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火焰山—折腰山铜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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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 言 1、项目由来及概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公司”)是我国大型有色金属采选冶联合企业,火焰山折腰山铜矿为该公司直属矿山。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厂矿区资源整合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土资矿发[2010]214 号),白银公司火焰山折腰山铜矿由白银深部实业开发公司凤凰山铜矿、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矿业公司(以下简称“火焰山铜矿”)、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部铜矿3个采矿权整合而成。整合后矿区面积10.95km2,开采深度为1940-1200m水平。 2014年1月由西北矿冶研究院编制了甘肃省白银市火焰山折腰山铜矿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案,2014年10月取得甘肃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对该方案的审查意见的函(甘安监管一函[2014]259号)。整合后采矿规模50104t/a,方案推荐采用分区地下开采方式。折腰山铜矿采用竖井开拓方案、火焰山采用斜井开拓方案、凤凰山采用平硐联合盲斜井开拓方案。矿山服务年限14年。 ①折腰山深部铜矿 深部铜矿是白银公司露天矿一采场(折腰山矿区)1984年闭坑后转入地下开采的续建矿山,1987年10月投入开采。 折腰山深部铜矿矿区面积为3.1442km2,开采度由1850-1200m标高。设计规模100104t/a,目前实际开采规模为45104t/a,采出的铜矿石由火车运往13km处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公司。 深部铜矿井下开拓系统采用主井、副井、东风井、西风井、北风井五井方案。井下共分八个中段,一期工程开拓中段为1655、1595、1535及1475四个中段,中段高度60m。经过近30年的生产,目前矿山已进入1475m水平上下中段的衔接。二期工程(即四中段以下)开拓中段为1425、1375、1325及1275四个中段,中段高度50m。四中段以下建成盲主井和盲东风井(副井)。 由于历史原因,深部铜矿2010年前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0年12月委托西北矿冶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该矿山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于2011年6月取得了白银市环保局组织的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2010年8月白银公司委托西北矿冶研究院承担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部铜矿二期(四中段以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于2011年11月通过了甘肃省环保厅的批复。但是,后来白银公司认为33万t/a的开采规模不能保障矿山经营发展的需要,所以项目因此而暂缓建设,公司要求继续加大矿山探矿力度,力求在储量上有所突破,从而扩大生产规模,因此该项目也未进行环保验收。 ②火焰山铜矿 火焰山铜矿为白银公司二号露天采场闭坑后进行残留矿体井下开采的矿山,于1989年3月投产,矿区面积为0.4973km2,开采度由1940m至1600m标高。设计生产能力12104t/a,经十几年的开采,资源枯竭,铜矿石产量逐年下降到3104t/a以下,矿山开拓方式为竖井与平硐式联合开拓方案。火焰山铜矿自2013年9月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火焰山铜矿建矿较早,由于历史原因从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③凤凰山铜矿 凤凰山矿床为火焰山矿区16号矿体东延部分盲矿体,于1994年1月开始基建,于1998年3月投产,矿区面积0.1132km2,开采深度由1900m至1600m标高。矿山年产铜矿石2104t/a左右。矿山开拓方式为竖井与平硐式联合开拓方案。凤凰山铜矿自2016年9月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通过调查,凤凰山铜矿曾于2009年6月委托西北矿冶研究院编制甘肃大成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深部开发公司年产4.52万t铜矿采选项目补做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年5月,甘肃大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成立,白银深部实业开发公司凤凰山铜矿划归甘肃大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管理),白银市环保局以市环发[2010]316号予以批复,该选厂配套的尾矿库于2009年4月服务期满停用,于2009年9月委托西北矿冶研究院对该尾矿库闭库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甘肃省环保厅以甘环自发[2019]119号给予批复。 2、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委托西北矿冶研究院承担甘肃省白银市火焰山折腰山铜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各专业评价人员多次深入项目现场,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建设单位委托协作单位分别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源监测,取得了大量的现场测试资料。其中,2016年开展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空气、土壤)及污染源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由甘肃绿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固体废物性质鉴别由甘肃省分析测试中心(危废鉴别)和甘肃绿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固废Ⅰ、Ⅱ类)完成。地下水调查与地下水评价专题由甘肃华浩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协作完成。评价单位在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及评价区环境特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于2018年6月编制完成了甘肃省白银市火焰山折腰山铜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甘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分别于2018年7月3日主持召开了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会。会后我院根据专家组技术评估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现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为项目的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3、整合项目特点以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特点 本项目属于资源整合,由位于一号露天坑下的折腰山深部铜矿和位于二号露天坑内的凤凰山铜矿和火焰山铜矿三家矿权整合而成。整合前三家矿区面积之和为3.7547km2,整合后矿区面积10.95km2。整合前矿山实际生产规模45万t/a,整合后开采规模为50万t/a。 该项目开发利用方案推荐采用分区式开采,整合后采矿工业场地、废石场、办公生活区、井下炸药库等生产及辅助设施均利用矿山已有设施,不需新建。本次整合工程地表工程内容只有火焰山铜矿在1720m新建斜井(井筒净断面2.42.8 m2,井口标高1720m,井底标高1665m,井斜深130m)及配套提升设施,其余均为地下工程。 矿区位于白银市白银区城区东北部约13km处,矿区位置较偏僻,评价范围内无村庄、学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甘政发〔2011〕144号 2011年12月2日),白银露天矿旧址被划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2017年11月29日甘肃省文物局关于白银露天矿遗址文物构成核定的意见(甘文局文发〔2017〕154号),保护范围为白银露天矿遗址一号坑、二号坑和办公楼。 2005年8月,白银市以其典型的硫化矿床地质剖面、大型的露天矿矿山遗迹等独具特色的矿业遗迹资源,被国家矿山公园领导小组批准建立白银火焰山国家矿山公园。2017年8月1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命名甘肃白银火焰山国家矿山公园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531号)。 本次拟整合的深部折腰山铜矿、火焰山铜矿和凤凰山铜矿位于露天矿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矿山公园的矿山景区。 根据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在白银露天矿遗址进行矿业资源生产作业涉及文物保护的意见(甘文局文发[2017]152号),省文物局同意在白银露天矿遗址区域继续进行矿业资源生产作业,对遗址一号坑、二号坑应采取井下开采作业的方式,尽可能减小对遗址和环境风貌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保留部分矿坑典型断面用于展示。 