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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马家坝 220kV 牵引变电所新建工程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马家坝220kV牵引变电所内江市资中县鱼溪镇马家坝村7、8组(成 都至自贡高速铁路D1K128280D1K128361线路右侧)。 地理坐标 马家坝 220kV 牵引变电所东经 104 度 40 分 29.260 秒,北纬 29 度 45 分 37.591 秒。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第“五十五 核与辐 射” 中“ 161 输变电 工程其他(100 千 伏以下除外)”类 用地(用海)面积 (m2 )/长度km 牵引变电所永久占地 6750m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中国铁路总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铁总监鉴函〔2019〕233 号 总投资(万元) 2222 环保投资(万元) 36.5 环保投资占比() 1.64 施工工期 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 B, 本工程“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 规划情况 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2015年8 月环保部以关于 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88号)进行批复。 1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意见有“选线选址应 最大限度降低生态影响,不得穿越各级自然保护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 区核心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限制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 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地质公园、森 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优先采取避绕措施 ”“涉及以水生生物为 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的线路,应在优先避绕的前提下尽量避免设置水中 桥墩,防范对重要生境的不利影响 ”。 本项目不涉及输电线路建设,马家坝 220kV 牵引变电所所在区域不涉及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 公园、水生生物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满足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意见的要求。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 、地方规划符合性 马家坝牵引站属于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新建工程的一部分,其选址包含在 主体工程中,已取得新建铁路成都至自贡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510000201800057,附件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铁路成都至 自贡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126 号,附 件4),且选址合理性已在新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第2 章节进行了论述,并取得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9〕44号,附件5)。综上,马家坝220kV 牵引变电所选址于内江市资中县鱼溪镇马家坝村7、8组(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 D1K128280D1K128361线路右侧)符合内江市资中县总体规划。 2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49 号,2021 年 12 月 30 日实施),本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10、 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3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指南 (试行,2022 版)(长江办[2022]7 号)、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 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版)(川长江办[2022]17 号)符合性 分析 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指 南(试行,2022版)(长江办[2022]7号)、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 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川长江办[2022]17号)的符合性 分析见下表所示。 表 1- 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办[2022]7 号)文、(川长江办[2022]17 号)文符合性分析 文件名称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中华人 民共和国 长江保护 法 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距长江支 流沱江约15.7km, 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 合 2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 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 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 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 尾矿库项目。 符 合 3 、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 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 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对排污口和周边 环境进行总磷监测,依法公开监测信息。 本项目不属于 磷矿开采加工、 磷肥和含磷农 药制造等企业。 符 合 4 、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 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 随意倾倒、填 埋、堆放、弃置、 处理固体废物。 符 合 长江经济 带负面发 展清单指 南(试行, 2022版) (长江办 [2022]7号)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 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 项目。 本项目距长江支 流沱江约15.7km, 不属于过江项目。 符 合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 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旅 游和生产经营项 目,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和风景名胜 区。 符 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 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本项目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3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长江经济 带负面发 展清单指 南(试行, 2022 版) (长江办 [2022]7 号) 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 项目。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 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 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国家湿地公 园。 符 合 5.禁止违法利用、 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 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 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 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 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 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 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 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 护的项目。 本项目距长江支 流沱江约15.7km, 不涉及占用长江 流域河湖岸线、河 段及湖泊保护区、 保留区。 符 合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 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设排污 口。 符 合 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 ”和 332 个水生 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开展生 产性捕捞。 