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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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中天华矿评报[2020] 3 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0日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要 中天华矿评报[2020] 3 号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评估对象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拟协议出让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本次评估目的即是为评估委托人协议出让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确定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 评估日期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7月2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评估参数 本项目评估拟出让采矿权矿区面积为6.0872km2,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出让矿区范围内重晶石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为292.11万吨、BaSO4平均品位76.09,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矿石量为46.31万吨、BaSO4平均品位85.46,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矿石量为10.77万吨、BaSO4平均品位60.23,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235.03万吨、BaSO4平均品位74.97;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为292.11万吨、BaSO4平均品位76.09;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及地下开采,设计损失量为0,露天开采采矿回采率为95、地下开采采矿回采率为82,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矿石量为241.12万吨、BaSO4平均品位76.00,其中露天开采的可采储量矿石量为11.55万吨、BaSO4平均品位62.56,地下开采的可采储量矿石量为229.57万吨、BaSO4平均品位76.68。 矿山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露天开采矿石贫化率为5、地下开采矿石贫化率为3,矿山服务年限为16.96年,评估用矿山服务年限为16.96年,评估计算年限为16.96年。评估用原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税)原值为3121.38万元、净值为1238.63万元,评估用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含税)为511.41万元,评估用无形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为0。评估用露天开采原矿单位总成本费用为108.55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98.07元/吨,评估用地下开采原矿单位总成本费用为133.88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123.40元/吨,评估用矿粉加工单位总成本为187.56元/吨。评估用矿山交货不含税销售价格矿粉(BaSO490为427.06元/吨、出口原矿I(BaSO490)为231.22元/吨、出口原矿Ⅱ(BaSO485)为177.50元/吨、浮选原矿为126.56元/吨。折现率为8。 评估结论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1709.10万元(评估用矿山服务年限16.96年,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292.11万吨,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矿石量241.12万吨),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零玖万壹仟元整。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探矿权采矿权增列矿种、增加资源储量,原则上应独立评估,评估结果即为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不能独立评估的按下列方式计算。 单一矿种增加资源储量的,新增矿业权出让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 新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对应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增加的资源储量 本项目评估为单一矿种增加资源储量,增加的资源储量无法独立评估。 本项目采矿权评估结果1709.10万元对应的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为292.11万吨。经估算拟出让采矿权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矿石量为252.46万吨,拟出让采矿权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在评估基准日的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477.1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柒拾柒万壹仟壹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使用有效期本报告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使用。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评估报告全文。 2020年7月20日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1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人1 3.采矿权申请人1 4.评估目的2 5.评估对象和范围2 6.评估基准日7 7.评估依据7 8.采矿权概况10 9.评估实施过程25 10.评估方法26 11.评估参数的确定28 12.评估假设55 13.评估结论56 15.评估报告日59 16.评估责任人60 第二部分报告附表 附表一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采矿权价值计算表 附表二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评估计算 年限估算表 附表三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销售收入 估算表 附表四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投资估算表 附表五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附表六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单位成本确定依据表 附表七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总成本费用计算表 附表八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税费计算表 第三部分报告附件见附表后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中天华矿评报[2020] 3 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根据国家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按照现行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对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的价值进行了评定和估算。 