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送审本) 项目名称 川铁集团巴中高铁轨枕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川铁建筑新材料(巴中)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川铁集团巴中高铁轨枕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202-511924-04-01-843332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兴文街道规划44号路南侧 地理坐标 ( 106 度 53 分 59.951 秒, 31度 51 分 28.15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21水泥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2202-511924-04-01-843332】FGQB-0005号 总投资(万元) 400 环保投资(万元) 70 环保投资占比() 17.5 施工工期 2022.62022.12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000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巴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5版)、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审批机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规划环评名称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号川环建函﹝2020﹞79号;批复时间2020年11月9日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巴中市经开区兴文街道规划44号路南侧,属于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的园区范围。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11月9日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川环建函﹝2020﹞79号)。根据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审查意见,经开区规划总面积13.07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北至唐家庙,东至巴中东高速出入口,西以国道G85为界;主导产业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医药产业。 园区行业类型准入规划如下 表1-1 与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 产业类别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禁止类 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严重产业过剩、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及省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 2、禁止引入清洁生产水平低于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项目。 3、禁止引入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相容的项目。 ①机械制造禁止引入专业电镀;禁止引入排放含铅、汞、镉、铬、砷废水的项目。 ②食品医药禁止引入化学原药制造、发酵制药类项目。 4、禁止引入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类项目。 5、禁止引入多晶硅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合成材料制造、炸药及火工和烟火产品制造类项目。 6、禁止引入危化品仓储项目。 7、禁止引入含焙烧和煅烧工序的非金属制品类项目。 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排放重金属,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能耗、水耗合理。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入园项目。 符合 分区管控要求 北片区与城区接壤的地块,禁止引入环境风险潜势大于Ⅲ级及以上的项目。 南片区与城区和居住区接壤的地块,禁止引入环境风险潜势大于Ⅲ级及以上的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满足分区管控要求 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生产过程无重金属排放,清洁生产符合要求,根据园区产业规划,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入园类企业,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符合分区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入园企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四川巴中经开区园区产业规划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修订版)及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项目原料、规模、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2022年2月23日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202-511924-04-01-843332】FGQB-0005号项目备案表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支持(附件2)。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2)与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DBJ51/T104-2018)符合性分析 表1-2 项目与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 符合性分析 序号 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结论 4.1.1 搅拌站的布局建设不应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或非工业规划区内,不应破坏所在地区的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巴中市经开区兴文街道规划44号路,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或非工业规划区内。 符合 4.1.2 搅拌站的规划设计,应结合站区内的可利用场地和自然地貌特征,将搅拌站的生产区、办公区及生活区分区布置,区间应有相互不构成干扰的安全、防护距离和措施。 本项目生产区位于厂区东南侧,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西北侧,分开布置、互不干扰。 符合 4.2.2 生产区应布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办公及生活区应布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站区周边应采用造型与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围护结构进行封闭维护。 本项目生产区位于厂区东南侧,为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西北侧,为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站区周边设置围墙。 符合 4.2.4 站区进出口布局应方便材料、车辆、人员的进出与管理,并设门岗进行“门前三包”管理,且应配备专业的洗车设备及环卫设施与标记。 站区进出口设置在厂区西侧南部,方便进出,进出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 符合 4.2.5 站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硬质地面。生产作业区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场地整洁无扬尘,并应对未硬化处理的空地进行绿化。 站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采用不起尘的混凝土。生产作业区定期清洁,厂区四周设置绿化带。 符合 4.2.6 仓库或堆场应按照贮用合一的原则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靠近主要生产设施,运输方便。 2 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 3 易散发粉尘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或封闭区域,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5 骨料堆场为封闭式堆场,进出口设置冲洗轮胎和喷淋降尘设施。 6 机油库房地面应具备地面防渗漏功能,废润滑油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堆场位于厂区东南侧,靠近边缘,离生产车间距离较近,四面采用彩钢封闭,仅预留进出口,车间设置喷雾装置。厂区进出区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机修房地面为重点防渗,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符合 4.2.7 站区内应根据搅拌站所在地区年平均降雨量设置适宜容积的雨水收集池,雨水经沉淀、净化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再利用。同时应具备强降雨时能顺畅排洪及不致产生滑坡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 符合 4.3.1 搅拌站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应实施封闭和除尘措施,以降低生产噪音污染和减少粉尘排放,且应安装实时监控系统。 