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国际物流港核心区仁茂路建设项目(物流路至内昆铁路段)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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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送审件) 项目名称 内江国际物流港核心区仁茂路建设项目(物流路至 内昆铁路段) 建设单位(盖章) 内江蓉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内江国际物流港核心区仁茂路建设项目(物流路至内昆铁路段)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 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省(自治区)内江市市中(区)白马片区 地理坐标 起点104 度 58 分 42.2616 秒,29 度 32 分 31.4412 秒 终点104 度 58 分 47.1648 秒,29 度 32 分 24.6048 秒 建设项目行 业类别 “五十二、交通运输 业、管道运输业 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 不含支路、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的“新 建快速路、主干路; 城市桥梁、隧道 ” 用地(用海)面积 (m2)/长度(km) 占地面积 0.9361ha(约 9361m2 ),约 0.27km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 门(选填) 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 内市区发改【2022】129 号 总投资(万 元) 3890.39 环保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占 比() 5.14 施工工期(月) 12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 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拟建项目需设置噪声专项评价,各环境要素专项 评价筛选情况见下表 表 1-1 拟建项目专项评价筛选一览表 类别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 本项目 情况 是否 设置 地表水 ①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 ②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③水库全部;④引 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⑤防洪 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⑥河湖整治涉及清 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 不属于 否 地下水 ①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②地下水(含矿 泉水)开采全部;③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 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 不属于 否 生态 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 不属于 否 1 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 功能的区域, 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大气 ①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②干散货(含煤炭、 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的。 不属于 否 噪声 ①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 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②城市道路(不含维 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 本项目 属于城 市道路 项目 是 环境风 险 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②油气、液体化工码 头全部;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 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 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 不属于 否 规划情况 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环境影 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函(川 环建函【2020】63 号)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1 、与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符合性分析 根据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第十二章 城市综 合交通规划,城市路网结构1)规划形成“一环七射的城市快速路网 系统,一环重点强调邓家坝、谢家河、高铁高桥、东兴、城南、城西工 业园等片区间的直接联系,七条射线主要联系乐贤、椑木、白马、黄河 湖乃至自贡市区。2)规划形成“一环,多射,两连的 ”的结构性主干 道。 ” 本项目为内江国际物流港核心区仁茂路建设项目(物流路至内昆铁 路段),主要建设 1 条城市道路(仁茂路),属于城市主干道。项目位 于内江市市中区白马片区,项目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完善白马园区道路 网,加快完成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 年远景目标。项目的实施完善了内江市城市路网,与片区内其他规划城 市道路融会贯通,形成通达性高的骨架路网。与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 2 (2014-2030)相符合。 2 、与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符合 性分析 根据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内江 高新区白马园区规划路网系统中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273.82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 21.40。路网系统按等级划分为快速路、主 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①快速路 快速路是联系白马园区与其余城市组团的快速通道。规划快速路共 1 条,位于规划范围北侧,由现状内宜高速公路远景改造建设。 ②主干路 主干路是组织白马园区的道路网骨架,是区域间的主要交通走廊, 联系白马园区与中心城区、城西工业园、椑木-乐贤以及对外交通设施枢 纽的主要通道,为白马园区的车行交通提供主通道服务。 规划形成“ 四横六纵 ”的城市主干路格局,“四横 ”分别是物流路、 茂门路、茂庭路和茂市路;“六纵 ”分别是仁茂路、义茂路、义礼四路、 礼茂路、智茂路和信茂路。 ③次干路 次干路是规划片区内的综合性道路和机动车主要通道,主要承担联 系主干路的分流作用。 次干路共 13 条。东西向道路分别是门庭三路、门庭六路、门庭八 路、庭市四路、庭市路、庭市八路共 6 条;南北向道路分别是仁义二路 南段、义礼二路、礼智一街中段、礼智四路、忠茂路、忠信二街、智茂 路南延段共 7 条。 ④支路 支路主要承担中短距离交通功能和短距离生产生活服务功能。规划 支路在老城中心片区和新城综合片区开发强度相对较高,地块划分较 小,街区尺度约为 150-200 米,支路密度较高;在物流园区和工业园区, 3 地块划分较大,街区尺度约为 300-500 米,支路密度较低。 本项目为内江国际物流港核心区仁茂路建设项目(物流路至内昆铁 路段),为规划的城市主干路,是白马园区道路网骨架的组成部分,为 规划形成的“ 四横六纵 ”的城市主干路格局中“六纵 ”之一。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2020)相符。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E4813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 年修改),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二十二项“城镇基础设施 ” 第4款“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 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 2021年9月6日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内江国际物流港 核心区仁茂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市区发改【2021】 160号)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2022年6月10日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 局以关于变更内江国际物流港核心区仁茂路建设项目的批复(内市 区发改【2022】129号)同意本项目的变更,将原批复项目名称“ 内江 国际物流港核心区仁茂路建设项目 ”更名为“ 内江国际物流港核心区仁 茂路建设项目(物流路至内昆铁路段)”,原批复建设内容“项目起于 横一路,止于茂门路,南北走向,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路线整体式 路基全长0.538公里,分离式路基左幅全长0. 134公里、右幅全长0. 145公 里;支路一起点与仁茂路起点平交,路线全长0.2公里;支路二起于纵二 路与横四路相交处,在L2K0278处与仁茂路平交,路线全长0.46公里, 设计速度为40km/h;整体式路基标准宽度为32m ,双向六车道,两侧各 4m人行道;分离式路基标准宽度为16m ,单行三车道,单侧4m人行道。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面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防护工程)、 路线交叉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 4 变更为“本项目位于内江市市中区。项目起于物流路C段,止于内昆铁 路,南北走向,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0.27公里。