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赤水沟建筑用辉绿岩矿 100万吨每年露天开采及加工(扩建)项目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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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报批版) 项目名称柞水县赤水沟建筑用辉绿岩矿 100 104t/a 露天开采及加工(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柞水秦通建筑责任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零二一年六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柞水县赤水沟建筑用辉绿岩矿 100 104t/a 露天开采及加工(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012-611026-04-01-550546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赤水沟 地理坐标 ( 109 度 8 分 20.698 秒, 33 度 37 分 41.365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B101 土砂石开采 用地(用海)面积 (m2)/长度(km) 177100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柞水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012-611026-04-01-550546 总投资 (万元) 7489.29 环保投资(万元) 323 环保投资 占比() 4.31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 否 □是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章 规划及 规划环境 影响 评价情况 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政办发【2020】13号) ⑵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2月) ⑶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商政办发[2020]27 号) ⑷陕西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13年3月) ⑸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陕西煤田地质勘 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 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审查意见的函陕环函〔2020〕244号; ⑺柞水县小岭循环经济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表 1-1 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 相关规划 相关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情况 备 注 陕西省 秦岭生态 核心 保 区域范围核心保护区主要包括海拔 2000m 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 本项目矿区范围 位于商洛市柞水 符 合 2 环境保护 总体规 划(陕 政办发 【2020】 13 号), 2021 年 1 月 27 日 护区 各 1000m 以内、 主要支脉两侧各 500m 以内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 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 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 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 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国土空间规 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 保护要求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 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法律 行政法规对核心保护区有相关规定 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县下梁镇赤水沟, 矿区范围及各项 工程内容均不在 核心保护区及重 点保护区,目前, 项目已经取得柞 水县自然资源局 颁发的 采矿许可 证 ( 证 号 611026200912712 0060395)。 本项目属于扩建 项目, 符合 条例 总体规划 和秦 岭矿产资源开发 专项规划等的要 求, 此次正在依法 办理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手续。 项目 开采工艺委托专 业机构结合区域 地质特点、 矿体赋 存条件进行了专 业的工艺设计, 不 属于落后的、 淘汰 的、 破坏和浪费矿 产资源的开采技 术; 本项目后续实 行边开采边恢复 的措施, 能够减少 对山体、 水体和植 被等的损害。 据建 设单位介绍, 该矿 山正在编制绿色 矿山实施方案, 后 期将严格按照绿 色矿山实施方案 进行建设。 重点 保 护区 区域范围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海拔 1500m 至 2000m 之间的区域;国家公 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 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 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 物园、水利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 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 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 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 天然湖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区、国 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除外。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 集中,原始森林和野生珍稀动植物资 源丰富,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集中区,也 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黄河流域 渭河水系的主要水源涵养区,自然生 态环境容易遭受破坏,对于秦岭科学 保护和合理利用十分关键。除条例 另有规定外,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 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禁止房地产开发,禁止新建水电 站,禁止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 活动场所,禁止勘探、开发矿产资源 和开山采石,严格执行重点保护区产 业准入清单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对 重点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 相关规定执行。 一般 保护 区 区域范围一般保护区指除核心保护 区外的区域。涉及 39 个县市、区, 3500 多个行政村, 常住人口 430 多万, 335 个乡重点保护区以镇、街道,面 积约 3.25 万 km2占秦岭范围总面积的 56。 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一般保护区范 围由市级划定。 3 在一般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 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和秦岭主梁以南的 一般保护区开山采石,应当符合条 例总体规划和秦岭矿产资源开 发专项规划等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一般保护 区内,依法取得勘查、采矿许可证等 审批手续的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绿色 勘查有关要求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 展作业,必须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 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山 体、水体和植被等的损害。