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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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锂 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概 述 一、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市场调查,我国政府已连续十几年把高能量可充锂离子电池的开发列为国家级 重点项目,近年来,把发展电动汽车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项目,磷酸铁锂是电动汽车动 力电池的一个重要发展的方向。随着我国新能源电池产业的发展,对于新能源电池材料 的需求也快速增长。国内外汽车企业,都在进行磷酸铁锂的技术升级,磷酸铁锂以它作 为正极材料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将为电动自行车、混合电动车、风电贮能、通信备用电源 等领域提供可靠的能源供给。现今全国各地出台很多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大大促 进的电池行业的发展,因此作为电池主要原料的磷酸铁材料市场前景好,因此利用地域 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磷酸铁材料产业是实现资源产业化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良好的发展机遇,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 40000 万元在遂 宁市蓬溪县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建设 10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前驱 体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2021 年 3 月 22 日,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 公司与蓬溪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由政府根据企业需要建设标准厂房,租赁给企 业使用(占地面积约 150 亩,建设规模、交付时间满足企业产能需求);本项目厂房由 蓬溪县金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蓬溪县金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 由蓬溪县国有资源监督管理局投资,主要承接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政府性投资项 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回转窑、闪蒸、制水机等设备,在租用的厂房内 安装,建设年产 10 万吨电池级磷酸铁锂前驱体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 5 万吨产能,二期 5 万吨产能(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查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本项目生产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前驱体(10 万吨/年磷酸铁),产品全部用于四川锂源新 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电池材料(磷酸铁锂电池材料智能制造)项目(2.5 万吨磷 酸铁锂)和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12.5 万吨磷酸铁锂),属 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 学制品制造业 26 ”大类→“4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 ”小类中的“全部(含研发中试; - 1 - 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 ”)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详见附件 1)。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 织了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选址现场踏勘,并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调 研和资料搜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 与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10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现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二、工作流程 (1)准备阶段 我公司承担了“ 10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 ”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确立了如下环评工作思路 ①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②根据项目设计资料,针对项目的特点,对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进行 识别; ③在识别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重点对项目建设、运营可能会对区域内的环境空气、 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重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分析、 预测,以论证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④对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 环境敏感区筛查 本次环评前期对区域进行了详查,查明区域内外集中和分散居民区、行政机关单位、 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环境敏感区。 环境现状调查 建设单位已完成了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调查、收集到的有关文件、资料,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的基 - 2 - 础上,采用计算机模型模拟、类比分析等手段,对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 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预测及评价。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整理各环境要素的分析、预测成果,评价工程建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邀请了有关专家进行有针对性地咨询、研讨。 本次评价技术路线见图 1。 图 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 3 - 三、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燃气锅炉废气、磷酸铁车间废气(包括磷酸 铁车间闪蒸干燥废气、回转窑燃烧废气、回转窑烘干粉尘、成品包装废气)、氨水罐和 次氯酸钠罐呼吸废气等,废气经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满足关于印发〈四川省工 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通知(川环函【2019】1002 号)、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50/418-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中相关标准。 (2)废水压滤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中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金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金桥 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 准,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左岸支流倒流溪,最终进入涪江。达标排放的 废水对涪江水质的影响很小,环境可以接受。 (3)地下水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在满足 设计要求条件下,防渗系统的防渗能力可达到设计要求,防渗系统完好并验收合格,项 目废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4)噪声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厂界影响预测值昼、 夜间均达标,对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根据分类、回收利用、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 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 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于固体废物暂存间,通过外售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不会 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6)土壤项目对周围区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大气沉降、地表径流、垂直入渗 等途径对土壤产生影响,根据分析在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土 壤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问题项目建成后,全厂的主要风险源为硫酸、磷酸等,建设单位 应按规范配置风险防范设施,编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报告书、消防设计、安全评价提 - 4 - 出的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距离与防火间距,并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将项目事故风险 降低至最小程度。项目制定了较为周全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风 险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能确保事故不扩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在采取有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处水平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10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准入 条件,项目用地符合园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准入要求;项目选择的生产工艺、设备满 足相关规范要求。