现将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 称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五栋大楼B1座13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00240857C 采矿权探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8号 2.评估委托人 本项目评估委托人为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名 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福州市金泉路38号 授权代表人刘顺桂 3.采矿权申请人 本项目采矿权申请人为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 称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永安市南山路2号3幢 法定代表人魏金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611111674Y 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1994年12月27日 至 长期 经营范围开采重晶石;加工重晶石粉、钾长石、方解石、白云石、石英石;销售矿产品、激电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进出口贸易、普通货物运输及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评估目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拟协议出让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本次评估目的即是为评估委托人协议出让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确定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范围 5.1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拟出让的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 5.2评估范围 根据“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闵)国土资矿评合字[2019]第19号]“矿区范围详见闵国土资矿划字[2019]007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因此,本项目评估范围为“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闵国土资矿划字[2019]007号)所批复的矿区范围,该矿区范围由20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770米至240米标高,矿区面积约6.0872平方公里。批复的矿区范围各拐点坐标详见表1。 表1 拟出让采矿权批复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国家2000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国家2000)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Y坐标 1 2894373.46211 39526719.32690 11 2893335.65694 39530070.24550 2 2894172.96118 39527069.33260 12 2892758.76710 39530070.24610 3 2893943.45768 39526879.33160 13 2892758.58150 39530037.36350 4 2891943.32216 39527916.44926 14 2892691.34160 39530037.36350 5 2892414.30934 39528693.58950 15 2891648.43470 39528069.35540 6 2892905.95019 39528878.24828 16 2891338.44041 39530282.38380 7 2892905.95035 39529038.36050 17 2890123.42574 39530282.38890 8 2893288.25510 39529035.93260 18 2890943.42574 39528069.35810 9 2893288.25510 39529057.73760 19 2892423.43718 39526429.33240 10 2893336.34160 39529057.73760 20 2893943.45524 39526419.32590 5.3矿业权历史沿革、以往评估及价款处置情况 5.3.1矿业权历史沿革 闵国土资矿划字[2019]007号所批复的矿区范围由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拥有的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及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Ⅷ矿段重晶石矿详查探矿权勘查区范围所构成。 (1)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采矿权 永安市重晶石联合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公司)于2000年3月取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040011,采矿权人为永安市重晶石联合公司,矿山名称为永安市重晶石联合公司李坊重晶石矿区,开采矿种为重晶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5万吨/年,矿区面积4.6257km2,有效期自2000年03月至2012年03月。开采深度由770米至240米标高,矿区范围共由9个拐点圈定, 2008年6月3日,永安市人民政府以永政办函(2008)324号文同意联合公司将上述采矿权转让给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胜公司)。2008年6月5日,联合公司与启胜公司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合同,约定启胜公司负责缴纳采矿权价款393.32万元(包含采矿权价款评估费4万元)及未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费用。 2011年7月27日,启胜公司取得变更后的现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16120 081560,采矿权人为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面积4.6311 km2,开采矿种为重晶石,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有效期限自2011年7月27日至2028年7月27日,开采深度由770米至240米标高,矿区范围共由9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表2。 表2 现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Y坐标 1 2894377.499 39526601.27 6 2890127.465 39530164.32 2 2894176.998 39526951.27 7 2890947.466 39527951.3 3 2893947.495 39526761.27 8 2892427.477 39526311.27 4 2891652.474 39527951.29 9 2893947.493 39526301.27 5 2891342.478 39530164.32 开采深度770米至240米标高 矿区面积4.6311 km2 (2)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Ⅷ矿段重晶石矿详查探矿权 2009年9月2日,启胜公司向永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Ⅷ矿段重晶石矿详查区的探矿权;经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同意设置勘查区,启胜公司取得了该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经多次延续后,现勘查许可证证号为T35520140103049037,探矿权人为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勘查项目名称为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Ⅷ矿段重晶石矿详查,勘查面积为2.01km2,有效期限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勘查区范围共由7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表3。 