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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 (未有偿化处置部分) 采矿权评估报告 儒林矿评字[2014]第195号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23号(市图书馆报告厅二层) 电话0351---6165958 传真0351--6165634 2 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 (未有偿化处置部分) 采矿权评估报告附件 儒林矿评字[2014]第195号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未有偿化处置部分) 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儒林矿评字[2014]第195号 评估委托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出让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未有偿化处置部分)采矿权 评估机构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目的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协议出让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采矿权,根据国家及福建省有关矿业权管理的法律、法规,需对该矿山未有偿化处置部分的资源储量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协议出让该采矿权,收取采矿权价款(未有偿化处置部分资源储量),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采矿权申请人大田县太华铁矿 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12年4月6日至2014年12月26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范围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2]第1号)约定的评估范围以及该范围内截止2011年6月30日未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 评估主要参数评估范围内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磁铁矿保有资源储量(122b332333)85.88万吨,平均品位TFe30.18;混合型铁矿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16.20万吨,平均品位TFe34.54;褐铁矿保有资源储量(122b332333)332.64万吨,平均品位TFe38.22;硫铁矿保有资源量(333)166吨,平均品位S22.76;熔剂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332333)142.88万吨,平均品位CaO51.73。 评估范围内截止2011年6月30日,磁铁矿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122b332333)81.79万吨,平均品位TFe28.87;混合型铁矿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122b333)11.12万吨,平均品位TFe33.91;褐铁矿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122b332333)26.56万吨,平均品位TFe38.90;硫铁矿未有偿处置资源(333)166吨,平均品位S22.76;熔剂用灰岩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332333)142.88万吨,平均品位CaO51.73。 整合区范围内各矿种10年拟动用保有资源储量及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磁铁矿保有资源储量为76.61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57.15万吨;混合型铁矿保有资源储量为14.45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1.38万吨;褐铁矿保有资源储量为260.51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216.95万吨;熔剂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为142.88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03.34万吨。 整合区内各矿种的可采储量磁铁矿53.02万吨,平均品位TFe30.36;混合型铁矿10.85万吨,平均品位TFe34.47;褐铁矿250.56万吨,平均品位TFe38.10;熔剂用灰岩42.04万吨,平均品位CaO51.71。 磁铁矿及混合型铁矿地下开采部分的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采矿回收率为85,矿石贫化率为5,服务年限为11.21年,评估计算期为10年;褐铁矿地下开采部分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采矿回收率为85,矿石贫化率为5,服务年限为19.03年,评估计算期为10年;褐铁矿露天开采部分生产规模为18万吨/年,采矿回收率为95,矿石贫化率为5,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期为8.31年;熔剂用灰岩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采矿回采率为60;矿石贫化率均为5,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期为2.21年。 产品方案为各类铁矿的原矿石及熔剂用灰岩矿原矿石。磁铁矿矿石销售价格为220元/吨、混合型铁矿矿石销售价格为190.00元/吨、褐铁矿原矿石块矿销售价格为153.00元/吨、褐铁矿原矿石粉矿销售价格为30.00元/吨、熔剂用灰岩矿矿石销售价格为18.00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露天开采为4.7;地下开采为4.3;折现率8。 各矿种未有偿化处置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占整合区内10年拟动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比例磁铁矿及混合型铁矿为95.52;褐铁矿为8.02;熔剂用灰岩矿为100.0。 评估结论在认真审核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研究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规定的评估程序,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及其相关参数,经计算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未有偿化处置部分)于2014年5月31日的采矿权评估值为人民币449.36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后使用,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4年5月31日2015年5月30日内使用有效,超过此有效期使用本评估结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产生的其他后果,本评估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执行合伙人 评估报告目录 一、评估机构1 二、评估委托方2 三、采矿权(申请)人概况及采矿权概况2 四、采矿权评估史及价款缴纳情况3 五、评估目的12 六、评估对象和范围12 七、评估基准日12 八、评估依据13 九、矿产资源概况及其开发概况13 十、评估实施过程16 十一、现场核实考察和市场调查情况33 十二、评估方法33 十三、评估参数的确定35 十四、评估假设54 十五、评估结论54 十六、特别事项说明54 十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56 十八、矿业权评估报告日57 十九、评估责任人员(附件31)57 附表目录 附表1、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未有偿化处置部分)采矿权评估结果汇总表; 附表2、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区)采矿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及平均品位计算表; 附表3、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区)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计算表; 附表4、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未有偿化处置部分)采矿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及平均品位计算表; 附表5、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混合型铁矿及磁铁矿10年拟动用资源储量价值计算表; 附表6、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褐铁矿(地下开采)10年拟动用资源储量价值计算表; 附表7、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褐铁矿(露天开采)采矿权评估值计算表; 附表8、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值计算表。 