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整合)采矿权追溯评估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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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整合)采矿权追溯评估说明 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整合) 采矿权追溯评估说明 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Headmen Mining Rights Appraisal Firm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整合) 采矿权追溯评估说明 1.评估对象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整合)采矿权。 2.评估委托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3.评估机构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4.采矿权申请人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 5.评估目的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出让“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整合)采矿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其进行价款评估。 6.追溯评估基准日 2013年2月28日。 7.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8.评估对象与范围 福建省连城县北团煤矿整合由北团井田包含原北团煤矿与原罗坊煤矿及隔川井田整合而成,整合后矿区开采深度由620m至-350m,矿区面积约11.0947km2。 9.采矿权概况 福建省连城县北团煤矿整合位于连城县城区322方向,直距约8公里,行政隶属北团镇上江村和罗坊乡下罗村及隔川乡联益村管辖。 北团井田内含可采煤层5层,为1下、2、4、5、6号煤层,其中1下号为不稳定部分可采煤层,2、4、5号为较稳定大部份可采煤层,6号为极不稳定零星可采;隔川井田内含可采煤层3层,为1下、5、6号煤层,其中5号为较稳定大部分可采煤层,1下、6号为不稳定部分可采煤层。 1下煤层属中灰、低硫、低磷、中等发热量、高熔灰分的无烟煤; 2煤层属中灰、中硫、低磷、中高等发热量、高熔灰分的无烟煤; 4煤层属低灰、低硫、中磷、中高发热量、高熔灰分的无烟煤; 5煤层属低灰、中硫、低磷、高发热量、高熔灰分的无烟煤; 6煤层属低灰、中硫、低磷、中高发热量、高熔灰分的无烟煤。 本区的原煤可作为动力、发电、水泥用煤、民用生活煤。 本区水文地质类型为岩溶裂隙类中等型;工程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环境地质条件为简单~中等型。 10.评估指标与参数 10.1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福建省连城县北团井田与隔川井田北团煤矿(整合)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附件六,P55-56),截止2012年3月31日,矿山整合扩大后,保有无烟煤835.42万吨,其中(111b)36.04万吨;(122b)259.32万吨;(332)93.45万吨;(333)446.61万吨。 10.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本次评估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信度系数为0.7。粘土矿不参与评估利用。 根据“关于北团煤矿、罗坊煤矿可采储量动用统计表”附件十,P220,自储量核实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3年2月28日动用可采储量分别为原北团矿段7.43万吨,原罗坊矿段1.50万吨。按回采率85换算为动用资源储量分别为原北团矿段8.74万吨,原罗坊矿段1.76万吨。 由此计算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21.31243.8193.45443.410.7-8.74-1.76 =658.45万吨 10.3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附件九,P160),矿井设计断层、井田境界、防水、其它煤柱等永久煤柱损失量67.00万吨,设计保护煤柱为26.60万吨。设计采矿采率85。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 =(658.45-67.00-26.60)85=480.12(万吨) 10.4生产能力 “开发利用方案”(附件十,P160)整合后设计的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本次评估确定矿山的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 10.5 储量备用系数 该矿区断层较多,地质构造复杂,开采技术条件中等。本次评估确定其储量备用系数取1.5,与“开发利用方案”一致(附件十,P160)。 10.6 矿山服务年限 T=480.12(211.5)≈15.24(年)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价款出让会审会议纪要 [2014]3号”,小型矿山评估服务年限不超过10年。北团煤矿按规定出让年限按10年计算。10年拟动用可采储量315万吨(211.510)。 10.7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分割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未有偿化处置的新增资源储量的评估应对矿山全部保有资源储量进行整体评估,再按照评估利用新增资源储量所占比例进行价款分割计算。本次评估涉及原北团煤矿、原罗坊煤矿、隔川井田、扩大区整合,其中原北团煤矿和原罗坊煤矿均涉及未有偿化处置价款分割,整合后10年拟动用可采储量无法准确换算为10年拟动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故本次评估为了更准确的进行未有偿化资源储量价款分割,则按照可采储量新增资源储量所占比例进行价款分割计算。 委托评估范围内10年拟动用可采储量、10年内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及10年后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如下表 分区 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 (万吨) 10年拟动用可采储量 (万吨) 评估基准日剩余已有偿处置可采储量 (万吨) 10年内剩余未有偿化处置可采储量 10年后剩余未有偿化处置可采储量 (万吨) 万吨 比例() 原北团矿区范围内 192.89 原罗坊矿区范围内 40.51 原隔川井田勘查区范围内 扩大部分 480.12 315.00 233.40 81.60 25.90 165.12 10.8销售收入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矿业权评估中评估对象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取值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服务年限较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连城县价格认证中心的“说明”显示北团煤矿发热量约为21.36-28.82 MJ/kg的无烟煤坑口交易价格(不含税、规费)如下2010年为386-407元/吨;2011年为426-448元/吨;2012年为376-394元/吨;2013年360-380元/吨。三年一期无烟煤坑口交易平均价格位于393-414元/吨(不含税)。 “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2010年度至2012年度财务报告”显示2010年北团煤矿销售原煤65129吨,销售收入2638万元,折合每吨销售价格为405.04元;2011年北团煤矿销售原煤71510吨,销售收入3218万元,折合每吨销售价格为450.01元;2012年北团煤矿销售原煤67015吨,销售收入2613万元,折合每吨销售价格为389.91元;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约为415元/吨。 鉴于目前当地市场情况和周边矿山的实际销售情况,结合该矿山煤质(发热量21.36-28.82 MJ/kg),本次评估确定该矿山原煤平均销售价格为420元/吨(不含税)。 年销售收入=原煤年产量原煤销售价格 =21420 =8820.00(万元) 10.9采矿权权益系数 鉴于本次评估矿区范围内矿体埋藏中等,采用地下开采,平硐暗斜井开拓,地质构造复杂,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环境地质条件简单-中等,属低瓦斯矿井等因素,本项目评估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3.9。 10.10折现率 本项目评估折现率取8。 11.评估结论 本所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经评定估算确定“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整合)采矿权”评估价值总计为2310.7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壹拾万零柒仟贰佰圆整。其中10年内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比例为25.90,由此计算北团煤矿10年内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为598.59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玖拾捌万伍仟玖佰圆整。 12.评估结论有效期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基准日为过去或将来时点的,评估结论仅针对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为采矿权价值追溯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故评估结论仅针对本次评估基准日。 13.评估责任人 2015年4月2日 7 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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