表3 探矿权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Y坐标 A 2892909.987 39527952.18 E 2892712.803 39529952.18 B 2892909.987 39528920.3 F 2891652.474 39527951.29 C 2893339.692 39528920.3 G 2891947.361 39527798.39 D 2893339.692 39529952.18 勘查区面积2.01km2 (3)批复的矿区范围 ①首次拟申请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启胜公司拟将现采矿许可证与勘查许可证合并办理扩大矿区范围的采矿权,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开展了如下工作2014年4月对李坊矿区Ⅷ矿段重晶石矿开展详查地质工作,至2015年7月底结束野外工作;2015年8~11月,对李坊矿区采矿证范围内的重晶石矿开展资源储量核实工作;于2016年4月29日编制提交了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重晶石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2016年)(以下简称资源储量地质报告)。首次拟申请办理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由1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6.6411km2,其拐点坐标见表4。资源储量地质报告的地质工作、储量核实、估算及评审范围,为上述首次拟申请办理的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表4 首次拟申请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X坐标 1 2894377.499 39526601.269 2 2894176.998 39526951.274 3 2893947.495 39526761.273 G 2891947.361 39527798.387 A 2892909.987 39527952.182 B 2892909.987 39528920.298 C 2893339.692 39528920.298 D 2893339.692 39529952.182 E 2892712.803 39529952.182 4 2891652.474 39527951.293 5 2891342.478 39530164.318 6 2890127.465 39530164.322 7 2890947.466 39527951.295 8 2892427.477 39526311.273 9 2893947.493 39526301.268 开采深度770米至240米标高 面积6.6411km2 ②重新申请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根据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2018年5月提交的关于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矿区重晶石矿拟申请采矿证重新划定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估算的说明及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2018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重晶石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2016年)评审意见书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评审意见书补充说明),由于启胜公司拥有的详查探矿权B拐点附近和G拐点与罗德岩山头连接而成的山脊线以北属于明溪县地界,结合矿体分布情况,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拟剔除未占用储量空白地段(面积0.57km2),以避免跨行政区域。因此,拟重新申请的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由原采矿权矿区范围(4.6311km2)与探矿权剔除空白地段后的勘查区范围(1.44km2)所组成,矿区范围面积为6.0711km2,由16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见表5。由于剔除地段未占用资源储量,拟重新申请的划定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与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估算的资源储量完全一致。 表5 重新申请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 X坐标 Y坐标 X坐标 X坐标 1 2894377.499 39526601.269 2 2894176.998 39526951.274 3 2893947.495 39526761.273 G 2891947.361 39527798.387 A 2892418.346 39528575.527 B 2892909.987 39528760.186 B 2892909.987 39528920.298 C 2893339.692 39528920.298 D 2893339.692 39529952.182 E 2892712.803 39529952.182 4 2891652.474 39527951.293 5 2891342.478 39530164.318 6 2890127.465 39530164.322 7 2890947.466 39527951.295 8 2892427.477 39526311.273 9 2893947.493 39526301.268 开采深度770米至240米标高 面积6.0711km2 ③批复的矿区范围 根据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于2019年12月25日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矿区重晶石矿拟申请采矿证重新划定矿区范围的说明,评审意见书补充说明中拟申请采矿证由16个拐点(见表5)圈定,而闵国土资矿划字[2019]007号所批复的矿区范围由20个拐点(见表2)圈定;由于表5中拟申请的采矿证C拐点和E拐点附近涉及小部分生态红线,闵国土资矿划字[2019]007号所批复的矿区范围对涉及生态红线部分进行了剔除,因而拐点数量增加;剔除的涉及生态红线部分无矿体分布,不涉及资源储量,批复的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与表5拟重新申请的划定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一致,即与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估算的资源储量也一致。 ④三合一方案设计矿区范围 2018年7月,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编制提交了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该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矿区范围与表5拟重新申请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一致,其保有资源储量与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估算的资源储量一致。 综上所述,本项目评估范围(即批复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地质报告的资源储量核实范围、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矿区范围不一致,但评估范围内保有的资源储量与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估算的保有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矿区范围的保有资源储量均一致。 