项目主要工 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面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防护工程)、路线 交叉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 项目变更后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道路全长270.07米,规划 红线宽度32米,道路横断面为车行道宽24米(双向6车道,人行道每侧4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每小时40公里,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建 设范围包括道路工程(路面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防护工程)、路 线交叉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 、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项目,项目已于2022年6月9日取得了内江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 局 下 发 的 建 设 项 目用地预 审 与选址 意 见 书(用字第 511000202200022号),本项目总用地0.9361公顷,使用已批准的道路基 础设施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本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3 、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2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序 号 规划名称 内容 本项目 符合情 况 备注 1 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 法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 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 单位控制扬尘污染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 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 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 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 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 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 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 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 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 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 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符合 本项目将施工扬 尘污染防治费用 列入工程造价,在 后续施工承包合 同中明确施工单 位控制扬尘污染 的责任。施工单位 拟按要求设置硬 质围挡,对施工场 地进行洒水抑尘, 临时堆存的回填 土等采取防尘网 遮盖,渣土、建筑 垃圾及时清运,外 运处置。 2 四川省打 赢蓝天保卫 强化道路施工管控。各城市 市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 符合 本项目施工时将 采取以下措施① 5 战等九个实 施方案(川 府发[2019]4 号) 工方式,尽量减少道路施工 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 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 土,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 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 土 ”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 程,减少裸土面积,防治泥 土洒落。 采用封闭式围挡 施工;②定期对道 路进行洒水降尘; ③施工现场道路 全部为硬化道路。 ④临时表土设置 防尘网。 4 、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为更好地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 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 态 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环保部于2016年10月27日印发了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 【2016】150号),该文件明确环境影响评价需要落实“生态保护 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简称“三线一单 ”) 约束。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川府发【2020】9号),为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建立国土空间 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将全省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 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 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 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对照环评【2016】 150号、川府发【2020】9号要求,本项目“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1-3 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 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 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 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 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外,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 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 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位于内江市市中 区白马片区,经对照分析, 项目建设不在内江市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符 合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 意见的相关要求。项目与红 线区域分布关系见附图。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 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 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 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 符合 6 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 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 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 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 要求。 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施 工期和运行期排放的大气污 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 噪声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 小,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 域环境质量功能。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 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 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 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 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 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 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 据。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项目,使 用已批准的道路基础设施用 地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建 设用地,项目未超出土地资 源利用上线。施工期和运行 期涉及的水、电、原辅材料 均取自当地,不存在项目资 源过度使用的情况。项目建 设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 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 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 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 资源利用效 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 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清单对比分析,本项目选 址区域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 止建设区域,也不属于负面 清单中禁止类行业。因此, 项目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符合 与内江市“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 根据四川省内江市“三线一单 ”优化完善成果可知内江市境 内红线面积为28.9km2 , 占内江市国土面积约0.54 ,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的区域涉及1个风景名胜区(重龙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2个森林自 然公园(四川省长江省级森林公园、尖山子森林自然公园)、1个国家 湿地自然公园(四川隆昌古宇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1个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区(濛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处饮用水 源保护区(内江市第三水厂沱江对口滩饮用水水源地、濛溪河头滩坝水 源地、长沙坝-葫芦口水库、柏林寺水库水源地)......各区县中,资中县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最大,为12.03平方公里, 占内江市生态红线面积的 41.63 , 占内江市国土面积的比例为0.22;隆昌市其次,生态红线面 积为9. 