符 合 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 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 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 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 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 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距长江支 流沱江约15.7km, 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 合 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 项目。 本项目属于电力 设施,不属于高污 染项目。 符 合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 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不属于石化、现代 煤化工项目。 符 合 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 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 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禁 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 及2021年修改单。 符 合 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 及2021年修改单。 符 合 与四川 省、重庆市 长江经济 带发展负 面清单实 施细则(试 行,2022年 版)符合 性分析 第七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 项目。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核心 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控。 本项目不涉及自 然保护区,不属于 旅游和生产经营 项目。 符 合 第八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 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 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 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 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风 景名胜区。 符 合 4 与 四 川 省、重庆市 长 江 经 济 带 发 展 负 面 清 单 实 施细则(试 行 , 2022 年版)符 合性分析 第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 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除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从 事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第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除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第十二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挖沙 采石等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 符 合 第十六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 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 构同意的除外。 本项目不设排污 口。 符 合 第十八条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 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 工园区和化工项 目。 符 合 第十九条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 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 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尾 矿库、冶炼渣库、 磷石膏库项目,不 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和 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 符 合 第二十条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内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 符 合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 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 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钢 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 制浆造纸等高污 染项目。 符 合 第二十三条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 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 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 施改造升级。 本项目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 及2021年修改单。 符 合 第二十六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 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符 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负 面发展清单指南(试行,2022 版)(长江办[2022]7 号)、四川省、重庆 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版)(川长江办[2022]17 5 号)相关要求。 4 、项目建设“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马家坝 220kV 牵引变电所新建工程属于生态影响类 项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 9 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内府发[2021]7 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 ”符 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 (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需对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空间、自然保护地位置关系进行分析,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四个维度分析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 合性。 (1)项目建设与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 ①项目建设地所属环境管控单元 马家坝 220kV 牵引变电所位于内江市资中县鱼溪镇马家坝村 7 、8 组(成 都至自贡高速铁路 D1K128280D1K128361 线路右侧)。根据内江市人民政 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内府发[2021]7 号)和四川省政务服务 网“三线一单”查询结果本项目位于内江市资中县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 单元(管控单元名称资中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51102530001), 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如图 1- 1 所示。资中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要求主 要为(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2)严格限制新建、 扩建水污染物排放较大建设项目。(3)推动城市建成区内企业“退城入园 ”, 严格控制园外企业无序扩张。(4)加强球溪河、麻柳河等小流域污染治理, 严控涉水排放项目及畜禽养殖规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 药使用量,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强 濛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 6 升。(5)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推进装备制造、水泥、砖瓦企业深度治理 改造。(6)加强涉危涉化企业管控,严控环境风险。(7)加强城乡生态环境 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8)加强非金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系统 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马家坝 220kV 牵引变电所 □ 图 1- 1 本工程与管控单位位置关系示意图 ②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 号),内江市域范围生态红线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土保持,其中资中县 7 主要生态红线范围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本工程位于内江市资中县鱼溪镇马家坝 村 7 、8 组(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 D1K128280D1K128361 线路右侧),不 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与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相对照,不属于四川省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③项目建设与生态空间、 自然保护地符合性分析 生态空间一般包含国家公园和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等九大类法定自然保护地。