5.3.2以往评估及价款处置情况 2008年1月30日,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永安市重晶石联合公司李坊重晶石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红晶石评报字[2008]第3号 总第1132号),评估委托人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评估对象为永安市重晶石联合公司李坊重晶石矿区采矿权,评估目的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有偿出让永安市重晶石联合公司李坊重晶石矿区采矿权提供咨询意见;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0月31日,评估用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评估计算的矿山服务年29.32年,评估用矿山服务年限20年;评估结果为393.32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启胜公司提供的福建省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票据,启胜公司已缴清上述采矿权价款393.32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Ⅷ矿段重晶石矿详查探矿权未进行过评估,尚未处置矿业权价款(出让收益)。 6.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闵)国土资矿评合字[2019]第19号],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1月30日。 7.评估依据 7.1行为依据 7.1.1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闵)国土资矿评合字[2019]第19号]。 7.2法律法规依据 7.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颁布); 7.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7.2.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0号令); 7.2.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7.2.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 7.2.6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 7.2.7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 [2013]185号); 7.2.8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7〕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7.2.9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7.2.10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7.2.11福建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7年12月26日); 7.2.1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闽自然资[2018]1号,2018 年12 月27 日); 7.2.13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7.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38号); 7.2.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7.2.16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7.2.17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7.2.1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7.2.19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7.2.2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7.2.21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48号); 7.2.22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7.2.2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资源税改革的通知(闵财税[2016]27号); 7.2.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7.3产权依据 7.3.1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闵)国土资矿评合字[2019]第19号]; 7.3.2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16120081560); 7.3.3勘查许可证(证号T35520140103049037); 7.3.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闵国土资矿划字[2019]007号)。 7.4地质矿产信息依据 7.4.1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2007年7月25日编制提交的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重晶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7.4.2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重晶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闵国土资储评字[2007]131号); 7.4.3关于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重晶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闵国土资储备案字[2007]131号); 7.4.4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2016年4月29日编制提交的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重晶石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2016年); 7.4.5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重晶石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2016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闵国土资储评字[2017]16号); 7.4.6关于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重晶石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2016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闵国土资储备案字[2017]16号); 7.4.7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2018年5月编制提交的关于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矿区重晶石矿拟申请采矿证重新划定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估算的说明; 7.4.8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2018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重晶石矿资源储量地质报告(2016年)评审意见书补充说明”; 7.4.9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2019年12月25日出具的关于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矿区重晶石矿拟申请采矿证重新划定矿区范围的说明; 7.4.10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2018年7月编制提交的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 7.4.11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2018年7月4日出具的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闵国土资开发审[2018]06号); 7.4.12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月30日提交的永安市重晶石联合公司李坊重晶石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红晶石评报字[2008]第3号 总第1132号)。 