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评估 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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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 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 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4]第257号 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 评估目的采矿权出让 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 评估日期2014年11月4日至2015年2月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补缴采矿权价款评估计算年限为8.08年(自2006年10月至2014年10月),矿泉水生产能力1万m3/年;评估基准日后延续10年期(2014年11月至2024年10月)采矿权允许开采量为A级25m3/d,生产规模7500 m3/年,评估计算年限10年;矿泉水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93.12元/m3;采矿权权益系数4.7;折现率8。 评估结果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1.69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陆仟玖佰圆整,其中 2014年11月至2024年10月出让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9.85万元;2006年10月至2014年10月消耗资源补缴采矿权价款31.84万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 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 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4]第257号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委托的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进行了实地勘查与核实,并作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世贸大厦54层17-22B、8A-8D室; 法定代表人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3000025606。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3、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7月8日; 注册资本伍拾万圆整; 住 所厦门市厦大校园内矿泉水厂; 经营范围生产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 经询证,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以往未缴纳过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为首次评估。 4、评估目的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情况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范围 5.1评估的对象 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的对象为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 5.2 评估范围 本项目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8110102326)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12月31日核发,有效期限为2010年12月31日至2014年4月30日,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万立方米/年。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如下 点号 点号 X Y 1 2705170.9910 39611377.6230 2 2704796.0560 39611477.6990 3 2704495.9690 39611102.9350 4 2705046.0020 39611102.9640 矿区面积0.160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85米至-106.50米 目前上述采矿许可证已过期,采矿权人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经确定,其延续矿区范围与上述采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一致。 本次评估矿区范围为上述采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 6、评估基准日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4]第48号),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4年10月31日。报告中所采用的取费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7.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7.3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7.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7.5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7.6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 7.7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18号“关于实施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参数的公告”; 7.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 7.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7.10 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11国土资发[2002]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7.12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T 13722-92); 7.13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 7.1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4]第48号); 7.15 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8110102326)及采矿权人营业执照; 7.16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2014年2月编制的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五老峰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2014年6月24日出具的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评字[2014]20号); 7.17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2014年7月编制的厦门市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及福建省矿业协会2014年10月出具的评审意见(闽矿协水审字[2014]008号); 7.18厦门市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及销售发票; 7.19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 8、采矿权概况 8.1矿区交通及水文气象 五老峰矿泉水水源地位于厦门大学院内东北角、南临大海、北倚五老峰、东接湖里山、西邻著名古刹南普陀,交通方便,距老市区中心约2公里。 