本项目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均为密闭过程,骨料上料、配料时开启喷雾装置,搅拌时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且安装实时监控系统。 符合 4.3.2 搅拌主机、粉料筒仓应及时清理卸料口的混凝土、筒仓粉料的结积块和砂浆废料等,确保地面清洁。并应配备保持完好的除尘、降噪设施。除尘、降噪设施中的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本项目定期进行维护和打扫,通过喷雾装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运输、生产过程均为密闭过程,降低噪声。除尘、降噪设施定期维护。 符合 4.3.3 搅拌楼主机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密闭,封装应采用阻燃材料,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 搅拌楼采用彩钢密闭。 符合 4.3.4 储存砂石的地面应为硬质地面,宜建有积水池及回收利用装置,并确保排水通畅。混凝土用砂石堆场宜安装喷雾除尘设备,砂浆用砂石堆场宜设防尘设施。 砂石堆场地面已进行硬化,并设置三级沉淀池对废水进行收集。砂石堆场设置喷雾除尘设备。 符合 4.3.8 应配备完善的排水系统、管道系统及生产废水处置设施。排水沟系统应覆盖连通搅拌站装车层、骨料堆场、砂石分离机、车辆清洗、厂区地坪等区域,管道系统可连通搅拌主机。 项目设置三级沉淀池、预处理池。 符合 4.3.9 预拌混凝土、湿拌砂浆运输车应配备防撒漏装置和清洗装置,干混砂浆移动筒仓应配备除尘装置。 砂石运输过程中均采取密闭遮盖的措施,厂内设置洗车台,对轮胎及车辆进行冲洗。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DBJ51/T104-2018)相关要求。 (3)与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符合性分析 表1-3 项目与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符合性分析 序号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结论 3.2.1 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宜分区布置,可采取下列隔离措施降低生产区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影响 1可设置围墙和声屏障,或种植乔木和灌木来减弱或阻止粉尘和噪声传播; 2可设置绿化带来规范引导人员和车辆流动。 本项目生产区位于厂区东南侧,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西北侧,分开设置。车间采用彩钢密闭,降低粉尘和噪声的影响。 符合 3.2.2 厂区内道路应硬化,功能应满足生产和运输要求。 厂区内道路已进行硬化处理。 符合 3.2.3 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或采取其他防止扬尘措施,且应保持卫生清洁。 厂区四周设置绿化带。 符合 3.2.4 生产区内应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生产废弃物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 设置一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和一间危废暂存间,生产产生的固废分类存放,并按要求处理。 符合 3.2.5 厂区内应配备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宜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并有效利用。 雨水和生产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符合 4.0.2 搅拌站(楼)宜采用整体封闭方式。 搅拌楼采用彩钢封闭。 符合 4.0.3 搅拌站(楼)应安装除尘装置,并应保持正常使用 搅拌楼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符合 4.0.4 搅拌站(楼)的搅拌层和称量层宜设置水冲洗装置,冲洗产生的废水宜通过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 搅拌机每天冲洗一次,冲洗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进入三级沉淀池。 符合 4.0.7 骨料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应硬化并确保排水通畅; 2粗、细骨料应分隔堆放; 3骨料堆场宜建成封闭式堆场,宜安装喷淋抑尘装置。 砂石堆场地面已进行硬化、排水通畅;设置为三个分区,分类堆放;采用彩钢封闭,四周安装喷雾装置。 符合 4.0.8 配料地仓宜与骨料仓一起封闭,配料用皮带输送机宜侧面封闭且上部加盖。 配料仓位于堆场内,一起使用彩钢封闭,骨料输送机全密闭。 符合 4.0.1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配备运输车清洗装置,冲洗产生的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 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进入三级沉淀池。 符合 5.1.1 原材料的运输、装卸和存放应采取降低噪声和粉尘的措施。 原材料使用密闭罐车或自卸汽车运输,装卸和存放时均设置喷雾装置抑尘,且堆场封闭设置。 符合 5.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可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和管道系统。排水沟系统应覆盖连通搅拌站(楼)装车层、骨料堆场、砂石分离机和车辆清洗场等区域,并与多级沉淀池连接;管道系统可连通多级沉淀池和搅拌主机。 设置三级沉淀池,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试验器具冲洗废水均通过三级沉淀池处理 符合 5.5.4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宜采取下列防尘技术措施 1对产生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安装除尘装置; 2采用低粉尘排放量的生产、运输和检测设备; 3利用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理。 本项目搅拌楼和砂石堆场采用彩钢封闭,仅留进出口,并安装喷雾装置,保持骨料湿润;使用密闭的输送带运输;生产时使用密闭的搅拌机。 符合 5.6.4 冲洗运输车辆宜使用循环水,冲洗运输车产生的废水可进入废水回收利用设施。 运输车冲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用于搅拌配料。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相关要求。 (4)与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2020年7月13日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发布了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本项目与整治标准要求对照如下 表1-4 项目与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符合性分析 类别 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结论 厂区环境 厂区整体清洁卫生,门前道路、环境应做到整洁有序。出入门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生产作业区道路应全部硬化,并保持道路质量良好、无破损,且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分类存放,集中处理。 厂区定期清扫,进出厂车辆进行清洗,道路已进行硬化,若有破损需及时修补,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能做到分类存放,集中处理。 符合 物料堆码 骨料堆场采用有顶盖且三面以上围墙或围挡的封闭式堆场,应安装喷淋抑尘装置;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应分别储存,中间设置隔墙。 本项目骨料为砂子和碎石,堆场有顶盖,四面为彩钢封闭,仅留出入口,堆场厂房进出口及厂房内部四周设置高压喷雾喷头;堆场分为三个分区,中间设置隔墙,分别储存。 符合 生产作业 搅拌楼主体生产环节实施密闭,其内部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保持地面清洁;粉料筒仓顶部、粉料贮料斗、搅拌机进料口、骨料贮料斗的进料口均应安装除尘装置,粉料仓均应有料位控制系统,除尘装置及料位控制系统状态和功能完好,运转正常;骨料皮带输送机侧面封闭且上部加盖。 搅拌楼密闭,其内部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搅拌主机自动卸料,搅拌机卸料口配备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筒仓顶部、搅拌站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砂子配料斗上方安装喷雾系统进行降尘,粉料进料过程全密闭,粉料仓有料位控制系统,除尘装置及料位控制系统状态和功能完好,运转正常;砂子皮带输送机密闭。 符合 运输车辆 混凝土运输车(含自有及租赁车辆)下料斗处必须安装防撒漏装置,防止车辆运输途中搅拌料筒内浆料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混凝土运输车密闭,下料斗处安装防撒漏装置。 符合 废水排放 应设置与排水横向连通的污水、废浆水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零排放。 本项目设置三级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生产配料用水。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2、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巴中市经开区兴文街道规划44号路南侧I9-02-01-04地块内,根据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土地使用规划图,该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巴中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巴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巴中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85.62km2,占巴中市国土面积比例的13.71。 