现有矿山 企业不得采用国际明令淘汰的落后工 艺、技术和设备;已建成项目采用淘 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必 须加快升级改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依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 陕西省 秦岭矿产 资源开发 专 项 规 划(陕 西省自然 资源厅, 2020年 12 月) 规划 范围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 划中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即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秦岭山体东西以省 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的 区域,包括商洛市全部行政区域以及西 安市、宝鸡市、渭南市、汉中市、安 康市的部分行政区域,秦岭生态环境 保护范围国土面积 5.82 万 km2。基准 年 2019 年,规划期 2025 年,展望至 2035 年 本项目矿区位于 陕西省商洛市柞 水县下梁镇赤水 沟, 所处区域位于 陕西省秦岭矿 产资源开发专项 规划范围内。 本项目所处区域 开采标高 1082.67-806.51m, 所处区域不属于 禁止勘查区、 禁止 开采区, 属于适度 开采区中一般保 护区, 允许开采矿 产资源。 项目目前 已经取得采矿许 可证。 秦岭保护区 功能区划详见图 1-1。 符 合 强化 分区 管理 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 划相关要求,划定了禁止勘查区、 禁止开采区、适度勘查区、适度开采 区。 禁止开采区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 点保护区开发矿产资源,禁止新设采 矿权。适度开采区秦岭一般保护区 允许开采矿产资源。共划定 9 个重点 开采区。同时提出核心保护区、重点 保护区内已有探矿权一律停止勘探活 动。核心保护区内已有采矿权,一律 停止开采活动。重点保护区内已有采 矿权,采矿权人应及时办理扣减避让 或注销登记手续。 商洛市 秦岭生态 环境保护 规 划 (商政办 发 [2020]27 号) 核心 保护 区 核心保护区主要包括海拔 2000m 以上 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东起柞水县与宁 陕县交界经终南山、草链岭、华山一 线,东至洛南县与河南省交界的主梁 两侧各 1000m 以内的区域, 旬月支脉、 旬乾支脉、四方山支脉、流岭支脉两 侧各 500m 以内的区域;国家公园、自 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 本项目矿区开采 标高 1082.67-806.51m, 矿区及各工程内 容所处区域不属 于核心保护区及 重点保护区, 属于 一般保护区, 目前 符 合 4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 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 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国 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除外。 要求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 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法律、行 政法规对核心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 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已经取得采 矿许可证。 本项目各类生产、 生活和建设活动 满足条例相关 规定及其他秦岭 相关规划要求, 对 照 陕西省商洛市 柞水县国家重点 生态功能区产业 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满足相关 管控要求。 重点 保护 区 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海拔 1500m 至 2000m 之间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 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 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 风景区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 区、野生 植 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 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 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 泊;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 护单位,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 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 要求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 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法禁 止房地产开发,禁止新建水电站,禁 止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 场所,禁止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 山采石,严格执行重点保护区产业准 入清单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对重点 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相 关规定执行。 一般 保护 区 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 域,为一般保护区。 要求区域内各类生产、生活和建设 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法 规、规划的规定,严格执行一般保护 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陕西秦 岭国家级 生态功能 保护区规 划(2013 年 3 月) 禁止 开发 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 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天 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 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需要在国土 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 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各级 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 自然文化遗产、重要湿地湿地公园、 重要水源地。 ①本矿区位于柞 水 县 东 南 方 位 10km 处,本矿区 及各工程内容不 在自然保护区、 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森林公园、风 景名胜区、 地质公 园、自然文化遗 产、重要湿地湿 地公园、重要水 符 合 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保护自然 5 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 因资源保护地。 源地, 不在禁止开 发区域。 所处区域属于重 点生态功能区, 为 国家层面限制开 发区。 陕西秦岭国 家级生态功能保 护区规划图详见 图 1-2。 ②限制开发区严 格管制各类开发 活动, 开发矿产资 源、 发展适宜产业 和建设基础设施 都应控制空间范 围和建设规模。 本 矿为柞水县保留 的 3 家采石矿山 之一, 相对于柞水 县域只保留 3 家 采石矿山, 有助于 控制县域开发强 度, 减少对自然生 态系统的干扰。 目 前该矿山已取得 柞水县自然资源 局颁发的采矿许 可证; 矿山采用露 天开采, 设计开采 加工规模为 100 万吨/年,开采方 式、规模等满足 陕西省商洛市 柞水县国家重点 生态功能区产业 准入负面清单 中 相关管控要求。 ③本矿山委托专 业机构进行了设 计, 开采过程将实 施边开采、 边复垦 的方式, 采用工程 措施和生物措施 相结合的方法, 对 矿山开采所造成 的生态破坏进行 有效补偿, 不会损 害生态系统的稳 定性和完整性。 ④本矿山委托专 限制 开发 区域 (重 点生 态功 能 区) 国 家 层 面 我省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包 括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 态功能区和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 功能区, 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 全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 包括西安、宝鸡、延安、榆林、 汉中、安康、商洛等 7 市 33 县, 总面积 81202km2,占全省国土面 积的 39.4。 省 级 层 面 该区域分布在陕北黄土高原南部 和秦岭山地东部,主要包括铜川 市宜君县,延安市延长县、延川 县、甘泉县、富县、黄龙县、宜 川县、黄陵县,商洛市商南县、 山阳县等 to 县,以及其他一些生 态功能比较重要的地区,总面积 51859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25.2 / 功能定位保障国家和地方 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 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管制原则 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严 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开发矿产 资源、发展适宜产业和建设基础 设施都应控制空间范围和建设规 模,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 的干扰,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 定性和完整性。科学规划公路、 铁路建设线路,预设动物迁徙通 道。在有条件的地区之间,要通 过水系、林带等构建生态廊道, 避免形成“生 态孤岛”。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主要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按照高水平、 集约化、无污染的要求,在主要 矿产资源相对集中、资源禀赋和 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有重点的 开发优势矿产,加快绿色矿山建 设,推进矿业经济区发展。 陕南地区。在不影响区域主体功 能的前提下,按照“点上开发、面 上保护”的要求,科学规划,有序 开发凤(县)太(白)、勉(县) 6 略(阳)宁(强)、山(阳)镇 (安)柞(水)、旬阳、商南等 地区非金属矿产资源,建设现代 材料基地 业机构结合区域 地质特点、 矿体赋 存条件进行了专 业的工艺设计, 不 属于高污染、 高耗 能、 高排放的落后 产能; 运行过程采 取相关治理措施 后, 三废能实现达 标排放。 柞水县 小岭循环 经济工业 集中区 (修编) 据调查,柞水县小岭循环经济工业集中区最新规划正在修编中, 根据柞水县小岭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砂石 加工厂符合该集中区规划要求(详见附件⑽) 符 合 表 1-2 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陕西省 秦岭矿产 资源开发 专项规划 环境影响 报告书 (陕西煤 田地质勘 查研究院 有 限 公 司 , 2020 年 12 月) 空 间 管控 划定禁止勘查区、 禁止开采区、 适度 勘查区、适度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 禁止在核心保护区、 重 点保护区开发矿产资源, 禁止新设采 矿权。 适度开采区 秦岭一般保护区 允许开采矿产资源。 共划定 9 个重点 开采区 本项目矿区位于陕西 省商洛市柞水县下梁 镇赤水沟,开采标高 1082.67-806.51m,所 处区域不属于禁止勘 察区、禁止开采区, 所处区域属于适度开 采区中一般保护区, 允许开采矿产资源。。 符 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改建 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和秦岭主梁以南 的一般保护区山采石, 应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 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并按照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作业。 执行陕 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 负面清单试行、秦岭范围39 个 (市、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批准 后的“三线一单”要求。 科学编制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产 资源开发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 应当 制定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 措施 ①本项目属于辉绿岩 开采扩建项目,所处 区 域 属 于 一 般 保 护 区,本扩建项目尚未 开采,正在依法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 手续。 ②对照陕西省商洛 市柞水县国家重点生 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 面清单,本项目满 足相关管控要求(详 见表 1-7); ③据查,建设单位编 制有矿山地质环境 保 护 与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符 合 环 境 风 险 防控 “镇安金钨钼重点开采区”“旬阳铅锌 金重点开采区”“安康北部金矿重点 开采区”“凤县太白铅锌金矿重点 开采区”“略阳宁强铁镍金多金属 矿重点开采区”以上区域及其他类似 区域的矿山在项目环评中应增加该 本项目属于建筑石料 开采,所处区域不属 于重点开采区 符 合 7 风险的专项分析内容, 并制定应急预 案及监测机制。 资源 开发 利用 要求 总量管控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 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秦岭地区资源 环境承载力, 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 总量。对铁、钒、铜、铅、锌、钼、 金、磷等重要矿种进行开采总量调 控,到2025年,铁矿石2750万吨,钒 矿石1350万吨,铜矿石480万吨,铅 锌矿石1400万吨,钼矿石3100万吨, 金矿石800万吨, 磷矿石210万吨。 严 格执行国家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制 度。 规模及技术准入 根据矿山开采规模 应与资源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新立 采矿权实施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的规定。 已有采矿许可证矿山执行全 国矿产资源规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严格采矿权准入门槛, 全国矿产资源 规划最低开采规模高于本规划的, 以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为准。 禁止开采蓝 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限制开采高硫煤、石煤、硫铁矿、石 棉、瓦板岩、高岭土、石膏等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不再新建小型矿山; 保护性开采钨; 不再新建硫铁矿、 汞 矿山,逐步停止硫铁矿、汞矿开采。 国家战略性矿产, 法律法规或国家政 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资源利用技术准入禁止采用落后 的、 淘汰的、 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 开采和选矿技术, 采选工艺应符合国 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 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 积极开展科 技创新和技术革新, 矿山企业应保障 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①本项目属于辉绿岩 开采,所采矿种不属 于禁止、限制开采的 矿种 ②本项目委托专业机 构 结 合 区 域 地 质 特 点、矿体赋存条件进 行 了 专 业 的 工 艺 设 计,不属于落后的、 淘汰的、破坏和浪费 矿 产 资 源 的 开 采 技 术,符合国家矿产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鼓励、限制和淘汰技 术目录 符 合 陕西省 生态环境 厅关于陕 西省秦岭 矿产资源 开发专项 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 书审查意 见的函 陕 环 函 〔 2020 〕 244 号 (一)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秦岭矿产绿色开 发理念。