析出让海域用海的资源环境影响。 3.1 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3.1.1 水动力、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干览海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结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项目东侧防波堤已于2003 年7 月建设,围填海项目在已建东防波堤的基础上实施,对周边海域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很小,涨落潮流速变化幅度不超过0.3 米/秒;对附近海域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产生的影响在300 米之内,围填海项目实施对附近海域冲淤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西码头渔港扩建工程附近由于原先为隐蔽的海湾,水动力条件较弱,围填海工程对涨落潮的影响范围均较小,涨落潮流流速0.05m/s的影响范围在围区NNE向0.2km、SSW向0.3km范围内。东防波堤已于2003年7月建设,填海工程在已建东防波堤的基础上实施,于2018年建设成。填海工程实施对周边海域的水动力影响仅局限在工程附近,对海域大范围流态并无改变。 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的实施对附近海床的影响有冲有淤,围区附近首年淤积值在0.2m0.4m,达到冲淤平衡时,淤积值在0.3m0.5m;部分区域发生冲刷,冲刷值在0.2m0.5m,平衡冲刷量在0.3m0.6m。工程实施对周边海域海地形影响较小,仅限于工程周边很小的范围内。冲淤 0.1m 影响范围在围区前沿附近300m 范围内。 本出让海域位于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内,围区南侧的护岸和北侧的圆山东防波堤已建成,基本不会有外侧海水进入围区,出让后入驻项目施工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产生影响。 3.1.2 海域水质和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干览海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结论,调查海域水质的主要超标物质是无机氮和磷酸盐,水质受长江、钱塘江冲淡水影响较大。由于长江、钱塘江径流量大,流域面积广,入海之前汇集了沿途地表河网所接纳的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富含营养物质的面源污染废水,使得富含氮、磷等营养物质的水体进入沿岸海域,造成舟山沿岸海域的营养盐含量较高,围填海工程不直接排放污水,不会引起周边海域海水水质变化,因此,围填海项目实施并未对周边海域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本出让海域位于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内,出让后拟建设生产性冷库,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和固废等物质均统一收集处理,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入海,因此,出让后入驻项目后续施工和营运对外侧海域水质和沉积物环境无影响。 3.1.3 生态影响分析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干览海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结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工程实施前后,海洋生物多样性指数的数值变化幅度ΔMBI为1.27,变化幅度小于10,生物多样性无明显变化。根据生物多样性总体变化趋势分级,表明项目附近海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无明显变化。调查海域各生态学参数整体上差别不大,生物种类数以及生物量也在正常范围内波动,海区生物群落结构基本保持稳定状态,围填海项目的实施对海洋生物的群落结构未产生明显影响。围填海项目实施对附近的生态敏感目标基本没有影响。 本出让海域位于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内,出让后的入驻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和固废等物质应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不进入堤外海域,故出让后入驻项目后续施工和营运不会对堤外海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3.2 用海资源影响分析 3.2.1 岸线资源影响分析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干览海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结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项目紧邻东防波堤工程,东防波堤工程属于公益性用海,已于2003 年7 月建成,2009 年进行了公益性用海登记,形成新的人工岸线。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项目占用圆山岛两侧基岩岸线长度561.1m,其中占用西侧岸线266.5m,东侧岸线294.6m。将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干览海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修复圆山岛西北侧岸线,并对海岛山体进行复绿。 本出让海域用海占用圆山岛两侧基岩岸线长度162.5m,其中占用西侧岸线72.3m,占用东侧岸线90.2m。出让海域位于已填成陆区,两侧岸线将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干览海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复,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海岸线现状形态和属性。 3.2.2 滩涂资源影响分析 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8.2900hm2,均位于潮间带区域,占用滩涂面积8.2900hm2。 本出让海域面积为1.5458hm2,出让海域现已成陆,海域平均高程已达3.1m,出让海域已无滩涂资源,本出让海域入驻项目实施已不会对滩涂资源产生影响。 