图 1-1 巴中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由上图可知,本项目位于巴中市经开区兴文街道规划44号路南侧,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与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巴府发﹝2021﹞5号)中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1-5 与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行政 区划 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 性 巴中 市 培育和引入产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控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强化企业环境 管理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源头管控,深化环境污染治理,完善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巩固提升环境质量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危废暂存间、食堂隔油池进行重点防渗,沉淀池及污水处理区、预处理池进行一般防渗,其余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做好分区防渗后能避免污染土壤。 符合 合理控制并优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旅游开发建设活动,合理开发利用水利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康养旅游产业。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管控要求 本项目选址于巴中市经开区兴文街道规划44号路南侧,不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符合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农膜使用量,合理布局畜禽养殖,持续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不涉及 符合 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不涉及 符合 加强与相邻省、市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 本项目建成后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应急预案,可加强与相邻省、市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巴府发〔2021〕5号)中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3)与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巴中市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巴府发〔2021〕5号),本项目位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 项目所在地 图 1-2 巴中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表 1-6 与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类型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 性 重点管控 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中,应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突出等问题,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过北侧的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温家河。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巴府发〔2021〕5号)中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本次评价分别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维度对本项目的符合性进行分析,其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 表 1-7 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 项目对应情况介绍 符 合 性 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 巴 中 市 工 业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禁止 开发 建设 活动 的要 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 符 合 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污泥、除尘器粉尘、实验室废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符 合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 合 限制 开发 建设 活动 的要 求 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 符 合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现有属于园区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 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引入产业。 符 合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 级改造 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 本项目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不直接外排。 符 合 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入温家河。 符 合 加强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制药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的收集与排放控制,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污染 物排 放绩 效水 平准 入要 求 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 重点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电子信息、木材加工、化纤等重点行业实施源头替代。推进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达到100,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比例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企业低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 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主要为润滑油,润滑油置于润滑油存放区,废润滑油置于危废暂存间,且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储存量较少,风险较小。 符 合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针对化工园区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 本项目润滑油存放区和危废暂存间周围应修建围堰及地沟,并设置空桶作应急收容设施,能防范泄漏事故。 符 合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符 合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不位于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 符 合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水资 源利 用效 率要 求 到2022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0和28。 本项目用水量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用水量较小。 符 合 到2025年,巴中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降低至22.4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5以上;到2030年,巴中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7.1m3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1.3以上。