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卢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制灰用石灰岩矿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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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洛南县卢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制灰用石灰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洛南县卢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4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场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38 三、环境质量现状42 四、评价适用标准45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6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9 七、环境影响分析60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77 九、结论与建议78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立项 附件3采矿许可证 附件4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附件5林地手续 附件6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证明 附件7营业执照 附件8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四邻关系图 附图3矿区范围图 附图4矿区分层开采示意图 附图5矿区开采终了境界剖面图 附图6石料加工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7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8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图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洛南县卢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制灰用石灰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 洛南县卢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娘庙村大香沟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726100 建设地点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娘庙村大香沟 立项审批 洛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备案文号 2101-611021-04-01-911754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占地面积 0.09k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万元) 30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91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37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21年12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概述 1、项目由来 洛南县卢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经勘探选址,开采的石灰岩矿K1矿体(333)设计利用储量67.94万吨,生产规模为10.0104t/a,服务年限6.8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970-1045m。于2017年9月11日获得原洛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洛南县卢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麻坪镇娘庙村大香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洛环发[2017]173号)(见附件),并于2019年12月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截至目前,洛南县卢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麻坪镇娘庙村大香沟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已开采面积为0.01km2,已开采4年,开采量为40万吨,在矿区范围南侧已形成三个终了平台,已对两个终了平台进行植被恢复;目前加工区正常运行,建筑面积为4400m2,加工区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配套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原料库、成品库位于加工区封闭车间内;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后分别由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洛南县卢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对矿区内的资源进行重新核实,矿种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为制灰用石灰岩,资源量大幅度增加,石灰岩可采资源量280.18104t。2021年2月3日,洛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101-611021-04-01-911754)。 为了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区范围内已查明的石灰岩资源,本项目在原矿区范围进行扩建,矿山生产规模由10万t/a扩大为50万t/a。矿区面积0.09km2,开采矿种制灰用石灰岩矿,服务年限5.6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970-1045m;加工区拆除现有1条建筑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1条50万吨制灰用石灰岩生产线,同时建设原料库、成品库等配套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境生态部令第1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11.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中的“其他”,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洛南县卢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了有关政策、规划、技术文件等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整理和认真分析研究,编制完成了洛南县卢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制灰用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制灰用石灰岩矿开采,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内容可知,项目的开采、生产工艺、生产产品以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获得洛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的项目备案确认书(附件2),项目编码2101-611021-04-01-911754,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洛南县地处秦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清单中洛南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①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城区、二级公路、省道、国道及高速路可视范围以外,以及河道两侧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控区以外等区域;②新建项目年开采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以上;③全县砂石开采点不超过7处不包括河道取砂数量;④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①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矿山及工业场地距离麻坪河350m,距离刘新路300m,均布局在城区、二级公路、省道、国道及高速路可视范围以外,以及河道两侧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控区以外等区域;②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扩建后年开采规模50万吨;③本项目为制灰用石灰岩矿开采,不属于洛南县砂石开采;④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综上,本项目符合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管控要求。 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 表1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项目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有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 一、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 (一)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的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生产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1.本项目不在依法规定的区域内; 2.项目位于中低山区,K1矿体地表出露标高范围为970-1045m,开采区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 3.本项目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4.