白银市国家矿山公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在白银火焰山国家矿山公园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意见中指出目前,露天采场开采均已停止,白银有色集团公司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矿区整合要求,开展深部铜矿和小铁山矿深部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白银火焰山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内容不矛盾,同意白银有色集团对露天采坑深部矿产资源进行井下开采。 主要环境问题 露天矿经过30多年的历史开采,在矿区内形成一号、二号两个露天采坑和三处大型废石场,占地面积大,废石堆存量多,通过现场调查,废石场通过多年的堆存基本处于自然稳定状态,但局部地区边坡较陡,容易引发水土流失、滑坡等地质灾害。因此矿区内的生态恢复及地质灾害治理是整合工程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 本次环评结合白银火焰山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2013-2030),提出“以新带老”措施,加强矿区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树立矿山公园的新形象。 露天矿在长期的历史开采和生产中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使得矿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本项目的建设将结合矿山公园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恢复环境的正向演替功能,争取将矿山建设成为与周围环境相和谐的绿色矿山。 4、主要环评结论 甘肃省白银市火焰山折腰山铜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环保措施可行,污染物排放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值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因此,在全面落实工程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预防、保护及恢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本项目得到了甘肃省环保厅、白银市环保局、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部矿业公司的支持与指导,以及协作单位甘肃绿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浩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甘肃省分析测试中心等单位的大力协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23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1.1.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27);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4.24);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1.1.1.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5)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6)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 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3.2); (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 (1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9)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函[1998]5号文,1998年1月20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13.12月修订)。 1.1.1.3政府部门规章 (1)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 (2)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环发[2007]165号); (5)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环办[2013]103号);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6.12.27);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1.16); (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 (10)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 (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2.16);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5)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2016.6.14); (1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2018年1月10日); (18)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23日)。 1.1.1.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修正); (2)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2年8月10日;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甘政法发[1997]12号); (4)关于甘肃省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范围划定的通知甘环发[1998]047号文; (5)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甘肃省人民政府,2012.8); (6)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甘政函〔2013〕4号); (7)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6号); (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号);; (9)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12号); (1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 (1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71号); (1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甘政发[2016]59号); (1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59号); (14)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 (15)关于印发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3﹞91号); (1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于2004年6月4日颁布实施的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版; (17)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甘环公告[2018]4号); (18)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2〕42号); (19)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248号); (20)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240号); (21)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17年3月29日); (22)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3月27日); (2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2月10日); (2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7年9月28日); (25)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人通知(市政办发[2018]23号)。 