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统筹矿产 资源开发产业绿色发展。结合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准入清 单等要求,在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 重要性的基础上,优先解决现有生态问题, 强化规划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稳定和 环境质量改善,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及重点勘 查区、重点开发区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作为 规划实施的硬约束,推动秦岭生态环境 大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绿色协同发展,把建 设秦岭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 发的始终。 (二) 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优化 规划 1、本项目符合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 准入清单等要求,针 对历史遗留的生态环 境问题,要求建设单 位立即整改,同时针 对本改扩建项目,做 到边开采、边复垦, 最终做到破坏区域全 面复垦。本次设计各 项开发建设活动均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符 合 8 空间布局。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 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 规划中提出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保 护。做好与其它涉秦岭的相关部门专项规划 的协调融通工作,避免政策要求上出现冲 突。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内的开采区块 不得与秦岭核心区、重点保护区等需要保护 的区域重叠。结合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等要 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矿权采取清退、避让 等措施,并实施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三)以生态保护为优先,严格落实矿产资 源开发环境准入要求。结合现有突出环境问 题, 从生态环境准入、 开发强度、 综合利用、 生态恢复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 严格的准入要求和差别化管理要求,有效缓 解矿产资源开发等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生态 破坏问题。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 用水平。严格限制涉重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 动,降低对土壤环境、水环境的影响。 (四)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秦岭矿产资源开 发的生态风险管控。优化重点开发区开发项 目,降低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根据突出环 境问题,按照分区域、分矿种完善矿山生态 修复和治理工作,定期开展生态修复效果评 估。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并实 施生态环境长期监测和预警计划。市级矿产 资源总体规划在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时应结 合规划和突出的秦岭生态环境问题,细 化落实分区管控、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 求,预防可能出现的生态风险。对秦岭矿产 资源开发中产生的生态风险要适时进行综 合评估,及时采取强力措施予以化解。 施工、开采及服务期 满后各阶段均将采取 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 措施,有助于推动秦 岭生态环境大保护和 矿产资源开发绿色协 同发展 2、根据前述分析,本 项目设计各项开发建 设活动均符合陕西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条例陕西省秦岭 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 划中相关要求;本 扩建项目目前已取得 采矿证,矿区范围与 秦岭核心区、重点保 护区等需要保护的区 域无重叠。 3、按照上述陕西省 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 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符合性分析,本 项目符合其规定的矿 产资源开发环境准入 要求 4、企业正在编制生 态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方 案,并按规范要求 结合矿山开发进度适 时修编,降低生态环 境影响范围和程度。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表1-3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 论 产业结 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 年版) 本项目属于 B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业,开采加工规模为 100t/d, 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版) 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已 经 取 得 柞 水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颁 发 的 采 矿 许 可 证 , 证 号 为 C611026200912712006039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 合 陕西省 限制投资 类指导目 录(陕 发改产业 [2007]97 号) 对照陕西省限值投资类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 号), 本次改扩建项目未被列入限制类目录内。 符 合 9 市场准 入负面清 单(2019 年版)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发改经体〔2019〕1685 号)本次改扩建项目类别(B101 土砂石开采)未被列入负面清单 内。 符 合 陕西省 秦岭重点 保护区、 一般保护 区产业准 入清单 (试行) 秦岭一 般保护 区产业 限制目 录(试 行) 08 黑色 金属矿 采选业 09 有色 金属矿 采选业 10 非金 属矿采 选业 1.严格控制和规范在一般保 护区的露天采矿, 提高矿山环 境污染治理能力。 本矿区设计开采标高为 1082.67-806.51m,所处区 域属于一般保护区。目前 项目已经取得柞水县自然 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 证(证号 110262009127120060395 )。本项目属于辉绿岩开 采,属于土砂石开采类,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委 托专业机构进行了设计, 编制有开发利用方案,并 通过技术审查,审查意见 详见附件⑻,项目实施后 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均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和设计进 行,矿山实施边开采边复 垦的方式,保证秦岭生态 功能不降低,符合秦岭生 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相关要 求。 符 合 符 合 2.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 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和秦 岭主梁以南的一般保护区开 山采石, 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 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秦岭矿产 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 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办理审 批手续。 