建设单位正在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通过采取生态恢复治理,可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 符合 (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2.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1.本项目建设地不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项目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影响本功能区内主导生态功能; 2.本项目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拟采取相应的水保措施,并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符合要求。 符合 (三)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项目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 (四)矿产资源开发设计 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 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二、矿山基建 1.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 2.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 4.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 评价区内未发现珍稀濒危树种及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使用洛南县麻坪镇娘庙村集体林地1.3489公顷,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实施保护;项目表土暂存表土临时排土场,用于后期覆土利用;项目办公区仍继续使用,加工区拆除设备后在原址上建设,待开采完成后,对设施进行拆除和植被恢复,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 符合 三、采矿 (三)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 1.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性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2.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矿产铺路材料、制砖等。 项目设置临时排土场暂存剥离的表土,并采取集排水措施;表土全部于后期用于生态复垦和植被恢复;另外部分剥离物为石灰岩(不满足制灰用石灰岩要求,可作为建筑石料原料),于成品库内单另堆存,外售石料加工企业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和除尘灰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附近砖厂作为原料。 符合 经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相关要求。 (2)与秦岭相关法规、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秦岭相关法规、规划相符性分析见表2。 表2 项目与秦岭相关法规、规划相符性对照表 法规、规划 有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9月27日) 第十五条 秦岭范围下列区域,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核心保护区 (一)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四)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第十六条 秦岭范围下列区域,除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重点保护区 (一)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三)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 (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 (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七条 秦岭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娘庙村大香沟,在原矿区范围进行扩建,K1矿体地表出露标高范围为970-1045m,经逐条核对项目选址范围内不涉及重点保护区和核心保护区,属于一般保护区。 符合 第二十四条 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二)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三)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 (四)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次扩建项目不在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封山育林、禁牧区。 符合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控制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水土流失。 经批准在秦岭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本次扩建项目正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符合 第四十二条 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分区,以及秦岭矿产资源的分布、储量等情况编制的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强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本次扩建项目已获得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采矿证,符合国家、地方对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强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符合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 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伐,禁止在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范围内开山采石。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和现有采石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退出。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娘庙村大香沟,在原矿区范围进行扩建,K1矿体地表出露标高范围为970-1045m,经逐条核对项目选址范围内不涉及重点保护区和核心保护区,属于一般保护区。 符合 第四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赋存情况,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和规范在一般保护区的露天采矿活动,提高矿山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改建 产资源开采项目和秦岭主梁以南的一般保护区开山采石,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本次扩建项目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符合 第四十五条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采,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损害。 矿产资 开发企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已建成项目采 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 矿山开采方式选用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开采,汽车运输至密闭车间内进行破碎、加工,工艺先进,经采取本次评价要求措施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政办发[2020]13号,2020年7月1日) 本规划范围,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总面积5.9万平方公里,涉及6个市,39个县(市、区),13个县(市、区)的部分区域,人口480多万。 扩建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娘庙村大香沟,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内。 在规划 围内 秦岭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涉及秦岭6市39个县(市、区)。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娘庙村大香沟,为一般保护区。 符合 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20年1月6日) 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 将秦岭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区划分为禁止勘查区和适度勘查区。 1、禁止勘查区将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全部纳入禁止勘查区。 (1核心保护区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它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 (2重点保护区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 2、适度勘查区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之外的一般保护区划为适度勘查区。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秦岭主梁以南的一般保护区,在原矿区范围进行扩建,K1矿体地表出露标高范围为970-1045m,为适度勘查区。 符合 强化勘查分区管理。 禁止勘查区禁止新设探矿权。除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禁止勘探矿产资源。 适度勘查区秦岭一般保护区允许勘探矿产资源,实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下的绿色勘查。