3.2.3 海洋生物资源影响分析 本出让海域位于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区内,围区南北两侧的堤坝已建成,与外侧海域已无水流交换,因此,本项目对围区外海洋生物资源没有影响。 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区域前期已经实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不可逆改变和海洋生物资源永久损失。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干览海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项目总填海面积为8.2900hm2,占用海域造成潮间带生物损失总经济价值约46.27万元(按20年计算)。 本出让海域用海面积为1.5458hm2,按面积占比计算,占用海域造成潮间带生物损失总经济价值约8.63万元(按20年计算)。 3.3 用海风险分析 用海风险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海域自身引发的突发或缓发事件对海域资源、环境造成的危害,二是周边环境有可能对海域构成的风险性影响,是由外力作用造成的。根据经验和相关统计资料,本出让海域的实施将产生的风险如下 (1)台风风暴潮侵袭风险; (2)地基不均匀沉降风险。 3.3.1 台风风暴潮侵袭风险 台风风暴潮是影响浙江沿海的主要灾害性天气,受其影响时,常伴有狂风暴雨、巨浪,由台风引起的增水会对水工建筑物等构成严重威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施工期间,突遇强风暴潮,未完成的基础受风暴潮袭击,可能发生部分受毁,损毁涉海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基础,并引起工程区内沙石流失,直接影响周围海洋环境。强风暴潮可能致使人员的生命财产将遭受损失,严重时可能面临着生命危险。 本出让海域位于填海区内,东西两侧虽有防波堤和护岸防护,但考虑风暴潮危害巨大。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开风暴潮多发季节,合理安排施工期,若在风暴潮多发季节施工应做好各项防范预案和安全措施,以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对其可能发生的风险影响应引起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重视,做好抗风暴潮预案和安全措施,以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营运期应制定严格的应急计划与措施,注意水工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状态,发生灾害性天气变化时应加强对其观测检查,以避免由灾害天气引发的工程灾害的损失。 3.3.2 地基不均匀沉降风险 根据出让海域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出让海域所在海区的浅层地基土普遍为含水量高、高压缩性、低强度的淤泥或淤泥质土,工程地质条件差,这样的工程地质条件因回填土堆积条件、堆积时间不同其物理力学性质差异较大,会带来不均匀沉降的风险,不均匀沉降将给拟建项目的运行和相关建筑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会使拟建构筑物出现裂缝甚至坍塌、相关管道断裂,尤其是房屋等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引发其倾斜甚至倒塌,给工作人员带来生命危险。海域出让后,受让人应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建立工程基础和边坡位移的现场监测系统,实时观测和分析沉降的可能性,以便采取相应的工程对策,避免用海风险。 57 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及对当地相关部门的走访调查,本项目周围的海洋开发活动主要有临港产业、交通运输码头、渔业基础设施、航道、锚地、滩涂围垦、海底管道、旅游休闲区等,本项目周边开发利用现状如图4.1-1所示。 4.1 出让海域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4.1.1 对临港产业的影响 出让海域位于宁波舟山港海域,所处区域经济发达,临港产业众多,其中距离出让海域比较近的为东南侧的舟山金能石化有限公司油品码头工程(最近距离415m)。根据生态评估结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项目的实施对周边海域的水动力影响仅局限在工程附近,对海域大范围流态并无改变;冲淤0.1m影响范围在围区前沿附近300m范围内,对附近海域的冲淤环境未造成严重破坏。出让海域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干览海域围填海区域,在已建护岸和填海的基础上实施,北侧有圆山东防波堤相挡,施工区平均高程已达3.1m以上,与围区外侧海域无水体交换,工程施工对围区外海域的水动力、海床冲淤不会产生影响。施工与运营期废弃物不外排,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边海域水质造成影响。因此出让海域用海对周边临港产业基本无影响。 4.1.2 对航道的影响 出让海域距离较近的航道有舟山远洋渔业公共服务码头进港航道(距离出让海域约530m)、灌门水道航道(距离出让海域约750m)。出让海域在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的基础上实施,围填海项目冲淤0.1m影响范围在围区前沿附近300m范围内,出让海域距离航道相对较远,围填海项目冲淤对航道影响较小。出让海域在海堤内侧实施,与围区外侧海域无水体交换,海域的出让对冲淤环境无影响,因此,出让海域用海对航道无影响。 4.1.3 对锚地的影响 出让海域附近锚地资源主要有秀山东锚地(XZ24)、畚斗山南临时锚位(XZ25)、秀山西锚地(XZ26)等,其中距离出让海域较近的为畚斗山南临时锚位(西北侧约4.5km)。根据生态评估结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项目的实施对周边海域的水动力影响仅局限在工程附近,对海域大范围流态并 出让海域位置 图4.1-1a 出让海域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大范围) 出让海域位置 图4.1-1b 出让海域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小范围) 无改变,冲淤0.1m影响范围在围区前沿附近300m范围内。出让海域在已建护岸和填海的基础上实施,与围区外侧海域已无水体交换,对围区外海域的水动力、海床冲淤无影响,且距离锚地较远,对锚地无影响。 