厦门岛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湿润,据多年气象统计资料,年平均气温20.9℃,年平均降雨量ll43.5mm,39月为雨季,11月至翌年3月为枯水期,岛内河流发育,多为短小溪沟,呈放射状直流入海,池塘,小水库等发育。 8.2地质工作概况 福建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于1988年4月至1988年8月提交福建省厦门市五老峰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勘查报告,并于1988年9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司评审通过。 2014年2月,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提交了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五老峰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4年6月24日,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出具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评字[2014]20号)。 8.3区域地质 8.3.1地层 区内出露地层简单,主要由第四系海积、冲积和冲洪积的泥质粉细砂、细砂、砂砾卵石层组.成主要分布在岛屿边缘,堆积厚度一般315m,第四系残坡积层主要出露山前地带,岩性为棕红色、花斑色砂质粘土和粘土厚度520m。此外,在测区西北部湖里开发区一带出露有侏罗系南园组火山凝灰岩地层。 8.3.2侵入岩 区内燕山期岩浆活动频繁,在矿泉水源地附近主要出露燕山晚期黑云母花岗岩。次为呈脉状产出的闪长玢岩、石英衽岩、花岗斑岩等脉岩,脉岩一般宽213m,延伸数十至数百米,总走向为北东30-50。 8.3.3构造 测区内地质构造发育,主要有北东向压扭性和北西向张扭性断裂构造为主。 ⑴狮山一虎仔山断裂F1总体走向为北东4550,长度大于8公里由一组相互平行的断裂组成,倾向北西,局部倾向南东,倾角7580,单组断裂带宽度320m,断裂带岩石破碎,压剪性节理密集,见糜棱岩化角砾带及绿泥石化现象,擦痕发育,沿断裂带见有大小不等的闪长玢岩和石英斑岩脉侵入。 ⑵万石岩一龙山断裂带F2发育在燕山晚期黑云母花岗岩中,由多条平行断裂组成,长约2公里,总体走向40-50,倾向南东,倾角80-85,断裂带压剪性节理发育,岩石蚀变强裂,具绿泥石化、硅化等现象,断面水平擦痕发育。 ⑶南普陀一文灶断裂带F3发育在燕山晚期黑云母花岗岩中,断裂带总体走向近南北,倾向东,倾角80,长1.5公里,宽5~10m,断裂带岩石破碎,剪性节理密集,蚀变强裂,断面见绿泥石化和绢云母化现象。 8.4矿泉水水源地水文地质特征 8.4.1水文地质特征 五老峰矿泉水水源地广泛出露燕山晚期黑云母花岗岩,该岩体化学成分以二氧化硅为主,同时含有多种储量元素和稀土元素,地下水在岩石裂隙中渗流运动经过溶滤作用,使岩石中的一些有益人体健康的微量元素和组份适量地溶于地下水中,形成偏硅酸型矿泉水,所以矿泉水的形成受岩性,构造和地下水的补给、迳流、排泄条件所控制。水源地附近沟谷中可见密集的裂隙带,裂隙频率3~4条/米,裂隙率达17.44%,主要裂隙有二组,一组为闭合裂隙,走向北东,倾向南东,倾角83,另一组为张性裂隙走向南北,倾向东,倾角86,宽度最大l2cm,一般l-2cm裂隙可见延伸长度56m,该组裂隙是控制矿泉水赋存与运动的主要裂隙。 8.4.2矿泉水开采井结构 五老峰矿泉水井深l91.50m,揭露岩性为0-l2.77m残坡积碎块粘土,由花岗岩风化而成;12.77-152.00m为黑云花岗岩,为浅灰白色花岗结构、块状构造,在孔深138.00-140.00m岩心破碎;152.00-191.50m为辉绿岩脉,钻进过程岩粉较多。 钻井结构开孔口径380mm,终孔口径273mm,0-39.98m下入由φ325mm套管,其中8.1435.81m为滤管。 8.4.3矿泉水允许开采量核实结果 ⑴矿泉水动态变化特征 五老峰矿泉水勘查时,经枯水期、丰水期三次抽水试验和水质分析,其水质、水量、水温均无明显变化,矿泉水动态稳定。 根据十余年开采观测其水量、水质、水温等亦比较稳定。 ⑵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2014年1月ll-21日一次降抽水试验,自15日零时至18目7时30分,水位、水量已达到稳定,动水位95.45m,涌水量1.16m3/h,观测静止水位至21日7时为l9.80m,比2005年12月20日升高了0.33m,说明枯水期水位没有下降,水位降深和涌水量基本一致,据此,认为2005年储量核实报告中允许开采量25m3/d是有保证的,可以继续做为换发采矿许可证的依据。 8.4.4矿泉水水质特征 根据勘查和抽水试验水质分析资料,五老峰矿泉水属偏硅酸型矿泉水,水质类型为重碳酸钠、钙型水,偏硅酸含量55.3667.88mg/L,水温23℃,PH值为6.82-7.45,溶解性总固体为l91.00-278.67mg/L。 8.5开采技术条件 8.5.1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和水力特征,区内地下水类型分为二类,即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具体如下 ⑴松散岩类孔隙水零星分布在沿海边山间洼地一带,含水层为第四系海积、冲积、冲洪积、中、细砂、砂砾石组成,透水性、富水性良好大部分形成潜水,局部为承压水,含水层厚度变化大,一般为38m,富水性不均一,钻井单孔涌水量42.92144.1m3/d,水位埋深0.30-2.20m个别高出地面0.35m,厦门大学水源地有两个含水层,第一含水层为冲积、海积、细砂、中细砂厚4.16m为潜水,水位埋深2113 m,涌水量为l39.1 m3/d,第二含水层为承压水,顶板埋深10.14m,岩性为海积、中细砂厚度5.77m,涌水量l07.65m3/d,上部3.85m淤泥为隔水层。因受现代海水及海积层影响,除局部为淡水外、多为咸水和微咸水。 ⑵基岩裂隙水本区基底为黑云母花岗岩,本身致密坚硬,不含水,但在漫长的地质年代中经历强烈构造活动,发生断裂,在断裂的两侧特别是上盘,产生羽状裂隙带,给地下水的贮存、运移创造了条件,形成脉状或带状裂隙水,一般水量贫乏,单位涌水量小于50m3/d,但在有利的构造部位水量较丰富,单井涌水量可达l00m3/d以上。 8.5.2水源地环境 五老峰矿泉水位于五老山、虎山南侧,水源井出露标高85m,附近为丘陵台地,植被发育,复盖率7580%,树种以相思树为主,总的汇水面积约3平方公里,在补给区范围内没有工厂和居民,自然环境良好。 现矿泉水源井东15m,北l5m,南20m,西30m范围内,以水泥灌注,并有围墙隔离,根据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关于卫生防护带建设要求,I级卫生防护带半径l5m内来禁无关人员居住和逗留,禁止兴建与矿泉水无关建筑物;Ⅱ级防护带为限制区,半径30m范围内,设定明显的界限标,不得有任何污染源;现状I、Ⅱ级均符合要求,五老峰矿泉水III级防护带处于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内,位于有效分水岭南侧、北、东侧与厦门植物园相邻,南、西侧为绿化带,无影响水源地的人类工程活动,环境良好。 8.6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建南矿泉水厂于1989年建成,至1999年由公司自主经营投入240桶/时生产线一条,主要产品为18.9L桶装水,生产至今未再对厂房、设备进行更新。年均生产桶装水约10万桶。 9、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自2014年11月4日开始至2015年2月5日结束。