有序推进国家战略性矿产、我省优势矿产及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的紧缺矿产勘查,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禁止勘查蓝石棉,限制勘查高硫煤、石煤、硫铁矿、石棉。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潜力的区域,以及其他能够实现重大突破的区域划定为重点勘查区,以寻找战略性矿种为重点,兼顾我省优势矿种,加大找矿力度,力争实现找矿突破,共划定10个重点 查区。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秦岭主梁以南的一般保护区,在原矿区范围进行扩建,K1矿体地表出露标高范围为970-1045m,不在禁止和重点勘查区范围内。 符合 优化矿产开发保护格局。 将秦岭地区矿产资源开采区划分为禁止开采区和适度开采区。 1.禁止开采区将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全部纳入禁止开采区。 (1)核心保护区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2)重点保护区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 2.适度开采区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之外的一般保护区划为适度开采区。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秦岭主梁以南的一般保护区,在原矿区范围进行扩建,K1矿体地表出露标高范围为970-1045m,为适度开采区。 符合 强化开采分区管理 禁止开采区禁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开发矿产资源,禁止新设采矿权。 适度开采区秦岭一般保护区允许开采矿产资源。(1)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范围内禁止开山采石,秦岭主梁以南的秦岭范围内严格控制和规范开山采石等露天开采活动,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在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采石、采砂。(2)实行保护优先下的适度开采。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限制开采高硫煤、石煤、硫铁矿、石棉、瓦板岩、高岭土、石膏等矿产;保护性开采钨;不再新建硫铁矿、承矿山,逐步停止硫铁矿、汞矿开采。国家战略性矿产,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 照其规定执行。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娘庙村大香沟,在原矿区范围进行扩建,K1矿体地表出露标高范围为970-1045m,为适度开采区;本次扩建项目位于秦岭主梁以南的一般保护区,不在封山育林、禁牧区域。 符合 促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以保护条岭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突出源头控制,最大限度减轻采矿活动对条岭生态环境的影响,实地最厂格的矿山准入要求。 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和泰岭主梁以南的一般保护区开山采石,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作业。一般保护区的重点开采区及以外区域执行秦岭范围39个县(市、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批准后的“三线一单”要求,执行批准后的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本规划的,以产业政策为准。科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制定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 资格准入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令,参与采矿权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相关条件,依法严格限制或禁止有违法违规造纪行为,失信记录、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采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事相应的采选活动。 空间准入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设置采矿权;封山育林、禁牧区内禁止新设采石采矿权秦岭主柔以北的泰岭范围禁止新设开山采石采矿权;秦岭主梁以南的一般保护区,严格控制开山采石,规范露天采矿活动。 规模准入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应与资源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新立采矿权实施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定(专栏10)。已有采矿许可证矿山执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严格采矿权准入门槛,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最低开采规模高于本规划的,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为准。 资源利用技术准入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选矿技术,采选工艺应符合国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应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环境准入本次扩建项目位于秦岭主梁以南的秦岭范围内,正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评要求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作业;项目正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资格准入本项目在原矿区范围进行扩建,已获得洛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的项目备案确认书。 空间准入本次扩建项目位于秦岭主梁以南的一般保护区,严格控制开山采石,规范露天采矿活动。规模准入本项目为年产50万吨的采石矿山。资源利用技术准入本项目开采工艺符合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符合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新建(在建)矿山应符合本规划相关管控及准入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生产矿山按要求提取、使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加强对采矿权人基金缴存、使用及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退出矿山要落实恢复治理责任主体,加强监督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本项目正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符合 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 将秦岭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区划分为禁止勘查区和适度勘查区。 1、禁止勘查区将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全部纳入禁止勘查区。 (1核心保护区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它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 (2重点保护区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 2、适度勘查区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之外的一般保护区划为适度勘查区。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娘庙村大香沟,在原矿区范围进行扩建,K1矿体地表出露标高范围为970-1045m,为适度勘查区。 符合 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0年9月20日)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强化政府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治理废水、废气、废渣、重金属等污染,确保达标排放,集中储存、处置尾矿渣,切实减少和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秦岭生态环境的损害。 本项目矿山开采方式选用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开采,汽车运输至密闭空间内进行破碎、加工,工艺先进,经采取本次评价要求措施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通过生态恢复治理,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和秦岭主梁以南的一般保护区开山采石,应当符合条例、省市秦岭保护规划和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等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秦岭主梁以南的一般保护区,本项目符合条例、省市秦岭保护规划和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等的要求,且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符合 经过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9月27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0年9月20日)等与秦岭相关的规划要求。 (4)与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见表3。 表3 与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 勘查开发主要方向与基地建设 鼓励开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锰、铜、岩金、银、岩盐、重晶石、玉石、名贵饰面石材等矿产; 适度控制开采煤、铁、铅、锌、钼、水泥用灰岩,保护性开采钨、锑、晶质石墨,限制开采高硫煤、石煤、钒、硫铁矿、石棉、瓦板岩、高岭土、石膏等矿产,限制开采陕南地区的煤炭资源; 不再新建汞矿山,逐步停止汞矿开采,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本次扩建项目开采矿石为制灰用石灰岩,不属于鼓励开采、适度控制开采、限制开采以及禁止开采类,视为允许类。 