附件目录 附件1、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2]第1号); 附件2、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评估基准日的函; 附件3、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4、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5、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6、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附件7、大田县太华铁矿营业执照; 附件8、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明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函(闽国土资函[2010]144号); 附件9、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张地西矿区南、北矿段列入张地铁矿区资源整合的函(田政函[2010]102号); 附件10、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10]0019号); 附件11、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铁矿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620104); 附件12、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西矿山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09042110 013510); 附件13、大田县太华铁矿铁炉坑铁矿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620097); 附件14、福建省大田县张地西矿区北矿段铁矿详查(补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35120090402027432); 附件15、福建省大田县张地西矿区南矿段铁矿详查(补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35120081002016573); 附件目录 附件16、泸州天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张地矿区太华铁矿采矿 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泸州天地[2006]矿评字第130号); 附件17、泸州天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铁炉坑矿区铁矿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泸州天地[2006]矿评字第218号); 附件18、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铁矿及铁炉坑铁矿福建省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票据; 附件19、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附件20、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1]69号); 附件21、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大田县张地矿区(整合)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关部分; 附件22、福建省矿业协会大田县张地矿区(整合)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闽矿协金审字[2012]003号); 附件23、褐铁矿铁矿石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24、三明市价格认证中心文件价格证明(明价认字[2013]170号); 附件25、石灰石买卖合同; 附件26、三明市价格认证中心文件价格证明(明价认字[2013]174号); 附件27、大田县内的选矿厂铁精矿粉(TFe为64)福建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28、大田县内的选矿厂铁精矿粉(TFe为64)的买卖合同; 附件29、福建地区铁精粉价格行情网页; 附件目录 附件30、大田县太华铁矿承诺函; 附件31、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附件32、附图。 附图1、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地形地质暨井上下对照 图; 附图2、张地矿区张地采取铁矿Ⅱ-18、Ⅱ-19矿体资源储量水平投影图; 附图3、张地矿区Ⅰ-16、Ⅰ-17、Ⅱ-17、Ⅱ-6、Ⅲ-9矿体资源储量估算水平投影图; 附图4、张地矿区张地西采区-张地西南矿段铁矿资源储量估算水平投影图; 附图5、张地矿区张地西采区-张地西南矿段铁矿熔剂用灰岩资源储量水平投影图; 附图6、张地西-南矿段1矿井总平面布置图及井上井下对照图。 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未有偿化处置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 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 (未有偿化处置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2年4月6日,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以公开摇号方式,被选择为承担“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未有偿化处置部分)”采矿权评估的机构,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附件1),依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管理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选择适当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该采矿权进行了评估。2014年11月10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调整评估基准日的函(附件2),因采矿权人对我所曾于2012年5月提交的采矿权评估报告提出公众意见,导致该评估报告无法备案,现将评估基准日调整为2014年5月31日。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项目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在合理的假设条件下,遵循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和最佳用途开发的原则,按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确定有关经济、技术、管理参数。