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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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摘 要 恒远矿评报采字[2018]第11号 评估机构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委托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 评估目的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协议延续出让“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 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拟受让该采矿权。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须对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是对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工作日期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12日。 评估结果本评估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周密准确的计算,确定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出让收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评估值为221.9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壹万玖仟肆佰圆整详见附表二)。 评估有关经济技术参数评估基准日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矿区地下热水资源探明的地热流体可允许开采量3700m3/d,水温84.4℃;开采规模为97.68万m3/年;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10.0年;地热销售价格为6.76元/ 吨(坑口不含税价);采矿权权益系数5.0;折现率为8。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 号),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开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重要提示以上摘要取自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请阅读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 项目负责人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评估机构名称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O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2 评估机构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电话0731-85533232 E-mailhn_ 目 录 1 评估机构1 2 评估委托人、采矿权出让人、采矿权受让人1 3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 4 评估目的2 5 评估基准日2 6 评估原则3 7 评估依据3 7.1 法规依据3 7.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4 8 评估过程5 9 采矿权概况6 9.1 位置交通6 9.2 自然地理概况6 9.3 矿区地质工作概况6 9.4 矿区地质简况7 9.4.1 地层7 9.4.2 构造8 9.4.3 侵入岩8 9.5 地下热水赋存条件8 9.6 地温场特征8 9.7地热流体质量评价9 10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9 11 评估方法10 12 主要经济技术参数选取依据11 12.1 地下热水允许开采量11 12.2 开采规模11 12.3 服务年限12 12.4 开采方法12 12.5产品方案12 12.6 销售收入估算12 12.6.1 产品价格估算12 12.6.2 销售收入估算13 12.8 折现率13 12.9 采矿权权益系数13 12.10 计算结果13 13 评估结果14 14 评估有关问题说明14 14.1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14 14.2 评估基准日后的重大事项14 14.3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15 14.4 评估假设条件15 14.5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15 15 评估起止日期和报告提交日期15 16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15 17 评估人员16 附表目录 附表1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汇总表.....17 附表2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计算表..........18 16 评估机构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 (普通合伙) 电话0731-85533232 E-mailhn_ 附件目录 1.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营业执照; 2.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3.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4.“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8]第7号; 5.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矿区地热资源2016年储量地质报告(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2016年8月; 6.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审字[2017]3号); 7.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矿区地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福建南方地热矿泉研究院,2017年7月); 8.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矿区地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闵国土资开发审【2017】025号); 9.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6年出具的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地下热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红晶石评报字[2006]第193号); 10.厦门市物价局文件“关于厦门市园博园地热项目温泉水价格的批复“(厦价商[2006]40号); 11.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矿区范围(坐标审核表)”; 12.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出具的“承诺书”; 13.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4.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1120101920); 15.福建省福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号码002544785)及福建省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票据(No0000231); 16.现场收集到的其他资料。 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恒远矿评报采字[2018]第11号 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程序,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通过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经综合分析和计算,以2018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出让收益作出了公允的评估。现将该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 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361号开宇大厦20楼C座 法定代表人张晓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3384624648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02号 2 评估委托人、采矿权出让人、采矿权受让人 采矿权出让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委托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受让人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19层1908室;法定代表人朱旭东;注册资本壹仟肆佰贰拾万元整;营业期限2006年5月11日2056年5月10日。 