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与该评估项目相适应的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评估项目实施了如下的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2014年11月4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本公司为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评估。在此基础上我公司与委托方明确了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并组成评估工作小组,拟定评估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提供了评估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2)现场查勘阶段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6日。在评估委托人的安排下,项目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产权核实(附件十三),陪同人员有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思明区工作处高洪辉同志。评估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等基本情况,实地考察矿山地形地貌等情况,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调查走访了该矿周边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3)评定估算阶段2014年11月7日至2014年12月1日。本项目评估小组成员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4)提交报告阶段2014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评估报告书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14年12月8日提交送审稿给委托人。2014年12月24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评估报告修改通知书(闽国土资矿评估改[2014]40号),评估人员按照意见修改并提交报告。2015年1月13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评估报告修改通知书(闽国土资矿评估改[2015]1号),评估人员根据修改意见书,于2015年2月3日重新去现场进行市场调查,并按照意见进行修改,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定稿后,于2015年2月5日提交委托人。 10、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年限和收益可以预测或确定以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本次采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由于该项目矿山生产规模为小型,虽然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但评估所需的其它经济数据欠缺,按照国土资源部对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以及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的条件,但适合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故本项目评估方法选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P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i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 (1)本项目评估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以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2014年2月编制的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五老峰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为依据。 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具备固体矿产勘查资格。开展的野外勘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对储量核实报告进行了评审并通过,储量核实报告所提交的资源储量可作为本次评估依据。 (2)本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以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2014年7月编制的厦门市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为参考依据。 开发利用方案于2014年7月通过福建省矿业协会评审。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具有编写开发利用方案的资格。开发利用方案编写依据较充分,内容基本完整,设计利用的允许开采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技术、经济参数选取基本合理,基本反映了当前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开发利用方案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依据。 11.2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1.2.1矿泉水允许开采量及生产规模 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评审基准日2014年1月31日,五老峰饮用天然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A级25m3/d。 ⑵生产规模 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8110102326),生产规模为1万m3/年,有效期限自2010年12月31日至2014年4月30日。目前采矿许可证已过期,采矿权人正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P2)该水源井规划开采规模为1万m3/年,平均27.40m3/d,设计开采量超过A级允许开采量25 m3/d。如果考虑到季节、昼夜开采量的差异,该矿泉水地水量更不能满足开发利用需要,建设规模应做调整和说明。因此,评估人员认为,本矿生产规模应重新计算。 据调查,本矿年工作日约300天,按每年300个工作日计算,生产规模为7500m3/a25m3/d300d/a。 11.2.2采矿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本矿生产工艺流程为利用深井潜水电泵将矿泉水通过输水管道抽吸到贮水罐(池),原水经过滤、灭菌、臭氧消毒等水处理程序后进入灌装生产线;自动化灌装机;灌装间采用空气净化处理,达到无菌要求。 评估人员现场踏勘后,认同上述生产工艺。 11.2.3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本矿产品方案为桶装水出售(18.9L)。但本项目评估方法采用的是收入权益法。矿泉水在采矿权权益系数表中归为“其他非金属矿产”,而“其他非金属矿产”仅有原矿产品的采矿权权益系数,根据口径一致原则,本项目评估确定产品方案为从井中抽吸上来的矿泉水原矿。 11.2.4矿山服务年限及补缴采矿权价款年限 ⑴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地热、矿泉水的矿山服务年限按10年计算。因此本次评估确定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服务年限为10年,评估年限自2014年11月至2024年10月。 ⑵补缴采矿权价款年限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对无偿取得且尚未进行有偿处置的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估算的基准日,各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以2006年9月30日为准。 经询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未进行有偿处置,且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未规定剩余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本次评估以2006年9月30日为剩余资源储量估算的基准日。则本矿2006年10月至2014年10月8.08年需补缴采矿权价款,生产规模按采矿许可证确定为1万立方米/年计算。 11.2.5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⑴销售价格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规定“矿山服务年限短于10年的,产品价格应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本次评估对象服务年限为10年,故本次评估产品价格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来确定。 因本次评估的产品方案为从井中抽吸上来的矿泉水原矿,无法通过市场调查途径获得矿泉水原矿的销售价格。本项目评估以18.9L桶装矿泉水的出厂价格为基础扣除生产加工总成本费用(包括材料费、消毒费、人工费、折旧费、维修费等)估算矿泉水原矿的销售价格。 ①企业提供的销售价格 根据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附件八),该矿评估基准日前三个年度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11元/桶,平均单位总成本费用为10.10元/桶。同时,企业提供了销售发票3张,其含税销售价格为10元/桶(折合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55元/桶)。 根据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附件九),该公司是隶属厦门大学资产经营公司校内水厂,属国有企业。一直以来应广大师生要求属厦门大学配备服务性企业,服务学生公共教室的饮水,未对外销售,不存在营利。 因此,评估人员认为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因企业性质为厦门大学所属的服务性企业,生产产品不对外销售,其提供的销售价格为厦门大学的内部结算价格,不是市场销售价格,不能作为本次评估矿产品的价格依据;同时,因本项目生产规模小,单位总成本费用明显高于当地矿泉水行业平均水平,也不能作为本次评估矿产品生产成本的参考依据。 ②当地市场销售价格 评估人员通过走访、电话询价等方式对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桶装矿泉水生产厂家(半兰山、康您、百胜王、岳口等品牌)、矿泉水经销商进行市场调查。通过调查,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度桶装矿泉水(18.9L)平均出厂含税销售价格在8.50元/桶(折合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26元/桶)左右,生产加工总成本费用(包括材料费、消毒费、人工费、折旧费、维修费等)约为5.50元/桶。 ③评估确定销售价格 为此,本次评估以不含税价格7.26元/桶扣除单位生产总成本费用后,原水不含税价格为1.76元/桶(7.26-5.50),折合93.12元/m3(100018.91.76)。评估人员综合分析当地矿泉水市场,并参照当地矿泉水出让市场行情,确定以此价格作为本次评估的计算依据。 鉴于矿泉水原矿产品销售价格变动不大,本次评估2006年10月-2014年10月矿泉水原矿产品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按93.12元/m3估算。 ⑵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年开采量(1-损耗率)销售价格 其中损耗率按10计算 假设本项目生产的产品能够全部销售,则 ① 出让期间(2014.11-2024.10) 年销售收入7500m3(1-10)93.12元/m310000 62.86万元 ②补缴价款期间(2006.10-2014.10) 年销售收入10000m3(1-10)93.12元/m310000 83.81万元 11.2.6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本次评估项目为采矿权出让评估,折现率取值为8。 2006年10月-2014年10月期间消耗资源补缴采矿权价款不进行折现计算。 11.2.7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规定,其它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区间为4.0~5.0之间。本项目为地下开采,开采技术条件简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环境地质条件为良好类型。综合各项因素,确定本项目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7%。 12、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评估结果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福建省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五老峰矿泉水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1.69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陆仟玖佰圆整,其中 2014年11月至2024年10月出让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9.85万元;2006年10月至2014年10月消耗资源补缴采矿权价款31.84万元。 14、特别事项说明 14.1评估结果的有效期 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0月31日。按现行法规规定,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本评估结果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14.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调整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评估采矿权价值的调整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源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4.3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相关方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评估报告及附件评估计算过程的说明,报告附表及附件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出让采矿权这一评估目的和送交评估主管机关备案审查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的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果无效。 16、评估责任人员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17、评估工作人员及报告日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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