符合 开采规划分区 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划分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等三类开采规划区。 重点矿区内严格按开采规划区块投放采矿权; 限制开采区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设置。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开展环评工作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关功能区安全和相关资源安全; 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得新设立采矿权。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地退出禁止开采区。对于退出或调整出的原采矿区与禁采区重叠区域应适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娘庙村大香沟,在原矿区范围进行扩建,K1矿体地表出露标高范围为970-1045m,经逐条核对项目选址范围内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属于适度开发区,不属于规划的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符合 矿山最低开采规 和最低开采年限 新建建筑石料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保留或技改整合建筑石料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3.7万立方米/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19.23万m3/年)。 符合 矿产资源开发源头管控 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依法依规做好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矿产开发对周边环境的扰动降到最低。 本项目正在履行环评手续。 符合 矿区土地复垦 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矿区损毁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 项目已对已开采矿进行生态恢复,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严格遵循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随开采进度推进实施复垦计划。 符合 经过对照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相关规划要求。 (5)与洛南县矿产资源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洛南县矿产资源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4。 表4 与洛南县矿产资源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 洛南县矿产资源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 有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 鼓励开采铜、铅、锌、金、铁、锰、钛、金红石、优质水泥灰岩、大理石、瓦板岩等,限制开采高硫煤、汞、锑、重晶石、稀土、石棉、萤石等矿产,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砖瓦黏土。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兑山-景村煤及陶瓷黏土矿)和禁止开采区(上寺店大鲵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秦岭元古界地层剖面保护点)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娘庙村大香沟,在原矿区范围进行扩建,K1矿体地表出露标高范围为970-1045m,未在规划的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符合 洛南县矿产资源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有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 规划对现有矿山应进一步提出整合规划,进行技术改造,推行节水技术,降低能耗物耗,同时应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建立固废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产业链,并按照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 本项目符合洛南县现行政策要求,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破碎筛分过程中粉碎、筛选产生的除尘灰定期外售附近砖厂作为原料。 符合 规划应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全面推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做到边开发边治理恢复,减少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破坏和地质灾害。 建设单位正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遵循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随开采进度推进实施复垦计划。 符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洛南县矿产资源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 (6) 与其他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其他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5。 表5 与其他相关文件符合性对照分析表 文件 有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开展产废行业绿色设计,在生产过程充分考虑后续综合利用环节,切实从源头削减大宗固废。强化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 本项目剥离物(除表土外)、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均外售,合理处置采矿固废,做到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符合 持续提升利废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强化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推行大宗固废绿色运输,鼓励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和车辆,加强大宗固废运输过程管理。鼓励利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本项目对剥离物、除尘灰、沉淀池沉渣等固废尽量全流程管理,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和车辆,加强固废运输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符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通知(陕政发 2016〕5号) 加强重要生态区域保护。严禁在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域一定范围内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对已有的矿业权,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限期退出或调整。 本项目不在重要生态区域内。 符合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落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谁破坏、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以及土地复垦履约金制度。坚决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相关保护和治理措施,对不能按计划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矿山企业,动用其保证金开展治理。 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严格履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责任,严格履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相关保护和治理措施。 符合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陕环发〔201 〕42号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改、扩建矿山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矿区及周围造林绿化制度,对达不到环境规范要求的矿山开发、选矿及废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环评审批。 项目正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符合 源头控制扬尘污染。针对矿山开采、破碎、生产、堆放及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对破碎加工工段实行封闭式生产,对扬尘点安装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对成品堆放区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网,安装喷淋抑尘设施,完善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逐步建设封闭式料库,减少料堆扬尘;废渣、废料需集中规范堆存,修建挡土墙,并配置有效抑尘措施;矿区道路全程硬化,设立车辆进出冲洗装置,加强运输道路的洒水和保洁,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固定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遗洒行为,有效治理矿区道路扬尘。 ①石料加工区内加工设备、输送皮带密闭、喷淋洒水,建设封闭式车间; ②建设封闭式成品库,并设水雾喷淋设施; ③设置排土场,设置拦石坝,采用土工布覆盖,并采用喷洒水措施降尘; ④矿区道路全程硬化,并定期洒水; ⑤设置洗车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并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抛洒行为 符合 非金属矿行业绿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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