4.1.4 对渔业基础设施的影响 出让海域位于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周边渔业基础设施较完善。出让海域位于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区,在此基础上建设生产性冷库,出让海域北侧与舟山市定海西码头渔港上圆山东防波堤工程相邻,南侧与拟建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邻(目前论证阶段)。上圆山东防波堤工程和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项目的护岸工程与上圆山和下圆山共同围成一个封闭的区域,出让海域位于这个封闭的区域,施工区平均高程已达3.1m以上,与围区外侧海域无水体交换,对围区外海域的水动力、海床冲淤无影响,施工期与运营期废弃物均能有效处理,不排放入海。除了相邻的用海项目,出让用海对周边其他渔业基础设施无影响。圆山东防波堤工程和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界址衔接的问题,海域出让后若施工不当,可能影响圆山东防波堤工程的结构安全,如果与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可能会存在施工相互干扰问题。 4.1.5 对滩涂围垦的影响 出让海域与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位于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历史遗留图斑上,界址界定时应与其无缝衔接。建设单位需制定合理的施工管理制度,避免施工干扰。出让海域周边距离较近的围涂工程为在8km以外的钓梁区块围填海工程,因距离较远,对其无影响。 4.1.6 对海底管线的影响 舟山本岛至上圆山10KV海底电缆位于舟山市定海西码头渔港圆山西防波堤工程东侧,与出让海域相距约350m,根据生态评估结论,已实施的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冲淤0.1m影响范围在围区前沿附近300m范围,一定的淤积对管道是有利的,且海底电缆未在围区前沿,围填海工程对海底电缆无影响。出让海域在已建护岸和填海的基础上实施,施工区与围区外侧海域无水体交换,对围区外海域的水动力、海床冲淤不会产生影响,因此,出让海域对周边海底管线无影响。 4.1.7 对交通运输码头和旅游休闲区的影响 出让海域距离定海三江交通运输码头3.5km,距离最近的旅游休闲区秀山沙滩群6km,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项目对周边海域冲淤影响范围在围区前沿附近300m范围内,围填海对其无影响。出让海域在堤坝内侧实施,施工区与围区外侧海域无水体交换,施工期与运营期废弃物均有效处理,不排放入海,因此出让海域对交通运输码头和旅游休闲区无影响。 4.2 利益相关者界定 所谓的利益相关者,就是受到项目用海影响而产生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海域使用论证过程中,应该明确界定出利益相关者,明确用海对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 根据上述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和现场勘查和调研,出让海域与舟山市定海西码头渔港上圆山东防波堤工程和拟建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利益相关,界定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利益相关者。同时考虑本次出让海域位于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区内,填海单位为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因此将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定为利益相关者(表4.2-1)。 综上,本项目利益相关者为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表4.2-1项目利益相关者一览表 序号 利益相关者 开发活动 与出让海域位置关系 影响 程度 是否为利益相关者 1 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西码头渔港上圆山东防波堤工程 相邻 界址衔接、施工影响 是 2 拟建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相邻 界址衔接、施工影响 3 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项目已完工,行政部门对其行政处罚已到位结案。出让海域位于其填海区内。 出让海域位于填海区内 4.3 相关利益者协调分析 出让海域与舟山市定海西码头渔港上圆山东防波堤工程和拟建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邻,用海界址应与其权属范围无缝衔接,出让海域现状已基本达成沉降平衡,未对防波堤结构安全产生影响;建设单位施工期间需做好施工人员和机械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施工规章制度,避免对防波堤结构安全和相邻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在施工前需取得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出让海域实施的意见。 根据已界定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受影响特征,本次论证对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分析汇总如表4.3-1所示。 表4.3-1利益相关者协调分析一览表 序号 利益相关者 是否具备协调途径 协调内容 协调责任人 协调结果要求 1 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具备 出让单位与舟山市定海西码头渔港上圆山东防波堤工程和拟建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就界址衔接和施工干扰问题与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取得其同意出让用海。 出让海域位于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填海区内,需取得填海单位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出让用海。 