现将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估方法及相关参数选择与计算,评估工作全过程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名 称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主要经营场所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6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毋建宁 矿业权评估师毋建宁 卫三保(附件3)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附件4) 编 号矿权评资[1999]003号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附件5) 注 册 号140106261000012 1-1 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登记机关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迎泽分局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0年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编号34326(附件6)。 二、评估委托方 评估委托方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三、采矿权(申请)人概况及采矿权概况 1、采矿权(申请)人概况 采矿权申请人为大田县太华铁矿。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425100007696(附件7) 企业名称大田县太华铁矿 类 型集体所有制 住 所太华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田增起 注册资金壹佰陆拾陆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0年09月22日 经营期限1990年09月22日至2040年09月22日 经营范围铁矿、铅锌矿、熔剂用灰岩矿的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明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函(闽国土资函[2010]144号)(附件8),以大田县太华铁矿为主体,将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铁矿(以下简称“张地铁矿”)、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西矿山(以下简称“张地西铁矿”)、大田县太华铁矿铁炉坑铁矿(以下简称“铁炉坑铁矿”)三座矿山整合为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以下简称“太华铁矿”)。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张地西矿区南、北矿段列入张地铁矿区资源整合的函(田政函[2010]102号)(附件9),大田县人民政府申请将不符合“闽国土资文[2009]248号”文中有关铁矿探矿权转采矿权要求的“福建省大田县张地西矿区北矿段铁矿详查(补充)探矿权”(以下简称张地西北矿段)及“福建省大田县张地西矿区北矿段铁矿详查(补充)探矿权”(以下简称张地西南矿段)列入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资源整合项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以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10]0019号)(附件10)予以批复。 2、采矿权概况 太华铁矿由原张地铁矿、张地西铁矿及铁炉坑铁矿三个采矿权和张地西北矿段、张地西南矿段二个探矿权整合而成。现将整合前各矿业权概况介绍如下 (1)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铁矿 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620104(附件11) 采矿权人大田县太华铁矿 地 址大田县太华镇街道 矿山名称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铁矿 经济类型集体企业 开采矿种铁矿、铅锌矿 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矿区面积2.4948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由750米至300米标高 有效期限柒年 自2006年8月至2013年8月 张地铁矿于1999年10月开办,开采矿体有Ⅱ-1-1、Ⅱ-1-2号等10个矿体。采用露天、地下开采方式。其中露天开采部分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地下开采部分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主要开采铅锌矿。矿山自2006年初至2011年6月30日(储量评审基准日)开采矿石量15.29万吨,其中开采铅锌矿0.32万吨,混合型铁矿0.72万吨,褐铁矿14.25万吨。 采矿权人大田县太华铁矿于1999年12月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采矿许可证(证号3504259940034),开采矿种为铁矿、铅锌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铁矿2万吨/年、铅锌矿0.5万吨/年;矿区面积0.2401km2;开采深度为710430m标高;有效期限为柒年,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12月。2006年,采矿权人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扩大矿区开采范围,并于同年8月领取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620104),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均未发生变化,生产规模变更为铁、铅锌矿6万吨/年,矿区面积扩大为2.4948km2;开采深度变更为750300m标高。 (2)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西矿山 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09042110013510(附件12) 采矿权人大田县太华铁矿 地 址大田县太华镇街道 矿山名称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西矿山 经济类型集体企业 开采矿种铁矿 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40.00万吨/年 矿区面积0.608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由960.5米至600米标高 有效期限玖年 自2009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4日 张地西铁矿于2009年4月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该矿在办理探矿权之前,当地村民无证无序开采,主要开采Ⅲ-1等3个褐铁矿体,已形成大小不一的老采坑共19个。自矿山办理采矿许可证至2011年6月30日,矿山以基建为主,暂未进行开采。 (3)大田县太华铁矿铁炉坑铁矿 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620097(附件13) 采矿权人大田县太华铁矿 地 址大田县太华镇街道 矿山名称大田县太华铁矿铁炉坑铁矿 经济类型集体企业 开采矿种铁矿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矿区面积1.6812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有650米至401米标高 有效期限伍年 自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 铁炉坑铁矿于1999年首次办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体为Ⅰ-1、Ⅰ-2等5个矿体。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现已形成14个采场及1个老采坑,设有两个排土场。矿山自2005年10月至2011年6月30日开采铁矿石7.65万吨。 铁炉坑铁矿原采矿许可证由原福建省地质矿产厅授权,大田县地质矿产局审批颁发,证号为3504259940033,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铁矿6万吨/年(原矿石),矿区面积为0.3521km2,开采标高自650401m。有效期为壹拾年,自1999年12月至2009年12月。2006年,采矿权人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变更采矿范围,并于同年8月领取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620097),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开采深度均未发生变化,矿区面积变更为1.6812km2。 (4)福建省大田县张地西矿区北矿段铁矿详查(补充)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35120090402027432(附件14) 探矿权人大田县太华铁矿 探矿权人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镇太华街道 勘查项目名称福建省大田县张地西矿区北矿段铁矿详查(补充) 地理位置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图幅号G50E014015 勘查面积0.55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2009年4月16日至2010年10月27日 勘查单位福建省196煤田地质勘探队 勘查单位地址福建省沙县洋坊路135号 张地西北矿段在详查过程中并未发现矿体。 (5)福建省大田县张地西矿区南矿段铁矿详查(补充)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35120081002016573(附件15) 探矿权人大田县太华铁矿 探矿权人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镇太华街道 勘查项目名称福建省大田县张地西矿区南矿段铁矿详查(补充) 地理位置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图幅号G50E014015 勘查面积0.88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2009年4月16日至2010年10月27日 勘查单位福建省196煤田地质勘探队 勘查单位地址福建省沙县洋坊路135号 张地西南矿段Ⅲ-3、Ⅲ-6号铁矿至今地表只有零星民采小采坑,基本未开采。 四、采矿权评估史及价款缴纳情况 1、采矿权评估史 截止评估基准日,整合前的张地铁矿及铁炉坑铁矿均曾进行过一次采矿权评估,张地西铁矿采矿权、张地西北矿段及张地西南矿段均未曾进行过矿业权评估。现根据以往评估报告将评估情况介绍如下 (1)张地铁矿 泸州天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曾于2006年5月18日至29日接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协议出让的“福建省大田县张地矿区太华铁矿采矿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福建省大田县张地矿区太华铁矿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泸州天地[2006]矿评字第130号)(附件16)。现将其情况介绍如下 评估对象福建省大田县张地矿区太华铁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基准日2006年4月30日 评估目的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协议出让福建省大田县张地矿区太华铁矿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对拟协议出让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为该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本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范围为采矿权人拟申请扩大后的矿区范围,开采标高自750m至300m,矿区面积为2.55km2,由以下10个拐点坐标圈定 1、X2856500 Y39575220; 2、X2854500 Y39575220; 3、X2854500 Y39576200; 4、X2854400 Y39576200; 5、X2854400 Y39576600; 6、X2854025 Y39576600; 7、X2854030 Y39576801; 8、X2855700 Y39576800; 9、X2855700 Y39575800; 10、X2856500 Y39575800。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截止评估基准日2006年4月30日的各类矿石的保有储量为71.50万吨(不包含已圈定矿体,但未作评审的硫铁矿166吨),其中原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磁铁矿矿石资源储量4.10万吨,混合型铁矿矿石资源储量5.80万吨,褐铁矿矿石资源储量20.62万吨,铅锌矿矿石资源量0.32万吨。拟申请扩大范围内褐铁矿矿石资源量40.66万吨。 评估方法收益权益法 评估结果福建省大田县张地矿区太华铁矿采矿权于2006年4月30日的采矿权价值为107.30万元。 (2)张地西铁矿 截止评估基准日未进行过采矿权评估。 (3)铁炉坑铁矿 泸州天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曾于2006年6月30日至7月1日接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协议出让的“福建省大田县铁炉坑矿区铁矿采矿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福建省大田县铁炉坑矿区铁矿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泸州天地[2006]矿评字第218号)(附件17)。现将其情况介绍如下 评估对象福建省大田县铁炉坑矿区铁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基准日2006年06月30日 评估目的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协议出让福建省大田县铁炉坑矿区铁矿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为该矿办理变更、延续登记手续,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作价参考依据。本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范围为采矿权人拟申请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开采标高自650m至401m,矿区面积为1.68km2,由以下8个拐点坐标圈定 A、X2856880 Y39575900; B、X2857200 Y35976700; C、X2857100 Y39576800; D、X2855700 Y35976800; E、X2855700 Y39575800; F、X2856501 Y39575800; G、X2856501 Y39575220; H、X2857250 Y39575217。 评估利用的保有资源储量截止储量评审基准日2005年9月30日褐铁矿的保有资源储量为37.09万吨,其中原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资源储量18.70万吨,拟申请扩大范围内褐铁矿矿石资源量18.39万吨。最终确定“福建省大田县铁炉坑矿区铁矿采矿权”于2006年6月30日的采矿权价值为53.23万元。 (4)张地西北矿段 截止评估基准日未进行探矿权评估。 (5)张地西南矿段 截止评估基准日未进行探矿权评估。 2、价款缴纳情况 (1)张地铁矿 根据福建省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票据(附件18),张地铁矿于2006年8月申请扩大范围时的协议出让价款为107.3万元,含评估费2.5万元。分别于2006年8月缴纳54.8万元,2007年8月缴纳50万元,合计104.8万元。价款所对应资源储量为采矿权人拟申请扩大后的矿区范围内71.50万吨的保有资源储量(不包含已圈定矿体,但未作评审的硫铁矿166吨),其中磁铁矿4.10万吨,混合型铁矿5.80万吨,褐铁矿61.28万吨,铅锌矿0.32万吨。价款缴纳情况在该矿山的采矿许可证上也有所注明。 矿山自2006年初至2011年6月30日(储量评审基准日)开采矿石量15.29万吨,其中开采铅锌矿0.32万吨,混合型铁矿0.72万吨,褐铁矿14.25万吨。则截止2011年6月30日已缴价款剩余资源储量为56.20万吨,其中磁铁矿4.09万吨,混合型铁矿5.08万吨,褐铁矿47.03万吨。 (2)张地西铁矿 张地西铁矿于2009年4月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原探矿权人为大田县太华铁矿,为企业出资探明的矿产地。采矿权人在整合前未缴纳过采矿权价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已取得探矿权且地质工作达到可供开发利用程度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依法申请转为采矿权。以批准申请方式取得探矿权后转为采矿权的,在采矿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开采时,按其剩余及新增的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缴纳采矿权价款。 