3 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有偿化处置情况 评估对象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 评估范围矿山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1120101920)划定的矿区范围及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的范围一致,由以下8个拐点圈定(1980年西安坐标系) a.x2720295.8920,y39606738.69;b.x2720300.8940,y39607155.70; c.x2720767.8990,y39607150.70;d.x2720772.9010,y39607854.70; e.x2720778.9030,y39608547.71;f.x2720314.8980,y39608422.71; g.x2719854.8930,y39608424.71;h.x2719834.8870,y39606739.70; 开采标高-500~0m;矿区面积1.3949km2。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采矿许可证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开采矿种地热;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6万吨/年;有效期限自2010年12月30至2017年2月28,根据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2019年2月28日。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上述拟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与闽国土资储量审字【2017】3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的储量评审范围一致。本次拟出让10年,开采矿种为地热,生产规模为97.68万m3/年。 根据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地下热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红晶石评报字[2006]第193号)和“福建省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票据”,原采矿许可证截止有效期到期日2017年2月28日动用资源储量已进行有偿化处置。 4 评估目的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延续协议出让“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拟受让该采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的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公平、合理的参考意见。 5 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8年4月30日,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8年4月30日,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的价费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选择2018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主要考虑是评估结果的时效性及与评估报告的评审和备案相衔接。 6 评估原则 本评估项目遵循如下原则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原则; (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的谨慎性原则; (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7)遵循采矿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8)遵守地下热水开采、开发规范原则。 7 评估依据 7.1 法规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1998年第240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6)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 公告2008年8月29日; (7)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8)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的公告2008年10月23日; (9)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7年第3号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1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1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1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7〕5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1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 7.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⑴“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8]第7号; ⑵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矿区地热资源2016年储量地质报告(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2016年8月; 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审字[2017]3号); 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矿区地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福建南方地热矿泉研究院,2017年7月); ⑸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矿区地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闵国土资开发审【2017】025号); 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地下热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红晶石评报字[2006]第193号); ⑺厦门市物价局文件“关于厦门市园博园地热项目温泉水价格的批复“(厦价商[2006]40号); ⑻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矿区范围(坐标审核表)”; ⑼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出具的“承诺书“; ⑽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⑾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1120101920); ⑿福建省福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号码002544785);福建省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票据(No0000231); ⒀现场收集到的其他资料。 8 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矿业权评估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于2018年6月12日完成该项目评估,评估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2018年5月11日接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评估委托,组成评估专家小组。 (2) 2018年5月14日~5月30日,了解待评估采矿权的情况,评估人员于2018年5月24日到现场,在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公司人员江瑞福、林佳艺等协助下进行调查,并收集与该矿权有关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确定评估方案,选取评估参数,进行采矿权评估。 (3) 2018年6月1日-1月9日,提出评估报告初稿并经公司内部三级复核。 (4) 2018年6月12日,向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取得评估报告统一编码,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9 采矿权概况 9.1 位置交通 杏林湾地热矿区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水库西侧园博苑温泉岛上,通过园博大道和园区3路分别与周边路网相连,至厦门火车站约12km,至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约7km,至厦门火车北站约8km,至厦门东渡港码头约20km,交通十分便利。 