出让单位 取得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本出让海域用海的书面协调意见 4.4 出让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经过调访,出让海域用海区内及周边没有军事用海,出让海域用海对国防安全、军事活动无影响。出让海域用海区及周边海域不涉及领海基点和国家秘密,出让海域用海对国家海洋权益无影响。 5 出让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5.1 出让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5.1.1 出让海域所在海洋功能区 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本出让海域用海位于定海西码头渔农业区(A1-7),周边的海洋功能区有定海港口航运区(A2-9)、岱山港口航运区(A2-10)、秀山保留区(A8-4)、秀山旅游休闲娱乐区(A5-10)等。各海洋功能区的地理范围、面积、岸线长度、海域使用管理及海洋环境保护等分别见表5.1-1和图5.1-1。 5.1.2 出让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第十五条规定“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1、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 定海西码头渔农业区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为①重点保障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在不影响农渔业基本功能前提下,兼容工业用海、港口用海、城镇建设用海和旅游娱乐用海;②除基础设施建设外,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③维护自然岸线,维持水动力条件稳定。 符合性分析 ①本出让海域的用海类型属于“渔业用海”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于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的生产性冷库建设,属于西码头中心渔港的渔业配套基础设施,用海符合定海西码头渔农业区“重点保障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在不影响农渔业基本功能前提下,兼容工业用海”的海域使用要求。 ②本出让海域前期已实施完成填海工程,现状为未开发利用的已填成陆区,本出让海域拟用于西码头中心渔港的生产性冷库建设,属于西码头中心渔港的渔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出让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全部位于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中编号为330902-0001的图斑内。根据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2〕127),原则同意将该区域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本出让海域符合“经严格论证后,允许改变海域自然属性”。 ③本出让海域位于已实施完成的填海区内,位于现有人工岸线内侧,出让海域用海不会改变现状海岸线形态和属性。本出让海域用于西码头中心渔港的生产性冷库建设,均在已填成陆区域内实施,不会改变海域水动力条件,符合“维护自然岸线,维持水动力条件稳定”的海域使用要求。 经分析,本出让海域用海符合定海西码头渔农业区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 2、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性分析 定海西码头渔农业区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为①应减少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形态的影响,防止海岸侵蚀,不应对毗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②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 符合性分析 ①出让海域位于定海区干览海域已填成陆区域,海域出让后的入驻项目工程建设均在已填成陆区域内实施,对周边海域的水动力环境、岸滩及地形均无影响; ②出让海域拟建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污废水及固废应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处理,禁止排放入海;营运期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等污染源均集中收集处理,不排海。在此基础上,用海对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及海洋生物质量无影响,符合西码头渔农业区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经分析,出让海域用海符合西码头渔农业区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综上所述,本出让海域用海符合定海西码头渔农业区的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用海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5.1.3 出让海域用海对周边海洋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出让海域周边的海洋功能区有定海港口航运区(A2-9)、岱山港口航运区(A2-10)、秀山保留区(A8-4)、秀山旅游休闲娱乐区(A5-10)等,各海洋功能区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详见表5.1-1。 根据前文分析,本出让海域位于定海区干览海域已填成陆区域,海域出让后的入驻项目工程建设均在已填成陆区域内实施,对周边海域的水动力环境、岸滩及地形均无影响,施工期间污废水及固废应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处理,不排入海;营运期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等污染源均集中收集处理,不排海。因此,出让海域用海不会对周边各海洋功能区海域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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