本工程牵引变电所位于内江市资中县鱼溪 镇马家坝村 7 、8 组(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 D1K128280D1K128361 线路右 侧),评价范围内不涉及上述九大类法定自然保护地,故项目所在地未纳入生 态空间管控。 (2)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内府发[2021]7 号)、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三线一单 ”查询结果,本工程与生态准入清单符合 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8 表1-2 建设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要点 “三线 一单” 的具体要求 项目对应情况介绍 符合性 分析 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 环境综合管 控单元( 一般 管控单元) ZH511025300 01 普适性清 单管控要 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和化工项目。(2)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内新建 矿山;禁止土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3) 对全部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占用基 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 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 动。(4)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 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5)全 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 容。(6)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 止土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7)畜禽 养殖严格按照内江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 养殖专业户。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结合区域环境特点、三线成 果、园区产业类别,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大气布 局敏感区、弱扩散区应严格限制布设以钢铁、建材、石化、 化工、有色等高污染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水环境城镇 生活污染、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严格限制布设以电力、 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等高耗水行业为主 导产业的园区。(2) 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生态保护 修复和环境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军事国防以及农牧民基 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包括深度贫困地区、集中 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 (1)本工程属于输变电工程,不涉及 化工项目,亦不属于采矿项目。 (2)项目占地类型为有林地,不占用 基本农田。 (3)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行业。 (4)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法定保护地。 符合 9 环境综合管 控单元( 一 般管控单 元) ZH51102530 001 普适性清 单管控要 求 空间布局约 束 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 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严格论证后依法依规报 批。(3)新建大中型水电工程,应当经科学论证,并报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4)按照相关要求 严控水泥新增产能。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1)其他生态空间中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 林公园、地质公园等法定保护地,现有不符合相关保护区 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应限期整改或关闭。(2)针对 现有水泥企业,强化污染治理和污染物减排,依法依规整 治或搬迁。(3)区外企业一般控制单元内的区外企业, 应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或备案,强化监管,稳定达标 排放,按要求有序推进提标升级改造。(4)区外企业 一般控制单元内的区外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强化 监管,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有序推进提标升级改造。 污染物排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允许排放量要求 全市 (1)大气SO2 23222 吨年、NOx 26933 吨年、 PM2.5 10371 吨年、VOCs 23874 吨年; (2)水COD、 氨氮和总磷允许排放量分别为 90537 吨年、14077 吨年、 1071 吨年。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水环境 现有处理规模大于 1000 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 四 川 省 岷 江 、 沱 江 流 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512311-2016);(1)2020 年起,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应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废水执行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大气环境 (1)火电、水泥等行业按相关要求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 排放和深度治理。(2)砖瓦行业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 (1)本工程为输变电工程,废水主要 为生活污水,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 不涉及总量排放指标。 (2)本工程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属 于火电、水泥行业,不涉及硫化物排放。 (3)本工程选择的输变电工艺成熟、 可靠、无环境风险;所选设备、材质 为国内行业推荐型式,具有先进性; 牵引变电所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能满 足国内相应控制标准水平,噪声达到 当地声环境质量要求;牵引变电所运 营期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后用作 农肥;事故废油应委托给有资质的单 位处理,不外排。本工程的建设达到 国内同类项目污染控制水平,符合清 洁生产原则。 符合 10 环境综合管 控单元( 一 般管控单 元) ZH51102530 001 普适性清 单管控要 求 造,污染物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 关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1)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 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 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2)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建设 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 代。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1)到 2023 年底,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2) 到 2023 年底,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 本实现全覆盖;(3)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粪污经无 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 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 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用于农田灌溉的,应 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到 2025 年,畜 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联防联控要求 (1)大气组织交叉检查和联合执法,共同研究、推进 夏季秸秆禁烧工作。(2)水环境与重庆市荣昌区吴家 镇、远觉镇、清流镇联合清理沿河垃圾、河道水面漂浮物、 整治河道、清运淤泥等障碍物。(3)固废将四川中再 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江市邦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2 家废电路板处置企业纳入川渝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 白名 单” ,深度简化危险废物跨川渝转移审批手续,实现“ 白名 单”直接审批。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工业企业退出用地,须经评 估、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方可改变用途。(2)加 强“散乱污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3)用地环境风险防 控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 (1)本工程不属于联防联控区域,生 活垃圾由市政环卫统一清运,生活污水 由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对自然水体 无影响。 (2)本工程不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 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 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 废处置、 电子拆解等行业。 (3)生活垃圾又市政环卫统一清运、 不会产生污泥、工业废物,不在农用 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 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 固体废物。 符合 11 环境综合管 控单元( 一 般管控单 元) ZH51102530 001 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 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 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 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 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4)严禁将城 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处理不 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 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 废物。(5)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新建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 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 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 农药。 资源开发利用 效率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1)加强农业灌溉管理,发展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 溉、水肥一体化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方式和农耕农艺节水 技术,提高输配水效率和调度水平。发展节水渔业、牧业, 组织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建设和改造,推行节水型畜禽养 殖技术和方式。(2)地下水开采要求 内江市2025年地 下水开采控制量为0.25亿m3,2035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 18亿m3 以内。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 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提高天然气 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有效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建议 2025年控制在795.9万吨以下,煤炭消费占能源总消费比 重达到四川省的平均水平。 禁燃区要求 无。 (1)本工程用水量较低,运营期仅 1 名值守人员,用水量较少,不涉及开采 地下水。 (2)本项目不涉及燃煤使用,不使用 天然气。 符合 12 环境综合管 控单元( 一 般管控单 元) ZH51102530 001 单元级清 单管控要 求 空间布局约束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具体见普适性要求符合性分析。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水、大气重点管 控区执行要素重点管控要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 内的水、大气重点管控区执行要素重点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具体见普适性要求符合性分析。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土壤优先保护区执行土壤 要素优先保护管控要求。 污染地块管控要求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单元内的水重点管控区执行水要素重点管控要求, 土壤优先保护区执行土壤要素优先保护管控要求。(2) 沱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资中县银山鸿展工 业有限责任公司需进一步细化环境风险源点识别、风险场 景的设置,强化风险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资中县 奥特气体公司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再扩产扩能。进一步 严控风险,严格控制污染物,尤其是氨的排放。(3)其 他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1)本项目不涉及土壤优先保护区 (2)本项目不在园区内,不属于沱江 沿岸1km范围内的工业。 (3)其他具体见普适性要求符合性分 析。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 效率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 体准入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具体见普适性要求符合性分析。 符合 13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马家坝 220kV 牵引变电所位于内江市资中县鱼溪镇马家坝村 7 、8 组(成都至 自贡高速铁路 D1K128280D1K128361 线路右侧),东经 104 度 40 分 29.260 秒,北纬 29 度 45 分 37.591 秒。 项 目 由 来 一、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提供动力 新建铁路成都至自贡线位于四川省中南部,北端于成都枢纽衔接成兰、成都至 西宁铁路、连通川西及川西北地区,南段于自贡地区衔接川南城际铁路及渝昆高铁, 连接重庆及云南地区,并通过成贵客专、贵南客专,连通贵州及华南地区。项目的 建设将有效加强成都及川西、西北地区域与云南地区,成都(天府新区)与重庆及 贵州、华南地区间经济交通联系,实现成都、昆明、重庆和贵阳等重要城市间客运 交流,对加快地区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进程,加快区域合作 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为给成自铁路提供牵引动力,全线新建 3 座 220kV 牵引变电所(马家坝 220kV 牵引变电所、罗家湾 220kV 牵引变电所和天府 220kV 牵引变电所),增容改造自 贡东 220kV 牵引变电所, 目前 4 座变电所环评工作同时开展中。本项目仅涉及新 建马家坝 220kV 牵引变电所,牵引站的外电线路工程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内江 供电公司筹建,已取得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自铁路内江马家坝牵引站 220kV 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市环审批[2022]29 号,附件 7)。 二、新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 审批〔2019〕44 号,附件 5)要求,牵引变电所电磁影响另行评价。新建成都至 自贡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中已对牵引变电所施工期、 运营期(噪声、电磁除外)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及结论见下表 14 项 目 由 来 表 2- 1 新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节选 分项 章节及内容 章节 评价结论 批复 备注 牵引 站纳 入评 价内 容 2.2 全线新建 3 座 220kV 牵引 变电所(成都天 府站、罗家湾、 马家坝),增容 改造自贡东牵 引变电所。 2.2.4 项目 组成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 在新建成都至自贡 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 川环审批 [2019]44 号 / 选址 选线 合理 性、 规划 符合 性分 析及 支撑 文件 3. 1 产业政策符 合性分析 第 3 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土地使用政策 自然资预审字 [2018]126 号 / 3.2 与铁路网规 划符合性分析 符合 环审[2015] 188 号 / 3.5 与城镇规划 的符合性分析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下发了本项目选 址意见书(选字第 5100002018 00057 号),明确了 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 划要求。变电所选址 包含在上述文件中。 选址意见书(选字 第 510000201800057 号) / 3.6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变电所站址不涉及四 川省人民政府以关 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 护红线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8〕24 号)中规定生态红线。 / / 施工 期水 环境 8.3. 1 施工期新 增污(废)水主 要为施工营地 产生的少量生 活污水,施工机 械维修产生的 少量含油废水。 水环 境 8.5. 1 施工人员租用附 近既有房屋,利用既 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 理。施工废水沉淀后 回用。 川环审批 [2019]44 号 变电所施工与 主体工程同时 进行,依托主 体工程的环保 设施,地表水 水环境影响评 价已包含在 报告书中。 施工 期环 境空 气 9.2. 1 施工期大 气环境影响有 ①燃油施工机 械和运输车辆 的增加,导致废 气排放量相应 增加;②施工过 程开挖、回填及 沙、石、灰料等 装卸过程中产 生粉尘污染,车 辆运输过程中 扬尘影响。 环境 空气 9.2. 1 在采取施工场地 打围、安装水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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