9.2 自然地理概况 杏林湾为一个朝南的海湾,五十年代海湾南出口处修筑一条东西向海堤(集杏海堤)截住海水,将杏林湾内沿岸浅水滩地改造成稻田。七十年代末杏林湾深水部分新筑一条与大堤平行的小堤,形成6000亩淡水湖。湖内多处沙洲连成一片,连成三面环水的心滩,地面标高-1.74~0.25m,面积约3km2,在心滩中部有温泉出露,2006年建设园博苑将心滩分割数个小岛,其间以桥相连,原温泉出露区填成了温泉岛。 杏林湾区域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湿多雨,冬无霜雪,夏无酷暑,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为20.8℃,年平均降雨量1143.5mm,每年4~9月为雨季。 集杏海堤外海域潮汐为正规半日潮,最高潮位为4.53m,最低潮位置3.30m,平均高潮位2.39m,平均低潮位置1.53m,平均潮差3.93m,平均海平面图0.32m(黄海基准面)。 9.3 矿区地质工作概况 1976年,原福建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开展厦门市杏林湾温泉调查工作,提交了厦门市杏林湾温泉工作简报。 1986年,厦门水文工程地质公司开展杏林湾地热地质普查工作,施工5m浅层测温孔430个/2150m;施工勘探孔5个,累计进尺1099.49m,其中ZK/Ⅲ-2孔深200.08m处,ZK/Ⅰ-5孔深处284.72m揭露到地下热异常破碎带,并进行抽水试验;取水质分析样33件,对杏林湾地下热水水质、水量、水温等进行了评价,计算地下热水可开采资源量4335.79m3/d,水温72℃,编写提交了福建省厦门市杏林湾地热地质普查评价报告。 1995年,福建省第七地质大队受集美区人民政府委托,在杏林湾地热异常中心施工两口地热开采井,孔深分别为170.72m和174.81m,其中主孔开采量2000 m3/d。 2006年3月,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在杏林湾开展地下热水资源勘查工作,施工钻孔2个(进尺340.20m),进行了抽水试验、取样等工作,提交了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地下热水勘查报告,2006年4月25日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以闽国土资储评字[2006]2号文予以通过,并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以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06]2号文予以备案,确定杏林湾地下热水BC级允许开采量4000 m3/d,水温90℃,其中B级允许开采量748 m3/d;C级允许开采量3252 m3/d。 2013年8月,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提交了福建省厦门市温泉(地热)动态监测报告,其中包括了杏林湾矿区地热动态资料。 2016年7月,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对矿区开展资源储量核实工作,于2016年8月提交了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资源2016年储量地质报告,该报告于2017年3月10日由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以“闽国土资储审[2017]3号”文评审通过。根据此次抽水试验结果,杏林湾矿区地热流体探明的可允许开采量3700m3/d,水温84.4℃。 9.4 矿区地质简况 9.4.1 地层 矿区内出露的地层为第四系海积层和侏罗系上统南园组。 第四系海积层岩性为淤泥和淤泥混砂组成,厚度一般0.5~1.3m,分布于杏林湾心滩中北部和水域。 侏罗系上统南园组火山岩岩性为英安质晶屑凝灰熔岩,分布于杏林湾北东部,构成低丘台地地貌。 9.4.2 构造 矿区内北北东、北西、东西向构造较发育。 北北东向构造大致走向北东,倾向南东,倾角40~70。 北西向构造为杏林湾内主要构造,走向330,长15m,地形上表现为沟谷。 东西向构造走向82,倾向北西,倾角75,断裂破碎带宽约120m,控制了天然温泉出露条件。 9.4.3 侵入岩 矿区内侵入岩主要为燕山晚期似斑状二长花岗岩,呈浅肉红色,具似斑状花岗结构。斑晶矿物为板状钾长岩;基质呈花岗结构,矿物成分主要为长石、石英、钾长石,少量黑云母、磁铁矿等,在杏林湾内广泛分布。 区内脉岩有花岗斑岩、石英岩、辉绿岩、细晶岩脉等。 9.5 地下热水赋存条件 杏林湾地下热水区主要赋存在二长花岗岩构造断裂带中,属于Ⅱ-2类型地热田。根据钻孔揭露,各管井含水段埋深见下表 管井编号 含水段埋深(m) 揭露岩性情况 XLZK1 62.04~64.29、75.57~85.95、106.0~108.0、114.0~117.0、150.0~170.0、258.0~262.0、285.0~295.0 岩芯破碎,呈短柱状和碎块状 XLZK2 118.0~120.0、343.0~361.0、368.0~370.0、419.0~421.0、448.0~453.0 岩芯破碎,呈短柱状和碎块状 钻孔单孔涌水量1000~2000m3/d,水温72~88℃。 9.6 地温场特征 (1)温泉出露特征 杏林湾心滩上早期有三处温泉出露,呈东西向展布,自西向东分别为S1、S2、S3、,S1与S2相距500m,S2与S3相距220m。 S1由若干泉点组成,出露地面标高0.56m,水温72℃,流量受地面水影响无法测量; S2泉出露地面标高1.14m,水温最高,达93℃,自流量一般为1071~1287 m3/d; S3泉出露标高-2.06m,水温82℃,自流量682 m3/d。 后由于杏林园博苑建设,三处温泉均被填埋,仅S2泉当附近地热井停抽后仍在桥墩下自涌。 (2)地温场特征 根据早期浅孔(深5m)测温资料,杏林湾矿区≧25℃地温等值线圈定热异常区面积0.47km2,呈不规则椭圆形,长轴近东西向约1166m,短轴近南北向约554m,等值线南密北疏。 根据XLZK1和XLZK2两口管井观测资料,地热增温率逐渐降低。 XLZK1井口温度51.3℃,在井深86m处达最大值88℃,井深260m,处降至72℃,井底500m处温度68℃; XLZK2井口温度36℃,向下增加,在井深450m,处达最大值为72℃,之后缓慢下降至孔底501m为70℃。 观测结果说明两口管井尚未揭露到深部储热构造带。 9.7地热流体质量评价 采样分析检测,杏林湾地热流体达到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中理疗热矿水命名标准的有多项偏硅酸109.5mg/L、溴25.97mg/L、锶38.63 mg/L、锂1.07 mg/L、偏硼酸2.12 mg/L,可命名为硅水、锶水和溴水,锂含量达到矿水浓度,偏硼酸含量达到有医疗价值浓度。 杏林湾地热流体中溶解性总固体含量14.06~16.5g/L,含有CL-、SO42-等组分较高,对金属有一定的腐蚀性,为半腐蚀性水,根据结垢性评价为铝垢很多的水。 10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杏林湾地下热水资源(温泉)开采较早,主要为当地居民洗浴用。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发利用热水养鳗,养殖面积达400亩。2000年以后在杏林湾西侧建成温泉游泳池,供休闲体育健身。 2006年园博苑开始建设,原开采活动停止,同年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2007~2008年,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施工XLZK1和XLZK2地热开采井,建立了地热供应站,实施“集中采水,分片供水,有偿使用,合理分配”的开发利用模式,目前主要供应杏博湾温泉度假村、园博湾温泉酒店和1号住宅区,平均供水量约1000 m3/d。 11 评估方法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的规定,采矿权出让收益可以采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鉴于福建省未公布地热出让收益基准价及其基准条件,且在当地未能收集到近年该矿种交易案例,因此无法确定可比因素调整系数及反映评估对象特点的可比因素,故无法采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进行评估。本项目为生产矿山,评估计算年限为十年。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仅对开发利用进行技术方案设计,没有详细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企业提供的相关财务数据资料不够规范,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取得四个采矿权,但是目前为止只杏林湾地热在生产销售,其他三个采矿权并未实现销售,成本核算并在一起;且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近年企业财务报表,营业利润均为亏损,综合考虑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可能存在评估结果失真的问题。根据该矿山现有条件,仅适合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因此,确定本次评估方法为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Wp------采矿权评估价值 Epi------年销售收入 i--------折现率 K------采矿权权益系数 t-------计算年限 12 主要经济技术参数选取依据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矿区地热资源2016年储量地质报告(以下简称储量地质报告)(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2016年8月)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评审意见认为本次根据两口管井进行240小时以上群井抽水试验,以实际涌水量评价杏林湾探明的地热资源可开采量为3700m3/d是有保证的。该报告及评审认定的资源储量是本项目采矿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主要依据。