张地西铁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4月24日,截止评估基准日还剩余将近6年。经核实,该矿采矿权原批采范围内的褐铁矿资源量为(332333)190.55万吨。经与委托方沟通,整合前张地西铁矿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在本次资源整合中不需缴纳资源价款,应视作有偿化处置。 (3)铁炉坑铁矿 根据福建省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票据,铁炉坑铁矿于2006年8月申请变更范围时的协议出让价款为53.23万元,含评估费2万元,于2006年8月一次性缴清。价款所对应资源储量为采矿权人拟申请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内37.09万吨的保有资源储量,全部为褐铁矿。价款缴纳情况在该矿山的采矿许可证上也有所注明。 矿山自2005年10月至2011年6月30日开采铁矿石7.65万吨,则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缴价款剩余资源储量为29.44万吨, (4)张地西北矿段 张地西北矿段在整合前为探矿权,原探矿权人为本次评估的采矿权申请人大田县太华铁矿,批准勘探矿种为铁矿。企业在整合前并未缴纳过采矿权资源价款,本次评估利用的“储量核实报告”中并未在该勘查区内圈定矿体,没有资源储量。 (5)张地西南矿段 张地西南矿段在整合前为探矿权,原探矿权人为本次评估的采矿权申请人大田县太华铁矿,批准勘探矿种为铁矿。本次评估利用的“储量核实报告”中,圈定该勘查区内6条褐铁矿及1条熔剂用灰岩矿,估算截止2011年6月30日褐铁矿资源量(332333)40.05万吨,其中(332)21.86万吨,(333)18.19万吨;熔剂用灰岩矿资源量(332333)142.88万吨,其中(332)44.02万吨,(333)98.86万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已取得探矿权且地质工作达到可供开发利用程度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依法申请转为采矿权。以批准申请方式取得探矿权后转为采矿权的,在采矿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开采时,按其剩余及新增的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缴纳采矿权价款。经与委托方沟通,张地西南矿段勘查区内的褐铁矿在本次整合中暂不需缴纳采矿权价款。而熔剂用灰岩矿并不是批准勘探的矿种,资源整合时需缴纳采矿权价款。 五、评估目的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协议出让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采矿权,根据国家及福建省有关矿业权管理的法律、法规,需对该矿山未有偿化处置部分的资源储量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协议出让该采矿权,收取采矿权价款(未有偿化处置部分资源储量),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六、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铁矿张地矿区铁矿(整合)(未有偿化处置部分)采矿权。 评估范围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2]第1号)约定的评估范围以及该范围内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未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经核实,本次评估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10]0019号)中划定的整合后矿区范围一致。矿区范围由18个拐点坐标(1980国家坐标系)圈定。各拐点坐标如下 1、X2857197.2590 Y39575168.9150; 2、X2856827.2570 Y39575851.9230; 3、X2857147.2630 Y39576651.9310; 4、X2857047.2620 Y39576751.9320; 5、X2853977.2290 Y39576752.9420; 6、X2853977.2290 Y39576551.94; 7、X2854347.2330 Y39576551.9390; 8、X2854347.2310 Y39576151.9350; 9、X2854447.2320 Y39576151.9340; 10、X2854447.2290 Y39575171.9240; 11、X2854897.2290 Y39575171.9240; 12、X2854897.2290 Y39573921.9240; 13、X2855947.2410 Y39573909.9060; 14、X2855947.2290 Y39573953.9240; 15、X2856267.2290 Y39573953.9240; 16、X2856267.2290 Y39574321.9240; 17、X2856727.2290 Y39574321.9240; 18、X2856727.2290 Y39575168.9240。 矿区面积6.2772km2;开采深度自960m至300m。 本次评估范围为矿区范围内截止储量评审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未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 七、评估基准日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2]第1号),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2年3月31日。2014年11月10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调整评估基准日的函,因采矿权人对我所曾于2012年5月提交的采矿权评估报告提出公众意见,导致该评估报告无法备案,将评估基准日调整为2014年5月31日。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评估范围内截止储量评审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未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 八、评估依据 太华铁矿采矿权评估工作,以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资料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 3、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4、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5、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0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2006年18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2008年第6号); 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 1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关于发布(CMVS308002008)的公告(2008年第7号); 1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 15、国家标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 16、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 17、行业标准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 0200-2002); 18、行业标准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32002); 1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 20、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 21、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2]第1号); 22、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评估基准日的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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