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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 共16页第17页 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矿泉水 采矿权评估报告 鄂华地矿评报字[2015] 第06号 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接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矿泉水采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调查、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 称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黄石市黄石大道954号(黄石港区总部经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采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2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20200020052730 2、评估委托方、采矿权(申请)人 评估委托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申请)人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住所连城县莒溪镇詹坑村梅花山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 3、评估对象和范围 3.1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矿泉水采矿权”。 3.2 评估范围 根据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5]第5号)委托评估的范围由以下四个拐点圈定,面积0.0481km2,开采标高由395m至279.61m。 矿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矿区面积(km2) 序号 1980西安坐标 X Y 0.0481 ① 2819596.5150 39475951.1180 ② 2819596.5160 39476226.1210 ③ 2819421.5140 39476226.1220 ④ 2819421.5130 39475951.1190 委托评估范围与矿区原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一致,与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于2014年1月编制福建省连城县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核实范围及其评审意见评审范围一致,与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编制的福建省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矿区范围一致。 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未设置其它矿业权,矿业权权属无争议。 4、评估目的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协议出让“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矿泉水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对上述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矿泉水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根据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 30200-2008)和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5]第5号),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4年12月31日。 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依据 6.1 法规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5)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 (6) 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天然矿泉水水质勘探规范(GB/T13727-92)、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 (8)国土资发[2002]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9)国土资源部公告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指南; (10)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11)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12)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 (13)关于规范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适用范围的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2年]第3号); (1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 6.2 行为、产权和取价等依据 ⑴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5]第5号); ⑵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 ⑶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的福建省连城县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4年1月); 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福建省连城县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4]22号); ⑸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以(闽国土资储评字[2014]22号)评审通过的〈福建省连城县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2014年7月1日; ⑹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编制的福建省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2014年1月); ⑺福建省矿业协会(闽矿协水审字[2014]010号)福建省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2014年12月; ⑻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430051);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1028110106646);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⑼采矿申请登记矿区范围坐标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 ⑽连城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证明(连价认[2015]12号); ⑾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7、评估对象的登记变动史和评估史 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矿泉水第一次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430051)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颁发,有效期自2004年4月至2014年4月。由于国土资源部启用全国矿业权配号系统,2011年换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1028110106646),有效期自2011年2月22日至2014年5月22日。截止评估基准日,冠豸山矿泉水此前未曾进行过采矿权价款评估。 8、评估原则 8.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8.2遵循替代原则、效用原则和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 8.