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符 合 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水耗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 本项目用水量较小,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 符 合 鼓励引导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适时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 鼓励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 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过北侧的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温家河。 符 合 能源利用效率 要求 新、改扩建项目污染能耗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 本项目能耗主要为电能,使用量较小,且属于清洁能源。 符 合 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减量替代;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重大耗煤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和天然气利用占比,工业领域有序推进“煤改电”和有序推进“煤改气”。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 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建设高效脱硫设施;对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发电机组一律安装脱硫设施,对燃煤锅炉和工业锅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确保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Z H 5 1 1 9 0 2 2 0 0 0 2 四 川 巴 中 经 济 开 发 区 工 业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3 单 元 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禁止 开发 建设 活动 的要 求 (1)禁止引入专业电镀;禁止引入排放含铅、汞、镉、铬、砷废水的项目。 (2)禁止引入化学原药制造发酵制药类项目。 (3)禁止引入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类项目。 (4)禁止引入多晶硅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合成材料制造、炸药及火工和烟火产品制造类项目。 (5)禁止引入危化品仓储项目。 (6)禁止引入含焙烧和锻炼工序的非金属制品制造类项目。 (7)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8)其他执行工业重点管控 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退出类别。 符 合 限制 开发 建设 活动 的要 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 合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 退出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 合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现有 源提 标升 级改 造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温家河,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 符 合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 合 新增 源排 放标 准限 制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 合 削减 排放 量要 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 合 允许 排放 量要 求 (1)巴河(金碑)-巴州区-巴中经济开发区-控制单元2025年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COD2500.12吨、氨氮245.87吨、总磷30.01吨;2035年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COD2625.13吨、氨氮258.17吨、总磷31.51吨。 (2)驷马河-巴州区-巴中经济开发区-控制单元2025年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COD1415.03吨、氨氮156.22吨、总磷27.74吨;2035年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COD1485.79吨、氨氮164.03吨、总磷29.13吨。 (3)巴中经济开发区 2025年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SO240 吨、NOX640吨、Pm2.5226吨、VOCs828吨;2035年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SO2227吨、NOX581吨、Pm2.5206吨、VOCs880吨。 (4)其他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过北侧的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温家河。 符 合 污染 物排 放绩 效水 平准 入要 求 (1)对食品饮料产业中的白酒行业和肉制品加工行业执行GB27631-2011行业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肉制品加工业(DB11/T 1405-2017)二级标准,单位产品废水量≤14m3/t,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CODCr)产生量≤16.1kg/t、单位产品氨氮(NH3-N)≤0.65kg/t (2)入园企业排污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不得大于“废水量0.036m3/万元工业增加值、COD0.018kg/万元工业增加值、NH3-N0.0018kg/万元工 业增加值、TP0.00018kg/万元工业增加值”。 (3)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水量较小。 符 合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主要为润滑油,润滑油置于润滑油存放区,废润滑油置于危废暂存间,且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储存量较少,风险较小。 润滑油存放区和危废暂存间周围应修建围堰及地沟,并设置空桶作应急收容设施,能防范泄漏事故。 符 合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符 合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园区与城区和居住区接壤的地块,禁止引入环境风险潜势大于III级及以上的项目。 (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风险潜势为Ⅰ级。 符 合 资 源 开 发 效 率 水资 源利 用效 率要 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过北侧的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温家河。 符 合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巴中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4、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符合性如下 表1-8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一览表 名称 政策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本项目生产所需要的砂石料,在封闭式车间内堆存,不露天堆放。 符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本项目砂石料堆场设置在封闭的车间内,封闭车间具有防风抑尘的作用。 符合 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研究制定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导则。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扬尘在线监测体系,加强现场检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建筑垃圾,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用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遇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 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期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强现场检查力度。 运营期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生产所需要的砂石料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砂石料转运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粉煤灰、水泥经过封闭管道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加强清扫保洁,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 符合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的政策要求。 5、与水污染防治符合性 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9与水污染防治符合性 水污染防治文件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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