14平方公里, 占内江市生态红线面积的31.63 , 占内江市国土面 积的比例为0. 17;市中区生态红线面积最小,为0. 16平方公里,占内江 市生态红线面积的0.55 , 占内江市国土面积的比例为0.003。 7 本项目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白马片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内江市生态 红线区,符合内江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内江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度),项目区大气环境 为不达标区、水环境为达标区,经现状监测声环境符合相应类别要求。 项目建设中和建成后将采取各类环保措施,能确保区域声环境、大气环 境和水环境质量类别不发生改变,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生态影响类项目,项目建设过 程中消耗资源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运营期无其他能源消耗,主要占 用土地资源,道路占地均已规划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通过加强绿化、 植被恢复后对地表植被的影响较小。因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要 求。 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 根据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 行)以及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 中的规定,本项目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白马片区,不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 能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道范围,亦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四川省长 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川长江办【2019】8号) 的要求。 ⑤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分为三个管控级别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 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将内江市生态红线、大气环境、水环境的优先保护 区进行综合考虑,划定环境综合优先保护单元,一共14个。以生态环境 保护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和城镇 建设。 8 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空间边界根据县级及以上城镇规划边 界确定。内江市共识别出城镇空间共5个。 工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工业空间主要为工业集聚区,边界原则上 根据工业集聚区规划边界确定。内江市目前共有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8 个。 环境要素综合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内 江市属于重点开发区的区县有市中区、东兴区、威远县、隆昌市。在上 述区域结合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底线的重点管控区划分情况,按区县 共划定环境要素综合重点单元4个。 根据各综合重点管控单元特性,以及单元内水、大气、土壤、生态、 资源利用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目标和管控要求,确定各综合重点管控单元 的管控要求、准入清单。 一般管控单元内江市除优先管控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外的其他区 域,按区县共划定环境综合一般管控单元1个。 因此,内江市共划定环境综合管控单元3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4 个,重点管控单元一共17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 本项目所在地 图1-1 四川省主体功能图 9 本项目所在地 图1-2 内江市综合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重点管控单元。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内 府发【2021】7号)文,本项目与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1-4 全市及各县(市、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行政区划 全市及各县(市、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 性 全市 1.对化工、钢铁、火电、水泥、陶瓷、砖瓦、 食品饮料等重点产业提出严格资源环境绩效 水平要求。 2.构建“一核两轴三片多园 ”工业总体布局, 推进城区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高排放、高能耗企 业“退城入园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鼓 励现有化工企业逐步搬入合规园区;严禁在城 市建成区以及近郊区域,新建、扩建石化、农 药、冶炼、化工等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 产业。 3.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能耗项目准入;强化资 源利用上线约束,实施能源、水资源、建设用 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 开发,建设节水型社会,严格执行煤炭消费总 量控制要求。 4.未达标小流域,严格限制新建水污染物排放 建设项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 化肥农药使用量。 5.合理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 资源化综合利用。 本项目位 于内江市 市中区白 马片区, 为市政道 路工程, 营运期不 涉及水污 染物排 放。不属 于高排 放、高耗 能企业, 不属于化 工等项 目。符合 内江市总 体生态环 境管控要 求。 符合 10 6.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全 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 要求) 市中区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 求。 2.推动城市建成区内企业“退城入园 ”,乐贤 半岛现有工业区(内江市市中区工业集中区) 不再引入工业项目,现有工业企业逐步实施搬 迁;严格控制园外企业无序扩张。 3.加强乌龙河等小流域污染治理,严控涉水排 放项目及畜禽养殖规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畜禽 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 术。 4.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推进装备制造、砖 瓦企业深度治理改造,不再新建燃煤发电机 组,推进现有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 造。 5.加强涉危涉化企业管控,严控环境风险。 6.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 营、维护,积极谋划推进内自合作园区环境治 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本项目市 政道路工 程,不涉 及 符合 内江高新 区(白马 园区)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 求。 2.推动城市建成区内企业“退城入园 ”,严格 控制园外企业无序扩张。 3.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推进电子信息、工 业涂装、医药企业深度治理改造,新(改、扩) 建电子信息项目需满足电子信息产业差别化 环境准入指标体系研究中提出的水和大气污 染物排放约束性环境管控指标。 4.严控含磷废水排放,禁止引入废水中涉铅、 镉、汞、砷、铬五类重金属(类金属)排放的 项目。 5.加强涉危涉化企业管控,严控环境风险。 本项目市 政道路工 程,不涉 及 符合 11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 评“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结合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三线一单 ” 符合性分析系统,本项目涉及到环境管控单元共 4 个。 图1-3 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截图 12 表 1-5 本项目涉及的内江市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所属市(州) 所属区县 准入清单类型 管控类型 ZH51100220005 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白马园区 内江市 市中区 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 管控单元 YS5110022210002 沱江干流-脚仙村汇水控制区-市中区- 内 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马园区-控制 单元 内江市 市中区 水环境管控分 区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YS5110022310001 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白马园区 内江市 市中区 大气环境管控 分区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YS5110022420002 内江市市中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 控区 2 内江市 市中区 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分区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 区 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 本项目位于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马 园区,管控单元编号ZH51100220005) 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 13 本项目 图1-4 本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图 本项目与各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1-6 本项目与各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 “三线 一单 ”的具体要求 项目对应情况介绍 符合性 分析 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 内江高 新技术 产业开 发 区白 内江 市普 适性 清单 管控 空间布局 约束 (1)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 细则(试行));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 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 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 染项目 符合 14 马园区 ZH5110 022000 5 要求 污染项目(依据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限制新建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 产业定位的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 通知 -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 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严控“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加大落后产能 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改造提升冶金建材、机械汽配、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电力能源等传统优 势产业,着力培育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大 力发展页岩气、信息安全、节能环保等高端成长型产业。