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8.4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8.5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探规范的原则; 8.6遵循采矿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9、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对“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矿泉水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2015年1月21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我公司对“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矿泉水采矿权”进行评估,并于2015年1月27日签订了评估合同;评估目的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协议出让该采矿权而评估其价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是评估合同书委托评估的矿区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2)现场勘查阶段2015年1月30日,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矿业权评估师吴宏、张利红等人组成评估小组。在福建省连城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郑细明股长等人的协助配合下,对“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矿泉水采矿权”进行了现场查看和收集资料。现将查看情况介绍如下 评估项目位于连城县莒溪镇东约2km的詹坑村,距连城县35km,距朋口镇10m,有水泥公路相通,交通较方便。冠豸山矿泉水评审鉴定后,于1998年成立连城县绿源食品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开采生产“冠豸山”牌矿泉水,由于经营亏损加上公司负责人变更,自2008年之后停产至今。另据调查了解,目前连城县没有在产的矿泉水厂,5加仑(18.9L)桶装山泉水出厂价为3-3.5元/桶。 (3)评估工作暂停阶段2015年1月31日~3月27日,由于连城县绿源食品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无法及时提供评估所需资料,评估工作暂停。 (4)评定估算阶段2015年3月28日~4月2日,收集评估资料,评估人员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法为收入权益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5)提交报告阶段2015年4月3日~4月8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经公司三级审查后,最终提交正式评估报告给委托人。 10、采矿权概况 由于评估工作的需要,本章节内容摘自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于2014年1月编制的福建省连城县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10.1 位置及交通 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行政区划隶属连城县莒溪镇詹坑村管辖,位于莒溪镇东约2km的詹坑村之南。 矿泉水水源地距连城县35km、距朋口镇10km,有水泥公路相通,交通较方便。 10.2 自然地理 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位于近东西向山间谷地中,四周中低山环绕,地势由东向西倾斜,附近山坡森林茂密,自然环境良好,属著名的梅花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范围。 该区地处东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多年平均气温为19℃,4~9月为雨季,10月至翌年2月为旱季;多年平均降水量1734mm,冬季很短,冷空气南下局部地区常引起低温霜冻。 矿区内水系发育,矿泉水水源地旁侧有一常年性溪流,丰水期流量为0.435m3/s、枯水期流量0.0035m3/s。该溪经壁洲汇入朋口溪,构成汀江上游支流之一。水量变化大,具有典型山地河流特征。 10.3以往地质工作简述 “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曾由“福建省环境水文地质监测研究中心”于1993年12月至1995年5月按国标GB853787饮用天然矿泉水进行天然矿泉水水文地质勘探和系统采样,提交了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莒溪镇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探报告,并于1996年2月11日和3月2日先后报经“福建省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评审委员会”、“福建省矿产储量委员会”鉴定评审为低钠偏硅酸型饮用天然矿泉水。 2014年1月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受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对连城县冠豸山矿泉水资源进行储量核实,并编制了福建省连城县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报告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以“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4]22号”文备案。 10.4 矿泉水水源地地质简况 10.4.1地层 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位于连城县莒溪镇东,测区内出露地层较简单,主要为第四系冲洪积层(Qal-pl)、石炭系下统林地组(Cl)。 冲洪积层沿河流分布,呈二元结构,上部为灰白、灰黄沙质粘土,下部为黄褐色砂泥质砂砾卵石,结构松散,厚度2~10m。 石炭系下统林地组分布在矿泉水水源地西部、南部,岩性主要以白、黄白色石英砾岩、砂砾岩、粗砂岩为主,夹少量砂质页岩,岩石较坚硬,不易风化,厚度50~178m。 10.4.2构造 测区位于连城~新泉北东向断裂构造的东侧,受其影响,水源地北东向F2断裂和北北西向F1断裂发育。 F2断裂走向北东42,倾向北西,倾角60,为矿泉水水源地控水导水构造。 10.4.3 侵入岩 矿区范围内侵入岩主要为燕山早期侵入的中粗粒黑云母花岗岩(γ52),广泛分布于东部和南部,呈岩基、岩株产出。 10.5 水源地水文地质概况 矿区内含水岩组主要有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 10.5.1松散岩类孔隙水 主要分布于莒溪及其支流两岸和局部山间洼地,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冲洪积砂、砂砾卵石层孔隙中,含水层厚度一般为2~10m,除大气降水补给外,常与河流地表水发生互补关系。地下水的性质多为无压水,民井涌水量一般小于100m3/d。在近河两岸,受河水补给水量中等,可达100~300m3/d以上。矿化度小于0.2g/L,水质类型多为HCO3-CaNa型水,可作为小型供水水源。 10.5.2基岩裂隙水 在区内分布十分广泛,尤其在矿泉水水源地及四周分布。地貌多属低山丘陵区,含水岩组为燕山早期侵入的中粗粒黑云母花岗岩。地下水主要赋存于构造裂隙中,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形成脉状构造裂隙水,水力性质多为无压水,局部为承压水,多以下降泉的形式排泄于沟谷、洼地。由于构造裂隙发育极不均匀,其富水性也极不均匀,一般水量贫乏,仅局部构造裂隙带富水性较大,泉水流量一般小于0.1L/s,迳流模数小于3L/skm2,矿化度小于0.3g/L,水质类型为HCO3-Ca或HCO3-CaNa,水质良好。 冠豸山矿泉水水源地受北东向F1断裂控制,矿泉水赋存于黑云母花岗岩的构造裂隙带中。F1断裂产状走向北东42,倾向北西,倾角60,呈张扭性,为导水断裂。F1断裂控制了冠豸山矿泉水赋存条件。 10.6水源地卫生防护带现状 资源储量核实对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环境现状进行了实地察看。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位于连城县莒溪镇詹坑村东南山沟小溪旁,ZK1管井南侧15m处为一条小溪、东南侧100m处有座小型水电站(无人居住)、西侧800m处为詹坑村,矿泉水水源地周围环境良好,同时按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T13727-92)要求设立三级保护区。 第一级保护区ZK1矿泉水开采管井采用水泥井盖封闭,并建了水泵房,无关人员无法入内。其外围半径15m范围内浇注水泥地面,周围建绿化区。矿泉水通过不锈钢输水管道输送到生产车间。 第二级保护区在矿泉水开采管井半径30m范围内为天然植被绿化范围,无居住区和厕所,也没有使用农药、化肥的果林和农作物。其外围约150m范围拟建新厂房,对矿泉水生产进行技术改造完成后,厂区地面全部铺上水泥。 第三级保护区包括矿泉水水源补给区,北、南、东侧为海拔标高600m以上分水岭。小溪沟上游没有污染源。 