1.1.2相关规划 (1)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3.17); (2)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2016.11.24); (3)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甘政办发〔2017〕159号); (4)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2004年10月); (5)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2009年12月24日); (6)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6月3日); (7)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甘政办发〔2015〕36号); (8)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年7月); (9)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2月); (10)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9月); (11)白银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政发〔2012〕60号 2012.4); (12)白银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13)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1月); (14)白银市白银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15)甘肃省白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16)白银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17)白银火焰山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2013-2030)(白银市人民政府,2013.1)。 1.1.3 导则、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15);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1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1.4 其他相关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12; (2)甘肃省白银市火焰山折腰山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西北矿冶研究院 2014.1); (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厂矿区资源整合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土资矿发〔2010〕214 号; (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部矿业公司铜矿开发利用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西北矿冶研究院,2011.6); (5)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部矿业公司铜矿开发利用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市环函字〔2011〕84号); (6)关于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深部铜矿二期(四中段以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西北矿冶研究院,2011.11); (7)关于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深部铜矿二期(四中段以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评发[2011]181号); (8)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火焰山折腰山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的函(甘安监管函[2014]259号 2014.10.10); (9)甘肃省白银市火焰山折腰山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甘肃华浩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2017.3); (10)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部矿业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版)(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部矿业公司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4.8); (11)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部矿业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2001.11); (12)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部矿业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自评报告(深部矿业公司2015.10); (1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部矿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部矿业公司 2015.4.16); (14)甘肃省白银市火焰山-折腰山铜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 2015.10); (15)甘肃省白银市火焰山折腰山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 2015. 7); (16)甘肃省白银市火焰山折腰山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2年12月31日)(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 2013.3)。 1.2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 1.2.1 评价目的 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工程建成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生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布局合理性,规定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出结论和建议。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和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 指导思想 (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做到环评为项目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 (2)注重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实用性,深度和方法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保环评工作的质量; (3)贯彻“科学发展观”、“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削减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和保护生态环境; (4)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尽最大可能回收、利用资源; (5)评价工作力求针对性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重点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6)在保证环评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区域已有环境、工程的监测、调查、实验数据等资料,对缺少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监测。 1.3环境功能区划 1.3.1 环境空气 根据白银市环保局对白银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确定项目所在地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根据国函[1998]5号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批复以及甘环发[1998]047号关于甘肃省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范围划定的通知,白银区属于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1.3.2 水环境 根据关于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2013]4号文)黄河白银段大峡大坝至靖远北湾37km河段为Ⅲ类水域,功能区白银饮用、工业用水区。区域水功能区划见图1-1。 本项目评价区内无地表水体,仅有作为排洪沟的东大沟。 