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 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对外环境不利影响较小, 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因此,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 ”制度、落实环评报告 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5 - - 6 - 一 、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 年修订,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1.2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条例及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7 月 16 日修 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284 号,2000 年 3 月 20 日发布施行);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 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 - 7 -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5)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 ”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环科技【2016】 160 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 (7)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国函【2011】119 号); (8)国务院关于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48 号); (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1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1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13)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 【2014】30 号); (1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 号); (15)国务院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68 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7)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 号);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19)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28 号); (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3 号); (22)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 号); (23)关于促进成渝经济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 函【2011】180 号); (2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25)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 22 号); (2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 8 - (27)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0】 113 号); (2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 9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 77 号); (2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3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58 号)。 1.1.3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条例及规章 (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 年 9 月 24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实施;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02 年 9 月 1 日起实 施; (3)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 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7】 17 号文,2007 年 3 月 1 日发布; (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发【2004】38 号文,2004 年 12 月 30 日发布实施; (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7 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 号);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 府发〔2015〕59 号); (7)四川省“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 (8)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 4 号,2019.1. 12); (9)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通知(川环函【2019】 1002 号)。 1.1.4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 9 -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T1629-2004); (11)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1.1.5 与项目有关文件及相关资料 (1)环评委托书; (2)项目初步设计及其他与环评相关资料。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 评价目的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论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在详细的工程分析基础上,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后可能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论述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地降 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项目生产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通过风险识别和分析,分析项目实施后的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提出切实可 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选址、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得出明确结论。 1.2.2 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 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 10 -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3 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 10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 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 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本项目租赁厂房建设,故主要以设备安装的环境影响为 主)、营运期。 1.4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 1.4.1 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是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 废物,影响对象是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厂区附近的居民 以及周围的农作物等。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将其主要排污环节与环境影响要素及 污染因子分析结果列于下表;利用矩阵法进行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见下表;环境要素 受影响的类型、程度见下表。 表 1.4.1-1 项目排污环节与环境要素及污染因子分析 项目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 施工期 土建工程 TSP SS 机械噪声 弃渣 施工机械 CO 、NOx 石油类 机械噪声 / 施工运输 TSP 、CO 、NOx 石油类 机械噪声 / 施工人员 / COD 、SS / 生活垃圾 营运期 磷酸铁生产 过程 TSP、CO、NOx、 氨 COD 、SS 、总磷、 硫酸盐、氯化物 设备噪声 污泥废渣、废反渗 透膜、废机油等 环境风险 硫酸、磷酸泄露 表 1.4.1-2 项目建设对环境要素影响分析 时期 工程活动 环境要素 有利影响 不利影响 综合影响 施工期 自然环境 地形地貌 / -S -S 土地资源 / -S -S - 11 - 时期 工程活动 环境要素 有利影响 不利影响 综合影响 生态环境 植被 / -S -S 土地利用 / -S -S 水土流失 / -S -S / 交通运输 / -S -S 营运期 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 / -M -M 地表水环境 / -S -S 声环境 / -S -S 地下水环境 / -S -S 土壤环境 / -S -S 注表中“ ”、“- ”分别表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L 、M 、S ”分别表示影响程度,大、 中、小。 表 1.4.1-3 项目对环境要素影响性质分析 时段 环境要素 短期影响 长期影响 可逆影响 不可逆影响 直接影响 间接影响 营运 期 环境空气 / ◆ ◆ / ◆ / 地表水环境 / ◆ / ◆ ◆ / 地下水环境 / ◆ ◆ / ◆ / 声环境 / ◆ ◆ / ◆ / 土壤环境 / ◆ / ◆ ◆ / 地形地貌 / ◆ / ◆ ◆ / 植被 / ◆ ◆ / ◆ / 土地利用 / ◆ ◆ / ◆ / 注表中“◆ ”表示相关联。 由上表可知,从拟建项目施工的环境影响因素及环境影响性质识别结果看,受项 目建设影响的环境要素主要有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固体废物及土 壤环境。 1.4.2 评价因子 根据环境影响要素的识别结果,结合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污染物排放种类及去 向,以及项目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确定本评价的评价因子如下所示 表 1.4.2-1 本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评价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PM2.5 、PM10 、SO2 、NOX 、CO 、O3 、TSP 、氨、硫酸雾 颗粒物、SO2 、NOx 、氨 地表水环境 SS 、总磷、硫酸盐、氯化物、Fe 等 / 声环境 等效连续 A 声级 等效连续 A 声级 - 12 - 评价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地下水环境 K、Na 、Ca2 、Mg2 、CO32- 、HCO3- 、Cl- 、SO42-、pH、 氨氮、耗氧量(CODMn )、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 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镉、铁、 锰、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 Fe 、H 、PO43- 、SO42-、 NH3-N 、CODMn 土壤环境 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 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 1, 1-二氯乙烯、顺- 1,2-二氯乙烯、反- 1,2-二氯乙烯、二氯 甲烷、1,2-二氯丙烷、1, 1, 1,2- 四氯乙烷、1, 1,2,2- 四氯乙烷、 四氯乙烯、1, 1, 1-三氯乙烷、1, 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 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 氯苯、乙苯、苯乙烯、 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 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 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 芘、萘、pH 、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 生活垃圾 1.5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5.1 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及相关规划,评价区的环境功能分区具体见下表。 