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三级卫生防护带环境现状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10.7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资源储量核实时对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ZK1开采管井于2013年11月30日6时至12月7日12时利用RS415-14潜水电泵进行单井抽水试验,动水位利用电测水位仪观测,流量通过水表观测。抽水试验延续时间174小时,涌水量由5m3/h逐步减少,最终水量稳定在4.67m3/h。ZK1开采井静水位与孔口平,微渗流,但无法测定流量;动水位40.35m,降深40.35m,涌水量为112m3/d,水温20℃,与1996年3月2日原福建省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的冠豸山ZK1开采管井BC级允许开采量140m3/d相比略有减少。故以本次抽水试验实测的冠豸山ZK1开采管井涌水量112m3/d、水温20℃作为允许开采量是有保证的,可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的依据。 10.8矿泉水水质特征 资源储量核实取水样送国土资源部福州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和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实验室分析。分析结果 水质类型为HCO-CaNa型水,PH值7.60~7.84,溶解性总固体179.4~236.1mg/L、偏硅酸32.79~33.8mg/L,可命名为偏硅酸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其它指标,如感官指标、限量指标、污染物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均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中的要求。 10.9 矿泉水开发利用情况 1998年成立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开始生产“冠豸山”牌矿泉水。建厂初期投产2.4万瓶/班自动化瓶装生产线一条,1200桶/班五加仑桶装生产线一条。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往龙岩、三明地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最好的2002年,小瓶装矿泉水销达85万瓶,五加仑桶装26万桶。另外,还生产可乐、碳酸饮料60万瓶,实现年税利35万元。 自2003年以后,由于市场竞争对产品销售有很大影响。直到2008年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出现亏损,在加上该公司负责人变更,自2009年起停产至今。 11、评估方法 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的要求,鉴于连城县冠豸山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具有储量规模和生产能力均为小型等特点,矿山近期没有正常生产经营,不能提供能够满足评估需要的财务资料,福建省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2014年1月)中没有技术经济评价内容,不能满足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的条件,根据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本项目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计算生产年限。 12、评估参数的选择及计算 本项目评估指标与参数选取,主要依据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的福建省连城县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4年1月)及其评审意见书;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编制的福建省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2014年1月)及其评审意见; 市场调查情况、委托方提供的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它资料。 12.1、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2014年1月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的福建省连城县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地质工作范围与本次评估范围一致,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以“闽国土资储评字[2014]22号”文通过评审,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以“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4]22号”文予以备案;该核实报告在收集以往地质资料基础上,结合野外实地核查,详细查明了矿泉水水源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查明了矿泉水水质类型、水化学特征及环境保护;查明了矿泉水的补给、径流及排泄条件,查明矿泉水的静水位、动水位及水位降深情况及其涌水量情况,估算了允许开采量等;收集的资料较详实可靠,结论较符合实际情况。估算资源储量采用的工业指标与现行地质勘查规范中的一般工业要求一致,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对于国家出让矿业权、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所依据的资源储量,应以代表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或勘查规范推荐的一般矿产工业指标估算资源量和基础储量,故上述储量核实报告所估算资源储量可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资源储量的依据。 2014年1月,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编制的福建省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范围与本次评估范围一致,该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具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设计资质证书,具备编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的资质,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经福建省矿业协会以“闽矿协水审字[2014]010号”评审认定;该开发利用方案根据矿山资源赋存的实际情况,设计利用深井潜水电泵抽水通过不锈钢输水管道送高位至储水池(罐),由储水池自流进入水处理车间,原水经过滤、灭菌、臭氧消毒等水处理程序后进入灌装生产线,自动灌装。方案设计的开采方式、工艺流程及产品方案等基本符合矿山生产实际情况。故上述开发利用方案基本可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有关开采技术参数的取值依据。 12.2 允许开采量 依据福建省连城县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评字[2014]22号),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ZK1管井B级允许开采量112m3/d。 12.3 采矿方案 根据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编制的福建省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闽矿协水审字[2014]010号)设计利用深井潜水电泵抽水通过不锈钢输水管道送高位至储水池(罐),由储水池自流进入水处理车间,原水经过滤、灭菌、臭氧消毒等水处理程序后进入灌装生产线;自动灌装。灌装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制瓶→清洗→灌装→封盖→灯检→贴标→喷码→包装→入库。 12.4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最终产品为桶装、瓶装矿泉水。鉴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其他非金属矿产仅规定产品方案为原矿的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范围,因此,本次评估产品方案确定为矿泉水原矿。 12.5生产规模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1028110106646),载明的矿泉水生产规模为1.80万m3/年。 根据福建省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闽矿协水审字[2014]010号),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每天需水量60m3/d,按每年300个工作日计算,矿山开采规模60m3/d300天/年1.8万m3/年。