本项目属于土砂石开采, 位于秦岭主梁以南的一般 保护区,本矿区各项开发 建设活动均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进行, 符合秦岭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等要求(具体分 析详见表 1.4-3)。本扩建 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正在 依法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 手续 秦岭一 般保护 区产业 禁止目 录(试 行) 08 黑色 金属矿 采选业 09 有色 金属矿 采选业 10 非金 属矿采 选业 1.禁止在秦岭主梁以北的秦 岭范围内开山采石。 本项目柞水县东南方位 10km 处,所处区域不在 秦岭主梁以北 符 合 2.禁止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采 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 艺、技术和设备。 项目开采工艺委托专业机 构结合区域地质特点、矿 体赋存条件进行了专业的 工艺设计, 不属于落后的、 淘汰的、破坏和浪费矿产 资源的开采技术 符 合 3.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 的工艺、 技术和设备的已建成 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责 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 4.禁止在河流两岸,铁路、公 路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 可视范围内, 进行露天开采石 据现场调查,本矿区不在 河流两岸,铁路、国道、 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 符 合 10 材石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 行为。 内; 2、与行业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的符合性 表 1-4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一览表 类别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 论 目标 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 到45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 边复垦,复垦率达到85以上。 现有矿山形成一个剥采面, 在本 改扩建项目开工之前需对现有 剥采面进行高陡边坡削坡减载、 清除危岩,工作台阶坡面整治; 开采区境界外修建截排水沟; 同 时采取挂网喷播方法进行临时 性植被恢复, 破坏区土地复垦率 >45; 项目改扩建后对矿山要 做到边开采、 边复垦, 最终做到 破坏区域全面复垦,复垦率 100 符 合 一、 清洁 生产 优先选用采、选矿清洁生产工艺,杜 绝落后工艺与设备向新开发矿区和落 后地区转移 项目开采工艺委托专业机构结 合区域地质特点、 矿体赋存条件 进行了专业的工艺设计, 不属于 落后的、 淘汰的、 破坏和浪费矿 产资源的开采技术 符 合 二、 矿产 资源 开发 规划 与设 计 (一)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 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 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 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 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 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 源。 4、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 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 资源开发活动。 5、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 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 开发项目。 6、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 3的煤 矿。 1、项目矿区范围无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 区、 森林公园、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 重要湖泊周边、 文物古迹所 在地、 地质遗迹保护区、 基本农 田保护区等。 2、据现场调查,本矿区不在铁 路、 国道、 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 范围内; 3、根据柞水县赤水沟矿扩大 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矿区构 造简单, 结构完整性好, 稳定性 好,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针对现有矿区早期不规范开采 存在的安全隐患, 本次设计要求 先进行治理后,再进行本次建 设、开采 4、本项目属于建筑石料开采加 工,不属于金矿、汞、砷、铅、 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 活动, 本项目开采工艺委托专业 机构结合区域地质特点、 矿体赋 存条件进行了专业的工艺设计, 不属于落后的、 淘汰的、 破坏和 浪费矿产资源的开采技术, 符合 国家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符 合 11 5、本项目开采过程将实施边开 采、 边复垦的措施, 对区域生态 环境影响较小, 不属于对区域生 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 产 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 项目。 6、本项目属于建筑石料(辉绿 岩)开采加工 (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 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 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 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 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2、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 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 源。 1、区范围不涉及生态功能保护 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 本项目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 规划, 占地规模和采矿排污量均 较小, 项目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 恢复治理措施后, 总体不会影响 矿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2、 根据 柞水县赤水沟矿扩大 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区域环 境地质条件良好, 不属于地质灾 害危险区。 符 合 (四)矿产资源开发设计 1、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 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 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 2、应考虑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链 延伸建设,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 势。 提倡煤-电、煤-化工、煤-焦、煤 -建材、铁矿石-铁精矿-球团矿等 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建设。 3、矿井水、选矿水和矿山其它外排水 应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利用。 4、选矿厂设计时,应考虑最大限度地 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并同时 考虑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1、本项目开采工艺委托专业机 构结合区域地质特点、 矿体赋存 条件进行了专业的工艺设计, 废 物产生量少, 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100,对矿区生态影响小。 