1.3.3 声环境 按照白银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市政发〔2013〕58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区划范围内,声环境参照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 1.3.4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规划区地处陇中北部-宁夏中部丘陵荒漠草原、农业生态亚区中的白银工矿与生态恢复区。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甘政发[2016]59号),项目所在区域为“黄河干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及本项目的位置详见图1-2。 1.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及评价时段确定 1.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及闭矿后三个不同时期的工程行为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利用矩阵法对可能产生的环境要素及相关参数进行识别,具体见表1-1。 表1-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环 境 因 素 影 响 程 度 工 程 活 动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社会、经济环境 生活质量 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声环境 土壤环境 陆域生物 景观 土地利用 工业发展 能源利用 交通运输 生活水平 人群健康 人口就业 施 工 期 挖填土方 -S1 0 -S1 -S1 -S1 -S1 -S1 0 0 0 0 0 0 S1 材料堆存 -S1 0 0 0 -S1 -S1 -S1 0 0 0 0 0 0 0 建筑施工 -S1 0 0 -S1 -S1 -S1 -S1 0 0 0 0 0 0 S1 材料、废物运输 -S1 0 0 -S1 0 0 0 0 0 0 0 0 0 S1 扬尘 -S1 0 0 0 -S1 -S1 0 0 0 0 0 0 0 废水 0 0 0 0 -S1 0 0 0 0 0 0 0 0 0 噪声 0 0 0 -S1 0 -S1 0 0 0 0 0 0 0 0 固废 0 0 - L1 0 -S1 0 0 0 0 0 0 0 0 0 运 行 期 原燃料、产 品运输 -L1 0 0 -L1 0 0 0 0 0 0 0 0 0 L2 产品生产 -L1 -L1 -L2 -L1 -L1 -L1 -L1 -L1 L2 0 0 L1 0 L2 废气 -L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废水 0 -L1 -L1 0 -L1 0 0 0 0 0 0 0 0 0 噪声 0 0 0 -L1 0 -L1 0 0 0 0 -L1 0 0 0 固体废物 -L1 -L1 -L1 0 -L1 0 -L1 0 0 0 0 0 0 0 事故风险 -S1 -S1 -S1 -S1 -S1 -S1 0 0 0 0 0 0 -S1 0 闭矿期 工业场地清理 -S1 0 0 0 -S1 -S1 -S1 -S1 0 0 -S1 0 0 S1 生态恢复治理 L2 L2 L2 0 L2 L2 L2 L2 0 0 0 L1 L1 S1 注表中不利影响用“-”表示,有利影响用“+”表示;短期影响用“S”表示,长期影响用“L”表示;无影响用“0”表示,轻影响用“1”表示,中等影响用“2”表示,较重影响用“3”表示。 1.4.2 评价因子筛选 在识别出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或属于该项目的特征污染因子确定为评价因子,具体见表1-2。 表1-2 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现状评价 影响评价 总量控制 环境空气 SO2、NO2、PM10、PM2.5 SO2、NOx、TSP SO2、NOx、颗粒物 地下水 / As、Cr6、Cu、F、Pb、Zn / 地表水 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流量 / /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LAeq) 等效连续A声级(LAeq) / 生态环境 土壤pH、镉、铬、汞、砷、铅、铜、锌、镍,氰化物; 项目区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植被、土壤、景观生态 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植被、土壤、景观、地质灾害 / 1.4.3 评价时段 根据项目建设特点,本次评价时段主要分为建设期、运营期和闭矿期三个阶段,其中建设期为1a,运营期期13a,闭矿期为服务期满之后3~4a。 1.5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白银市环保局关于甘肃省白银市火焰山折腰山铜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意见(市环函发[2017]93号),整合项目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如下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3。 表1-3 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评价标准限值(GB3095-2012) (单位μg /m3) 标准名称 取值时间 基本项目 其它项目 SO2 NO2 PM10 PM2.5 TSP (GB3095-2012) 二级 小时值 500 200 / / - 日均值 150 80 150 75 300 年均值 60 40 70 35 200 (2)地表水质量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5。 表1-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 项目 Ⅲ类标准 序号 项目 Ⅲ类标准 1 pH值 6~9 12 汞 ≤0.001 2 溶解氧 ≤5 13 镉 ≤0.005 3 砷 ≤0.05 14 铬(六价) ≤0.05 4 化学需氧量 ≤20 15 铅 ≤0.05 5 生化需氧量 ≤4 16 氰化物 ≤0.2 6 氨氮 ≤1.0 17 挥发酚 ≤0.005 7 总磷 ≤0.025 18 石油类 ≤0.05 8 总氮 ≤1.0 1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2 9 铜 ≤1.0 20 硫化物 ≤0.2 10 锌 ≤1.0 21 粪大肠菌群 ≤10000 11 氟化物 ≤1.0 22 镍 ≤0.02 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见表1-6。 表1-6 地下水质量标准一览表 序号 项目 Ⅲ类标准 序号 项目 Ⅲ类标准 1 pH 6.5~8.5 8 锌Znmg/L ≤1.0 2 氨氮NH4mg/L ≤0.5 9 砷Asmg/L ≤0.01 3 氟化物mg/L ≤1.0 10 汞Hgmg/L ≤0.001 4 硫化物 ≤0.02 11 镉Cdmg/L ≤0.005 5 氯化物mg/L ≤250 12 铬六价Cr6mg/L ≤0.05 6 铜Cumg/L ≤1.0 13 镍Nimg/L ≤0.02 7 铅Pbmg/L ≤0.01 14 银(Ag)mg/L ≤0.05 (3)环境噪声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7。 表1-7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4)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三级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8。 表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 单位mg/kg 项目 pH 镉 汞 砷(旱地) 铜 铅 铬(旱地) 锌 镍 三级标准 6.5 1.0 1.5 40 400 500 300 500 200 1.5.2 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12号),自2017年起,在白银市白银区,金昌市金川区,陇南市成县、徽县和西和县,酒泉市玉门市、瓜州县和肃北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整合项目位于白银市白银区,因此废水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1)废气 企业边界粉尘排放限值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详见表1-8。 表1-8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限值(mg/m3) 1 总悬浮颗粒物 1.0 矿区现有5台燃煤锅炉,本次整合项目拟新建2台燃气锅炉替代现有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标准,新建锅炉执行该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详见表1-9。 表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 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颗粒物 80 20 SO2 400 50 NOx 400 20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1 (2)噪声 建设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10和表1-11。 表1-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表1-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3 65 55 (3)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零排放,基于环境风险控制的要求,生产废水一般因子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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