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评估矿泉水价款,其资源利用率不得低于其允许开采量的40,本次评估资源利用率已达到其允许开采量的54,故本次评估确定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矿生产规模为1.80万m3/年。 12.6评估计算年限及可采储量 12.6.1应补缴价款部分可采储量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到期日为2014年5月22日。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矿山企业应补缴2006年9月30日至2014年5月22日期间共计7.64年可采储量对应的采矿权价款,开采规模以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推算,即应补缴价款部分可采储量1.80万m3/年7.64年13.76万m3。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次价款追溯评估部分,不考虑折现。 11.6.2本次拟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有关要求,矿泉水的矿山服务年限按10年计算。即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10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拟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生产规模拟评估计算年限 =1.80万m3/年10年 =18.00万m3。 12.7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2.7.1 销售收入计算公式 本次评估矿山最终产品为矿泉水原矿。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假设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则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Σ(年产品产量销售价格)。 12.7.2 产品价格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规定“矿山服务年限短于10年的,产品价格应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本次评估对象服务年限为10年,故本次评估产品价格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来确定。 由于当地矿泉水企业不直接销售矿泉水原矿,无法通过市场调查途径获得矿泉水原矿的销售价格,本项目评估以18.9L桶装矿泉水的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估算矿泉水原矿的销售价格。 (1)价格认证部门提供的价格 根据连城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证明(连价认[2015]12号,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连城县18.9L桶装矿泉水的市场销售价格为5-6元/桶(含税、含运费)。 (2)当地市场销售价格 鉴于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矿泉水已停产多年,无法收集到有关售价资料,连城县目前也无在产的矿泉水厂。评估人员实地调查连城县曲溪三江源山泉水厂等,近年来连城当地饮用水市场18.9L桶装山泉水的平均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一般在3-3.5元/桶,生产成本约2.5-3.0元/桶。另据了解,若生产矿泉水的销售价格会提高1元/桶左右、生产成本会也会高0.5元/桶左右。评估人员通过调查了解,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福建地区饮用水市场18.9L桶装矿泉水的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一般在3.0~6.0元/桶,平均4.5元/桶。 (3)评估确定的矿泉水原矿销售价格 连城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与调查的市场价格较为接近,本次评估18.9L桶装水价格按当地近三年平均出厂销售价格确定为4.5元/桶(不含税),矿泉水材料、水电费、人工和管理费等加工成本费用按3.0元/桶来计算。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4年统计年鉴,2013年福建省饮料制造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0.84,据此计算,矿泉水加工环节的利润为0.33元/桶(3.010.84),矿泉水原矿价格应为1.17元/桶 4.5-3.0-0.33,据此推算矿泉水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1.90元/m31000/18.91.17),故本次评估取矿泉水原矿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1.90元/m3。 12.7.3产品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的计算过程如下(以一整年为例) 年销售收入=矿泉水原水年产量矿泉水销售价格 =1.8万m361.90元/ m3=111.42(万元) (销售收入计算详见附表四) 12.8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其它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4.0~5.0%。考虑冠豸山天然矿泉水采用潜水深井泵地下抽采,开采工艺简单,开采技术条件总体简单等因素。因此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取偏高值,本项目评估取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8%。 12.9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本项目为采矿权价款评估,故本次评估折现率取8。 13.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4)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5) 矿山可以顺利延续办理采矿许可证。 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果无效。 14.评估结论 经估算,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矿泉水采矿权评估价值为76.77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 其中应补缴价款部分(13.76万m3)对应采矿权价值为40.88万元;评估基准日后10年期拟动用可采储量(18.0万m3)对应采矿权价值为35.89万元。 (采矿权价值计算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15、特别事项说明 ⑴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矿业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后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之前未发生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⑵ 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⑶ 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报告使用者的责任。 ⑸ 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⑹ 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附件,附表及附件构成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⑺ 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评估人员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6、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⑴、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本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需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17、评估报告日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18、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14-626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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