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矿区地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2017年7月由福建南方地热矿泉研究院编制;该开发利用方案对评估区暨杏林湾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了全面设计;设计选择地下开采,开采储量、生产规模、开采方案、采矿工艺、环境保护等设计合理;整体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要求,总体设计方案达到我国目前地热资源开采的较先进水平;2017年8月14日通过了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可以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的依据。该开发利用方案是本项目评估选取技术经济参数的主要依据。 12.1 地下热水允许开采量 据储量地质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评字[2017] 3号),评审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矿区(评估区)地下热水资源探明的地热流体可允许开采量为3700m3/d,水温为 84.4℃。 12.2 开采规模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87万 m3/年。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评估地热价款,其资源利用率不得低于其允许开采量的80,按每年生产330天计算,年开采规模为97.68万m3/年(370080330)。据此,本项目评估确定年开采规模为97.68万m3/年。 12.3 服务年限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福建省地下热水出让年限为10年。本项目评估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12.4 开采方法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一座地热供应站,地热供应站建有一个150m2的蓄水池,并配有除铁除锰设备。地热水通过保温管道进行输送供水,供水系统采用循环回水管道,当回水水温低于设定值时集中排放。主要工艺流程深井泵抽水-储水池-保温管道-用户使用。 12.5产品方案 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地下热水原矿。 12.6 销售收入估算 12.6.1 产品价格估算 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厦门市园博园地热项目温泉水价格的批复(厦价商【2006】40号,本项目地下热水价格为7.5元/m3。 根据评估人员现场了解,杏林湾地热自正常开采以来一直以7.5元/m3(含税)价格对外销售,目前增值税率为11。因此,本项目评估确定产品不含税价为6.76元/吨(7.5(111))。 12.6.2 销售收入估算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规定的产销均衡原则,本次评估假设生产的原矿实现全部销售,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年地热原矿产量产品价格 97.68(万m3)6.76(元/ m3 ) 660.32万元 评估期间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660.32万元。 12.8 折现率 折现率由安全利率和风险报酬率构成。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2006年7月10日实施),采矿权出让评估折现率取8。 12.9 采矿权权益系数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版规定其他非金属矿产(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一般取值4-5。依据杏林湾地下热水埋藏较浅,易开采,可命名为硅水、锶水和溴水,锂含量达到矿水浓度,偏硼酸含量达到有医疗价值浓度。能用于居民小区供暖、公共洗浴等。综合考虑其它各因素,确定本项目评估时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为5.0 。 12.10 计算结果 由前所确定的本评估项目的各项评估参数,计算出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21.94万元详见附表二。 13 评估结果 本评估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周密准确的计算,确定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21.9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壹万玖仟肆佰圆整详见附表二)。 14 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14.1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 号),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开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14.2 评估基准日后的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期后的重大事项是指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至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发生的、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有明显影响的重要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新的法规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之前未发生重大事项;如果在提交本报告后至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发生明显影响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提交本报告后至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该项目资源储量等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委托方应商请本评估公司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发生不可抗拒的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本评估公司重新确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14.3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及报告审查部门使用,除此之外不得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未经评估委托方同意不得将评估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公布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本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报告复印件无法律效力。 14.4 评估假设条件 1. 假定未来的矿山生产方式、生产能力、产品结构保持不变且持续经营; 2.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3.以当前同行业平均采选技术水平为预测收益基准; 4.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14.5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公司只对本项目评估结论本身是否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不对资产定价决策负责,本次评估结果是根据本次特定的评估目的而得出的非市场价格,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15 评估起止日期和报告提交日期 评估起止日期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12日 报告提交日期2018年6月12日 16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17 评估人员 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表一 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杏林湾地热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汇总表 委托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资产原值 评估值 增加值 增加率 甲 1 2 3 4 采矿权 221.94 评估机构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制表人潘清艳 审核人张晓玲 18 评估机构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 (普通合伙) 电话0731-85533232 E-mailh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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