表 1.5.1-1 评价区环境功能区划 序号 环境要素 区划依据 功能区划 1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类 2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 3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 4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类 5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 1.5.2 评价标准 结合区域环境特征及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确定本项目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 排放标准如下 1.5.2.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 - 13 - - 14 - 表 1.5.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μg/m3 评价标准 项目 浓度限值 年平均 日平均 8h 平均 1h 平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SO2 60 150 / 500 NO2 40 80 / 200 TSP 200 300 / / PM10 70 150 / / PM2.5 35 75 / / CO / 4 / 10 O3 / / 160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 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氨 / / / 200 硫酸雾 / 100 / 300 (2)地表水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 表 1.5.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项目 pH(无量纲) COD BOD5 NH3-N 总磷 石油类 硫酸盐 SS Ⅲ类标准 6~9 20 4 1 0.2 0.05 250 / (3)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 3 类标准。 表 1.5.2-3 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昼间 夜间 3 类 65dB(A) 55dB(A) (4)地下水环境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表 1.5.2-4 地下水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Ⅲ类标准值 1 pH / 6.58.5 2 氨氮 mg/L ≤0.50 3 耗氧量 mg/L ≤3.0 4 硝酸盐 mg/L ≤20.0 5 亚硝酸盐 mg/L ≤1.00 6 挥发性酚类 mg/L ≤0.002 7 氰化物 mg/L ≤0.05 8 砷 mg/L ≤0.01 序号 项目 单位 Ⅲ类标准值 9 汞 mg/L ≤0.001 10 铬(六价) mg/L ≤0.05 11 总硬度 mg/L ≤450 12 铅 mg/L ≤0.01 13 氟化物 mg/L ≤1.0 14 镉 mg/L ≤0.005 15 铁 mg/L ≤0.3 16 锰 mg/L ≤0.10 17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18 硫酸盐 mg/L ≤250 19 氯化物 mg/L ≤250 20 总大肠菌群 MPN/ 100mL ≤3.0 (5)土壤环境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表 1.5.2-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kg 序号 项目 CAS 编号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1 砷 7440-38-2 60 2 镉 7440-43-9 65 3 六价铬 18540-29-9 5.7 4 铜 7440-50-8 18000 5 铅 7439-92- 1 800 6 汞 7439-97-6 38 7 镍 7440-02-0 900 8 四氯化碳 56-23-5 2.8 9 氯仿 67-66-3 0.9 10 氯甲烷 74-87-3 37 11 1, 1-二氯乙烷 74-87-3 9 12 1,2-二氯乙烷 107-06-2 5 13 1, 1-二氯乙烯 75-35-4 66 14 顺- 1,2-二氯乙烯 156-59-2 596 15 反- 1,2-二氯乙烯 156-60-5 54 16 二氯甲烷 75-09-2 616 17 1,2-二氯丙烷 78-87-5 5 18 1, 1, 1,2- 四氯乙烷 630-20-6 10 19 1, 1,2,2- 四氯乙烷 79-34-5 6.8 - 15 - 序号 项目 CAS 编号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0 四氯乙烯 127- 18-4 53 21 1, 1, 1-三氯乙烷 71-55-6 840 22 1, 1,2-三氯乙烷 79-00-5 2.8 23 三氯乙烯 79-01-6 2.8 24 1,2,3-三氯丙烷 96- 18-4 0.5 25 氯乙烯 75-01-4 0.43 26 苯 71-43-2 4 27 氯苯 108-90-7 270 28 1,2-二氯苯 95-50- 1 560 29 1,4-二氯苯 106-46-7 20 30 乙苯 100-41-4 28 31 苯乙烯 100-42-5 1290 32 甲苯 108-88-3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08-38-3, 106-42-3 570 34 邻二甲苯 95-47-6 640 35 硝基苯 98-95-3 76 36 苯胺 62-53-3 260 37 2-氯酚 95-57-8 2256 38 苯并[a]蒽 56-55-3 15 39 苯并[a]芘 50-32-8 1.5 40 苯并[b]荧蒽 205-99-2 15 41 苯并[k]荧蒽 207-08-9 151 42 䓛 218-01-9 1293 43 二苯并[a,h]蒽 53-70-3 1.5 44 茚并[1,2,3-cd]芘 193-39-5 15 45 萘 91-20-3 70 1.5.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 年第 2 号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所在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雾干燥、 烧结废气中颗粒物、SO2、NOx 执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 施清单〉的通知(川环函【2019】1002 号)中相关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9078- 1996));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 - 16 - 表 1.5.2-6 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 污染物 颗粒物 SO2 NOx 排放浓度限值 30mg/m3 200mg/m3 300mg/m3 表 1.5.2-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排气筒高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颗粒物 120 22 9.32 1.0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 标准,见下表。 表 1.5.2-8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 ≥1 ,<3 ≥3 ,<6 ≥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5 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 表 1.5.2-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燃气锅炉 颗粒物 20mg/m3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50mg/m3 氮氧化物 150mg/m3 (2)废水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 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 1.5.2-10 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 单位 限值 标准 pH 无量纲 6.59.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87- 1996)三级标准 BOD5 mg/L 350 CODCr mg/L 500 SS mg/L 400 动植物油 mg/L 15 NH3-N mg/L 4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准(GB/T31962-2015) 总磷 mg/L 8 (3)噪声 - 17 -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表 1.5.2-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 夜间 70dB(A) 55dB(A) 表 1.5.2-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3 类标准 65dB(A) 55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及 2013 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 单中的相关规定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6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 1.6.1 大气环境 根据本项目工艺及特点,运行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粉尘)、SO2、NOx。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规定的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 原则和方法,按如下模式计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和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10。 PiCi/C0i 100 式中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μg/m3;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μg/m3。 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根据估算模式(AERSCREEN)计算,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 按公式计算,取 P 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 D10。 表 1.6.1-1 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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