2、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至 2006 年产成立逐步形成了建 筑石料开采、 加工、 销售一体的 产业链,资源及经济优势明显 3、 本企业各类废水均循环利用, 不外排,水重复利用率达 100 4、本项目开采的废石与矿石一 起运输至加工厂利用, 收集的粉 尘外售给水泥厂,实现废物 100利用 符 合 三、 矿山 基建 1、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 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 就近保护措施。 2、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 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 用。 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 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 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 土。 3、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 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 1、据调查,区域范围内无国家 及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均为区域常见种及广布种。 2、矿区基岩裸露,覆盖物较 少;剥离的表土运输至表土场 暂存,后期用于矿山、道路区 等复垦;剥离产生的废石与矿 石一并送往加工厂生产沙石骨 料 3、矿山不占用农田和耕地;评 价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 范围,矿山建设期结束后对临 时性占地及时恢复 符 合 四、 采矿 (一)鼓励采用的采矿技术 1、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 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1、本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设计针对矿山采取边开采、 边复 垦的方式, 具体工艺为剥离排 符 合 12 2、对于水力开采的矿山,宜推广水重 复利用率高的开采技术。 3、推广应用充填采矿工艺技术,提倡 废石不出井,利用尾砂、废石充填采 空区。 4、推广减轻地表沉陷的开采技术,如 条带开采、分层间隙开采等技术。 5、在不能对基础设施、道路、河流、 湖泊、林木等进行拆迁或异地补偿的 情况下,在矿山开采中应保留安全矿 柱,确保地面塌陷在允许范围内。 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本项目不采用水力开采。 3、4、5、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 不会出现地面塌陷 (二)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废 气的处理 1、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 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 在干旱缺水地区,鼓励将外排矿坑水 用于农林灌溉,其水质应达到相应标 准要求。 2、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 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 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 巷。 3、宜采取灌浆等工程措施,避免和减 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 4、研究推广酸性矿坑废水、高矿化度 矿坑废水和含氟、锰等特殊污染物矿 坑水的高效处理工艺与技术。 5、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 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 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1、矿山为山坡露天开采,矿体 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 806.51m 以上,无矿坑废水产 生。采场开采境界外修建截水 沟, 采场内安全平台上设置排水 沟,排水沟最低处设置沉淀池, 雨水沉淀后经泵打入采场蓄水 池,用于矿山道路等洒水抑尘, 全部实现 100综合利用 2、 采场开采境界外修建截水沟, 防止地表水流入采场 3、矿山为山坡露天开采,矿体 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 806.51m 以上, 不会破坏地下水 均衡系统。 4、矿山为山坡露天开采,矿体 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 806.51m 以上,无矿坑废水产 生。 5、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 业均采取蓄水池水管雾炮机 洒水降尘,抑尘效果≥80 符 合 (三)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 1、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 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 害。 ①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 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 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 表水和地下水; ②宜采用水覆盖法、湿地法、碱性物 料回填等方法,预防和降低废石场的 酸性废水污染; ③煤矸石堆存时,宜采取分层压实, 粘土覆盖,快速建立植被等措施,防 止矸石山氧化自燃。 2、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技术。 1、本项目采矿活动产生的固体 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及废石, 其 中废石与矿石一并直接运往加 工区生产沙石骨料; 表土运输至 表土场暂存, 后期用于矿区等区 域复垦,表土场设置截排水沟、 挡墙。 剥离的表土来源于第四系 风化残坡积物,与地表成分一 致, 基本不含特殊污染因子, 表 土堆放受降水淋溶水不会对区 域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2、剥离产生的废石送加工厂 100综合利用 符 合 13 ①推广表外矿和废石中有价元素和矿 物的回收技术,如采用生物浸出-溶 剂萃取-电积技术回收废石中的铜 等; ②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 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生产铺路材料、 制砖等; ③推广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技术,如利 用煤矸石发电、生产水泥和肥料、制 砖等。 五、 废弃 地复 垦 1、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 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 (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 一体化技术。 2、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可垦性试验, 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 对于存在污染的矿山废弃地,不宜复 垦作为农牧业生产用地;对于可开发 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应对其 进行全面的监测与评估。 3、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 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 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 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固废堆场 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 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4、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利用 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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