7.5规范标准依据 7.5.1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 7.5.2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 7.5.3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 7.5.4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 7.5.5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7.5.6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17]第3号); 7.5.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7.5.8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7.5.9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1-2002)。 7.6取价依据 7.6.1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 7.6.2评估人员核实、调查和收集的相关资料。 8.采矿权概况 8.1矿区位置及交通 矿区位于永安市NW337方向直距约21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永安市大湖镇李坊村、新洋村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715′47″11717′58″,北纬2607′42″ 2609′30″。 矿区内有永安-明溪公路经过,有矿山公路相通,矿区到大湖镇17公里,到永安市火车站33公里,距最近专用铁路线坑边站20公里,交通较方便。 8.2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李坊矿区属中低山区,海拔230.7~850.7米,最大高差620米。总体地形中部高四周低,沟谷发育,切割较深,断面多呈“V“字型,地形坡度较大,有利于降水排泄。 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雨量充沛,温暖湿润,四季分明,春季低湿阴雨,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温热少雨,冬季寒冷干燥。根据永安市气象局资料,历年平均有霜期61天;年平均气温19.7℃;历年平均降水量1538.9mm,年最大降水量1906.8mm(2001年),年最小降水量973.7mm(2003年);雨量多集中在3~9月份, 10月至次年2月雨量较少。风向受季节性影响较大,历年平均风速1.5m/s,主导风向为东北风。 属基本烈度6度以下地震区,1972年以来,附近没有发生过4级以上地震,近代亦未发生过破坏性地震。 矿区一带为林区,农业以稻谷为主。工矿企业有永安煤矿、永安水泥厂、永安维尼纶厂等省属厂矿,县乡办的小型煤矿、水泥厂、石灰窑及砖瓦厂星罗棋布。附近电力资源充足,有35万千瓦的永安火电厂和12.5万千瓦的安砂水电站,还有明溪大溪峰水电站,发电量3800千瓦,矿区由大溪峰水电站供电。 矿区水源不足,生活用水靠零星泉水,工业用水少量可取自村头河,而大量用水取自北边石泉河,上述水源水质较好,可以饮用。 8.3地质工作概况 1965年,原福建省区测队在开展120万三明幅区域地质测量时,在Ⅲ矿段8线附近沟边发现重晶石矿体露头,经粗略追索,认为是一个顺层贯入的低温热液脉状矿床。估计矿体长180米,厚1~2米,估计储量6.48万吨。 1979年7月,省地质一队一0二分队对矿区进行踏勘,在石泉河以南长1600米范围内发现大量矿体露头,大体圈定了矿带范围,扩大了矿区远景。同年10月开始进行普查工作,对Ⅲ矿段进行系统的地表槽探揭露,开展矿区其他矿段普查找矿,到年底又新发现了Ⅳ、Ⅴ、Ⅵ矿段。整个含矿带长达6公里,进一步扩大了矿区远景。 1980年7月,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五分队对Ⅲ矿段进行了详查地质工作, 1982年5月转入勘探工作,于1983年6月提交了福建省永安县李坊重晶石矿区Ⅲ矿段详细勘探地质报告,探求得B十C十D级表内矿石储量458.91万吨(表2),表外C十D级储量3.38万吨。在勘探Ⅲ矿段的同时,对Ⅰ、Ⅱ矿段深部进行了初查,1983年4月转入详查,1984年底提交了福建省永安市李坊重晶石矿区Ⅰ、Ⅱ矿段详细普查地质报告,Ⅰ矿段求得B十C十D级表内矿石储量152.87万吨,3级品矿石(表外)C十D级储量2.77万吨。 1984年7月~1986年12月,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对李坊重晶石矿区Ⅳ矿段进行初步普查工作,提交了福建省永安市李坊重晶石矿区Ⅳ矿段初步普查地质报告,求得C十D级表内矿石储量679.82万吨、表外C十D级矿石储量81.60万吨。 1992年4~10月,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对李坊重晶石矿区Ⅱ矿段进行补充详查工作,对Ⅱ矿段的04线进行深部钻探施工,提交了福建省永安市李坊重晶石矿区Ⅱ矿段补充详查报告,并求得C十D级表内矿石储量517.60万吨、表外矿石储量46.06万吨。 1993年5月~1994年10月,化工部福建地质勘查院对永安市李坊重晶石矿区Ⅴ、Ⅵ矿段进行地质普查工作,提交了福建省永安市李坊重晶石矿区Ⅴ、Ⅵ矿段地质普查报告,共圈定17个工业矿体,其中Ⅴ矿段求得重晶石矿D级储量9.59万吨、E级储量1.17万吨,Ⅵ矿段求得重晶石矿D级储量72.71万吨、E级储量21.70万吨。 1996年5月~1997年8月,化工部福建地质勘查院对永安市李坊重晶石矿区外围开展普查地质工作,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有1/1万地质填图5km2、1/2000地质填图1.9km2、硐探233.7m、探槽4747.65m3、剥土50m3、各类样品82件,于1997年11月提交了福建省永安市李坊重晶石矿区外围重晶石矿地质普查报告,共圈定重晶石矿体5个,探求了D+E级矿石储量20.24万吨。 2006年6~11月,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在该矿区原勘探和矿山开采的基础上开展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投入的实物工作量主要有12000地形测量(修测)4.6km2,采硐地质调查编录、测量1500m,刻槽化学分析样108件,于2007年2月提交了福建省永安市李坊矿区重晶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李坊矿区由北西至南东共划分为六个矿段,Ⅰ矿段具有工业矿体23个,Ⅱ矿段共圈定大小矿体40个,Ⅲ矿段工业矿体共有17个,Ⅳ矿段工业矿体共有20个,Ⅴ、Ⅵ矿段共圈定17个工业矿体,其中Ⅰ矿段23个工业矿体均位于采矿许可证外。该报告于2007年8月28日通过了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的评审闽国土资储评字[2007]131号。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为截止2006年12月31日,在李坊矿区(现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重晶石矿资源储量矿石量为625.13万吨(BaSO4平均品位76.19),其中(111b)91.25万吨,(122b)321.31万吨,(333)185.04万吨,(2S22)27.53万吨。 2014年,启胜公司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对李坊矿区Ⅷ矿段重晶石矿开展详查工作;2014年4月,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组织地质技术人员进入矿区开展详查工作,至2015年7月底完成野外地质工作,在区内主要开展了12000地质测量、地形测量、探槽(剥土)、钻探施工及采样测试等各项工作;其后,根据闽国评野验字[2016]2号福建省矿产勘查项目野外验收意见书的要求,项目组进行了补充工作,而后转入室内综合整理及报告编写。详查工作估算了区内重晶石矿(332+333)矿石量30.25万吨,其中(332)矿石量10.37万吨,(333)矿石资源量19.88万吨。2015年8月,受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的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对永安市李坊矿区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重晶石矿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至11月底结束野外工作,经估算,截止2015年11月底,李坊矿区范围内保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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