(依据内江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内 府办发【2018】64 号) -从严控制新、改、扩建涉磷项目建设,沱江、岷江等总磷超标地区执行总 磷排放减量置换。(四川省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3)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现有属于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限期整治或退出。(依 据园区规划环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等) -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化工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 到要求的依法关闭,鼓励企业搬入合规园区。(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 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4)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暂无 污染物排 放管控 (1)允许排放量要求 全市①大气SO2 23222 吨年、NOx 26933 吨年、PM2.5 10371 吨年、VOCs 23874 吨年;②水COD、氨氮和总磷允许排放量分别为 90537 吨年、14077 吨年、1071 吨年 (2)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现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 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 号)) -沱江流域开展区域内涉磷小企业专项整治,加强磷化工等涉磷企业废水 排放监管,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 划)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依 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 运营期不涉及 符合 15 据四川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 (川城镇化办【2021】4 号)) -改造提升冶金建材、机械汽配、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电力能源等传统优 势产业,着力培育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大 力发展页岩气、信息安全、节能环保等高端成长型产业。(依据内江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内 府办发【2018】64 号) - 限制现有火电厂扩能,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内江市境内停建燃煤电厂,加 大能源供应调控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扩大外电输入,减少本地 电煤用量。有序推进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广清洁煤发电技术,发展 天然气热电联产,严控冬季燃煤电厂工作。(依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内府办发【2018】 64 号) (3)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 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依据建设项 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 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依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4)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现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 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 号)) -2025 年 PM2.5 浓度 34.2 微克立方米,2035 年 PM2.5 浓度 32 微克立方米(依 据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风险 防控 (1)联防联控要求 ①大气组织交叉检查和联合执法,共同研究、推进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川南地区联防联控工作协定) ②水环境与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远觉镇、清流镇联合清理沿河垃圾、 河道水面漂浮物、整治河道、清运淤泥等障碍物。(渝西川东河长制跨 界合作协议书、共治渔箭河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大清流河共治共 管协议) ③固废将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江市邦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等 2 家废电路板处置企业纳入川渝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 白名单 ”,深度 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 运营期不涉及 符合 16 简化危险废物跨川渝转移审批手续,实现“ 白名单 ”直接审批。(重庆 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 白名单 ”合作机 制) ④化工园区针对化工园区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区 域、流域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2)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①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新、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 -涉及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严控准入要求。 ②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 控。针对化工园区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区域、流域 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③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 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 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资源开发 利用效率 要求 (1)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鼓励引导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 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适时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 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鼓励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 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火电、石化、钢铁、有色、 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 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关于推进污水资 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2)地下水开采要求 内江市 2025 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25 亿 m3,2035 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 为 0. 18 亿 m3 以内。(资源利用上线专题) (3)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积极推进企业清洁能源改造,重点控制电厂、工业锅炉等污染源。(依据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 通知 内府办发【2018】64 号) -到 2025 年,万元 GDP 能耗下降 14.5 ,总能耗消费量控制在 1162.29 万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7 元。(能源利用上线) (4)禁燃区要求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实施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大 气污染排放源执行国家、省、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 (5)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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